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精编版[24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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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精编版[243页].docx
最新资料推荐 浙江省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DB3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选用于浙江省境内钢质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标准及相关法规54项。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引用术语和定义17项。4 符号本标准引用符号7项。5安全基础管理5.1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各种职业安全健康制度的核心,它明确规定了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及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各层次、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和正常运行的关键,为此,特设置本项目。适用范围a)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分厂)、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b)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所设置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如计划、技术、生产、设备、动力、人事劳资、教育、供销(运输)、消防保卫、安技环保等部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1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2.5.1施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04.21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2004.01.1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11.1起施行) 条款要点说明本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的规定。5.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领导人员。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下列特征:a)是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负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和指挥权;b)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c)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实施指挥和决策;d)主要负责人可能同时包括几个高层决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赋予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的指挥决策权,也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本条款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单位的领导层、承担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之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应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的不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有针对性地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本条款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根据生产斗争的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健康遵章守纪培训教育,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职业危害。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重视,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否保证在安全方面的足够投入,也就是在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方面找到最佳结合点。本条款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注重安全生产的投入,其中重要的是资金的保障投入,而资金的投入额度,则要根据企业的安全状况而确定,其基本要求是满足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年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且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本条款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现状,制订或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作出决策。专题会议要体现办实事、求实效。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本条款要求主要负责人针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制定的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如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与队伍,应急救援的方法等。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款是要求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实际情况将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及时的了解和研究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规律,以便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便于进一步改善生产经营管理,追究事故责任,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责任感,也便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可靠的依据。g)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本条款要求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本企业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情况,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保用品,参加工伤保险。事故处理等情况,接受职工、股东、工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5.1.2 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该:一般情况下,企业主要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要点如下:a)安全技术监管部门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提出劳动保护专项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8)监督检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b)设备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负责设备设施、管网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安全装置、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和送检工作,协助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4)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5)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c)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编制或修订技术作业规程或工艺技术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操作生产工人的技术训练;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本质安全。d)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e)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新人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4)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f)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g)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2)在编制、检查建设项目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h)供应、储运、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管理好危险化学品,严格发放制度;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6)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7)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i)设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2)负责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3)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4)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j)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3)做好安全生产宜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7)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a)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文本,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内容应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且与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相符。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月度有检查,季度有考核、年度有总结评比,与奖惩挂钩。5.1.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该:企业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要点如下:a)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b)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检修时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6)负责车间安全装置、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c)班组长(工段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7)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d)员工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文本,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企业应每月度有检查,季度有考核、年度有总结评比,与安全生产奖惩挂钩。5.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设置目的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等,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对企业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制度文本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适用范围本考评项目列举了企业常见的14种规章制度,基本适应于一般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可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数量上予以增减,但基本内容应符合本考评项目的规定)。 条款要点说明本条款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条二款“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载明下例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设备、设施、工艺等状况,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的规定,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本单位的具体体现,应有很强的针对性。5.2.1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a)安全生产检查本制度应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时间、组织者和参加人员、方法和工作程序,同时有明确的消除隐患的措施和要求,以达到控制事故的目的。b)安全教育培训本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中列举的5种安全教育形式的计划编制,有教育大纲和实施程序,应达到的教育培训率和效果。 c)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本制度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的考核目标责任,奖惩的范畴、对象、奖惩形式等内容。d)事故管理本制度应规定企业发生事故的报告、抢救、调查、分析、处理的具体要求,同时还应规定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时间、程序等要求以及应急救援体系等相关的管理措施。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本制度应规定主要设备(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程序,明确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程序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等规定。同时也应明确对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求。f)现场安全管理本制度应规定现场整洁、文明、遵章守纪等要求及分级管理等内容。g)电气安全管理本制度应明确电气管理内容和要求及审批手续,强调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装接、拆除电气等内容。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本制度应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和监督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要点。对其特殊劳保用品的监督验收。i)安全计划与投入保障本制度应规定年度的投入和支出保障计划,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范围、以及审批程序。j)安全例会本制度应规定会议的职责、确定会议的主持、一般会议的定期召开与特殊情况下会议的确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事项、检查上次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本次会议决议等要求。k)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本制度应规定危险作业安全的管理范围、危险作业的保障措施、操作要求和审批程序。