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化工字第73号文《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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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化工字第73号文《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16.docx
溶解乙炔炔生产安安全管理理规定(试试行)(年年月日化学工工业部、劳动部、公安部以()化工字第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一条为为加强溶溶解乙炔炔生产安安全管理理,保护护人民生生命财产产的安全全,特制制定规定定。第二二条本本规定适适用于利利用电石石生产瓶瓶装溶解解乙炔的的厂(站站),不不适用于于生产化化工原料料气的乙乙炔厂(站站)。生生产管道道输送乙乙炔气的的厂(站站),应应参照执执行本规规定。第三三条溶溶解乙炔炔生产安安全管理理,除应应执行本本规定外外,还应应符合消消防条例例、化化学危险险物品安安全管理理条例以以及建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规范、乙乙炔站设设计规范范、溶溶解乙炔炔气瓶安安全监察察规程等等有关法法规的要要求。第二章厂(站站)的规规划和建建设第四四条溶溶解乙炔炔生产由由化工部部归口管管理,对对建厂方方针、生生产安全全管理、技技术进步步等方面面实行行行业指导导。第五五条溶溶解乙炔炔的生产产发展规规划,由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的的化工厅厅(局)编编制,经经同级计计经委批批准,并并报化学学工业部部备案。第六六条新新建、扩扩建和改改建的溶溶解乙炔炔厂(站站)必须须向审批批单位及及审议单单位提交交下列文文件:可行性性研究报报告;设计任任务书;主要要原料、辅辅助材料料和产品品的理化化安全性性能、对对储存、运运输、包包装的技技术安全全要求;工业业卫生、安安全和环环境保护护的评价价;预预防与处处理灾害害性事故故的应急急措施。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第七七条设设计乙炔炔厂(站站)单位位,必须须持有工工程勘察察设计证证书、熟熟悉溶解解乙炔生生产技术术,经项项目所在在地省级级化工厅厅(局)核核准,方方可从事事设计工工作。设计计单位不不得为没没有批准准建站的的单位设设计乙炔炔厂(站站)。设设计单位位要对乙乙炔厂(站站)的设设计安全全可靠性性负责。第八八条乙乙炔厂(站站)选用用的主要要设备和和重要配配件,必必须是经经省机械械部门鉴鉴定合格格批准生生产的,制制造单位位必须具具有相应应的制造造资格(持持有制造造许可证证)。设备备的制造造单位应应对所生生产的设设备安全全可靠性性负责,不不准为没没有批准准建站的的单位提提供设备备。第九九条乙乙炔厂(站站)的初初步设计计,应由由所在地地省辖市市以上(含含省辖市市,下同同)计经经委会同同同级化化工、劳劳动、公公安、环环保、城城市规划划等部门门进行审审批,并并请省级级化工厅厅(局)参参加。第十十条乙乙炔厂(站站)的建建筑及设设备安装装,必须须由持有有施工企企业资格格等级证证书和营营业执照照的施工工单位承承担,建建筑安装装单位要要对工程程的施工工质量负负责。第十十一条乙炔厂厂(站)建建成后,由由所在地地省辖市市以上计计经委会会同同级级化工、劳劳动、公公安、环环保、城城市规划划等部门门进行竣竣工验收收,同时时省级化化工厅(局局)参加加,验收收合格后后方可试试生产。第十十二条乙炔厂厂(站)经经个月月以上的的试生产产考核,达达到工艺艺装置运运行正常常、安全全设施可可靠、三三废处理理妥善、产产品质量量符合国国家标准准、安全全管理制制度健全全等条件件后,由由乙炔厂厂(站)提提出申请请,所在在地省辖辖市以上上计经委委组织化化工、劳劳动、公公安、环环保、城城市规划划等部门门及有关关设计、使使用等单单位进行行投产验验收和产产品质量量鉴定。第十十三条乙炔厂厂(站)经经验收和和鉴定合合格后,持持有关技技术资料料和审批批文件,向向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的的化工厅厅(局)申申请领取取溶解解乙炔生生产许可可证,方方可正式式投入生生产。第三章防火与与防爆第十十四条防火与与防爆的的基本要要求:乙炔厂厂(站)应应对所生生产和使使用的易易燃易爆爆物品及及有火灾灾和爆炸炸危险的的生产过过程严格格管理,采采取措施施防止发发生火灾灾和爆炸炸事故。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管理办法的消防安全技术。