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docx
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20XX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学问归纳及解析(15 个专题)专题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就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就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第 15 条.该原就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 1 )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打算特赦). 4 )依照刑法规定告知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 )不立案或不予受理.对于公诉案件,假如在刑事诉讼开头前,就已经发觉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打算不立案.假如法院对于检察院已经提起公 诉的案件, 在庭前审查阶段发觉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打算不予受理( (刑诉说明第 117 条). 2 )撤销案件.假如在侦查阶段发觉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3 )不起诉.假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发觉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打算.应当特殊留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觉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觉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觉具有上述情形 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高检规章第 262 至 263 条). 4 )终止审理. 假如在审判阶段发觉案件属于 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第 (二)项至(六)项这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5)宣告无罪.假如在审判阶段发觉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被告人死亡,但依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刑诉说明第176 条).【考试方式】 :近几年司考真题的考点都是诉讼的不同阶段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方式.解答这种题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弄清晰案件处于哪个诉讼阶段.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位置是比较特殊的,既承担着监督及提起公诉的职能,又在肯定的范畴内承担着侦查职 能.因此, 遇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实际上可以有三种:不立案(尚未立案时) 、撤销案件(侦查阶段)、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因此,对于考查检察 机关在这种情形下的处理方式的题目,考生肯定要弄清晰案件处于何种阶段,切记检察机关也可以作为侦查机关而采纳不立案、撤销案件这两种处理方式.专题二:被害人1 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2被害人的诉讼权益.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益以外,仍享有以下诉讼权益: 报案权、 控告权. 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看法,恳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进行监督.有权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1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托付诉讼代理人.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打算,有 权获得不起诉打算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护不起诉打算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害自己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对的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 恳求后 5 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打算并答复恳求人.不服的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 判,有权提出申诉.【考试方式】 近几年刑诉法考试越来越重视对被害人的诉讼权益的考查,试题中会直接考查被害人的权益,如:下面哪些是被害人的权益.专题三:立案管辖、的域管辖及指定管辖一、立案管辖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知才处理的案件. (五类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刑事案件(稍微的八类. 举证. 公诉与自诉交叉的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举证.侵害人身、财产权.不予追究的书面打算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特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 1)贪污贿赂犯罪. (行贿.介绍贿赂)(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以下侵害公民人身权益和民主权益的犯罪案件(七类: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打算,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交叉案件,原就上分别管辖.涉嫌主罪的机关管辖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的侦查机关.刑事案件, 除了法律特殊规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所谓 “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 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形.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 犯罪的案件.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走私犯罪案件.留意: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峻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峻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由公安机关管辖.二、的区管辖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2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1、以犯罪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为辅.(1)犯罪的指犯罪行为发生的.(2)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行为发生的和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的.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的人民法院审判为辅.3、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 26 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 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形:1 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管辖不明的情形,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畴的行政区划没有准确的界限, 犯罪的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 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转变管辖权.实践中有时会显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形,例如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法院审判受到严峻 干扰而不能很好的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形下, 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但在这种情形下,上级法院的指定不得转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刑诉说明第 19 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打算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打算书后, 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 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 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 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 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考试方式】 本章主要考查考生的对各公安司法机关的管辖权的把握,特殊是立案管辖,中级法院的管辖以及指定管辖.专题四:回避的打算主体及申请回避前诉讼行为的效力1 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打算.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打算.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打算.”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打算.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31 条的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事宜,从提出申请或恳求到打算程序均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28 、29 、30 条的规定,分别由他们各自履行职责或者聘请、指派他们的机关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院长)决定是否回避.留意 :在刑事诉讼中,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打算,这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由审判长打算不同.4. 申请回避前诉讼行为的效力关于回避打算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被打算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打算作出以前所进行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3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打算的机关依据案件情形打算. 因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28 条或者第29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打算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依据案件详细情形打算.