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险学知识点总结.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第一章风险与风险治理一、风险的含义、基本构成要素、分类风险的概念 :缺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或者就是将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缺失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3 中,能够区分 3 种风险因素风险的分类 :1、 依据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2、 按风险对象分类 :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与人身风险3、按风险产生的缘由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注:保险公司承保的就是纯粹风险二、风险治理风险治理的概念、风险治理的基本原就、基本职能、程序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就是风险的治理方式摸索: 为什么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 风险就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就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就是治理风险的工具其次章 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保险就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商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商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缺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商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基本职能、派生职能宏观与微观作用四、保险与其她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济五、保险的产生与进展国外的与中国的 ,保险深度与密度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 ,中国将来保险趋势 数据说明 ,WTO 后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就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就最大诚信原就的含义、基本内容、 违反这一原就的后果主要内容包括 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保证 主要就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 ;说明、弃权 与禁止反言 就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告知的定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就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之时 与之后,投保双方应就相关的 实质性重要事实 相互告知对方.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 ,对于保险人来说 ,就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就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 ,就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她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打算的事实我国一般实行 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内容A, 在签订合同时 ,投保人必需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与其她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B, 合同订立后 ,假如保险标的风险增加 ,应当准时通知 保险人 ; C,假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准时通知 ;D, 假如有重复保险 ,要通告保险人 ;E,在保险标的全部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需通知.2、保证的含义就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商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保证的形式按保证存在的形式 :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明示保证 就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以语言文字 或习惯的作法 直接加以明确的保证的行为.明示保证就是保险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必需写入 保险合同 或批单中.默示保证 就就是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以文字形式加以规定 ,但习惯上就是社会公认的或法律确认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保证的事项.也就就是说 ,虽然这些保证并未在保险合同中列明 ,但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晰相关的内容.3、 说明的含义此处说明义务指的就是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即保险人有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殊就是免责条款内容的义务.4、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 就是合同的一方任意舍弃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益. 弃权可以采纳明示或默示方式 ,明示弃权就就是保险人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舍弃解约的权益 ;默示弃权就就是默认舍弃解约的权益.禁止反言 就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形下 ,将来就不得反悔 ,再向对方主见这种权力.其次节 保险利益原就1、 保险利益含义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就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与身体.”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各项权益与义务.(1) 现有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在投保时已享有的利益,包括占有利益、抵押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利益、担保利益、债权益益.(2) 期望利益 :又称期望利益 ,就是指通过现有利益而合理预期的将来利益,包括盈利收入、租金、运费收入、利息.(3) 责任利益 :主要针对责任保险而言,民事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等.4合同利益 :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 本人本人就是指投保人自己 , 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 寿命 ,有无限的利益.投保人以其本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 , 在法律答应的限度内 ,可以任意为本人的利益或者她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 ,并可以任意商定保险金额.(2) 配偶、子女与父母依照一般原就,家庭成员相互间具有保险利益.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3)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她成员、近亲属.但必需存在经济关系. 4债权人与债务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合作经营者等等.4、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与归属主体(1) 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不肯定严格要求投保人必需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需具有保险利益.(2)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就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并不影响保单的效力与保险金的给付.第三节近因原就案例 : 一艘装有皮革与茶叶的船舶遭受海难,致使海水渗入船舱,皮革发生腐烂 ,虽然海水未直接接触茶叶,但由于腐烂皮革之恶臭,使茶叶串味变质 ,保险公司对茶叶的缺失就是否会赔偿?分析 : 海难对皮革与茶叶的缺失均属于近因,海水渗入与皮革腐烂与茶叶变质的因果关系就是直接的 ,中间未中断 ,也未介入其她任何危急因素.由于海难作为近因就是保险责任范畴内 ,保险人必需支付保险赔款,以补偿保险人的皮革与茶叶缺失.近因就是造成保险标的缺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打算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缘由 ,而不就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离缺失最近的缘由,而就是指在成效上最接近保险标的缺失的缘由.简洁讲 ,确立近因原就的意义就在于明确责任归属,即在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 ,假如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假如近因不属于保险风险,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四节缺失补偿原就一 缺失补偿原就的含义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就是一种补偿性合同,缺失补偿原就就是保险人理赔时遵循的基本原就缺失补偿原就: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缺失时 ,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缺失赐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恰好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缺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懂得缺失补偿原就的要点 :1、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才能获得补偿 ;2、保险人补偿的数额以恰好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缺失 ;第一 : 被保险人以其财产足额投保的话 ,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缺失 ,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获得充分的补偿 ;其次 :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数额 ,仅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缺失为限 ,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能够保全其应得的经济利益或使受损标的快速复原到缺失前的状态,任何超过保险标的实际缺失的补偿 ,都会导致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违反缺失补偿原就.