工厂、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发动群众,实行综合治理,以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易燃爆物品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十十五条乙炔厂厂(站)应应根据场场所火灾灾和爆炸炸危险性性等级划划定厂(站站)范围围内的禁禁火区,并并严格管管理。第十十六条乙炔厂厂(站)内内设置的的可燃气气体浓度度检测报报警装置置,应在在设备检检修前及及每年至至少定期期检测一一次。第十十七条乙炔设设备、管管道及构构件等的的导除静静电接地地装置,应应在设备备检修后后及每年年至少定定期检测测一次。第十十八条乙炔厂厂(站)的的设备及及管道系系统除应应有惰性性气体置置换设施施外,还还应有供供灭火用用的惰性性气体设设施,此此两种设设施可共共用。第十十九条在乙炔炔设备、管管道上以以及在有有爆炸危危险厂房房内动火火时,经经置换后后的乙炔炔浓度应应小于。第二二十条乙炔生生产装置置、设备备及厂房房的防雷雷设施,应应在雷雨雨季节前前及每年年至少定定期检测测一次。第二二十一条条乙炔炔厂(站站)的爆爆炸危险险场所应应选用级级别和组组别不低低于的防爆爆电器。第二二十二条条乙炔炔厂(站站)的生生产废水水如需排排入下水水道,必必须通过过水封井井排放,水水封高度度应不低低于毫米米。第二二十三条条乙炔炔厂(站站)操作作人员的的劳动保保护报,宜宜选用防防静电服服及导电电鞋,严严禁穿戴戴化纤织织物及带带钉子鞋鞋进入作作业岗位位。有爆爆炸危险险的场所所应设置置易于导导除人体体静电的的设施,如如安装接接地的门门把手、栏栏杆等。第二二十四条条乙炔炔厂(站站)必须须建立义义务消防防组织,距距城市公公安消防防队较远远或规模模较大的的乙炔厂厂(站),还还应建立立专业消消防队(站站)。第二二十五条条乙炔炔厂(站站)除设设置全厂厂性消防防设施外外,还应应在露天天装置、生生产厂房房、仓库库、装卸卸平台和和罐区等等场所,设设置灭火火器及其其他简易易灭火器器材。灭火火器材的的选择、配配置及设设定位置置,应符符合工工业与民民用建筑筑灭火器器配置设设计规范范的要要求(乙乙炔气体体火灾不不宜使用用囱代烷烷灭火剂剂)。第二二十六条条乙炔炔厂(站站)设置置的消防防器材要要有专人人管理,定定期检验验,及时时修理更更换,保保持完整整可靠,严严禁挪用用。第二二十七条条乙炔炔厂(站站)灌瓶瓶间设置置的紧急急喷淋装装置,应应每周启启动检查查一次。第二二十八条条严禁禁在电石石库、电电石破碎碎间、中中间电石石库、开开桶间和和乙炔发发生器间间用水灭灭火。第二二十九条条乙炔炔厂(站站)应有有火灾报报警措施施,有条条件的应应设与消消防队直直通的报报警电话话。乙炔厂厂(站)内内如设有有自动的的灭火装装置,应应在值班班室或控控制室内内设自动动灭火装装置启动动信号。自自动灭火火装置应应由专人人定期检检查,并并严格执执行有关关装拆和和标定的的规定。第三三十条乙炔厂厂(站)生生产区内内严禁吸吸烟和带带入火柴柴、打火火机等火火种;禁禁火区应应设置明明显的标标志,并并标出警警戒线,设设置“严严禁烟火火”、“禁禁止吸烟烟”等警警告牌。第三三十一条条进入入乙炔厂厂(站)生生产区域域内机动动车辆,在在其排气气管上应应加装阻阻火器。严严禁电瓶瓶车进入入乙炔厂厂(站)的的生产区区。第三三十二条条严禁禁将电石石粉末直直接例入入电石渣渣坑及地地沟内,在在生产车车间内也也不得任任意用水水化解电电石粉末末。电石石粉末的的处理应应选择空空旷露天天场地用用水化解解,在搅搅拦的情情况下,一一般每次次至克分分批例入入装有水水的容器器内,待待上一份份电石粉粉末完全全分解后后方可将将下一份份电石粉粉例入容容器内。化化解电石石粉末的的容器容容积应不不小于立方米米。化解解电石粉粉末的水水耗量一一般为公斤斤(水)公斤(电电石粉末末)。化化解电石石粉末的的渣水应应排入渣渣坑内。第三三十三条条乙炔炔厂(站站)发生生火灾时时,应立立即向消消防队(站站)报警警,同时时迅速切切断动力力电源、关关闭工艺艺管路及及乙炔瓶瓶上的所所有阀门门,正确确选用灭灭火器材材组织扑扑救,以以控制火火势的扩扩大。乙炔发发生器在在加料时时发生火火灾,应应立即将将发生器器与储气气罐切断断,用惰惰性气体体吹扫发发生器,同同时用灭灭火器扑扑救。乙炔压压缩机间间发生火火灾时,除除立即停停机和切切断气源源外,应应用水和和灭火器器扑救,如如法兰连连接处有有乙炔漏漏出而产产生火苗苗时,应应采取措措施首先先扑灭高高压乙炔炔管道的的火焰。灌瓶间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启动紧急喷淋装置,采取措施首先扑救乙炔管道及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将其附近的乙炔瓶迅速搬离现场。第四章生产操操作第三三十四条条生产产装置运运行前,必必须做好好以下各各项工作作:根根据生产产工艺要要求备好好所需用用的原材材料及辅辅助材料料,并按按有关标标准规定定的检验验规则和和方法验验收。大粒度度的电石石必须进进行破碎碎,并应应设置通通风除尘尘装置,保保持室内内空气中中的粉尘尘含量小小于毫克立方米米。