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经济学范式的一个综述fjib.docx
立宪经济学范式的一个综述 唐寿宁 出处: http:/www.ordo.org/geren/bukannan.htm关于制度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的一个领域,但在新制度经济学之前,制度学派所作的研究被看作是“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留传下来。”(科斯,第页)这似乎印证了约翰穆勒早就指出的,“只有通过竞争原则政治经济学才配得上称为科学。”(穆勒,第页)新制度经济学采用交易成本概念无疑使制度的研究有了一个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但同时却使制度本身落入了特定的框架内,布坎南指出,“新制度经济学更多的是注意特定制度形式内的互动而不是政治规则的广泛结构。”新制度经济学当然是扩展了正统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但又是可以被新古典经济学所接纳的,甚至可以说是能够被归并到新古典经济学中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的科学分析上所取得的成功,是以削弱制度本身的一般性含义为代价的。交易成本并不能成为一般性制度选择的基础。因此,关于制度的研究面临着新的发展,一是要使制度这一概念回到一般意义上来,二是要重新寻找既能包含制度的一般性含义又使制度的讨论是实证的这样一个概念。立宪经济学应该说代表着这样一个努力。立宪经济学(Co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布坎南在其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经济理论范式,布坎南称之为立宪经济学范式(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 Paradigm)。所谓立宪经济学,是讨论制度规则的选择的理论。采用立宪这个词,一方面表明这里对于制度规则的讨论,是在最一般的层面上展开的,并不针对特定的制度;另一方面表明个人在制度规则的形成上的最终权利,之所以说是最终权利,在于要说明制度规则尽管并不是人设计的产物,但制度规则的形成却是要通过一致同意的检验。立宪在这里并没有宪法方面的特定含义。仅仅把立宪经济学当作一个经济学新学科是不够的,因为立宪经济学着眼点并不仅在于开辟一个新的经济研究领域(这一努力在公共选择理论上面就完成了),而是立足于对整个经济理论从方法论到体系作一番讨论,试图推进经济理论的发展。如果这样来看待立宪经济学的话,那么,对它的产生、主要内容、局限性及其发展前景有一点了解,就是非常必要的了。应该说,在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中,已包含着立宪经济学的基本要素,所谓在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立宪经济学,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对已有的立宪经济理论观点的强调、并突出自己的理论与主流经济学的区别。这样做大概也是由于形势所迫,因为在主流经济学家占统治地位的西方学术界,布坎南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所孕育的、对主流经济学具有批判意义的观点,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是受到了忽略,学术界主流更多的是强调公共选择理论中把正统经济理论分析应用到政治决策领域的一面,而不提对正统理论批判的一面。因此,公共选择理论变成仅仅是在既有的主流经济学范式下的一种应用性的发展,而没有对理论范式本身的发展作出什么贡献。人们现在对布坎南的了解,还较多地停留在把布坎南与这方面的结果相联系,布坎南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是由于他把传统经济分析引入政治决策领域,与他对传统理论的批判没有什么关系。我现在所看到的对于布坎南思想的综述(Romer,1988, Sandmo,1990),差不多都只注意到布坎南对于公共经济学的贡献,没有注意到布坎南经济学的立宪色彩。在这种情况下,布坎南显然不愿意满足于仅仅以公共选择理论的带头人自居,他更愿意视自己为非主流经济学家,因而也需要树起一面与主流经济学相区别的旗帜,这就是立宪经济学。布坎南在其后期的学术活动中,谈论更多的是与立宪经济学有关的问题。布坎南在接受诺贝尔奖时演讲的题目是“经济政策的立宪性”,似乎有意淡化他的公共选择理论色彩。在他获奖后,TOLLISON 和 VANBERG 两人为他编的两本论文集都是讨论立宪问题的,题目也突出了立宪色彩。