专题五:指定辩护1 、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才能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留意: 此处的未成年人,是以开庭审理时为标准,而不是以犯罪时、也不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为标准,因此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己满18 周岁的人.( 4 )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留意 :不要把此种情形与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畴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件”这一条文混淆了,此种情形仅仅指可能判处死刑.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 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为其供应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其次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托付辩护人的,其次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 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缘由没有托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 刑诉说明第 37 条详细列举了七种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l)符合当的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告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己托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看法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考试方式】 对指定辩护的考试主要考查指定辩护的情形,哪些是“应当” 指定辩护的情形,哪些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考生也肯定要分清.专题六:证据的种类和分类一、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物证与书证的区分和联系1 ,区分. 物证与书证最重要的区分在于: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 作用的, 而物证就是以其外部特点、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一个物品即使是记载有文字、 符号、图画等, 假如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它也不是书证而是物证.2 联系. 假如一个物品不仅能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而且也能以其外部特点、 存在场所或者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这个物品就既是物证又是书证.在理论上, 这种情形有时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通过信的内容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属于书证,同时又通过笔迹鉴定得出该信是被害人本人所写,就为物证.留意 :并不是全部的文字材料都是书证,有些文字材料不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对案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4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件起证明作用的, 而是以其存放的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那么它是物证而不是书证. 并不是全部的书证都肯定要写在纸张上,有些文字材料不是写在纸上的,而是写在其他物质材 料如布、 石头等上面的, 但只要它是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对案件起证明作用,那么它就是书证而不是物证.2、证人证言证人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 48 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形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留意 :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片面懂得, 应当懂得成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这种缺陷或者年幼要达到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程度时,才能排除其证人资格,而是否达到了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程度,不能以个人主观判定,必需由特的人员的鉴定 来确认. 证人必需有作证才能,对于证人的作证才能应当实行推定法,即推定每一个人都有作证才能,假如要否定一个人的作证才能必需有鉴定结论.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或 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只能以书证的形式显现,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形式显现.证人证言必需坚持个别化原就,即一人一证, 利用座谈会形式形成的材料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形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打算的, 因此证人具有不行替代性,证人不能由办案人员随便指定或更换.证人必需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托付他人代理.这种不行替代性同时打算了证人作证的优先性,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行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证人是指除了当事人以外的明白 案件情形并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人,因此“全部知道案情的人都是证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见证人,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诉讼中的某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例如,对勘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的诉讼程序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见证,由于这些证明行为不是针对案件事实而作,所以,见证人不是证人.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重证据,重调查争论,不轻信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案)5、鉴定结论: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鉴定6、视听资料7、 勘验、检查笔录【考试形式】 物证与书证的区分为本部分的难点,考生应当留意各种证据的含义,能够加以区分, 其中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是重点,考生务必重视,考试形式主要是证据种类的识 别.二、证据的分类划分标准依据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传来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直接证据(确定和否定) 间接证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有罪证据无罪证据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章:客观性.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之间无冲突.结论唯独.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5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考试方式】 自从司法考试以来,每年都会有证据方面的题目,考试形式主要是识别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考生可以对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比较记忆.专题七: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1、特点(适用主体.对象.目的.法定性.时间上的暂时性)2、扭送(不是强制措施.对象:正在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越狱逃跑.正在被追捕) (可以总结为:现行犯或在逃的)3、与刑罚、行政惩罚的不同二、拘传1、拘传与传唤(对象不同.是否具有强制性不同.二者的关系)2、拘传适用的程序( 说明第63 条、第 64 条)(1)负责人批准.(2)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进行.(工作单位、户籍的与居所的不一样)(3) 2 人执行.(4)辖区以外执行通知当的的公或检、法3 时间三、取保候审1 、取保候审适用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急性的.(3)罪该逮捕,但患有严峻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连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5)需要逮捕而证据仍不充分的.(6)持有效护照和出入证件,可能出境躲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注: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查,以及其他严峻犯罪的,不适用取保候审.2、取保候审的方式:( 1)人保保证人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才能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益,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义务监督.准时报告责任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义务的打算机关以及罚款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2)财产保(人民币.起点) 注:不能同时适用3、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重点,刑事诉讼法第56 条)(不得离开.准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不得毁证)4、取保候审的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6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2)打算机关(3)执行机关(4)违反的后果(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供应保证人.监视.逮捕)逮捕的情形:妄想自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擅自离开,造成严峻后果, 或者两次传讯不到案,造成严峻后果. 或者两次在取保候审期间有意犯罪.5、期间(运算,三机关可以分别适用)四、监视居住1、适用的对象2、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重点,刑事诉讼法第57 条)(留意与被取保候审人的区分.会见不需要批准的人) 3、期限五、拘留1、适用的条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观察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觉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妄想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2、拘留程序:打算权(检察机关的权限). 