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中国法律思想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8 .docx
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 1 一、填空题1、夏、殷商、西周 2 、天命、天罚 3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4 、莫非王土、莫非王臣 二、单项挑选题1、A 2 、B 3 、C 4 、A 5 、B 三、名词说明 1、周礼: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 强他们的统治,由周公“ 制礼” ,即在周公主持 下,对以往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厘订 成一套以保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 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所说的礼或周 礼;2、“ 亲亲” 、“ 尊尊” :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 本原就;“ 亲亲” 就是必需亲爱自己的亲属,特殊 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尊尊” 就是要求奴隶 和平民听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背,不得僭越;对 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 礼不上庶 人” 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 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 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 刑不上大夫” 是指,刑1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 族;礼与刑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 礼不下庶 人,刑不上大夫” 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 人必需无条件地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峻危害奴 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 使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料;4、“ 以德配天” :是西周统治者为了使统治合 法化提出的一种学说,认为天命是有的,“ 惟命是 天常” ,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有德者才能承 受天命,所谓“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四、论述题 试论述周公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及意义?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 化;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 的精神武器;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 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他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 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担天命;周公 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它说明白周灭商 的缘由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它意味着神权的某 种动摇,在肯定程度上熟悉到了劳动人民抵抗力气 的强大;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周公吸取殷商的教训后得出来的;周公的2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对统治者 而言,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对统治人民而言,要重视人民的力气,宽以待民,使民心归服;慎 罚是明德在刑事法律原就和政策上的表达,包括: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分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见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见刑罚 适中;五、材料分析 商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就是商王;他直 接掌握着土地、奴隶和军队,对国家的一切政务有 权做出打算,甲骨文和青铜铭文中所说的王命、王 令,就是商王对重大大事做出打算的书面文件;因 此,王的命令即为法律,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形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尚书记载的汤誓篇,就是商汤发布的动员令;他宣布“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的讨伐命令;在伐桀成功后发布的汤 