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docx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习近平目 录前 言一、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分析二、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双向保护三、统筹“四大检察”,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五、注重犯罪预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六、坚持质效并重,促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结语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2021 年A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年提起公诉面比准逮捕59264157459027852911166713415831062 .581(6)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有所下降。2017年至2021年,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中曾受过刑事处分的分别 为1938人、2054人、2349人、2092人、2197人,分别占 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3. 25%、3.52%、3.83%、 3.83%, 2. 97%,反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有所提 升。图6: 20172021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翻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中曾受过刑事处分人数 一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比例2500250023494.00%200019382054209221973.50%3.00%15002.50%2.00%10001.50%1.00%5000.50%0.00%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年2021 年(7)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2017年至2021年,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 别为5189人、4695人、5445人、5259人、8169人,分别 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 71%、8. 05%、8. 88%、 9. 57%. 11. 04%o从犯罪人数看,2021年较2017年增加2980 人,增幅达57.4%。图7: 2017-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14-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8)未成年人涉电信网络犯罪上升较快。2019年、2020 年、2021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犯 罪2130人、2932人、3555人,同比分别上升37. 65%,21. 25%0 其中,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0年起诉130人、2021年起诉911人,同比上升6倍。犯罪情况利用电信网络犯罪人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3555图8: 20202021年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电信网络400030002000100002.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司法政策落实情况(1)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首次过半。2017年至2021年,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4223人、 15205 人、16549 人、14709 人、27673 人,不捕率分别为 33. 59%、 34.13%、34.43%、39.1%、50. 4%, 2021 年不捕人数首次超过 了批准逮捕人数,不捕率同比增加11. 3个百分点。从不捕 原因看,2021年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0720人,占不捕人数 的74. 88%,较2020年增加4. 07个百分点。(2)未成年人犯罪不诉率持续上升。2017年至2021年, 检察机关分别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10114人、11865 人、13752人、16062人、22585人,不起诉率分别是18. 84%、22.99%、24.13%、32.59%、39. 1%, 2021 年不诉率同比增加6. 5个百分点。(3)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率大幅上升。2017年至 2021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分别为 5681人、6624人、7463人、11376人、19783人,同期附条 件不起诉率分别为 10. 06%, 12. 15%, 12. 51%.20. 87%、29. 7%。 同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 等被提起公诉人数维持在较低水平,分别为134人、183人、 233人、286人、594人,2021年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 公诉人数占附条件不起诉总数的3%,与往年基本持平,反映 随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人数逐步增加,运行情况良好。图9: 2017.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60.00%*“0.00%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 2021年一不捕率 一不诉率 一一附条件不起诉率(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高。2021 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1403人,适用率为94.1%,同比增加1.47个百分点,高于 同期刑事犯罪整体适用率4. 7个百分点,反映出认罪认罚从 宽制度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高度契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中适用情况更好。图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 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 2021年整体刑小犯罪92.63%94.1%(5)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采纳率高。2021年检察机 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量刑建议27874人,其中确定刑量 刑建议23635人、幅度刑量刑建议4239人,分别占84. 79%、 15. 21%o量刑建议被采纳26483人,采纳率95. 01%,其中确 定刑、幅度刑量刑建议分别采纳22640人、3843人,采纳率 分别为95. 79%和90. 66%,分别较2020年增加1. 56、1. 31 个百分点。图12: 20202021年量刑建议采纳率幅度刑采纳率确定刑采纳率95.79%2020年2021 年(6)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加大。2021年,检 察机关共对2004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同 比上升3. 8倍。审查起诉阶段直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689人,侦查阶段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421人,审判阶段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352人。共针对看守所监管未成年人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8件,同 比上升89. 09%;纠正违法2042件,同比上升H. 2倍;纠正 混管混押2743人,同比上升4. 8倍。共针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38. 46%;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57人。共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纠正脱管漏管203人,同比 上升3.1倍;纠正收监执行不当86人,同比上升5. 6倍; 纠正与成年犯混合执行社区矫正305人。3.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2017年至2021 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33790人、 40005人、47563人、38854人、45827人,同期提起公诉47466 人、50705 人、62948 人、57295 人、60553 人,2021 年分别 较 2017 年上升 35.62%、27. 57%0图14: 20172021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70000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下降趋势。2012年至2021年, 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别为3699人、2395人、 2038 人、1598 人、1483 人、1394 人、1322 人、1247 人、 789人、1135人,2021年较2012年下降69. 32%,年均下降 12. 3沆同期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分别为189人、202 人、276 人、6. 3%o163 人、184 人、337 人、328人,2021年较506 人、393 人、406 人、2012年上升73. 54%,年均上升3699U2021年,检察机罪17917人,同比上升16. 61%,增幅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Q506406图15:上升 32. 09%,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人数7767人,同比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两个一百年奋斗 目标历史交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新的征程。 