执行权.两个 24 小时.(检察机关拘留的执行主体、讯问主体)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 异的拘留,应当通知,异的公安机关帮助六、逮捕1、有权逮捕的主体( 1)批准逮捕权( 2)打算逮捕权( 3)执行逮捕权2、逮捕的适用条件( 1)证据因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三个方面)规章第86 条)( 2)刑罚因素( 3)必要性(人身危急性因素)(数罪中的一罪符合此条件即可)3、逮捕的程序( 1)打算期限(拘留的,7 天.未被拘留的,15 天)( 2)检察机关审查后的处理:批准与不批准(没有退回补充侦查)( 3)批准的执行(2 人. 24 小时.异的执行.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通知检察院)( 4)不批准的救济:公安机关的复议和复核(期间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拘留人)( 5)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程序(人大代表.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外交的案件市级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征求外交部的看法.其他的案件,省检征求省级外事部门,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涉外案件、 自侦案件向上级检察院备案,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7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7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接受监督.)(规章第93、94 条) 4、逮捕的变更( 1) 逮 捕 变 更 为 其 他 措 施A 可以变更或解除的情形(严峻疾病.哺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有权申请变更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B 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一审判决为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羁押期限已到一审判处的刑期.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2)其他措施变更为逮捕对于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人,假如有社会危急性. 严峻疾病、 哺乳的情形消逝之后,应变更为逮捕【考试方式】本章为整个刑事诉讼部门法的重点,考点特别分散,每种强制措施的学问点都有考过,期望考生能够全面复习.专题八: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1 因人身权益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受物质缺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缺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缺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缺失和必定遭受的缺失.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缺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2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缺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缺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4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缺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形, 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 缴或者退赔仍不能补偿缺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考试方式】在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章,重点要把握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 , 的司法考试卷二都有考到, 一般会考察考生哪种情形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畴,学员要记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畴只有物质缺失,没有精神缺失,只有直接缺失,没有间接缺失.专题九:几种重要的侦查行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人员和人数.( 2)讯问时间、的点(市县内指定的的点或其住处).( 3)讯问的步骤与方法:第一讯问的内容.犯罪嫌疑人照实回答的义务(刑诉法第93 条).个别进行.( 4)讯问特殊主体:未成年人、聋哑人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8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8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 5)讯问犯罪嫌疑人禁止性规定重点把握:( 1)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是否需要经过批准(涉及国家隐秘的)( 2)侦查阶段律师的权益(第96 条)( 3)会见时侦查机关在场( 4)支配会见的时间二、询问证人和被害人( 1)询问证人的的点(单位、住处.必要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2)个别进行.( 3)照实作证.( 4)询问未成年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5)步骤与方法:第一让他作连续的陈述.禁止性规定 3、勘验、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搜查妇女的身体)侦查试验: (批准.禁止性规定)4、搜查(主体.搜查证,情形紧急时.见证人)5、扣押物证、书证(主体.对象,无关的应在3 天之内解除.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存款、汇款.不得重复)6、鉴定(鉴定的主体.鉴定的事项.人身损害鉴定有争议的或精神病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考查方式】 在侦查一章中, 侦查行为是重点,考查方式主要是详细侦查行为的详细程序,如侦查人员在搜查时遵守的规章,扣押物证书证的详细规章,鉴定结论的告知对象.专题十: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的内容1、内容(主体,定罪量刑及其证据,打算移送的证据,是否遗漏,是否属于不当追究. 附带民事.强制措施是否得当.侦查活动合法性.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2、审查起诉的步骤与方法(级别相同.批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托付人的看法.补充侦查)3、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情形是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补充侦查,重新运算) (中止审查的情形)4、打算二、不起诉1 、不起诉的种类( 1)确定不起诉.( 2)相对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留意 :做出打算的主体,第一类是检察长.后二者是检察委员会.2 不起诉的程序( 1)不起诉的公开宣布(生效)( 2)送到:被不起诉人和其单位(告知申诉.在押的处理释放).公安机关.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告知申诉)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9 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9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 3)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赔礼、赔偿缺失.建议主管机关行政惩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解除扣押、冻结3、不起诉的救济程序被不起诉人的救济(只能针对其次类.申诉的机关)被害人的救济(三类都可以申诉.申诉的机关)公安机关的救济(三类都可以.复议、复核)【考试方式】 在不起诉一章中,审查起诉和不起诉是重点,审查起诉的内容及步骤是常常考察的学问点,不起诉是本章的重中之重,考查方式主要是不起诉的适用情形.专题十一:自诉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自诉程序 1、自诉案件的范畴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3、自诉案件的审理特点( 1)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只适用前两类) (调解的效力)( 2)可以自行和解.( 3)可以撤回自诉.( 4)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两类)(反诉的对象是自诉人.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反诉的案件属于自诉.在自诉一审宣告前,否就另行起诉)( 5)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被告人的可分性.自诉人的可分性)(说明第193 条)(明知共同侵害人.其他被害人不参与诉讼或不出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两次合法传唤或中途退庭)(部分撤诉,不影响其它的审理)( 6)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合并(可以)( 7)自诉案件的强制措施(调解或和解,应立刻解除)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畴1、适用的审级2、适用的法院3、适用的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基本领实无异议.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惩罚金、免予刑事处分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包括剥夺政治权益和没收财产)(自诉的案件第三类不适用)(被告人否认公诉事实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盲聋哑的.无罪辩护的)三、简易程序的审理特点1 送达起诉书的程序简便2 通知的方式简便. 3 审 判 组 织 特 殊 .4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5 法 庭 审 理 程 序 简 便6 审 理 期 限 较 短 .7 转化(打算中止.审限的运算)北京万国法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 10页11/25/2022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0 页,共 14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万国专业服务中心欢迎致电( 010) 52711801【考查方式】 第一审程序历来是司法考试刑诉科目的重头戏,而其中的自诉程序和简易程序又是整个第一审程序中的重要考点,历年司法考试中,自诉程序的处理曾经多次考查,因其本身的重要性,以后考试中学员也应重视.关于简易程序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简易程序的范畴、特点也曾多次考查,期望学员能够仔细预备.专题十二:二审程序一、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 1、上诉的主体(1)独立的上诉主体(2)非独立上诉主体2、抗诉的主体(1)抗诉主体(2)申请抗诉的主体(针对对象.时间)二、二审审判的原就1 、全面审查原就2、上诉不加刑原就(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