特别是他在获奖之后几年的演讲,几乎都是讨论立宪问题,这几年的演讲形成的论文集“经济学与立宪秩序的伦理学”,则主要从立宪经济学的立场批判主流经济学。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的是资源的集体运用问题。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运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第页)公共选择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个人面临对资源的公共运用作出决策时,已有的不同制度规则如何使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发生变化,进而如何影响个人在集体决策中的行为?制度规则又是如何形成的?因此,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研究在既定制度下对公共品的集体决策,二是研究对于制度本身的集体决策。实际上,只是在第一层次的研究中才运用了已有的经济学家的工具,而在第二层次的研究中,则发展出了随后构成立宪经济学基本内容的观点。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人们在既定制度规则下参与集体决策的行为时,坚持了经济人假定,认为人即使在市场之外及进入投票站时,也是经济地行事。他继续面对着种种可以按经济计量标准加以归类的备选方案,而且,他在对这些备选方案进行选择时的行为,可以比照传统经济学的简单定理加以检验。因为,尽管政治的决策制定比起市场制度中的非政治决策制定要复杂得多,尽管私人成本和收益之间的简单对应这一市场选择的基本特点在政治学中是不能存在的,但是,在某一最终阶段或层次上,个人在集体决策中总是不得不选择他的资源如何被集体地使用,就象被私人地使用一样。使集体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得以分摊到个人身上的种种制度影响着个人对这类成本和收益的评价和反应。因此,集体决策与其他决策一样,可以用成本与收益的语言进行讨论。运用经济人的假定、运用传统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解释在既定制度下具体的关于公共品的集体决策,如社区图书馆的修建问题,社区居民在收益(借阅图书)与成本(承担修建及今后的维持)之间可以进行比较,在这里,运用传统经济学工具的分析不会遇到什么问题,而是使分析深入而具体。社区居民在具体的社区图书的供给与需求上,可以找到一个成本与收益之间合理对应的方案,因此,成本与收益的分析在这里是可行的。可是,当涉及到一般性的制度选择时,如对于两种税制的选择,这时,制度这一公共品与个人的成本和收益的对应变得模糊,而且,制度一旦选定后又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实行,更使得个人对该制度所将发生的效应无法把握,因为他甚至无法确定自己今后的收入状况将是怎样的。因此,在这里无法具体地确定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而在无法确定个人的成本与收益的情况下,又怎么讨论个人在这一集体决策中的态度呢?他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呢?坚持一致同意标准的布坎南在这里显然意识到,如果坚持成本收益的分析(可计算的新古典分析),讨论将无法进行。于是,他首先要把无法继续用成本收益方法加以分析的方面划入另一个层次。这样,也就形成了立宪性层次与执行性层次两个分析层次。既然在立宪性层次的分析中无法继续使用成本收益的语言进行讨论,那么,发展一个有别于新古典的范式就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了。因此,公共选择在其非立宪的研究方面集中于分析各种政治选择结构及在这些结构内的行为,它是更为一般的立宪研究的一个初步但却是必要的阶段(,第页)。“立宪观点自然地产生于作为交换的政治范例或研究纲领。要改进政治,有必要改进或改革规则,改进或改革作为政治游戏的构架。公共选择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立宪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第页)公共选择理论是可以被主流经济学所吸纳的,而在公共选择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立宪经济学则竭力对主流经济学范式作扩展性的理解。需要指出的是,立宪经济学所作的这一努力,并不是要推翻、取代主流经济学。立宪经济学把人的选择行为分为两个层次,即立宪性选择层次与执行性选择层次,并严格地把自己的研究局限在立宪性选择层次,也就是研究规则的选择,认为主流经济学是研究执行性层次的选择。