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整治机动车维修行业,提升全行业水平,根 据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现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机动车维 修行业,健全监管台账,坚决取缔关闭一批审批备案手续不全、 不具备基本维修条件的非法违法机动车维修单位和“散乱污” 企业,整治规范一批环境脏乱差、大气污染防控不到位的经营 单位,消除问题隐患,提升改善经营环境,确保机动车维修单 位规范达标运行。二、整治范围*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单位。三、整治重点1 .无证、无照或未按规定备案及相关手续不全的机动车维 修企业;2 .从事机动车维修喷烤漆、油品更换、蓄电池维修、汽车 清洗造成环境污染的;3,占道经营,店外堆散物品,违法设置招牌、广告和车辆 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的有关规定外,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 式汽车库,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 设置集热板;(2)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 置喷头。1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 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18 .以下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I类汽车库、修车库;(2)n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3) II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4)机械式汽车库;(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19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20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IV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 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 置;-10-(2)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 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4)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净空 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叫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 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嗅2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 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 水源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 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2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 设置消防给水系统:(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汽车 库;(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IV类修车库;(3)停车数量不大于5辆的停车场。2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室内消 火栓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I、II、in类汽车库及I、n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 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 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11 -(2)iv类汽车库及ni、w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5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 达室内任何部位。机动车维修行业平安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为强化对机动车维修业的监管,严格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平安处 置,有效防止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等物质污染环境,对 环境平安造成较大隐患,根据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制 度措施、法定职责和法律等,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整治、全面推进”的原那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清理整治,催促机 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落实危险废物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及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水 平,防范环境污染风险。二、整治范围所有机动车维修行业。三、整治目标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厂区环境及生产工艺须符合环境 保护的有关要求。四、整治内容1 .维修场地保证清洁卫生,无油污。维修作业产生的废水, 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到城市网管,不得违规排放到道路或河 流。2 .要按照要求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 人,将制度张贴在显著位置。3 .具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 境保护制度,并有效执行。4 .危险废物分开单独存放,不同废物间要有明显间隔。贮 存容器及存放室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5 .废机油贮存容器要设置防渗漏设施,保证地面无油污。6 .危险废物不得自行利用处置,必须转移给有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并与其签订处置合同。7 .涂漆车间应配置环保箱等废气处置设备,废气经过滤净 化再排放到空气中,应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 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 备。五、整治时间本次整治时间为2个月。-12-六、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平安隐患整治和污染防治 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生态环境局 *分局部门联动,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 *副组长;下设由*为成员的联合整治专班,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相 关衔接,*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资料的归 集汇总,车辆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供。七、工作要求1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 (业户)的督查检查和指导,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要落实 危险废物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市交通运输事 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抄告。2 .从严从实从细开展相关工作。“零容忍、严执法、重实 效”,“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地开展本次监督专项整 治工作,对不按规定的、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行政处分,坚决守好平安生产和 防范环境风险这根底线。-14- 升降装置等行为的;.存在消防及其他平安隐患的;4 .规模标准、人员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具体标准要求和工作规范见附件2)四、整治措施(一)严查非法经营。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打击非 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对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从事机动车 维修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停止经营,对符合 资质条件的,经核准完善备案手续。(二)强化平安生产。催促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落实平安 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 备、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 制度执行、持证专职平安员配备、应急预案制定、消防设施配 备、平安警示标志设置、岗位平安生产操作规程、烤漆房和举 升机等重点设备维护管理等内容。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 整改复查,确保整改落实至U位;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依法查 处。(三)加强环境保护。催促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规范处置 维修废弃物,核查企业危废处置是否规范、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催促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 准的涂料,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2- 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 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 涂作业。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堆放、处置危废,随意排放污水等 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四)突出质量管控。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进厂、维 修过程及出厂“三检”管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 期等一整套管理制度运行情况。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质量保 证期制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五、组织实施(一)宣传培训阶段(2022年7月25日前)。交通、应 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培训团队,逐个街道组织 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进行宣传培训,印发宣传材料,明确行业 标准规范,形成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的浓厚气氛。(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各街道组 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应急环保办和社区按照行 业标准要求催促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完 善备案审批手续,整改消防平安和环保问题隐患。(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交通、市 场监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 法队伍,逐个区域、逐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备案 审批手续不全或存在问题隐患的依法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整 改期间暂停营业,复查合格后准予营业;对问题隐患突出无法-3 - 整改或属“散乱污”企业的坚决关停取缔。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环保的副区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 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小 组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 局主要负责人、奎文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 任,建立工作制度,推动调度、指挥、督导、检查、通报等工 作落实。各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各自 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 职能,落实人员队伍,全力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各街道要立足辖区实际,发挥好“吹哨”作用,主动与相关职 能部门对接,采取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方式,全力以赴,稳 扎稳打地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实效。(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辖区内的机 动车维修经营单位主动参与配合整治工作。同时要发挥社会和 公众的监督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 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推动行业守法自律、和谐开展。(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 作纳入重要督查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推 动街道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4-机动车维修行业标准要求和工作规范一、交通运输领域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并提供以下 相关材料:1 .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 材料。3 .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 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4 .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 格证明等相关材料。5 .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二、环保领域1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规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 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 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组 织编制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5 -2 .各汽修经营单位应建设标准化危废库,实现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3 .涉喷漆的,需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规范废气收集处置措 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率,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三、行政审批领域1 .到达“环评”要求规模的,需在“山东省投资工程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上向审批局进行备案申报。2 .备案工程,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实施方法 规定,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煤或电力消费在500万千瓦时 以上的工程需进行节能审查,达不到能耗总量的工程实行节能 承诺。四、应急领域根据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 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工程,需经区应急局 平安条件审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危险化学 品登记。五、消防领域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业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 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2 . 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III、I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 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 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3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以下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 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平安 出口:(1)贮存量不大于l.Ot的甲类物品库房;(2)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 0口3 /h的乙烘发生器间和贮存 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焕气瓶库;(3)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 漆间;(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rtf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 所。4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 电间、乙焕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5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 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6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7-7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 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 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8 . I、II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 灭火器材间。9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平安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 设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 与其他场所的人员平安出口分开设置。10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 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平安出口不应少于2个,IV 类汽车库和HI、IV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11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 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2)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 方向开启;(3)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1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 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8-13 .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 出口可设置1个:(1) IV类汽车库;(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ni类地上汽车库;(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 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 nf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II、III、IV类修车库。14.以下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1)I、II、in类地上汽车库;(2)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3)机械式汽车库;(4)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4) I类修车库。15 .以下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一水喷淋系统,泡沫 一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1) I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I类修车库;(3)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 械式汽车库。16 .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