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docx
师范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加大高层次人才引 进力度,做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我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指学校通过各种形式 聘用的、在我校工作、未与我校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各类高层 次人才。第三条我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楚天学者”、 “产业教授”等依托省级人才工程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学 校根据建设开展需要聘任的学科(或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名 誉院长、外聘院长、“学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 授和其他各类特聘教授。第四条在第三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依托省级人才工程柔性引进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具体以签订 的聘用合同约定为准;“学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 教授、教育教学实习指导专家等有专门文件做出明确规定的柔 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具体以签订 的聘用合同约定为准。本方法主要对新增的学科(或科研平台) 首席专家、名誉院长、外聘院长、兼职教授和其他各类特聘教 授等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工作予以明确。第五条学科(或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名誉院长、外聘院 长、兼职教授和其他各类特聘教授的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那么,坚持按需设岗、以责定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合同管理的原那么。原那么上只在我校重点学科、“申硕”学科中 设立12个此类柔性引进人才岗位。第六条名誉院长、外聘院长、学科(或科研平台)首席专 家和其他各类特聘教授的聘用条件为:(1)两院院士、兴旺及俄罗斯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工程);(2) “万人计划”入选者(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工程);(3) 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 级教学名师或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 第一);(5) 科学技术三大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 一等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排名第一);级重大工程负责人;(6) 行业公认的大师、级工匠、传承人等;(7) 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教授、副教授或 相当职务,以及著名跨国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其他与上述条件、水平相当的高端人才。第七条名誉院长、外聘院长、学科(或科研平台)首席专 家和其他各类特聘教授的聘用程序为:1 .确定需求清单。人事处提出需求清单,报学校委常委会 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学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年度 清单。2 .学院申请。在征得受聘人同意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 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聘人员的情况介绍材料和初步 拟定的聘用合同。3 .人事处初审及分管校领导复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情 况介绍材料和初步拟定的聘用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聘意见, 报分管校领导复审。4 .学校研究决定。分管校领导复审通过后,将有关情况提 交校长办公会和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5 .正式聘任。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学校统制作聘书, 加盖学校公章,举行聘任仪式。聘请仪式和聘书颁发由聘任单 位组织进行。第八条名誉院长、外聘院长、学科(或科研平台)首席专 家和其他各类特聘教授的待遇,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特殊 情况待遇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管理、考核有关情 况以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为准。第九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管理与考核的责任主体为 学校人事处,提出聘用申请的二级学院或学科(或科研平台) 所在的二级学院做好配合工作。二级学院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充分调动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好柔性引进 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内涵建设和“申硕” “更名大学”工作中的 作用。第十条本方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H一条本方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文件 中涉及柔性引进人才管理的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