诰中要求臣民必需“ 各尔守典” ,遵守常法;在伊训篇中,又说到要制定“ 官刑” 以戒备百 官,凡犯有狂舞、酣歌、殉于货色、常常狩猎、侮 圣言、逆忠直等“ 三风十愆” 罪者,必需赐予惩 处;此外仍有王“ 令” 的显现,其法律效力也等同 誓、诰、训;可见,商王的一切命令都是国家活动3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3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的准就,已经具备了法律的最高权威;当然,就立 法的整体意义而言,它仍旧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夏 朝国家形成初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古籍的有关 记载虽然很多,但全属后人的追忆或传奇,其中不 乏可信资料,但很难精确说明夏朝法制的情形;据 有关文献记载,其法律形式主要有王命、习惯法;王命;夏王是夏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王的命令就 是法律,是夏朝的重要的法律形式,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例如,尚书 .甘誓记载:“ 有扈氏威侮五 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就是夏启讨伐有 扈氏的总动员令;夏朝有奉天罚罪的法制观,假借 天意发布的王命是夏朝法的主要形式;禹不传贤而 传其子,破坏了“ 禅让” 制,传奇中曾经作为继承 者候选人的益对此不服,起兵反对,为启所杀;当 时的氏族首领有扈氏也反对启,启与有扈氏“ 大战 于甘” ;启在誓师大会上发表甘誓,宣布有扈氏 的 罪 状 是 “威 侮 五 行 ”, 所 以 “天 用 剿 绝 其命” ;而启与有扈氏的战争,是为了“ 恭行天之 罚” ;“ 五行” ,是指金、木、水、火、土五星,泛称天象,“ 威侮五行” 即不敬上天,算是最严峻 的犯罪,必需加以最严格的惩处;习惯法;夏代建 立之初,习惯法成为当时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夏4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4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朝统治者将传袭已久的有利于统治的原始习惯加以 挑选补充,把原始社会的祭奠鬼神的“ 礼” ,改造 成为适合其统治的习惯法律;夏朝习惯法统治方式 是中国国家产生以来最为简单的统治方式;这种统 治方式的落后性是由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立法技术 的落后所打算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 2 一、填空题:1、礼制法制礼治法治公布 2 、 3 、刑法在顺民心、在逆民心公布成文法4、先 秦秦 汉5、 事 不 成 , 就 礼 乐 不兴;礼乐不兴,就刑罚不中 6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7 、兼相爱,交相利 8 、道、老子、庄子 9 、上古、中古、近古 , 当今、法与 时转就治 10 、慎到 二、单项挑选1、A 2 、A 3 、B 4 、C 5 、C 6 、D 7 、A 8 、A 9 、B 10 、C 三、多项挑选5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5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 、 A C 2 、 A C 3 、 A D 4 、B C 5 、 A B C D 6 、 A C D 7 、 B C D 8 、C D 9、A C D 10 、A B C D 四、标点并译成现代汉语 1、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 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就存,失其人 就亡; 释义 有造成国家纷乱的君主,没有必定纷乱 的国家;有使国家安定的人,没有使国家自行安定 的法制;后羿的射箭方法并没有失传,但后羿并不 能使世世代代的人都百发百中;大禹的法制仍旧存 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 不行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行能自动被实行;得 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 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2、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 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 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6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6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 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 及三族; 释义 所说的统一刑罚是指使用刑罚没有等 级,从卿相、将军、始终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 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法令的;违反国家禁 令,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处以死罪,不赦 免;从前立过战功,但后来有触犯刑罚的事发生,也不因此而减轻刑罚;从前做过好事,又在后来犯 