二、 缺失补偿原就量的规定1. 以实际缺失为限.2. 以保险金额为限.3. 以保险利益为限.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要受实际缺失金额、保险金额与保险利益三个量的限制,而当三者金额不一样时,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三者中最小者为 限,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补偿中获的额外利益.注:人身保险不适用于缺失补偿原就第五节 代位原就代位原就 与分摊原就 就是缺失补偿原就的派生原就,也就是遵循缺失补偿原就的必要要求与结果.代位原就 就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缺失进行赔偿以后 ,依法或按合同商定 , 取得向对保险标的缺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益 ,或取代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代位原就就是保险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就,包括两个部分 ,即权益代位 与物上代位 .1、权益代位的概念权益代位 就是指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责任方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受损而从保险 人处获得赔偿后,其向第三者责任方享有的赔偿恳求权依法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2、权力代位的内容(1) 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2) 保险人追偿的权益应当与她的赔偿义务等价,假如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3) 保险人在获得的代位求偿权以被保险人拥有的转让权益为限(4) 代位求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5) 被保险人不能阻碍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6) 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7) 保险人可以舍弃代位求偿权.(8) 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3、物上代位物上代位 就是指全部权的代位.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全额赔偿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受损标的的全部权.一就是发生推定全损保险人假如接受这一要求,被保险人签发委付书给保险人,委付即告成立.二就是在发生实际全损后尚有残留物;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第四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1、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就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2、保险合同的种类补偿性合同 : 如财产保险合同.给付性合同 : 如人身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点其次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 : 保险人与投保人 ;关系人 :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帮助人 :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1、投保人(1) 投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2) 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 保险标的就是合法的 ;2、 保险标的就是可以估价的;3、 只保现实利益 ,不保预期利益 ;保险只保现实利益,不保预期利益.4、 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12 条与第 31 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否就 ,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谁可以为谁投保?1、 本人本人自己对自己当然有利益关系; 所以可以投保.2、父母、配偶、子女这样的直系血亲;3、 抚养、赡养与扶养关系的家庭其她成员;4、 结合被保险人同意 债权人与债务人、雇主与雇员 债权人与债务人 : 假如有死亡责任的保险业务,保额限定只就是她全部借款与利息的总额 ,不能高过这个额度.2、被保险人在自然人中 ,无民事行为才能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但值得留意的就是 ,保险法 规定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外 ,不得以无民事行为才能的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为其投保,保险人也不得承保.3、受益人保险法其次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就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即受益人的概念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恳求权.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 ,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 ,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她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丢失受益权或者舍弃受益权,没有其她受益人的.二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权益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就是保险标的,而就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 第 12 条与第 31 条明确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48 条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不得向保险人恳求赔偿保险金.”三 、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保险人的名称与住宅.保险人的名称 : 保险公司的名称 ;保险人的住宅 : 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与住宅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与住宅.3、保险标的.4、保俭责任与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开头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方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10、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复效与终止一保险合同订立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保险合同与订立其她合同一样,要经受两个法定程序 ,即要约 与承诺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 :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二 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二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保险法第 58 条: “合同商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商定外 ,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或者由保险人依据合同商定的条件削减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可 以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但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1 投保人有意或过失未履行照实告之义务保险价格承保.,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就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2) 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保护保险标的的义务.(3) 被保险人未履行危急增加通知的义务.(4)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 此种情形下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仍保险费 ,但就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5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商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 ,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复原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但就是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的商定向其她享有权益的受益人退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6)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下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恳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7)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保险人提出,并不退仍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仍保险费. 但也有例外 ,对此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 : “投保人 ,受益人有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向其她享有权益的受益人退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 4 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保险合同争议处理主要实行 协商、仲裁 与诉讼的方式.