在破破碎机启启动前应应先启动动通风装装置,停停止破碎碎机后通通风装置置还应继继续运转转至分钟钟。设设备开车车前应做做以下检检查:()检查查所有设设备上的的手孔、人人孔、压压力计、液液体计及及阀等的的状态是是否正常常,所有有阀门必必须灵活活好用;()检查查安全阀阀、阻火火器等安安全装置置,应完完好并符符合工艺艺要求;()检查查仪器、仪仪表、电电气设备备及自动动控制联联锁装置置等,应应齐全完完好;()检查查供水压压力应符符合工艺艺要求;()检查查置换用用惰性气气体的含含氧量,应应小于。各单元元设备应应处于完完好状态态,新安安装或检检修后首首次开车车的设备备,应经经过单机机试车合合格,各各项性能能都能符符合工艺艺的要求求。向向所有需需要加水水的设备备内加水水,并保保持水位位在规定定的位置置。按按工艺要要求填加加清净剂剂和干燥燥剂。用惰性性气体置置换设备备和管道道,在所所有设备备死角及及管道末末端都应应单独排排放,排排放气体体经分析析氧含量量小于时,即即认为置置换合格格。对对进厂的的新乙炔炔瓶应做做以下检检查:()国产产乙炔瓶瓶应是经经过审查查批准的的定点厂厂生产的的。()进进口的乙乙炔瓶应应是经过过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劳劳动部门门授权的的检验单单位检验验合格的的。()核核对乙炔炔瓶的合合格证数数据与瓶瓶上的钢钢印数据据是否一一致,对对丙酮充充装量及及净重值值进行复复核,如如发现不不符时,应应与制造造单位联联系,并并妥善处处理。()按乙乙炔瓶数数量的(但但不少于于瓶)抽抽查肩部部间隙,如如发现不不符合规规定的,再再抽查,如如仍有不不符合规规定的,则则应对全全部乙炔炔瓶进行行检查。对对检查中中发现的的质量问问题,除除与制造造厂联系系妥善处处理外,应应将检查查结果报报当地劳劳动部门门。抽检检合格的的乙炔瓶瓶重新装装好瓶阀阀后,应应按规定定重做气气密性试试验。()乙炔炔瓶充装装丙酮时时的气体体压力应应小于,丙丙酮加入入量的允允许差应应在标准准范围以以内,操操作时严严禁空气气渗入乙乙炔瓶。第三三十五条条发生生器的操操作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密闭闭型料斗斗的发生生器的加加料前、后后应用惰惰性气体体置换,加加料后还还应用乙乙炔气体体吹扫发发生器及及所有设设备和管管道,直直至系统统内的乙乙炔纯度度大于,方方可投入入生产。敞口式加料的发生器加料时,应间断;均匀地将电石加入投料口。根据乙炔气体消耗量调节发生器的产气量,保持压力波动小于。电石粒度应符合发生器的工艺要求加入发生器的电石温度应低于,并及时拣出电石中的硅铁及其他机械杂质。发生器的水温不应超过,发气室内的乙炔气体温度不应超过,严禁发生器出现负压。发生器、洗涤器、水封及水槽式储气罐待设备的液面高度应符合工艺要求,并保持稳定。发生器应按工艺要求定时排渣。排渣时应注意保持发生器正压及液面稳定。乙炔管道及发生器附属设备要定时排放积水。发生器出口的乙炔气体要定时取样分析,乙炔的纯度应不低于。发生器严禁在供水不足的条件下运转。生产中应经常检查储气罐的储气量,应符合工艺要求。发生器临时停车时,乙炔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应保持正压。发生器、储气罐等设备及管道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发生器应设置防止加水过量的装置;如发生器是通过供水管连续给水的,则在供水管路上应装设防止乙炔气体由发生器流向水源及供水夹带空气进入发生器的装置。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的乙炔放散管必须各自单独通向室外。发生器系统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生器的操作应至少由人进行。按时做好发生器的运转工况记录。第三三十六清净装装置的操操作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清净净装置的的操作温温度应低低于。用次次氯酸或或次氯酸酸钠为清清净剂时时,清净净装置内内的有效效氯含量量应小于于。按工艺艺要求定定时分析析装置中中的清净净剂,并并及时补补充或更更换。定时用用硝酸银银试纸检检测清净净效果。乙乙炔质量量应符合合标准要要求,如如不符合合要求,应应找出原原因予以以消除。更换或再生固体清净剂,应将清净装置与乙炔系统切断。作业前后应用惰性气体置换,投入使用前还应用乙炔气体置换,直至乙炔纯度大于方可并入系统运行。清净装置各设备的工作状况、温度、眩保补力、液面、流量等应符合工艺要求,并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消除。清净装置临时停车,并保持装置内正压。定期检查系统内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清净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按时做好清净装置的运转工况记录。