2021年,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开展史上值得铭记的一年,新修 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 法”)正式施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那么深入人心,家庭、 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联袂发力;国 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统筹协调和催促指导;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低龄 顽劣的“熊孩子”被戴上紧箍咒,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 人“罪加一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直观鲜明;家庭 教育促进法通过,依“法”带娃成为流行语,接受家庭教育 指导成为“甩手家长”的必修课,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 风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这一年,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严 更密、工作成效更加彰显,但是也要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 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侵害未成 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头,家庭监护 缺位比拟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健康 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优化,等等,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 远。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000180001600014000120001000080006000400020000图16: 2021年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B强奸罪 被亵儿朱罪强制狼圾、侮悔罪17917(4)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2021年,检察机 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六位的分别是强 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交通肇事罪、盗 窃罪,以上六类犯罪共计40612人,占提起公诉人数的67. 07%, 较2020年增长4. 64个百分点。图17: 2021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罪名分布情况(5)不满14周岁未成年受害人占比超过一半。2017年 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 数分别为19717人、21013人、25723人、27分4人、31213 人,同比分别上升6. 6%、22.4%、5.9%、14.6%,占侵害未成 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1. 54%、41. 44%、40. 86%、47. 53%、 51. 55%O图18: 2017-2021年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情况(6)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总体趋缓。2017年至2021 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数分别为3325 人、2808人、2591、2521人、2599人,分别占侵害未成年 人犯罪人数的 7%、5.54%、4.12%、4.52%、4.29%。图19: 20172021年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情况f起诉以害农村留守儿政犯罪人数占起诉俄宙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350033,58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2020年2021 年(7)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增幅较大。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提起公诉分别为4人、37人、98人、170人、402人,近三年分别上升164. 86%、73.47%、136. 47%,反映组织、拉拢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行政检察情况(二)未成年人民事检察、500400300200100图20: 2017.2021年起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情况(1)加强监护侵害监督。2021年,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 资格条件的,检察机关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464件,同比上 升49. 2%;提出检察建议294件,同比上升45. 54%;撤销监 护人资格388件,同比上升48. 66%。(2)加强监护缺失监督。2021年,检察机关就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或者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共提 出检察建议32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起诉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132件。(3)开展“催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 针对家庭监护缺位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 开展“催促监护令”工作,共制发“催促监护令”19328份, 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催促监护令” 14754 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催促监护令” 4574份。图22: 2021年检察机关制发“催促监护令”情况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制发4574份*F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14754份 76%(4)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2021年,检察机关共办理 除监护权监督以外的支持起诉案件1660件,其中追索抚养 费类776件,控辍保学类65件,其他819件。.图23: 2021年办理其他支持起诉案件情况控搐保学类4%(5)加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1年,检察机关就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 察建议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7件。 就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抗诉2件,对 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9件,促进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23件。(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情况(1)立案情况。2021年,检察机关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6633件,同比上升3. 2倍。(2)发布公告情况。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公告87件, 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公告50件。图24: 20202021年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 检察案件增长态势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在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拆前检察建议艮起公益诉讼320%2021 年(3)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情况。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 前检察建议58n件,同比上升2. 8倍。(4)提起公益诉讼情况。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保护公 益诉讼84件,同比上升2. 2倍。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9件。图25: 2021年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类别刑小附带民" 公益诉讼58.3%刑小附带民" 公益诉讼58.3%行政公益诉讼21.4%民事公益诉讼 203%(5)案件领域情况。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 平安、生态环境保护等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57件,占 29. 5%o办理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 播、个人信息保护、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平安、娱乐游戏、文 身、点播影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涉未其他领域案件4676 件,占 70. 5%。图26: 2021年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案件领域二、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双向保护双向保护,既是未成年人司法应有的理念,也是未成年人 检察办案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 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好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现双 赢、多赢、共赢。