这样,立宪经济学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与主流经济学相并存的一个研究分支,经济学无疑需要这一分支才成为完整的。本文对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作一个综述,要说明这一理论范式是否能够使对于制度规则的研究回到一般性;如果这一立宪理论具备着使制度研究回到一般性层次的基本要素,那么,这一理论又为什么在几十年间没有更多的进展。一、立宪性选择层次与执行性选择层次两个层次把人们的行为分为两个层次,即立宪性层次(Constitutional Level)与执行性层次(Operational Level), 这是立宪经济学范式赖以建立的前提。在立宪经济学探索一书中,该书的编者指出,“布坎南立宪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就是时时提醒我们,我们的分析应该小心地在规则的层次与在这些规则内行动的层次之间作出区分。”(,第viii页)所谓立宪性层次与执行性层次,按照布坎南的区分,是指对于制度进行选择的层次与在既定制度下进行选择的层次。对这两个层次,布坎南还用过别的词语,如,立宪选择与后立宪的或时期中的选择(,第页)、立宪的决策制定与日常的决策制定(,第页)、对约束的选择与约束内的选择(,第页),经济的结构与该经济在这一结构内的运行(,第页)、博弈的规则与规则内的博弈(,第页)。在执行性层次可以用成本收益的语言进行讨论,而在立宪性的层次则无法用成本收益的语言进行分析,在布坎南看来,新古典理论讨论的是执行性层次的问题,立宪经济学则讨论立宪层次的问题。布坎南说,“立宪经济学考察对于约束的选择,而不是约束内的选择,至今为止,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几乎是唯一地放在第二个问题上。”(,第页)还说,“我们所使用的关于人们在选择制度时的行为的模式,不同于那个更适合用来对在现存制度结构下的行为作出预测的模式。”(,第页)在布坎南看来,主流经济学的分析对应的是制度选定之后的行为,把社会福利函数、公共利益作为政治领域的分析思路。可是,对于一个由自由选择的个人组成的社会来说,并不存在社会福利函数、公共利益。新制度经济学的社会成本概念在立宪经济学看来也是一个不适宜用于讨论制度选择的概念。不过,政治过程并不能由此就等同于个人之间和集团之间的权力斗争,政治过程是作出集体决策,这意味着要有合作。“正是在这里,个人主义模式可以间接地通过对立宪阶段和执行阶段的基本区分,来说明公共利益的存在。这一区分对混乱的澄清及通过理解这一区分所获得的推论,是这一模式对政治理论所能作出的基本贡献。在立宪阶段,以某一公共利益协调不同的个人利益,变为可能。”(,第页)在立宪阶段,人们是对规则进行选择,规则对于集体中的个人来说是公共品,代表公共利益,同时,在立宪阶段,由于人们对于自己在今后执行阶段的利益是不确定的,因此,人们之间可以就规则的选择达成集体决策。布坎南指出,“在执行的层次上,个人与集团的利益是可以辨认的,纯冲突的或零和的模式可以作出有用的解释。可是,在决策的立宪阶段,是对不同的规则作出选择,此时个人与集团的利益是不能清楚辨认的,这里的情形由纯冲突模型来描述是不合适的,这里是正和的。”(,第页)立宪层次与执行层次的区分类似于把扑克游戏中先确定游戏规则然后开始游戏划分为两个阶段。在开始玩扑克之前,牌友们要先就按什么规矩玩进行讨论,由于这时无法知道以后自己会拿到什么样的牌,因此,每个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将倾向于选择一套使游戏能公平进行的规则。当然,牌友们在这选择规则的过程中会发生争论,但这些争论并不是基于自身可辨认利益的比较,而是基于对不同的规则在游戏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的不同判断。因此,尽管牌友们在未发牌之前要就游戏达成一致是不容易的,但显然要比在牌友们拿到牌之后再选择游戏规则容易多了。这样,就体现了区分这两个阶段的极端重要性。扑克游戏这一例子是布坎南在谈论到立宪层次与执行层次的区分时最喜欢引用的。布坎南似乎不操心把分析分为两个层次是否会破坏讨论的统一性,他认为“立宪经济学比正统经济学涉足更高的研究层次,它必须包容后者的成果及许多较不复杂的分支学科的成果。”(,第页)实际上可以说,布坎南作出这样两个层次的区分,是要对主流经济学作一个扩展性的理解,他并不想否定、取代主流经济学。布坎南认为,“对于某些目的来说,把现存的约束看作相对绝对的绝对并直接对结果模式的产生进行预测,是有用的,实证经济学在这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第页)另一方面,新古典范式却无法解释立宪层次的行为。虽然立宪范式侧重于对立宪层次的分析,但其分析是为执行层次的分析提供了前提,执行层次的分析只是在立宪层次的分析之后才得以展开。