第三三十七条条压缩缩机的操操作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压缩缩机的吸吸气压力力符合工工艺要求求,但不不得低于于,各级级排气压压力应符符合设备备性能的的要求,终终段最高高排气压压力不得得高于,发发现异常常应立即即停机处处理。压缩机机必须设设置限压压装置。即即当吸气气压力低低于最低低允许压压力,排排气压力力高于最最高允许许压力时时,压缩缩机能自自动停车车,并发发出报警警信号。压缩机的各级排气温度应符合设备性能的要求,但不得高于,冷却后的乙炔气体温度应低于。按压缩机性能要求调节润滑油和冷却水的供给量。压缩机运转时不得中断润滑油和冷却水的供给。按压缩机性能要求定时排放气液分离器内的废液。压缩机运转时应注意储气罐的储气量,不得少于工艺规定的最低值。当低于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机。压缩机运转中出现声响异常、温度过高、压力不正常,漏气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并予以消除。压缩机启动和停机时,应事先与乙炔发生及充装岗位取得联系。压缩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带负荷或停机。压缩机间应设置能指示储气罐储气量的信号和与压缩机联锁的装置。压缩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联入生产系统的压缩机,不得用乙炔或惰性气体以外的气体试车。按时做好压缩机的运转工况记录。第三三十八条条高压压干燥器器的操作作应符合合下列要要求:定期分分析干燥燥后乙炔炔气体的的含水量量,不应应超过克(水水)立立方米(乙乙炔),超超过时应应更换或或再生干干燥剂。以无水氯化钙为干燥剂的高压干燥器应定期排放废液,并补充或更换无水氯化钙。补充、更换或再生干燥剂时,应将干燥器与乙炔系统切断,作业前后应用惰性气体置换。投入使用前还应用乙炔置换,直至乙炔纯度大于,方可并入乙炔系统。装填干燥剂时,应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尽量将干燥器填满。定期检查干燥器的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第三三十九条条乙炔炔瓶的充充装操作作应符合合下列要要求:认真执执行溶溶解乙炔炔气瓶安安全监察察规程的的有关规规定。初次充充装(包包括新瓶瓶及经检检验或修修理后的的乙炔瓶瓶)前,应应先用乙乙炔气体体压力宜宜小于。乙炔瓶的限定充装压力不得大于下表的推荐值。 不同环境温度下乙炔瓶的静置压力环境温温度,°° -100 -5 00 5 100 15 220 255 30 335 400 静置压压力,MMPa0.7 0.88 00.9 1.051.22 11.4 1.6 1.88 22.0 2.252.55 乙炔瓶瓶的充灌灌窖流速速应尽量量小于立立方米小时··瓶。开启或或关闭乙乙炔灌装装架的阀阀门、乙乙炔瓶,操操作动作作要轻缓缓且严而而不紧。间间断充装装过程中中,静置置时应将将瓶阀关关闭。充充装过程程中,应应根据室室温和充充装速度度用冷却却水喷淋淋乙炔瓶瓶,并加加强巡回回检查,严严防漏气气。充充装后必必须用肥肥皂水逐逐只检查查乙炔瓶瓶阀和易易熔塞的的气密性性;漏气气的乙炔炔瓶严禁禁出厂,必必须妥善善处理。乙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小时以上方可出厂,并按国家标准检验乙炔气体的质量。定期检查灌瓶台、架的安全装置和校验计量器具,并保持完好。按规定做好乙炔瓶的充装工况记录。第五章设备检检修第四四十条设备检检修计划划应有明明确的安安全措施施,内容容具体,专专人负责责。第四四十一条条单台台设备或或系统停停车检修修时,设设备的降降温、降降压、清清洗、置置换等必必须按操操作规程程进行。单单台设备备检修必必须可靠靠地与系系统切断断(如加加盲板、拆拆除部分分连接管管道等)。第四四十二条条乙炔炔设备检检修前后后,必须须用惰性性气体置置换。投投入使用用前还应应用乙炔炔气体置置换,直直至乙炔炔气体纯纯度大于于,方可可并入系系统。第四四十三条条在带带压状态态下,不不准拆卸卸和紧固固设备的的螺栓及及其他紧紧固件。第四四十四条条乙炔炔设备及及生产现现场动火火时,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动动火作业业前必须须办理“动动火证”。乙乙炔设备备、装置置、管道道及其周周围动火火应由厂厂安全消消防部门门审批。特特殊危险险动火应应由厂长长或总工工程师审审批,并并采取防防范措施施。动动火作业业必须在在“动火火证”批批准的有有效时间间和范围围内进行行,凡延延期动火火或补充充动火都都必须重重新办理理“动火火证”。