(一)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的意见(中发(2021) 28号),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 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从服务保障 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开展的高度,狠抓未成年人保护“两法” 落实,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努力做好双向 保护工作,既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又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 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等问题,推动侵 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制度落地 见效;深化综合司法保护,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 集中办理工作,针对家庭监护缺位问题,创设推广“催促监 护令”制度,融合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 检察”职能;以检察履职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部署 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 动,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部署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教育部共同制定检察官担任法治 副校长工作规定,针对校园平安问题没完没了抓好最高检向 教育部制发的“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共青团中央在 8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向 相关部门通报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情况促进 网络空间治理,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听取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未成年人 检察工作努力“致广大而尽精微”,在过去一年迈出坚实步 伐,取得新的进展。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 主、惩罚为辅”原那么,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 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一是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 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 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27673人,不起诉2258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 起诉人数),附条件不起诉19783人。同时,检察机关对涉 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戒, 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021年,共批准逮捕27208人,提起公 诉352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一体 推进落实罪错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管束”措施,检察机 关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将相关罪错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继续提升法律 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推动建 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及时为没有委 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全国 检察机关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49704人次,同 比上升39.09%。进一步提高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覆 盖率。通过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充分 发挥合适成年人在司法办案中沟通、抚慰、教育、见证、监 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 段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分别到场43968次、72381次, 同比分别提升112. 47%和76. 66%o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 记录封存制度的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落实犯罪记录封存31510人,同比 上升 11.88%。三是坚持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坚持因人因案而异,切实 推动解决社会调查报告形式化、同质化等问题。2021年,全 国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分别开展社会调 查78562次、157939次。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 点和教育矫治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主动争取、 整合相关社会力量参与精准帮教,通过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 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打造综合性观 护基地、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和志愿者进行教育矫治等方式, 共同建立“政府支持、司法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 帮教考察运行模式。(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 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起诉60553人,同比分别上升18%、5.7%。随着 打击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重大恶性暴力伤童犯罪明显减少。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 人犯罪,突出打击多发严重犯罪。最高检对全国30余起性 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就整治性侵害未 成年少女问题进行专门调研,推动解决司法实践难题,提升 案件查办效果。制发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 人卖淫犯罪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有力惩治各类性侵 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 究、重罪轻判等问题及时监督纠正,2021年纠正漏捕590人, 纠正漏诉335人,提请抗诉36件。坚决打击拉拢、诱迫未 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 理活动犯罪提起公诉151件402人。二是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持续推动侵害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全国共建成未成年 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1622个,累计完成询 问15671人。重庆、云南、江苏、上海、浙江等地均形成较 为成熟的“一站式”办案机制和工作模式。加强未成年被害 人综合多元救助,全年共开展司法救助1. 1万件,发放救助 金1.6亿元,协助提供生活安置7471人次,开展心理疏导 17638人次。三是探索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对于未成年人因犯 罪侵害遭受严重精神创伤,侵害行为给被害家庭造成极大影响的,检察机关探索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精神损 害赔偿诉讼。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 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支持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浙江湖州检察机关成立以民 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内核的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支持中心, 已办理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5件,累计赔偿金额28 万元。三、统筹“四大检察,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检察机关统筹发挥检 察职能优势,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维护未成年 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 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呈现有 序、协同开展的良好态势。(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 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作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 常规业务工作全面开展。一是细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各地检察机 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大依职权主动审查力 度,按照审查起诉阶段“每案必查”要求,对涉罪未成年人 的羁押必要性审慎评估,积极助推、创造有效监护帮教等非 羁押条件,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羁押。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出 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辽宁、广东等地检察机关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开展量化评估,推动审查方式更加精准 化。湖北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轻罪未成年人非羁押直诉, 切实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延伸探索,开展对未成年人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的监督,发现 没有刑事拘留必要的,及时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 措施。二是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依法开展监督的同时,注重 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帮教、维权等工作。