不确定性与信息问题布坎南把选择分为两个层次,强调不确定性在立宪性选择层次上的作用。因为不确定性是制度得以被选择出来的保证。人们选择的是他们愿意选择的制度,但人们的愿望是各各不同的,不同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必将导致制度选择的难产。因此,模糊人们的利益特征,使人们对于自己今后一段时间的状况难以辩认,从而使人们倾向于一套公正的制度规则,才能使制度规则得以产生。于是,不确定性体现个体对于特定制度效应的无信息。这里的无信息有两层含义,一是无法收集到信息,人对自己在今后时间中的具体的情形是不确定的,人只能是确定自己在今后的努力目标。当无法获取信息时(不存在信息对称),也许这些信息的获取就是不必要的。无法知道的东西也许就是没必要知道的。二是对于个人在这一层次的行为来说,也不必要收集信息,因为这里是制度规则的选择,各个行为主体带有自身利益的要求是不适宜的,这里是朝后看的,而信息总是指对于以前的了解。对于朝后看的选择来说,以前的信息在某种情形下是不需要的,或者说是不能予以考虑的。信息是一个经济学越来越关注的问题。但目前经济学所注意的似乎还仅仅局限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形。注重讨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行为主体各方所掌握的信息有什么样的差异,因而如何进行博弈。在这里,注意的是博弈的技巧,可以说是博弈规则确定之后的策略。可是,在讨论规则的选择时,对于行为主体今后的具体交易风险是不能顾及的,也是无法顾及的。因此,对于这里的讨论来说,注意的不是信息不对称(对于信息不对称,人们可以发展出多种手段来解决信息的非对称问题),注意的是无法获取信息的情形,或者说,在这里,信息的获取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即使在选定了特定的制度(如价格制度)之后,该制度本身也会使制度选择所需的无信息要求得到满足。杨小凯等人的新兴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研究证明:“价格制度最重要功能并不是让全社会分享经济信息,相反,它会促进有效率的信息不对称并使人们不去探求他们不应该知道的信息。”()似乎人们并不仅仅是不去探求他们不应该知道的信息,而是人们从追求信息量中解脱出来,转而重视平等游戏的规则。杨也承认“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促进生产力,另一方面也开创了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因此平等竞争的游戏规则将愈来愈重要,而由一个计划机关来掌握所有的分散信息的想法会越来越不现实,而且越来越容易被机会主义行为所利用。”()(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年)至此,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不确定性与主流经济学所讨论的不确定性的区别。主流经济学当然也讨论不确定性的问题,但其所讨论的不确定性是游戏规则确立后的游戏风险,即游戏者打牌结局的不确定性,主流经济学要对牌局的分布、其他游戏者可能的游戏策略作出分析,最大限度地缩小打牌结局的不确定性。从这一点来看,奈特把不确定性看作是无法计算其概率的,而把风险看作是概率可以计算的,并没有对不确定性概念作出什么实质性的突破,主流经济学经过发展所讨论的不确定性概念,也已经可以包容奈特所说的内容。布坎南所说的不确定性与主流经济学所讨论的不确定性是不同的,布坎南并不关心打牌结局的不确定性,而是关心游戏者不确定游戏规则对于打牌结局所可能产生的效应。前一种不确定性要注意的是规则确立后的游戏技巧,而后一种不确定性则是要注意游戏前规则的确立。因此,可以理解布坎南之所以坚持要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要在非成本收益的情形下讨论制度规则的选择,不仅是因为成本收益的计算将使讨价还价过程没完没了,制度规则的选择从而无法进行;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其实在于,这一成本收益的讨价还价已经是制度选定的象征了,这时已经没有制度规则的选择问题了。认识论的转换与把人的选择分为立宪性层次与执行性层次两个层次相对应,对于这两个层次的分析也分属不同的理论。“那些可以预测的方面,能够用客观的或科学的理论加以解释,那些不可预测的方面只能以主观理论来解释。如果这一基本方法上的两重性从一开始就得到接受,经济学说史上的许多混乱也许就可以得到避免。”(,第页)“新古典经济理论把简单的行为反应模式推广到经济中的所有人上面,这一反应模式尽管更为复杂,却仍然与可以在经验上描述的猫的行为模式相类似。”(,页)。“人类行为还有另外一些方面,这些方面不能用执行性意义的经济理论来解释。经济预测科学的失败表明,必须看到那些不能纳入科学解释的人类行为方面。