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docx
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 更好地解决教职工过渡期内的住房困难问题,依照公有住 房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周转房,系指可供学校正式在编(含 人事代理制、享受正式工待遇)在岗教职工周转居住的、各 校区、各教职工生活区中未出售的成套和非成套住房。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后勤保障处是周转房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具 体职责是:(一)负责拟定周转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依据教职工申请以及本方法的规定和房源情况, 配租教职工周转房,或提出配租、调整方案,报学校批准后 执行。(三)定期组织对周转房进行清查,检查周转房实际使 用情况,及时完善周转房租赁信息。(四)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承租人租金信息,按规定收取 水电费和发布房屋基本租金标准。(五)对周转房进行日常维护,保证房屋水电供应正常。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后勤保障处做好校 内周转房管理工作。第三章租赁标准第五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租住周转房:(一)学校聘用的专家、学者以及校内引进具有博士学 历或教授职称人员;(二)学校新入职教职工;(三)申请人及配偶没有购买、租赁政策性住房,且在 XX城区没有购买商品房的;(四)不符合上述情形但情况特殊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的。第六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 工的实际需求,结合职称、职务等情况配租周转房,具体配 租标准为:(一)学校聘用的专家、学者以及校内具有博士学历或 具备教授职称人员:70nl2左右房源一套;(二)校内具有副高职称及副处(含副处级)以上职务 人员:50nl2左右房源一套;(三)校内中级、科级及以下职称、职务人员:20nl2以 内单间一间。第四章租期租金第七条租赁周期周转房租赁周期为五年(从实际租赁之日起计算),租赁 期满,协议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第八条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标准参照XX市公有房屋相关租金标准执行, 具体计算方法:月租金二计租面积X基本房租标准X调节系数(K1XK2)(一)计租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本房租标准:5元/平方米。(三)学校引进具有博士学历或教授职称人员周转住房 配租,实行分类管理。1 .学校XXXX年及以前引进具有博士学历或教授职称人 员周转住房配租的,继续享有原约定的住房租赁期限,租金 按第八条标准减半收取。2 . XXXX年及以后引进具有博士学历或教授职称人员周 转住房配租的,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四)承租期满的,无任何特殊情况且不符合本方法第 五条相关规定的,逾期未退还者,从承租期满之日起,下一个 月每月按基本房租标准的2. 5倍收取租金。(五)后勤保障处依据XX市公有房屋相关租金标准调 整情况及时调整校内周转住房基本房租标准。第九条租金核缴(一)房屋租赁租金由后勤保障处核算,并制作房租扣 款明细表,报学校财务处。(二)租金由学校财务处依照后勤保障处核定标准按月 从承租方工资(或一次性年度酬金)中扣缴。第五章住房配租第十条周转房配租工作程序(一)学校当年引进具有博士学历或教授职称人员需要 配租周转住房的,依据人事处报到通知,由后勤保障处依据 房源等情况及时进行安置。(二)符合第五条(二)、(三)、(四)条款的教职工需 要配租周转住房的,到后勤保障处领取或从后勤保障处网页 下载校内周转房租赁申请表,填写表格后,由申请人所在 单位负责人核实签章,再送后勤保障处房产科。1.后勤保障处审核。后勤保障处审核申请人资料,按照 申请人资格、积分排序和房源情况提出配租方案。2,周转住房配租。单间周转住房的配租由后勤保障处处 务会议议决,成套住房的配租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学 校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集中进行配租、调整。(三)教职工申请租赁周转住房批准后,由申请人与学 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第六章租赁管理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告知承租者 所承租房屋租期及退房准备相关情况,租赁期满的,承租者 应在租赁期满30天内到后勤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第十二条租赁期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校 内周转房续租手续:(一)因家庭住房困难需租赁校内周转住房的;(二)不符合上述情形但情况特殊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的。续租期不超过五年,续租期前三年内按基本房租标准的 120%收取房租,从续租期第四年起,按基本房租标准的150% 标准收取房租。续租期满的,学校原那么上不再配租周转住房, 确因特殊原因需继续申请租赁周转住房者,按第八条第(四) 款标准收取房租。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承租 协议或直接收回住房,拒不退房者视为强占行为:(一)承租人辞职、离职、去世,或被辞退、除名的;(-)长期闲置、转租、出借学校周转房或利用校内周 转房从事经营性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因学校开展建设或房屋建筑原因,需要承租人调 整现住房却逾期不退的。强行占用周转房者,按基本房租标准的2. 5倍收取租金,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损失。经协调后仍拒不交还住房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十四条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只供教职工本人租住, 承租人子女及其他亲属无周转房的继承租住权。第十五条承租人不得利用校内周转房从事经营性或违 法犯罪活动,或转租、转借周转房。第十六条承租人应保护学校房产,确保房产平安完整, 简易维修须事前报后勤保障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一)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改变使用性质及 配套设施。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当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二)承租人不得对所租住房屋进行大型装修改造,承 租人实施的维修改造的,房屋退还学校时,不予评估,学校 和后续承租人不负担装修费。(三)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 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法律 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四)承租人须保护房屋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安静、卫 生,不得乱搭乱建和种菜、饲养家禽。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周转房使用和管理 的监督,维护周转房的正常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合法利益。 校内各单位协助后勤保障处对周转房实施有效管理,有责任 对本单位违反本方法的承租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协助对其进 行经济和行政处分。第十八条周转房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 中,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周转房管 理人员应当坚持原那么,规范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 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七章附那么第十九条异地调动任职领导干部周转住房安置管理按 省市组织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方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师 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方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后勤 保障处解释补充。学校以前相关制度中与本方法不一致的, 以本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