山西、吉林、河南等 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联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看守所沟通 建立日常联络协作机制,通过巡回检察、专项检察等方式开 展监督,共同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挽救和矫治教育。北 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驻未成年犯管教所新起点扬帆检察中 心,作为开展法律监督和矫治帮教的平台。江苏、四川、安 徽等地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通过监 区巡查、监室清查、查阅台账、调看监控等方式,进一步加 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执法工作监督。辽宁检察机关深化 对未成年犯监内帮扶、回归帮扶“两个帮扶”工作,从入监、 服刑到出监、回归社会开展全链条的帮扶教育。三是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落实为重点,强化对未 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治帮教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发现社区矫 正机构违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 见,保障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落实到位,配合做 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天津、黑龙江、西藏等地检察机关主 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摸底调查 和动态掌握,逐人建档。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 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协作的意见, 在全省范围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项活动,逐人 逐项进行核查。吉林、福建、广东、宁夏等地检察机关以建 立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矫正机制为切入点,积极引 入专业社会力量,开展定制式、个性化帮教,助力未成年人 顺利回归社会。(二)结合办案多维度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一是加大监护侵害监督力度。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 处于危困状态的,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及时建议、支持有关 单位或者个人起诉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坚决阻隔侵害,保障 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并会同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生 活安置、保护救助等工作。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教 育、民政、妇联等六家单位会签文件,推动在民政、妇联设 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开展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线索排查、 线索收集、转接处理工作。上海闵行、四川成都检察机关探 索开展家庭监护评估,为监护权监督工作提供更多借鉴参考。二是主动开展监护缺失监督。对于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 力,或者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缺失情 形,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救助保护,帮助未成年人摆脱 监护缺失困境。贵州安顺检察机关与云南昆明检察机关开展 跨省协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接力救助,助力解决其 监护缺失和生活、成长等问题。河南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 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服务保障举措。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与 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监护缺失儿童监护确权联动机制,协 同推进关爱救助各项工作。三是全面推开“催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 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开“催促 监护令”工作。各地充分运用这一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 作机制,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针对性催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 度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 罪。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制发“催促监护令”共计19328 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催促监护令” 14754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催促监护令”4574 份。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将“催促监护令”写入贵 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上升到法规层面。上海、甘 肃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不会管、管不好和不想管三类家长,探 索分类制发“催促监护令”,从催促监护内容、文书发送方 式、跟踪监督成效等方面进行区分,做到有的放矢。(三)持续拓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是多领域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障。落实民法 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未 成年人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 保护实际需求,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抚养、收养、教育、 继承、代理、监护等领域“多点开花”。内蒙古、浙江等地 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涉未民事执行案件专项监督,针对困境儿 童补助款被执行、执行款已划扣未及时发放等行为,依法予 以监督纠正。江苏、四川等地检察机关聚焦“双减”政策, 针对培训机构“退费难”、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维权难”等 问题,支持家长提起追索培训费民事诉讼案,维护当事人合 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有关涉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河南省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未成年人利益的校园规划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校园平安,守护未成年人健 康成长。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冒用他人身份 取得结婚证影响未成年人获得孤儿补助的情况,依法向该县 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注销冒名婚姻登记信息、健全规 章制度、加强管理监督。江西南昌、河北唐山等地检察机关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户口方面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扎实做 好释法说理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更好保 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逐步探索积累具有未成年人检察特色和切合实际需 要的办案经验和方式方法。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 级人民法院会签办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协作机制, 对办理原那么、受理范围、调查方式、协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 定,推动支持起诉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开展。江苏 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涉少民 事审判、执行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对涉未民事 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个案办 理的基础上,会同区法院、司法局、教育局签订关于设立 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护责任的 落实和执行。)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解决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难点痛点 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响强烈的未成年人公 益保护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 作,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例,办案领域和办案类型有较大幅度 拓展。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6633件,同比上 升3.2倍。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启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面向未成年人收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推动落实对未成年人 免费参观的规定。