主观经济理论必须注意那些在不确定性情形下进行选择的基本事实”(,第页)。“主观经济学可以为动态过程提供理解,而通过这一动态过程,一个人们在其中保持真正意义上的选择自由的社会得到发展与繁荣。”(,第页)“为什么应当在人的科学与别种任何东西的科学之间有一种类别上的区分呢?因为现在是两个有感觉的人彼此之间相互作用,所以没有先验的基础能宣称科学能够为这个两人团体改善福利。对科学的规范支持现在把它运用到相互作用的行为时似乎就有问题了。”(,第页)“克鲁索(或礼拜五)为了探索两人相互有利的前景,必须想象出一个在某种意义上说与他道德等值的人。与动物的相互作用绝对不可能提供此种想象(对制度的想象和估价)结构的基础。政治经济学就是描述这种制度估价过程的。”在这里,用的是想象,“这种想象力在类别上不同于那种简单地由一组对环境变化产生预测反响构成的预测反响模式。”(,第页)科学的计量在这里是不适用的。要把市场相互作用过程塑造成类似自然过程,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很困难的。(,第页)余英时曾指出,人对自我的认识和人对外在万物的认识不能采用相同的办法。他认为苏格拉底采用对话的方式便正是表示只有主体互相问答之间才能发现关于“人”的真理。“人”不能客体化而变成认知的对象。行为科学兴起以后,“人”终于和天地万物同成为经验知识的对象。(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经济学与余英时这里所批评的行为科学一样,也是把人当作一个分析的对象。二没有目的的经济制度的未规定资源的稀缺是主流经济学的一个出发点,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这对于以价格制度作为调节核心的经济来说,无疑是正确的。但正是这一点表明了资源的稀缺性本身是有着制度前提的。当讨论的是制度本身的选择时,资源的稀缺就不能作为一个既定的前提。资源的稀缺性是制度选定的结果,是一个制度性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来说,应该要从行为主体最原初的经济行为开始讨论。无疑,此时的行为主体将是对制度规则作出某种选择,不管这样的制度规则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最开始的是一个制度规则的选择,那么,以具有制度特征的稀缺性作为基本经济理论讨论的前提,自然就不合适了。没有目的的经济的重要意义在于,在这里经济不是一个加总的概念,制度是未被选定的。没有目的的经济。不承认社会福利这一概念,个人的效用只能由个人自身来体验,成本是主观感受的。个人是价值的最终源泉。而在制度选定的情况下,经济就变为有目的的。对于价格制度来说,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就是一个中心的目标。但对于非价格制度来说,可以认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就不是一个中心目标。所以,稀缺性不是一个一般性的概念,它实际上是相对于特定制度的,而当讨论最原初的经济问题时,就需要一个更为一般的概念。既然资源的稀缺性并不是所有经济制度规则共同具有的特征,于是基本经济理论的讨论就需要寻求另外的前提假定了。“我所主张的基本的及根本的方法,把市场的理论而不是资源配置理论放在中心。”(,第页)如何理解理性既然把经济看作一组规则,那么,经济就是有秩序的,自然也意味着人是理性的。在这里,理性的含义表明人选择他所愿意选择的,而且,为了他自己的选择的顺利,他会与其他人一起选择一组大家都愿意接受的规则。这里所说的理性,只是表明人对于秩序性的一种追求,既是对他自己生命过程、日常生活秩序性的追求,也是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秩序性的一种追求。只有处于秩序性之中,人才能把握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生存。因此,这里所说的理性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如果仍是要用经济学通常使用的最大化概念,那么,可以认为秩序性代表着最大化,因为秩序表示人们此时没有再改变现状的意愿,人们获得了均衡,从而也意味着达到最大化。以人们对秩序性的追求代表人们的理性,只是要避免由于提到最大化而产生的误解。最大化容易使人们联想到精确的计算、精心的安排,因而常常引起人们以日常生活中不理性的一面来攻击理性概念。实际上,所谓日常生活中非理性的人,也没有放弃他自己对于他所理解的秩序的追求。、经济人假定的垂直拓展处于选择规则位置上的个人与在既定规则内选择的个人,面临的情形有些什么不同呢?这是立宪经济学首先要回答的。布坎南认为,总体上说,经济人的假定在这两个层次都同样适用,但由于个人在这两个层次所作的选择不同,经济人的假定在这两个层次上是有区别的。