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存在问题与对策_我国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基层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存在问题与对策_我国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R172A1005-2720(2010)03 - 191 - 02 为加强对诞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我师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发觉诞生医学证明在运用和管理中存在肯定问题,现剖析如下。(1)存在的问题:签发不规范;签发编号不连续;换发和补发多;历年基础档案资料保留不完整;法治意识差。(2)改进措施:法制化管理;加大宣扬力度,提高办理率;加强职业道德教化、业务培训及规范督导活动;实行诞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和网络直报。 诞生医学证明;签发;换发;补发 诞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证明婴儿诞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等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如何加强诞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管理,如何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农十师自1998年7月1日起起先运用由公安部和卫生部统一印制的诞生医学证明,通过十一年的依法实施,各部门主动协作、相互支持,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肯定的问题,现就我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看法如下。 1 存在的问题 1.1 医疗保健机构 1.1.1 诞生医学证明签发不规范:卫生部、公安部多次联合下文就诞生医学证明的填写、签发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妇幼保健中心也在运用诞生医学证明前就对专职人员进行过培训。但仍出现不少诞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不规范,字迹不清、模糊、填项不全等现象,有的团场本应由妇产科签发的却由院办签发,影响了诞生医学证明的肃穆性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 1.1.2 诞生医学证明签发存根编号不连续:出现像选择福利彩票一样随机挑号、选号,以及签发存根编号错填、漏填、重填现象,造成诞生医学证明签发编号时间前后依次不统一。 1.1.3 诞生医学证明的换发和补发多:由于签发机构工作人员马虎大意和宣扬不到位,时有废证和办证不刚好现象发生,致使换发运用总数增加,诞生数与诞生医学证明运用不相符。并且换发和补发诞生医学证明后,医疗保健机构未按要求妥当保管婴儿监护人供应的相关材料。 1.1.4 历年基础档案资料保留不完整:由于人员变动,保留基础档案资料意识淡漠,加之交接班时不明确,导致历年诞生医学证明的存根保管及领取、发放、登记造册等原始资料留存不完整。 1.2 婴儿父母 1.2.1 婴儿父母自行更名与证件不符,导致户籍部门无法办理诞生医学证明。 1.2.2 社会对诞生医学证明尚不够重视,有的家长干脆在诞生医学证明上涂改,造成诞生医学证明无效。 1.2.3 家长在填写新生儿姓名时不慎重,常于办理诞生医学证明后不久就来医院要求更改姓名。申请变更姓名的人员当中很大一部分是认为现用名不好听,若只要群众申请就都允许更改,又不利于户口管理,也不符合现行户口政策。 1.2.4 有的家长姓名生僻,在电脑中无法找到该字,只能手写并加盖公章。 1.2.5 法治意识差,平常不申报,急用时临时申报现象比较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诞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诞生登记”。一些流淌人口或周边游牧民,没有按时申报户口,经常是在年末时办理入户时,甚至有的直到上学时才想起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这样严峻影响了这类对象的正常学习、生活,也使得我师的户口登记状况不能照实反映。 2 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依法规范出具诞生医学证明,为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诞生符码供应了科学、精确的信息依据。笔者建议: 2.1 诞生医学证明法制化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重申各医院医务科、产科仔细学习卫生部与公安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统一规范诞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关于印发诞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第45号)和关于加强诞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第23号)等相关文件,依法加强我师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力度。 2.2 加大宣扬力度,提高诞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率。要实行多种形式,深化宣扬实行诞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尤其是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宣扬说明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孕妇学校专题讲座培训作用,指导产妇及其家属在孕期做好打算。并有培训宣扬“诞生医学证明”教材有签发程序的内容。 2.3 加强职业道德教化、业务培训及规范督导活动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化,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促使其做好签发工作是为人民做实事、爱护生产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相识。使其在工作中端正工作看法,刚好精确的完成签发任务。各级管理部门应制定措施,不断加大督导力度、规范督导行为。适时开展每年一次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2.4 建立健全诞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柜、加锁、防潮保管制度,按要求规范诞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在出具诞生医学证明时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姓名。产妇在领取诞生医学证明前需对诞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 2.5 规范补办诞生医学证明的“绿色通道”,因各种缘由需换发和补发诞生医学证明的,家长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卫生局申请,核实后,由医疗保健机构办理诞生医学证明。自换发之日起原件同时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 2.6 为了能更好的规范诞生医学证明管理,提高诞生医学证明科学化管理水平,实行诞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和网络直报;统一诞生医学证明的编号,防止错证,削减废证。使我师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实力都得到大幅度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