过错误,也不因此而破坏法令;就是那些忠臣、孝 子犯了罪也肯定依据他们罪过的大小来判定;执行 法令的官吏,担任现职的官吏有不实行君主法令 的,也犯了死罪,决不赦免;而且刑罚株及到了他 们的父、母、妻子的身上;五、论述题 论述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韩非继承和进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 在总结前期法家法、势、术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 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 以法为本” ,法、势、术相 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以法为本;韩非认为,要7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7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实行法治,第一必需有法;他认为,法是由官府制 定、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肯定受赏,犯法的肯定受罚;治国必需以法为本;法是治国 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准就;刑赏是君 主手中的“ 二柄” ;他继承和进展了前期法家赏刑 结合的思想,把刑赏看成君主保护其权势的两大权 柄;法、势结合论;韩非讲的“ 抱法处势” ,就 是即坚持法治又把握权势的意思;这是韩非法治理 论的一项重要内容;法、术结合论;韩非主见用 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综核名实之术; 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韩非仍吸取道家的无为思 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 南面之术”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 3 一、判定题:×1 2 3. 4. ×5. 6. ×7. 8. × 9 . 10. ×8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8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1. ×12. 13. 14. × 15. ×二、名词说明 1. 春秋决狱:指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 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2.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实际上由两部 分组成,即唐律的律文部分及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 的疏释部分;由于文中疏释部分以“ 议曰” 二字开 头,所以被人们称为唐律疏议,或者唐律疏 义;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体会及 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 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说明比较确当;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 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保护封建经 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 工具;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通过唐朝与周边各 国频繁通使和文化沟通,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 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古代日本、朝鲜、越南 等国的立法,大都摹访唐律;国际法制史学者 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 视之为古代“ 中国 华 法系” 的代表著作;9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9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3. “ 存天理,灭人欲” :是宋. 明时期理学家们的修身 . 治学 . 体道的永久话题;就像禅宗的“ 如 何是佛祖西来意” 是禅师们的永久话题一样;“ 存 天理,灭人欲” 是每一个理学家的必修课程;4. “ 一家之法” :“ 一家之法” 是针对整个封 建制度而提出的,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三、论述题( 44 分)(下面文章供参考)两汉初期,经过高、惠、吕、文、景各 代以黄老之学为指导的统治,从公元前 206 年至公 元前 140 年,在近七十年当中,经济得到了复原和 进展,农夫和地主阶级之间的冲突,有了相对的缓 和;到武帝初年,显现了“ 非遇水旱之灾,民就人 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 的情形;同时,由于实行了削藩的政策,在平定吴楚七国之 乱以后,已基本上转变了各诸侯国据地称雄、各自 为政的状态,使封建中心得以站稳脚根,整个中 国,逐步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但是,这种大一统 是有限度的;正是在这时,也显现了“ 网疏而民 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 