在执行层次,由于个人的利益是可辨认的,因此,个人可以通过对成本收益的具体计算和权衡来取得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而在立宪阶段,由于个人的利益是不能清楚辨认的,因此,此时个人的效用最大化不是建立在成本收益的具体计算上的,而只是怀有效用最大化动机的不同个人彼此间达成了协议。布坎南认为,在立宪选择与执行选择之间有重要的区别,这些区别与关于人的动机的假定的性质有关。(,第页)“分析人在选择制度时我们可采用的行为模型,与那个更适合于对现存制度结构内的行为进行预测的模型,是不同的。”(,第页)在选择规则的层次上,个人并不能清楚地辩认自己的成本收益,从而也不可能对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作出规定。所以,布坎南对效用最大化的情形作了具体的分解。布坎南把效用最大化的情形分为这么几种,第一,对自变量没有规定,也就不能预测行为对约束变化作出反应的方向,效用最大化仅仅意味着人们选择他们所选择的;第二,较不空泛但仍然相当一般的表述;第三,标准经济学教科书里更为具体规定的;第四,净财富最大化。(,第页)布坎南赞同的经济人的含义是这样的,即,他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但在效用函数中自变量是未规定的(unspecified)。布坎南认为新古典的经济人概念是净财富最大化者,需要明确规定效用函数中的自变量,而且主要权重应分配给那些容易转换为货币财富的自变量。(,第页)布坎南把运用经济人假定分析原来经济学不研究的问题(如婚姻、犯罪)看作是对效用最大化的水平扩展,这样的扩展仍然严格遵循新古典的分析传统。而把立宪经济学看作是对效用最大化的垂直扩展(,第页)。布坎南承认,作了这一扩展,“理性选择模型的预测解释力降低了,不是因为参与者背离了行为的理性规范,而是因为这些规范本身与严格的私人选择情形下个人效用函数被规定的自变量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第页)尽管预测力降低了,但对于选择规则的分析来说,这样的拓展仍是必须的。而对于大多数经济学家来说,由于他们的注意力主要放在执行层次的问题上,所以,“以他们熟悉的工具没有发现这一理性选择模型的垂直扩展便于分析,因此,相对来说他们中间几乎没人在这一方向上作出努力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第页)可是,尽管财富是可以客观计量的,但正统经济学以更有限制性的假定而不是更为宽泛的假定来分析个人行为,往往在经验检验上遭受挫折,这反而损害了效用最大化模型的解释效率(,第页)立宪经济学对于经济人假定的扩展性理解,突出了对行为主体创新性的强调。、机会成本的讨论与对于效用最大化假定的垂直扩展相适应,布坎南对于成本概念也注入了自己的理解。布坎南指出:“成本从来就是与选择联系在一起的。”(,第页)这一机会成本的核心思想当然不是布坎南首先提出来的,但在立宪经济学范式中,这一机会成本概念显然带有布坎南独特的理解,具有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布坎南说,成本是决策制定者在选择一种方案而不是另一种方案时所牺牲或放弃的,因此,成本与他自己对不得不放弃的享受或效用的估价联系在一起。从这一选择限定的机会成本定义中可导出几个特定的推论(,第页):1.成本必定唯一地由作出决策的人承担,不可能转移或强加给别人;2.成本是主观的,它仅存在于决策制定者或选择者的心中;3.成本是立足于预期之上的,必须有一个往前看或事前的概念;4.成本决不会因为选择被作出而体现出来,被放弃的选择本身决不能被享用;5.成本不能被选择者之外的人所计量,因为无法直接观察主观的心理感受;6.可以把成本发生的时间定在最终决策或选择作出之时。正由于布坎南对成本作这样的理解,因此,他不认为成本能够预先设定,成本如何衡量本身只是在选择过程中才能讨论的,也是选择之一。而主流经济学在讨论消费者的选择时,假定消费者受到预算约束,至于这一预算约束本身如何形成则不讨论。布坎南认为,这一预算本身首先就应该是选择的对象。“对于正统经济学家来说,只有在稀缺这情形下选择才是必须的,没有稀缺就没有选择的必要。可是,引入稀缺这个人为的创造作为行为分析的目标,在方法论上和描述上都是不合理的。”(,第页)把预算约束、稀缺作为讨论的前提先假定下来,这实际上假定个人已经作出了选择。可为什么不能从最初的选择开始讨论呢?如果把预算约束、稀缺先确定下来,那么,其实就是把机会成本的界限或规模先确定下来,这实际上是没有彻底地贯彻机会成本的思想。、选择还是交换规则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集体中成员之间互相协商的过程,是一个交换的过程。因此,布坎南一再强调,是交换,而不是选择。在布坎南看来,新古典范式把经济人理解为财富最大化者,且其效用函数中的自变量是规定的,这样,最大化的问题也就可以转换为求极值问题。可是,布坎南认为,这样一来,选择也就不存在了。