二、保险合同的条款说明原就 一 文义说明原就 二 意图说明原就 三 说明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就 四 敬重保险惯例的原就第五章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就是以各种 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财产缺失保险 :包括企业财产、家庭财产责任保险 : 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一 财产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必需能够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保险金额或按 保险标的的市场价 来确定,也可按账面价或重置价来确定;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 :缺失补偿原就 :4财产保险一般就是短期保险 ,保险单没有现金价值 .二 财产保险标的的缺失状态1、全部缺失与部分缺失2、物质缺失与费用缺失3、直接缺失与间接缺失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5、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足额保险 :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相等; 不足额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小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 ;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缺失金额×保险保证程度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大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 ;依据缺失补偿原就 ,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的 ,其超出部分无效 ; 6、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就是投保时确定保险价值的承保方式;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除依据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外,仍要商定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保险 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 ,不论当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就是多少 ,保险人局难找保险单上商定的保险金额运算赔偿.假如就是全部缺失,按保险金额赔偿 ;假如就是部分缺失,按保险金额的缺失程度运算赔偿.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以定值保险方式承包的主要就是不易确定价值或无客观市场价的特殊标的 ,如艺术品 书画等 ,一般由双方商定保险价值,以免事后发生纠纷;不定值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不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只就是定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缺失时,再来估量其保险价值作为赔款运算的依据 ;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缺失金额赔偿 ; 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 ,其不足的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 ,保险人按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运算赔款.如机动车辆保险采纳不定值保险明白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有三种类型: 1、可保财产一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与她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治理或替她人保管的财产;三其她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2、特约可保财产3、不保财产二、机动车辆保险概述1、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点1保险标的的出险概率较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2业务量大 ,普及率高.3“从车”原就4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 不定值保险 ,赔偿方式主要就是 修复,实行肯定免赔额率的方式,并实行无赔款优待 方式.2、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1) 车辆缺失险(2)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简称三责险 就是指被保险人或其答应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 如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 : 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 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缺失的受害人 ; 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 应排除家人在外(3) 附加险机动车辆的附加险主要包括盗抢险、玻璃单独破裂险、 车辆停驶缺失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险、车身划痕缺失险等.三、责任保险概述责任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殊确定的合同责任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按承保方式划分, 可分为 独立承保的责任保险 与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 , 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 包括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或安装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 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第三者责任、油污责任等;我国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产品责任保险 、 公众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与职业责任保险等 .第六章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指 以人的寿命 或称为生命 或身体 为保险标的 ,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 的保险业务.一、人身保险的特点(1) 保险标的的不行估价性(2) 风险的确定性(3) 合同的长期性(4) 保费的储蓄性(5) 不存在超额投保、不足额保险与代位求偿权问题7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死亡保险人寿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人身保险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一般意外损害保险特种意外损害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疾病保险收入补偿保险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与常用条款、 常用条款的基本含义1、宽限期条款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 2 个月 60 天 .2、复效条款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 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 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申请复效的时间: 我国保险法规定为2 年.超过这个期限, 不能复效 , 保单 终止 ; 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或退仍已交保费.3、贷款条款4、自动垫交保费贷款条款5、不丢失价值条款6、共同灾难条款共同灾难 : 被保险人与第一受益人同死亡于共同的意外事故而言, 保险金如何处理所做出的规定.被保险人与第一受益人同死亡于共同的意外事故可能显现:共同灾难条款: 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 不论谁先死 , 谁后死 ,仍就是同时死亡, 都认定第一受益人先死, 被保险人后死, 保险金不归其次受益人 保单指定其次受益人的情形下, 而归被保险人, 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7、不行抗辩条款基本内容 :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 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肯定时间后 通常为两年 , 保险人将不得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就, 未照实告知义务为理由, 而主见解除合同.8、年龄误告条款基本内容 : 假如投保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保险合同仍旧有效, 但应予以更正.假如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不符合保险合同商定的年龄限制 , 保险合同无效, 退仍已交保费 ;9、自杀条款人寿保险合同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自杀简洁引起道德犯罪;有的保险公司也会将自杀作为责任条款,但必需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通常就是 2 年.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从保险合同复效起重新运算;案例 1: 张三上了人寿险 ,40 岁上的保险 , 40-42 岁发生自杀保险公司不赔偿;43 岁失业合同失效 ,44 岁找到工作 ,人寿险合同复效 ,46 岁以前自杀 ,仍在免责期限内 ;二、人寿保险概念、特点与分类三、意外损害保险与健康保险的概念、特点及种类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人身意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的三个条件: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损害2、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3、 意外损害必需就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的近因或者直接缘由责任期限 :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损害之日起的肯定时间期限如 90 天、180天、1 年,亦称观看期 ;如被保险人先受到损害 ,然后导致死亡. 这种以损害为直接缘由的被保险人死亡 ,必需发生于损害之日起的180 天之内 ,此时 ,即使被保险人死亡时间已经超出保险期限 ,保险方仍应承担死亡保险的给付.责任期限尚未终止 ,治疗过程终结 ;责任期限终止 ,治疗过程尚未终结.第七章再保险明白章节 一、 再保险的概念、特点与作用二、 再保险方式三、 再保险合同四、 再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一、保险展业二、保险承保 技术 三、保险承保承损 四、保险理赔此章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叙述保险运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