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docx
经济法模拟题11、简述1992年以后在中国有影响力的经济法概念学说1992年至今(建立市场经济时期)(-)经济协调关系说(杨紫熠):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李昌麒):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 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刘文华):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协调开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统一体系;(四)国家调节关系说(漆多俊):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的开展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五)新经济行政法论(王家福等):首次提出了新经济行政法是经济法的具体 表现形式,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六)限定的纵横统一论(史际春):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 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七)社会公共性说(王保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 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2、简述操纵市场行为与内幕交易行为的联系与区别两者的目的基本一致,即非法获取暴利或转嫁风险,操纵市场整个行为过程中 必须利用一些内幕信息,但此时的内幕信息也仅仅是服务于操纵市场行为。它与 内幕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操纵市场行为主要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辅之以信息 优势,通过单独或与他人串谋,采取故意抬高、打压、稳定股价,以及自买自卖、 对倒、对敲、倒仓等方法控制证券价格,从而获利;而内幕交易那么是知情人在获 悉内幕信息后,在该信息正式披露前,买入或卖出证券,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进 行反向操作,从而获利或转嫁风险的行为。2、知情范围上和利用内幕信息的程度上完全不同。内幕交易人知悉公司信息, 他的买入或卖出证券完全是基于对内幕信息的了解和判断,而操纵市场行为人在 知情范围和利用内幕信息的程度上是比拟有限的。3、主体资格不同。操纵市场者可以是任何投资者,而内幕交易行为人那么只能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是证券法第68条规定的人员: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 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股票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 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 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1)平安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知识获取权8)维护人格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4、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答案: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工程或金 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 券。1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扣除20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 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20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扣除3 200元后,为应 纳税所得额。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 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国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 7L o.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 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4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7、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局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 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经济法模拟题21、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一、区别:1、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经济法在尊重意思的同时主张限制意思自治2、民商法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经济法强调对局部主体的倾斜保护 3、民商法注重从微观经济开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来 增进市场主体的利益,经济法从宏观上干预经济生活,引导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 展,通过减少社会经济震荡、维护公平竞争来增进市场主体利益。4、民商法主要重视经济目标,经济法兼顾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5、民商法国际通用,具有全球性,稳定性强,经济法强调国别特色,突出本土 化,稳定性弱二、联系:1、调整范围交叉: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基 本法,它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基本准那么,对于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经 济法同样适用。经济法和民法在法律制度适用上的某些一致性,甚至决定了经济 法在某些方面无须确立自己的制度概念范畴。商法是属于企业的法,经济法对经 济生活的适度干预,归根到底也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干预。经济法和商法都 是规范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域;2、职能互补:经济法允许、引导国家直接介入私人生活,弥补了民法只能通过 调节私人经济关系、间接保障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的缺乏,尤其是克服了民法 对有关社会经济整体结构和运行的社会关系无力调整的局限。3、取向趋同:以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为最高追求目标。4、要素通用:经济法从其本质上说,是从法律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的 直接影响,亦即对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调整。经济法通过国 家干预和国家参与等手段、方式,目的是通过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以对社会资 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谋求国民经济开展、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和国家经济平安。2、简述行政性垄断的概念特点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阻碍企 业之间的合法竞争。1、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都是滥用优势形成的。但优势滥用的形式迥异。经济垄断源 于利用经济力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以集中的经济力或联合的经济力支配市场,从 而使他人成为经济附属者的可能。而行政垄断所滥用的优势是行政权力。即所谓 超经济的力量,2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行政垄断行为通 常情况下是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政府规章、命令、决定等形式发布,其内 容一般都是指向不特定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因此,即使明知其违法;但由于依 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之规定,受害企业或消费者也无法提起 行政诉讼。3 .行政性垄断具有鲜明的行政强制性行政垄断是以行政权力为后盾,借助行政权力的权威不正当地干预特定市场上企 业间的竞争。对特定市场上的企业来说,它们既不能无视行政垄断的存在,也不 能逃避或抗拒行政垄断的强制力量,否那么,它们就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正因如此,行政垄断才是一种制度性的比经济垄断危害更严重、更持久的垄断, 它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建立以及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 的形成。4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即行业垄断)两大类。 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 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本地企业参与外地 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 对地区垄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 市场二3、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1) 纳税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和计税依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税收优惠4、简述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1)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 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 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 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 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 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 理。3)外部审计制度。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5、辨析概念: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质量不合格1)产品瑕疵通常指买卖标的物在效用、外观、价值等方面存在质量问 题,造成产品在贸易中价值降低。2)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平安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 标准J3)前者是除危险以外的质量问题,后者是危险性的质量问题。产品有 瑕疵不阻碍使用的,声明后可以销售。产品有缺陷的不能投入流通4)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以 及合同对产品实用性、平安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5)产品质量虽然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仍有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 即产品缺陷。因为立法者、当事人都受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能力的限制。或 者,就某种产品即无法律规定的标准又无当事人约定,也就不存在产品质量 合格不合格的问题,但仍有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经济法模拟题31、简述1992年以后在中国有影响力的经济法概念学说答案:1992年至今(建立市场经济时期)(-)经济协调关系说(杨紫熠):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李昌麒):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 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刘文华):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协调开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四)国家调节关系说(漆多俊):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的开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五)新经济行政法论(王家福等):首次提出了新经济行政法是经济法的具体表现形 式,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六)限定的纵横统一论(史际春):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七)社会公共性说(王保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 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什么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举例说明何为纵向限制,何为横向限制。1)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采取协议或默契等形式,共同对特定市场的竞 争加以限制的行为。2)横向限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同一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处于相 互直接竞争中的企业,通过共谋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固定价格、划分销售 市场、联合抵抗、联营、串通投标、出口卡特尔、标准化卡特尔。3)纵向限制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阶段的有买卖关系的企 业通过共谋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维持转售价格、独家交易协议、特许协议、搭售3、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的定义、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类型1)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 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 销售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4)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4、简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税率1)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收入中的增 值额。3)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分3档,基本税率为17%,适 用于一般情况下的货物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优惠税率是13%,适用于粮食、食用油;图书、报刊杂志;自来水、煤气、液化气、 生活用煤;化肥、农药、农机、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 物,包括输往保税区货物。5、什么是预算法?简述我国预算收入的来源一.预算法是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我国预算收入的来源主要有:第一、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局部,一般国家都占到财政收入的 90%以上,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第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 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局部。 第三、专项收入。第四、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