对市场的技术性讨论把价值最大化外在化,从而讨论的就不是交换。(,第页)因为,交换的潜在参加者在他们进入过程之前不知道他们将选择什么。(,第页)“选择,从它自身的性质来说,并不能被事先决定且继续保留选择的余地。如果我们在现代意义上定义科学,即把它看着是具有概念上可驳倒的预测,那么,选择的科学就变为自我矛盾了。”(,第页)“在交换中,不管是单个的游戏参与者还是一组游戏参与者(作为一个集团),都不会把过程的结果看作最大化。”(,第页)“在一个基本的概念意义上,交换过程与选择过程显然是不同的”(,第页)布坎南在这里实际上要说明,选择是在交换过程中实现的。当然,对于交换与选择的区分并不否认个人在制度规则的选择中对备选方案有着基于自身利益的判断。布坎南认为,对个人在选择中的理性进行检验确实需要备选方案划分为好的与坏的但这并不要求理性命令选择与某种可由行为的外部观察者计量的个人经济利益一致。(,第页)在个人的偏好函数中可以把对于别人行为的约束定义为好的,同时把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定义为坏的。个人选择对他们自己的行为施加约束,是一种交换。这完全类似于对普通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把个人对于限制别人也限制自己行为的一般化约束的选择解释为一个相互交换的部分,这样,我们就迈向了正统经济学的传统领域”(,第页)“效用函数中自变量的识别和符号,使我们无须先规定不同自变量的相对权重就获得了通向执行性层次的重要路径。对于市场和政治的互动来说,并不需要把净财富或净收入当作一个影响行为的支配性动机,来形成一个选择行为的充分执行性的经济理论。”(,第页)经济学要研究的问题是,一个特定的个人的集团,自己组织起来,社会地解决他们的经济问题。(,第页),因此,“我要经济学家调整他们的思想过程,通过另一个窗口看同一个现象,集中于交换而不是选择上。”(,第页)。“我所主张的基本的及根本的方法,把市场的理论而不是资源配置理论放在中心。”(,第页)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复兴经济学在其建立之初,自然地把整个经济活动的领域都包容在内,不管是确定性的领域,还是不确定性的领域。在古典经济学那里,既讨论在选定的制度下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也关注人类活动从长远来看的前途命运,而且可以说对后一方面是更为侧重的。这后一方面正是布坎南所关心的,所以他毫无疑问要把自己的立宪经济理论追溯到古典政治经济学。布坎南一直强调,立宪经济学基本上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复兴。布坎南需要为这一学派找到自己的学术渊源,只有这样,立宪经济学才能进入经济学的发展轨道,才能在经济理论的发展上找到自己的位置。概括地说,布坎南从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承继下来的,是古典学者对市场功能的理解。布坎南认为古典学者把市场当作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之一进行讨论,从而在制度的比较中使人们对市场这一制度有了深刻的认识,使得市场的制度观念深入人心。布坎南认为斯密的理论在于论证国民财富在小政府制度下会比在重商主义制度下得到更多的增进,而且,社会各集团都将从制度改变中分享到利益(而不是冲突)。布坎南还更进一步指出,要认识到斯密强调的不是现代经济学家所说的配置。斯密的分析并不是说明在市场中经济资源将比在非市场制度中更为有效的被分配到价值更高的用途上,同时这些用途的价值是以某种外在的且客观的价值标准计量的。相反,斯密要说明市场秩序将这样分配资源使个人的估价(偏好)得到更充分的满足,不管这些估价是什么。(,第页)布坎南对亚当斯密的理论曾有这样的概括,“组织的制度的变化、产权结构的改变,仅仅需要个人地调整的行为之间的冲突及共同满意的集体结果得到认识。不需要对效率的或最优的结果作特殊的定义,这些结果只是从选择过程本身中产生出来。”(,第页)他认为,“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采用经济人假定的目的,很大程度是为了比较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而不是为了科学地解释(作出预测)各经济主体的行为。”(,第页)这样,可以看到布坎南着重从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吸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制度比较的分析,从制度的比较就可以发展出对制度的选择;二是原初的经济分析方法,对经济人假定、个人价值观及交换的强调,而不是脱离了这些基本含义的科学化的分析工具。这两点也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之后的正统经济学所背离的。