动火现场是易燃物品应清除干净,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动火,并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需动火的设备、装置、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可靠切断,用水清洗后再用惰性气体置换至动火标准。动火取样分析时,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的气样并注意死角。较长管道取样应伸入米以上,取样时间应不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超过时应重新取样,如动火时间过长应定时取样。第四四十五条条进入入设备内内检修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作作业前必必须办理理“罐内内作业证证”。罐内作作业除按按规定清清洗置换换至动火火要求外外,还应应用空气气进行置置换,其其氧含量量应在至之之间。取取样时间间应在进进入设备备前的半半小时。因故较长时间中断作业或安全条件改变需继续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办理“罐内作业证”,并重新取样分析。设备内检修时的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伏的防爆灯具,电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可靠接地。进入设备内检修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第四四十六条条乙炔炔设备的的检修分分为日常常维修、中中修和大大修。中中修和大大修宜整整个系统统同时进进行,检检修内容容可参照照有关检检修规程程。主要要设备的的检修周周期推荐荐如下表表:序号号 设设备名称称 日日常维修修 中中修,小小时 大修,小时 1乙炔炔发生器器自自定 550000 1150000 2清净净装置自自定 550000 1150000 3乙炔炔压缩机机自自定 550000 150000250000第六章厂(站站)的安安全管理理第四四十七条条乙炔炔厂(站站)人员员的基本本素质应应符合下下列要求求:乙乙炔厂(站站)至少少应有一一名经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化化工厅(局局)考核核合格的的安全生生产负责责人。乙炔厂厂(站)应应至少配配二名具具有中专专以上文文化水平平、经专专业培训训的工程程技术人人员和生生产管理理人员。安全、分析和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水平、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资格。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或相当初中文化水平、经个月以上的专业实习或培训,并应掌握以下专业知识:()乙炔的基本性质,溶解乙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及其安全防荡措施;()本岗位的全部设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及生产的工艺过程;()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主要操作人员还应掌握相近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车间全部管道及控制装置的布置及用途;()车间内所有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使用方法。乙炔厂(站)的各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四十八条条乙炔炔厂(站站)应根根据化学学工业部部颁发的的化工工企业安安全管理理制度制制定如下下安全职职责制度度:厂厂(站)长长、车间间主任安安全职责责;工工段长、班班组长安安全职责责;安安技部门门(安全全员)安安全职责责;技技术部门门(技术术人员)安安全职责责;保保卫和消消防部门门(保卫卫和消防防人员)安安全职责责;班班组安全全员安全全职责;操作作人员安安全职责责;维维修人员员安全职职责;其他管管理部门门(管理理人员)安安全职责责。第四四十九条条乙炔炔厂(站站)应根根据国家家有关法法规,结结合本单单位实际际,制定定如下主主要规程程和制度度:生生产工艺艺规程;岗位位操作规规程;设备(包包括电气气、仪表表)检修修规程;生产产控制分分析规程程;乙乙炔瓶检检验规程程;安安全生产产管理(包包括消防防、安全全教育、安安全检查查、事故故应急处处理定期期演练等等)制度度;危危险吕储储存、运运输管理理制度。第五五十条乙炔厂厂(站)应应定期对对职工进进行安全全教育。