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检察机关针 对点播影院、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对未成 年人保护不到位、行政机关履职不充分等问题,以公益诉讼 推动治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知名短 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系民法典实施 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二是注重办案规范,促进公益保护质效提升。坚持把诉前 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正确司法状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 用,注重实现与行政机关及其他被监督对象的双赢多赢共赢。 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做好跟踪监督,发现诉前检察建议 不能有效落实的,以提起诉讼方式接力推动问题解决,防止 问题反弹回潮。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严格把握办案程序 和实体规范,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重大敏感案件 报告、诉前公告审查、跨行政区划案件联动等工作机制,对为更加直观呈现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对未成 年人检察工作开展规律的认识,更加自觉承当未成年人保护 的检察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总结去年工作,形成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白皮书对涉未成年 人“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背后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分析, 重点研判2017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 情况,对检察机关加强双向保护、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 其他“五大保护”以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专业化规范 化建设等进行简要总结,梳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 作具有一定影响和意义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创新机制,以 便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直观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助力、 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支持、监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和修订后“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 现将白皮书予以发布,期冀通过检察履职,进一步促进司法 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相融与 共、整体落实,真正实现“1+5>6二实”,更好凝聚共识、形 成合力,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一、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分析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2021年未成年人检 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及未 于疑难、复杂、影响大的案件,通过加强督办指导,帮助办 案单位找准症结,选准角度,严谨规范办理。河北、辽宁、 上海、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受案范围、 办理流程、审批权限等,为更好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 工作提供遵循。三是探索办案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海、安徽、 福建、广东等地检察机关推广建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 制度,充分发挥观察员在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参与听证等 方面的作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审查报告 模板库,定期编发新类型案件审查报告模板,坚决杜绝诉前 检察建议滥发多发问题。山西、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公 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探索惩罚性公益赔偿金制度。(五)“四大检察”统筹履职的综合保护成效日益凸显一是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理念逐渐深入。最高检编 发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强化理念指引和示范引领。 各地发挥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加强“四大检察”职能的统筹 运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公共利 益、民事、行政权益一体化保护,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案件数 量呈加快上升趋势。河北、吉林、江苏、重庆等地检察机关 通过建立刑事案件“一案多查”的办案模式,同步审查监护 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等事项,有效 提升综合保护质效。浙江湖州检察机关针对涉案未成年人滥 用氢溟酸右美沙芬等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 进加强对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推动实现氢澳酸右美 沙芬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二是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长效机制逐步确立。在履职办案中 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家庭、社会等诸多问题,通过检察 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联合督导、健全机制等多种方 式,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比方,河北、内蒙古、 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治理,海南省 人民检察院推动在地方立法层面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进行 规范;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市商务局、卫生健康委 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文身行业管理规范;江苏宿迁、江西 南昌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当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明确禁止 未成年人文身。上海静安、陕西宝鸡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围绕 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救助、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等方面, 与政府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其他未成年人保 护组织等建立协同联动、协作支持的长效机制。辽宁省人民 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校 园集体用餐的供餐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有食堂,深入 查找在校园配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催促相 关单位落实保护责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烟草专卖局联 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促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 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 “家庭、学校、社会、网 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检察机关既要承当司法保 护的重要职责,又要通过检察履职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努力 实现“1+5>6二实“.(一)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的依靠,家庭保护是预防未成年 人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履职,积极促 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提高家庭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 识和能力,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 作。最高检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 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高 检发20217号),明确要求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 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 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的,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合 编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引导各地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涉未成年人 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开展。二是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家庭 教育促进法,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 育促进法的通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保障, 推动到2022年底,所有县级人民检察院均建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