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系统开发建设及维护类合作单位-建设.docx
保密协议合同签订地:楚雄甲方(披露方):中国电信股份楚雄分公司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36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喻斌乙方(接受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进行工程建设工程或业务合作。2、甲乙双方对工程或业务合作进行用户割接等具体工作。3、在工程或业务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 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信息及其他往来资料,且该信息属甲方 合法所有或掌握。4、双方均应当对本协议所述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本钱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本协议所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客户的用户 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 家庭住址、 号码、上网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用户个人身份 的信息以及用户在使用各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通信记录和消费 记录等内容。以及本协议所指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可接触到的所有硬 件、软件以及该硬件及软件上所承载的一切信息,包括:甲方的商业 秘密、技术信息、财务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信息、市场经营信息、 客户数据、网络信息、员工信息、采购信息、合同信息等。1.2 上述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 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表达。第二条内容以及方式2.1乙方对于合作工程开展需要甲方提供或获悉的信息为:工 程建设可能涉及或接触到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一条描述的内 容2. 2乙方在开展与工程有关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现场或远程登录 方式获悉甲方信息。2.3乙方通过现场或远程登录方式登录甲方系统进行工程的, 需提交申请文件,甲方核实并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文件需将包 含需要登录的系统名称、工作范围、工作时间、乙方人员姓名、职务 等内容,以纸质书面申请加盖鲜章后提交甲方。第三条信息保密要求2.1乙方保证该信息仅用于与工程或合作内容经双方确认的用 途。乙方不得将信息用于工程以外的任何用途。2. 2除为执行工程或合作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信息进行复制。2.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信息提供或透 露给第三方,或利用信息进行本协议工程或合作以外的任何用途。2. 4合作期限届满或合作终止后,乙方要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全 部删除清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2.5乙方保证对信息尽到妥善保管以及严格保密义务,并对信息 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当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 方应负责赔偿: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2. 5. 2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 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信 息未经书面授权的披露。2.6乙方保证对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2. 7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合作工作相关性和最小知悉为原那么。乙方 保证仅为执行工程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 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信息,且对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 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 承当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 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信息泄露,应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2. 8工程或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 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 日。2. 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信息,那么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工程或合 作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信息,乙方应依据 本协议约定履行信息的保密义务、承当责任。2.11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 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 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 的权利。第三条违约及赔偿责任3.1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 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 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3.2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本协议所指工程全部结算金额2倍的违约 金。3.3 3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泄露信息,致使该用户包括但不限于财产、 人身以及名誉损害的,乙方应承当全部赔偿责任。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 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 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 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 分。第五条协议生效及其他6. 1本协议自双方于2016年月20日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信息也 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同时, 保密义务自信息提供之日起至本协议或工程合作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长期持续有效。6. 2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 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 影响。6. 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 利义务。6. 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 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6.6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 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局部。6. 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 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 或类似的通讯方式 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 达。如使用 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 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 准。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楚雄分公司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366号联系人:孔令洁 : :3397644 :675000乙方:地址:联系人: : : :6.8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局部,双方除受本协议 条款约束外,本协议未尽事项遵照附件中国电信信息平安管理方法 相关规定执行。本协议附件为:中国电信信息平安管理方法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甲方管理要求增加或变更的,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楚雄分公司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