安安全教育育和种类类、内容容和考核核应符合合下列要要求。安全教教育的种种类()乙乙炔厂(站站)的领领导、专专(兼)职职安全员员、工程程技术人人员和管管理人员员的安全全教育;()新工工人(合合同工、临临时工)入入厂的安安全教育育;()特特殊工种种工人的的安全教教育;()复工工及工种种变更的的安全教教育;()日常常安全教教育;()新工工艺、新新技术、新新设备推推广及改改造后的的安全教教育。安全教教育的内内容()安安全思想想教育,包包括法规规法令教教育;()安全全生产等等规章制制度的教教育;()安全全技术知知识教育育,包括括事故预预防与处处理的训训练;()设备备检修或或重大危危险作业业前,对对施工人人员进行行专门的的安全教教育;()发生生重大事事故和恶恶性未遂遂事故的的现场教教育。安全教教育的考考核()乙乙炔厂(站站)每年年要组织织一次职职工安全全技术考考核,并并记入安安全作业业证。考考核工作作由乙炔炔厂(站站)负责责人组织织。()乙乙炔厂(站站)领导导干部和和工程技技术人员员的考核核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化化工厅(局局)负责责组织。()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前,必须经安全技术考核,未经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否则如造成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第五五十一条条乙炔炔厂(站站)必须须定期进进行安全全检查,其其种类、内内容、时时间和组组织应符符合下列列要求。安全检查的种类()一般安全检查;()专业完全检查;()季节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要求及本厂(站)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活动开展情况。()乙炔厂(站)的建(构)筑物;、生产工艺及操作、设备及装置、原材料及产品储运、安全及消防设施以及工厂其他装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季节性的防暑降温、防冻保温、防雨防洪、防雷电及防风工作情况。安全检查的时间和组织()乙炔厂(站)的安全检查由厂长(车间主任或站长)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和工段长、班组长进行,至少个月检查一次;()班组的安全检查由工段长(班级长)组织班级安全员和岗位工人进行班前、班中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结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应根据所在地区地理、气候特点,进行季节预防性检查。()行业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负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并存档保存。第五五十二条条乙炔炔厂(站站)发生生设备、火火灾、爆爆炸和伤伤亡事故故时,除除按国家家有关规规定上报报主管部部门和有有关部门门外,还还应上报报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化化工厅(局局)。重重大恶性性事故应应抄报化化学工业业部、劳劳动部、公公安部。第七章奖罚第五五十三条条对认认真贯彻彻本规定定、抵制制和举报报违反本本规定以以及防止止和抢救救事故的的有功的的单位和和个人,有有关部门门应给予予表彰或或奖励。第五五十四条条对违违反本规规定的,要要根据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和规章章视情节节轻重分分别给予予警告、停停产、吊吊销营业业执照等等处罚,直直至追究究主要负负责人和和责任人人的刑事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五十五条条本规规定由各各级化工工、劳动动、公安安部门按按各自的的职责范范围实施施监督。第五五十六条条乙炔炔厂(站站)应根根据本规规定制定定管理细细则或制制度,报报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化化工厅(局局)备案案。第五五十七条条本规规定委托托化学工工业部归归口管理理,负责责解释。第五五十八条条本规规定自发发布之日日起施行行。发布部门门:公安安部/劳劳动和社社会保障障部(含含劳动部部)/化化学工业业部(已已变更)发布布日期:19889年002月115日实施日日期:119899年022月155日(中央法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