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浪费,室庐舆10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0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服僭于上、无限度” 的形象;而国家“ 财赂衰耗而 不赡” ,“ 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 ,“ 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 ;就是 说,原先存在的那些老冲突,又逐步暴露出来了;特殊是农夫和地主之间的阶级冲突,由于封建剥削 压迫的加强和农夫起义的不断爆发而日益尖锐起来 了;无论从政治或经济方面来说,这种趋势都严峻 妨害着封建大一统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在思想领 域,汉初虽然推崇黄老,但先秦时各家各派的学 说,仍在各处流传;儒道两家当然由于和统治集团 内部的权力斗争蛮缠在一起,表现为尖锐的对立和 互黜,即其他如名、墨、法、阴阳、纵横各家,也 都有各自的代表人物在活动;这样,便显现了董仲 舒所说的“ 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 同” ,以致“ 上无以持一统,治制数变,下不知所 守” 的现象;这对于正着力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封 建大一统的统治者们,特殊是不能不仔细加以解决 的问题;面对这种状况,封建统治者们不能不感 到连续汉初所奉行的无为之治,已经不能适应时代 的需要;因此除在政治、经济方面实行各种新的措 施之外,仍要力图造成一种同封建宗法制度和君主11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1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专制的统一政权相适应的意识形状,来统一思想,既以麻痹和束缚广大劳动人民的抵抗意志,又以驾 驭和统制统治集团内部的离心力气;这样,在董仲 舒提出“ 天人三策” 之后,汉武帝接受并实行了他 的所谓“ 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 道,勿使并进” 的建议;随着儒学成为官学,儒经 的受到表彰和儒家经义成为宗教、哲学、政治、法 律、道德、风俗习惯以至人们日常生活的准就,在 法律上,也便开头形成了以这种儒学为指导的封建 正统法律思想;指导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这种儒学,是 有别于先秦儒学的、由董仲舒奠基的一种新的儒 学;它一方面把先秦儒学的内容作了神圣化、神奇 化的加工和改造,使之变成了符合“ 天人感应” 的 神学目的论的永恒真理,将那种原先只是表达一种 政治伦理思想的儒家的一家之言,通过政权的力 量,推崇成了政治、社会以至家庭生活的最高准 就;另一方面,它又吸取其他各家、特殊是法家和 黄老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的内容作为补充,使之 成了具有很强适应性的精神武器和统治工具;这 样,表达在法律思想上,便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目的直到法律的具体运用,一概从神学方面12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2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来加以说明,务使符合“ 上应于天” 的要求;它既 对秦代行申、商、韩非之法,任刑而不尚德的理论 和实践,持严格的批判态度,强调“ 德主刑辅” 、“明 德 慎 罚 ”, 而 同 时 又 注 意 于 “刑 名 法 术 之学” ;它既重视法律的惩戒作用,而同时又更强调 礼律结合,经律互用;甚至把封建宗法等级和“ 三 纲五常” 的伦理道德原就置于律令之上;它既以先 秦儒家经典为准就,任意比附援引,要求一切都无 悖于公羊春秋的微言大义,同时又使之和神学 的说教结合在一起,鼓吹“ 天刑” 、“ 天罚” 和“ 科冬行刑” ,使司法审判带着一种“ 神判” 的痕 迹;因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显现,除了 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即为了适应巩固和进展封建 大一统的需要之外,仍有它的广泛的历史渊源;从 理论方面来说,这种渊源,可以上溯到商、周以至 更早的岁月;大致言之,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一)神权政治论 封 建 正 统 法 律 思 想 的 基 本 指 导 思 想 之 一,是以“ 天人感应” 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君权 神授理论;这种理论把天描述成制造和主宰一切的13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3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有意志的人格神,制造出“ 天志” 和“ 天意” 的概 念:把一切自然现象都依据目的论的要求赋 予道德的属性,把人间的吉、凶、祸、福说成是由 天帝的喜、怒、爱、恶所打算的奖赏和惩处,把人 间的王国比附为天上的王国,并把人间的君主神化 为代行“ 天意” 的天帝的儿子,即“ 天子” ;这完 全是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和平民 的神明和天道观念的继承和进展;所不同的,只是 突出地强调“ 天副人数” ,赐予这种观念以更多的 理论内涵;正是以这种理论为指导,所以在法律上 也就继承和进展了奴隶社会“ 天讨” ,“ 天罚” 的 神权法思想,制造出所谓天道“ 任道而不任刑” 等 理论,从而使“ 德主刑辅” ,“ 明德慎罚” 成为法 