主流经济学把市场作为一个既定的前提而具体地讨论市场的配置功能,这样当然是理解市场的具体运行所需要的,但却使人们对市场制度的理解变得狭窄,开始以一种功利性的眼光看待市场,市场变为一种机制、一种手段,可以用来达到所设定的目标。“在理想化的完全数量化并完全客观的经济中,市场本身被看作一个机制、一个类似的计算手段。”(,第页)当市场不能达到人们所设定的目标时,就认为市场是失效的,就寻找别的手段。因此,不难理解,主流经济学既可以证明市场是一套精巧的机制,又可以证明市场的失效。理论福利经济学的三个基本定理集中体现了正统经济学对于市场的理解的矛盾。布坎南说,“理论福利经济学被合适地称为市场失效的理论。我把公共选择看作是一个抵消市场失效理论的政府失效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曾被萨缪尔逊称为福利政治学(,第页)布坎南首先认为,“政治经济学家不能构建一个社会福利函数。”(,第页)“没能认识到这样一种扩展(把个人选择直接扩展到社会选择)的不合理性,使经济学家长达半个世纪的对社会函数的寻求初看起来好象是合适的。”(,第页)布坎南还认为,“为了以存在外部性认定市场失效,我们需要假定经济价值或是效用函数中唯一的自变量,或是这一自变量支配所有其他影响行为的变量。除非我们做出这一限制性的假定,否则我们不能确定工厂主没有把所造成损害的成本纳入到他自己的决策计算中,在这里,不存在宣称市场在一般化的效率结果上失效的基础。例如,我们能够预测对排烟征税将减少排烟。所不能被检验的是,征收这种税是改进还是降低了由工厂和住户组成的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第页)凯恩斯意识到了新古典在理解市场功能上有问题,他所强调的不确定性概念是新古典理论无法容纳的。但在布坎南看来,凯恩斯的理论仍延续了新古典的传统,仍是把市场当作一个手段,因此,虽然凯恩斯强调了不确定性,却试图以政府来修正市场的不确定性,这自然也和新古典一样,扭曲了市场的本质。为什么正统经济学不愿意把分析扩展到立宪经济学领域的中心,即对于自由的相互交换的讨论呢?(,第页)第一,经济学家习惯于根据外在推导出的“好”或“真”的标准把行为判定为好的或坏的。在这样的概念下,由科学演绎而形成的行为的最终分类,成为人们达成一致的基础。一致不是经由一个不同利益得到基本协调的交易过程而产生。第二,源于最大化的范式在方法论上的支配地位。经济学家的着重点几乎唯一地放在这样的选择上,这些选择是在稀缺性约束内被作出的,而这些稀缺性约束又不在选择者的挑选范围之内。在这一抽象的定义下,几乎不注意选择单位的确认,分析就从个人选择悄悄地转向社会的或集体的的选择。“一旦要被最大化的对象被符号化地确定,注意力就十分自然地转向符号本身的操纵,并离开原初假定的客观存在本身。当方法论者积极地以更为严格的最大化结构构造经济理论时,对市场失效而不是市场成功的兴趣也达到高峰。”(,第,页)第三,还由于经济学家假定结构约束本身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选择的,因此,也是不容易改变的。立宪经济学在上述每一点上都不同于非立宪的或正统的经济学。布坎南认为正统经济学背离了古典传统,因此他的立宪经济学要复兴古典政治经济学。但布坎南并不是一味地接受古典政治经济学,他也指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缺陷。认为“古典经济学家并没有明确地反对效用的人际间可比性及总量上的可计量性,甚至在某些论述中还被作为分析的前提假定。在这一情形下,整个传统变为是最大化范式(而不是交换范式)的先驱。功利主义学说是全然不对规则的选择与规则内的选择作概念上的区分的。”(,第页)因此,立宪经济学还要在契约主义的政治哲学那里寻找自己的传统。正是基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缺陷,所以,布坎南认为,“只有当斯密的学术要素被植入契约主义政治哲学的传统时,这些要素才能直接成为立宪经济学范式的先驱。”(,第页)三作为一组规则的经济规则的含义“经济,如果恰当地理解的话,既没有目的(purpose)、功能(function),也没有意图(intent)。经济是被一个结构、一组规则和制度规定的,这些规则和制度约束着人们在一个类似于游戏的互动的相互连接链中的选择。把经济定义为一个结构、一组约束规则,在这一规则内个人们寻求获得他们各自确定的目的,这一定义使政策规范的技术倾向变得自相矛盾。”(,第页)把经济理解为一套秩序迫使我们仅限于对这一结构作出评价,即评价一个结构在便于独立的、互相作用的参与者实现他们所寻求的不管什么目的上,取得多大的成功。这一解释与把经济作了机制性、功能主义性的、技术性的理解所导致的解释,二者之间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假设有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