l)危险作业审批本制度应明确危险的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还应规定审批的程序、范围、监控措施等内容。m)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本制度应按照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明确本企业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n)相关方安全管理本制度应明确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以及短期合同工、外来施工人员或提供气源的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分工,规范外来人员的操作行为,签订安全协议书等内容。5.2.2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特点制定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等。5.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是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体现,是规范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适应企业的管理要求,并有执行情况的记录。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及时更新。5.3安全生产计划与投入 设置目的为了避免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一味追求经营效益,忽视安全工作的短期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必须要认真落实企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中安全健康的内容,同时要加大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的投入,确保本质安全,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适用范围企业的年度计划和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包括:a)年度计划:一部分是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另一部分是企业职能部门如设备动力部门、安全技术监管部门、生产调度部门等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计划,结合本部门职能展开的工作实施计划。b)劳动保护专项技术措施计划:即为预防事故、改善劳动条件所投入的改造资金、特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培训教育经费用等资金计划项目。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1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号1998.09.01施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2004.01.19)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劳动部、财政部1991.08.07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0.01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7.01.01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4.1.1实施) 条款要点说明本条款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海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交纳风险抵押金”。5.3.1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上年度销售收入:a)大于1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3.5提取;修船企业按5提取;b)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3提取;修船企业按4提取;c)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2.5提取;修船企业按3提取;d) 5000万元至1亿元的修造船企业按2提取;e)大于1亿元部分的修造船企业按0.5提取。5.3.2专项费用使用范围: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企业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操作安全要求,作业环境符合劳动安全要求。b)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本项目可依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安全技术:1)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器及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体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载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落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6)各种动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9)电器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10)为安全而安设的低电压照明设备。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的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16)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17)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工业卫生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6)防止热辐射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隔离的设施。8)对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的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9)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设施。10)为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11)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制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12)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辅助房屋及设施1)在有高温和粉尘的工作,易脏的工作和有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2)增设和改善车间附近的厕所。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4)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食及食物加热设备。5)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6)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几项说明1)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凡符合本名称表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作为本名称表范围,而应列入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2)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入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不列入本名称表范围。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4)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的设备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5)“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6)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入经费预算,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安全技术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它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c)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保障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辅助措施。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使用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签定证。劳动防护作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采购的劳保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工会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特种(危险)设备、设施。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毒物、粉尘、噪声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有资质部门检验、检测。e)安全教育培训;1)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定期有资质部门的培训教育。2)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3)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4)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考等。5)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6)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5.3.3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在财务部门专项立帐,不得挪借他用。5.3.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均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5.4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设置目的安全机构是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必不可少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合理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得力的安技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适用范围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1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2.5.1施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2004.01.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03.01施行) 条款要点说明本条款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七款“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船舶行业危险作业场所的特点为保证安全生产专门设置双人双机检测或测爆人员。5.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a)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企业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有成员名单、职责和权限、工作制度等内容,且对企业中的重大安全健康问题进行评议、协调和决策。2)企业以及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应有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应有专(兼)职安全员,并规定其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其职责应能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3)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工会在安全生产中能履行监督职能,有相关的活动记录。b)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有文件化的机构编制、有管理职能和职责。相对独立是指安全管理机构能独立履行安全管理职能,直接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对话。2)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参加企业内各种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会议和有关决策、决定,检查、评价企业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相对独立的考核权。c)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1)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监督;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5)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监督。5.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a)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b)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2000总吨以上单船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船专职安全员职责是维持单船生产秩序,保护生产环境,搞好现场安全管理。按企业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5.4.3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4人。5.4.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5.5安全生产教育 设置目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预防职业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本项目中的10种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是依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规规定,总结多年实践经验,使之系统化、科学化的教育形式,可提高企业领导者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从而掌握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本领。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适用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新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班组长、全体员工、外来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1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2.5.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01.01起施行)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11.08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03.01施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12.18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3.1实施) 条款要点说明 本条款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