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二)宗法等级观 中国由父系家长制进展、演化而成的宗 法等级制度,经过西周时期的改造和进展,成了维 护和巩固奴隶制统治的有力工具;后来新兴的地主 阶级连续利用它,使之变成了整个封建统治秩序的 基本支柱;它所强调并用以“ 别贵贱,序尊卑” 的“ 尊尊亲亲” 原就,进展到汉中期,由于儒家经典14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4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受到推崇而进一步成为封建统治者确立自己的伦理 道德观念的基础;这时不但依据“ 春秋之法” 建立 了“ 以人随君,以君随天” 的尊君卑臣的理论,而 且确立了“ 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 的名分等级 界限;因而表达在法律思想上,也就明确树立了贯 彻着宗法等级观念的法有差等的原就;例如封建法 律中所包含的族规家法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遵循的“ 凡命夫命女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 市” 以及“ 八议” 、“ 亲属相容隐” 等等原就,大 抵都是来源于这种宗法等级观念;(三)阴阳五行说 战国时期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家,在具 有朴实唯物主义自然观点的阴阳和五行学说的基础 上,创立了“ 五德终始说” ,曾先后被秦、汉王朝 的建立者利用来作为他们奉天承运、更称号、改正 朔、易旌旗服饰、神化各自统治的依据;嗣后由于 它和儒经的结合、特殊是由于谶纬神学的泛滥,更 渗透到了意识形状的各个领域;于是在法律上,不 仅由于形成了表达阳尊阴卑的“ 三纲五常” 的伦常 体系,使得作为封建社会束缚人民的四条绳索的神 权、君权、父权和夫权始终相互依存,渗透到了封 建法律的各个方面;而且也形成了指导立法和司法15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5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实践的以“ 阳为德,阴为刑” 和“ 厚其德而简其 刑” 为内容的德主刑辅理论和司法时令说;从立法 设刑到刑罚的运用,莫不显示着这种阴阳五行说的 剧烈影响;(四)百家诸子学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是和汉代今 文经学的进展亲密联系在一起的;它的指导思想和 很多主要内容,基本上来源于儒经、特殊是公羊 春秋的微言大义;然而在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 尊儒术” 以前,汉初的统治者曾为转变秦代的思想 文化统制政策而“ 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 ;在 此以后,汉武帝也仍旧指令“ 建藏书之策,置写书 之官,下及诸子传奇,皆充秘府” ;这种情形使得 儒家以外的其他各家各派的学说,即使到了汉代中 期,也不但远未消灭,而且仍在连续流传并发挥各 自的影响;正由于如此,的以在法律方面它使得正 统法律思想的内容除了主要来源于作为官学的儒家 经义之外,仍广泛吸取了其他各家各派的思想资 料;例如从尊卑等级为中心内容的礼的观念及其“ 尊尊” 、“ 亲亲” 原就,既是先秦儒家所提倡的 伦理学说的进展,表达了公羊春秋的要义,而 其中的尊君理论所具的法制内容,又是对先秦法家16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6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所强调的法治的基本含义的吸取;又如关于德刑关 系、特殊是德主刑辅的理论,不仅直接来自儒经所 强调的“ 明德慎罚” ,“ 明刑弼教” 的观点,而且 也在肯定程度上来源于先秦阴阳五行家所鼓吹的“ 阴阳” ,“ 经权” 和汉初黄老所奉行的文武张 设、德刑相济一类主见;所以,封建正统法律思 想,不仅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继承和进展,而且 也和先秦其余各家的法律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 系;如上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缘由;它在两汉时期的进展过程,大 体上是和当时经学的进展过程相适应的;结合它的 这种进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它的如下的基本内容 和主要特点:1、就天顺时,法自君出 由 董 仲 舒 奠 基 的 作 为 官 学 的 神 学 目 的 论,公开鼓吹天子是上天之子,人间的君主是上天 的代表;法律上对犯罪的惩处,是君主“ 顺天行 诛” 的结果,从而进一步树立了“ 法自君出” 的概 念;所谓“ 君者出令者也” ;皇帝一言而为天下法 , 是 “三 尺 法 ”的 最 高 主 宰 ; 举 凡 “诏 ”、“ 令” 、“ 敕” 、“ 格” 、“ 式” 、“ 例” 等等都17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7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得由皇帝发布或批准;法律既经制定,原就上君主虽然也应遵守,但在很多情形下君主总是任意“ 钦定” 法律,也往往任意破坏法律;可以法外施恩,也 可 以 法 外 加 刑 , 而 臣 下 就 “专 以 人 主 意 指 为狱” ;封建皇帝“ 奉天承运” 的这种至尊位置,使 法律对于任何侵害皇权和统治阶级利益的言行,都 被视为是违反“ 天常” 的大逆不道的罪行而规定最 严格的惩罚;这种“ 就天顺时” 的思想,仍被用来解 释天时与刑德之间的关系,并据以规定法律具体执 行中必需符合阴阳顺逆和四时运行规律的如干准 就;它认为,天地间的阳和阴,分别代表着春夏和 秋冬四个季节;而春夏是万物发生、成长的季节,这时只能施行仁德;秋冬是萎缩、收敛的季节,这 时始可执行刑罚;其理由就是董仲舒所说的:“ 