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docx
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XXX部门编制 20XX年XX月XX日3. 8. 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3.8.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 过相关部门审查核算、确认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为 锚点。3. 8.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3. 8.5.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转部位、安全装置以 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3. 8. 5. 2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 荷。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3. 9断路作业3.9. 1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 的“3. 8断路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3. 9.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3.9.3断路作业单位应当依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 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3. 9. 4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 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夜间应悬挂红色警示灯。3. 9. 5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负责快速清理现场,撤除现场 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拦、警示牌、红色警示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然后由安全环保部 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正常交通。3. 10动土作业3. 10.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 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动土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 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3. 7动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动土 安全作业证。3. 10.2动土作业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向作业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 品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3. 10. 3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 坏地下隐蔽设施。3. 10. 4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与有关 化工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毒、有害物 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快速 撤离现场,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3. 10. 5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进行,对安 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审核手续不全的,施工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作业。3. 10. 6动土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牌,夜间应悬挂 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3. 10. 7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挖掘,挖 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掘 机回转范围以内不得进行其它作业。3. 10.8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当立 即停止作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 进行。3. 10. 9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 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3. 10. 10作业现场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 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当立即撤出施工人员,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3. 10.11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3. 11检测修理完工后处理3. 11. 1检测修理完毕后必须做到: 3. 11. 1. 1 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3.11.1. 2依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 及封闭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工 作备查。3.11. 1.3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 11. 1.4检测修理任务书归档保存。3. 11. 2检测修理单位会同设备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检测修理 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3.11. 3投料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仔细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 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3. 11.4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测修理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检测修理安全通 则以及检测修理完工后的处理等相关事宜。1.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检维修工作。2管理职责2. 1本标准所列业务归口安全环保部,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 下行使管理、考核职能。3管理内容与要求1检测修理组织与管理3. 1.1加强检测修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 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3. 1.2 一切检测修理项目均应在检测修理前办理检测修理任务书 和设备检测修理安全作业证。3. L 3检测修理项目负责人对检测修理工作安全负全部责任,对检 测修理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测修理过程的安全。3. 1.4强抓检测修理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即风险评价), 找出检测修理过程当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有效 预防措施。3. 1.5检测修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测修理任务书和设备 检测修理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测修 理人员交底。3. 1.6设备检测修理安全作业证按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QG/TYCI16. 27-2010,最新版,下同)中的3. 5设备检测 修理作业执行。3. 2检测修理安全通则3.2. 1依据检测修理任务书和设备检测修理安全作业证的 要求,生产单位要对检测修理的设备、管道等进行工艺安全处理。3. 2. 2检测修理单位与生产单位共同对工艺安全处理等情况检查确 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拆卸设备、管 道。3. 2. 3从事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中的“3.1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3. 2. 4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的“3. 3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3. 2. 5 一切检测修理应当严格执行企业检测修理安全技术规程,检 测修理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章程的各项规定。3. 2. 6检测修理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3. 2. 7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测修理时,要使用防爆器 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格防范产生火花。3. 2. 8在检测修理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3. 2. 9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测修理时,要保持与化 工操作工人的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品或 紧急停车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快速撤离现场。3. 3检测修理准备3. 3. 1检测修理转动设备前,转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拆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禁止启动牌。3. 3. 2对检测修理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 靠。3.3.3检测修理单位应检查检测修理中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 情况。3. 4焊接作业3. 4.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 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非专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3. 4. 2氧一乙怏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3. 4.2.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具控制阀要严密可靠, 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3. 4. 2. 2氧气瓶、乙烘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在主要装置、桥架 及易产生火花装置的上风侧等处放置,禁止倒置,乙焕气瓶不得卧放, 瓶内气体使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3. 4. 2. 3乙焕气瓶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3. 4. 2.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焕发生器。3. 4. 2. 5乙焕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不小于5 m的安全距离,与明 火点应当保持10 m以上的安全距离。3. 4. 2. 6高压电源线及工艺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烘气瓶。3.4.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3. 4.3.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3. 4. 3.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有妥善接地或接零保护,其 接地电阻不大于4Q。3. 4. 3.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二次线必须单独 设立,不允许与管线、管桥、管架、设备和暖气等非焊接设备搭接。3. 4. 3.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焊割)作业时,要采取相 应、可靠的安全措施。3. 4.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章程。3. 4. 5在多人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3. 4. 6等离子切割、氮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相应、可靠的安 全防护措施。3.5受限空间作业3.5.1进入或探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 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 半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 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3. 2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3. 5. 2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 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 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之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 过程当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快 速撤出所有的人员。3. 5.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间作业 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保用品、防毒器具。3. 5. 4在检测修理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测修理人员人 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受限空间。若要继续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 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手续。3.5.5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由有经验的人 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 络。3. 5. 6受限空间作业应当依据具体的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 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3. 5. 7受限空间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要使用12V以下安 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3. 5. 8严禁在受限空间作业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 空气吹风。3. 5. 9在受限空间动火作业,除执行本项规定中有关动火的有关规 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3.5. 10作业完工后,经检测修理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 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测修理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受限空 间作业证签字确认后,检测修理人员方可封闭设备。3. 6盲板抽堵作业3. 6. 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3. 4盲板抽堵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3. 6. 2盲板管理基本要求:3. 6, 2.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3. 6. 2.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3. 6.2.3盲板由各生产车间保管、使用。3. 6. 2. 4要指定专人进行负责盲板抽堵工作,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监护。3. 6.2. 5盲板抽堵必须核准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的盲 板抽堵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而发生事故。3. 6. 2. 6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应在系统卸压时保持微正压, 以防空气吸入。3.7高处作业3.7.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 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中的“3. 3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3. 7. 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指定专人进行负责,专人监护。3. 7.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登高的人员不得从 事高处作业。3.7.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 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禁止载人。3. 7.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3. 7.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现场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 下方工作时,极有必要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 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极有必要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3. 7.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 场环境监测。3. 7. 8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执行。3. 7.9遇六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时,除非生产紧急等情 况应当立即停止高处作业。3.8起重吊装作业3.8. 1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公司各种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 “3.6吊装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3. 8.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 t的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应编制吊 装作业方案。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 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 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 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 应急救援预案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批准通过后方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