阴 阳,理人之法也:阴,刑气也;阳,德气也;阴始 于秋,阳始于春;” 礼记· 月令篇说得更具 体;据说春天正值阳和,要像上天对于萌芽的草木 和孤弱的老幼善为安养一样,指令司法部门疏通监 狱,解除犯人桎梏,停止狱讼和拷掠人犯;夏天气 候开头酷热时,为免囚犯发生疾疫,对轻罪犯人要 抓紧决遣和宽缓,对重罪犯人要放松治理,改善伙18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8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食,暂停审讯;等到秋天和冬天,才开头复原狱 讼,进行审讯和判决,凡断决死刑,都要定在孟冬 十月进行;自汉以后,这些作法大都成为定制;2、礼律结合,法有差等 封建社会的儒学,由于西汉中期以后地 位的变化而受到历代统治集团的重视,被认为是“ 致王道” 之本;就它和法的关系而言,就所谓“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分 工各异而目的相同;礼的阶级内容虽然和奴隶社会 有了不同,但它“ 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面差外 内、远近、新故之极” 的作用,基本上没有发生变 化;由于据认为,用庆赏刑罚、劝善惩恶,当然是 必不行少的,但表达着“ 仁义恩厚” 的礼,足以“ 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 而不自知” ,它的重要作用是更不应当忽视的;董 仲舒以后,礼和法渐趋结合;只不过作为礼的具体 表现的封建伦理道德,被赐予神奇主义颜色,使之 好像更加具有真理性的权威罢了;所以在汉代,不 但有关礼的某些原理原就,逐步融入法典当中,而 且有关礼的某些具体规章制度,也纳入了法典;例 如赵禹所定朝律(或称朝会正见律),便 是以礼仪入律;所谓“ 朝觐家庙之仪,吉凶丧葬之19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9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典,后世以之入礼者,而汉时多属律也” ;等到东汉建初四年(公元79 年)召开所谓“ 进论五经异同” 的“ 白虎观会议” 以后,统治者们更在白虎 通义一书中,把董仲舒的神学伦理观点系统化为“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认定它是永 恒性的道德规范,并使之成为封建法律的基本组成 部分;上 述 “三 纲 ”, 是 以 “尊 尊 ”、 “亲亲” 原就为中心内容的封建宗法等级观念的核心;它所要求确立并遵循的贵贱、亲疏、尊卑、上下、长幼的严格的等级次序,被认为是关系着“ 王道”得 失 的 不 可 移 易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基 础 ; 白 虎 通 义· 礼义:“ 朝廷之礼,贵不让贱,所以明尊卑 也;乡党之礼,长不让幼,所以明有年也;家庙之 礼,亲不让疏,所以明有亲也;此三者行,然后王 道得焉” ;所以在法制方面,依据董仲舒的说法,只要能够“ 臣死君而众人死父,亲有尊卑,位有上 下,各死其事,事不逾距” ,便可以达到“ 寇贼不 发,邑无狱讼” 的目的;在狱讼当中,只有第一弄 清晰这种等级关系,“ 然后轻重之序,可得而论;浅深之量,可得而测” ;20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0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具体地说,这种法律面前的差等,第一 是“ 尊君” ,保护皇权的神圣不行侵害,所谓“ 君 亲无将,将而必诛” ;历代为此所设厉禁很多;从 汉代的“ 祝诅” 、“ 底欺” 、“ 非所宜言” 、“ 腹 诽” 之类,到隋以后各代的“ 十恶” 罪中谋反、谋 大逆等规定,莫不是以这种思想为指导的;其次是保护其他各类“ 尊者” 的特权;一方面是严惩以下犯上的各种罪行,另一方面是赋 予各类“ 尊者” 以法律上的特权;特殊是后者;身 份尊贵的人犯了罪,“ 废之可见,退之可也,赐之 死可也,灭之可也” ,但决不能加以捆绑、关押、审讯,让“ 司寇小吏詈而榜笞之” ,因此规定让他 们“ 造乎阙而自请罪” ,或者“ 北面跪而自裁” ;再次是保护家族范畴内的不公平关系;封建儒家的伦理学说,强调要“ 严君臣之分,明尊 卑之序” ,而这第一要“ 正父子之伦,定男女之 别” ;所以在正统法律思想中,家族法规被视为国 家法律不行分的部分;如家庭连带责任的规定、按 照伦常打算刑罚轻重的规定等等,都表达了这种维 护封建特权和法律不公平原就的特点;3、德主刑辅,先教后刑21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1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先秦儒家在强调“ 礼治” 的同时,仍强 调和“ 礼治” 亲密联系着的“ 德政” ;所谓“ 为政 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 以德 行仁者王” ;它强调在治理国家的德、礼、刑、政 四种手段中,以德、礼作为主要手段,并且在刑罚 的运用上强调“ 明德慎罚” ,“ 明刑弼教” ;“ 勿 庸杀之,姑惟教之” ;德刑关系上的这种“ 德主刑 辅” 的原就,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同样有着鲜明 的表达;汉代鉴于赢秦“ 专任刑罚” 的教训,在 德刑关系问题上一开头就特殊强调德的主导作用;贾谊曾指出:治国的途径,或道之以德教,或欧(同驱)之以法令:“ 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治而民 气乐;欧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哀乐之 感,祸福之应也” ;即主见文武并用,刑德兼施,而重点却在于道德教化,强调先德后刑;董仲舒把 这种思想纳入他的神学目的论范畴,借阴阳清暖之 说来阐释德主刑辅的关系;他认为上天好仁恶戾,贵阳贱阴,也就是“ 大德而小刑之意” ;同时,上 天有好生之德,“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 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天是“ 任德不任刑”的;总之,德主刑辅,有天理和阴阳、寒暑的道理22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2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作为依据,是天经地义,不行移易的;他为正统法 律思想的这一基本原就,进一步确立了系统的理 论;董仲舒以后,德主刑辅原就尽管受到过 不同程度的挑战,但是经过谶纬迷信的流行和儒经 的法典化,终两汉之世,始终占着支配的位置;盐铁论所反映的西汉中期包括刑德问题在内的 一系列论战中,强调依靠刑罚以禁奸止寇的法治派 代表人物,虽极力攻诘“ 笃教以导民” 的德治论 者,但实际上并未减弱德治思想的深远影响;所以 宣帝时期的廷史路温舒就仍旧上疏极言“ 尚德缓 刑” 的必要;王莽时期,统治者在实行所谓“ 均 田” 、“ 废奴” 等方法的同时,试图以繁密的立法 来禁绝犯罪,但结果“ 奸史猾民并侵” ,“ 犯者俞 众” ;反而导致了此后德化思想的高涨;到了章帝 刘炟,接受尚书陈宠的建议,“ 隆先王之道,荡涤 烦苛之法,轻薄箠楚,以济群众,全广至德,以奉 天心” ;这时和以后,虽也显现过一些唯物主义思 想家如王充、王符等人力言法治的重要,但对于“ 德化” 也只是认为“ 不行独任” ,并非予以排 斥;至于像荀况强调“ 惟慎庶狱” ,仲长统力主23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3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 德教” ,是“ 人君之常任” ,刑罚为德教的“ 佐 助” 等等,就更是道地的德主刑辅理论了;4、应经合义,论心定罪“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在社会上造成 儒家思想占统治位置的结果,使儒家经学跟着得到 了进一步的进展,同时礼和律的相互渗透,德和刑 的相互为用,又使律和经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以至 律学作为一门特地学问,和经学并称,受到了官方 的同等重视;汉时选举、取士、任官,既要求“ 明 经” ,也要求“ 明律” 、“ 明经” 与“ 善律” 、“ 通律” 常相并举;因而不但很多名公巨卿如肖何、赵禹、公孙弘、于定国、路温舒、丙吉等人都 以曾为狱吏、“ 明晓文法” 而致位御史、廷尉或丞 相,而且一些诸侯王如赵王刘彭祖、淮阳王刘钦和 广陵王刘荆等,也都以“ 通法律” 、“ 善文法” 而 著称于时;当时要图仕进的一般儒生当然必需研习 文法,就是很多经师大儒,也都穷经而兼治律;其 根本缘由就在于儒家经义是指导一切的最高准就;这在“ 白虎观会议” 以后,特殊显得突出;这样,便造成了中国法律进展史上两汉时期律学空前兴盛 的情形;就经学和律学的具体关系而言,主要表现 在以下两个方面:24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4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一方面是据经解律;汉代经学的进展,促进了注释之风的盛行;很多经学大师特殊是东汉 时期如许慎、马融、赵歧、郑玄、何休诸人,都以 治经和注经著闻于世;有的更注经而兼注律,或者 引律说经,或者引经解律,许慎甚至引律解字,使 经、律相互为用;如郑兴、郑众父子和郑玄的注释周礼,何休的注释春秋公羊,就都常引汉律以为说;至于汉律的注疏或章句,据后汉书· 陈宠传:“ 汉兴以来,三百二年,科 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 ;晋书· 刑法 志:“ 后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凡 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 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言数益繁,览者益难;天 子于是下诏,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 ;所 以,当时不仅已确有汉律的注解,而且注家蜂 起,各自形成门户,律学著作之多,至使人们无所 适从,不得不由天子下令规定一个统一的注本;显 然这些注解全都是以儒家经义为说的;另一方面是引经决狱;“ 应经合义” ,不仅是对于立法和法律注释的要求,而且也是对于 司法实践的要求;这就是要求在法律规定之外,引25 / 34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5 页,共 34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据儒家经义决狱;在汉武帝时期,统治者所推崇的 儒家经典,主要的是春秋公羊;所以,实际上 也就是依据春秋公羊决狱;如董仲舒著有公 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 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 臣 下 , 取 汉 相 ”, “习 文 法 吏 事 , 缘 饰 以 儒术” ;他所特殊强调的就是“ 法不远义” ,“ 和不 远礼” ,“ 法之所罚,义之所去” ,“ 和之所赏,礼之所取” ;吕步舒为长史,“ 持节使决淮南狱,于诸侯专断,不报,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皆以为 是” ;兒宽善决案,廷尉张汤“ 以宽为秦谳掾,以 古法义决疑狱,甚重之” ;其他大臣论事,也多以 经义为依据;所谓“ 不通经术,知古今之大礼,不 可以为三公及左右近臣” ,缘由即在于此;盐铁 论· 刑德所谓“ 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 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后汉书· 霍 谞传所谓“ 原情定过赦事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