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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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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1 .正常情况下,每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oA. 34小时B. 36小时C. 38小时D. 40小时【答案】B此题考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 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故此题为B。 A、C、D项:都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延长的工作时间。2 .()不是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方面的内容。A.纠正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和现象8 .检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C.检查企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D.调查和解决企业工资差距问题【答案】D此题考查劳动监督。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是为有效地贯彻实施劳动 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遵守劳动法 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纠偏、处分活动的主体、监督检查的目的、9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C.拘留D.警告【答案】A此题考查治安处分的听证范围。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九十八条 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消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 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B项:是2000元以上的罚款,而不是2000元以下罚款。C、D项:属于人身、行为处分,不属于治安管理处分法规定的 听证范围。13 .以下哪个情形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A.被处200元以下罚款,被处分人对罚款无异议的B.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 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分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C.被处分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D.被处分人自愿缴纳罚款的【答案】C此题考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一百 零四条的规定,受到罚款处分的人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被处分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故此题为CoA项: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分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 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B项: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 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分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 困难,经被处分人提出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注意:需“经 被处分人提出”。D项:无法律规定。14 .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分法规定的处分种类的是()。A.警告、罚款B.扣押财产C.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D.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答案】A此题考查治安管理处分种类。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十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 撤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 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故此题为A。B项:扣押财产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项: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撤消的为公安机 关发放的许可证,不是撤消营业执照。D项:属于行政措施,不是处分种类。15.以下有关租赁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A.当事人租赁房屋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B.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5年C.承租人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 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答案】B此题考查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 分无效。故此题为B。16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 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被制定为法律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 者废除【答案】Do此题考查宪法。英国宪法的制定、修改、废除机关和程序与一般 法律相同。故此题为D。A项: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宪 法条文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而不是其内容不 被制定为法律。B项:宪法典的名称中并不必然有“宪法”字样。如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名称中就未含“宪法” 一词,但它不仅奠定了法国 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C项: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 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 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美国作为成文宪法国家,同样也有宪法惯例。17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以下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 驾驶”的横幅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 议【答案】Co此题考查行政法。C项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基于 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强行收归国有的行 为。行政诉讼法明确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征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A项:公安交管局的行为属于提醒平安驾驶的行政指导行为,并 不产生设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属于具体行政 行为。B项:公安局具有双重身份,其作出的拘留行为可以划分为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拘留和依据行政强制法授权的行政拘 留,后者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B项中属刑事拘留,不属于具体行政 行为。D项:题干中所表达的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民事主体在合 法、自愿的前提下,由行政机关居中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不 服行政调解协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不产生 行政法上的法律效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18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 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以下哪一做法 是正确的?()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 审理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答案】Do此题考查集中审理原那么。集中审理原那么,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那么, 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 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那么”。该原那么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 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 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那么应重 新审判。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的,案件应该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故此题为D。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 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 陪审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B项、C项说法错误。19 .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 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撤消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此题考查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 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 撤销。此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 应予以撤销。故B项说法正确,A、C、D项说法错误。20 .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A.可以给予处分B.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C.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如对本人有危险可以对其采取保护 性措施约束至酒醒D.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如对他人的人身有威胁应当对其采 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答案】D此题考查治安管理处分。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 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 或者公共平安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故本 题为D。A项:是应当给予处分,不是可以给予处分。B项:不是任何情况下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都要对其采取 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要看有无必要。C项:不是可以,因为有危险是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 酒醒。21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价款为8万元的合同,约定定金2万元, 实际交付时乙只付了 1万元,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该定金合同的效力 是?()A.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为2万元B.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为1.6万元C.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为1万元D.定金合同无效【答案】C此题考查定金。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 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此合同定金有效的局部应为1.6万元, 但因实际只交付了 1万元,所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 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 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此处既然一方接受了定金,因此应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数额变 更为1万元。故此题为C。A、B、D项:说法错误。22 .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 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 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 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 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 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答案】Do此题考查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题中行为属于自然人犯 罪行为,应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治要求法 律实施要到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故此题为D。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 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 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 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此题中,孤儿院的行为外表上是“送养” 行为,但收取高额“中介费”、“劳务费”,足以说明属于以非法获利 为目的的贩卖行为。B项:刑法第二百十四条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因此孤儿院作为单位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 人构成拐卖儿童罪。C项: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罪 刑法定原那么。当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单位可以成为 拐卖儿童罪的主体。23 .关于因果关系,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 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 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 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 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此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 者的原因。D项中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 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因 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此题为D。A项:假设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就不会为灭火而跳 入河中溺水身亡。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项:倘假设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 也就不会被烧死。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项:丙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才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 车辆轧死。因此,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4.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 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答案】C此题考查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 监督检查的客体、监督检查的方式,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制止、 纠正和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规定的总称。各个企业的开展状况 不同,肯定存在工资差距,这不是劳动监督的内容。故此题为D。A、B、C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 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三个选项都属于劳动监督的内容。3.以下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劳动合同B.劳动者C.劳动力D.工作时间【答案】D此题考查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 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到达的目的和结果。包括 表达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 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等事物。故此题为D。A项:劳动合同是表达劳动法律关系的书面形式。B项:劳动者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C项:劳动力是劳动者的能力,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4.郭某和李某婚后多年未孕。2004年1月,郭某和李某共同与 某医院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对李某实施人工授精,后李某怀 孕。2004年4月,郭某因患癌症住院,在院期间,郭某立下自书遗 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第 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刑事责任只 有在刑法中才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 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故此题为C。A项: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 那么,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B项: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 的发生一定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D项: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 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根 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那么,法律对过失犯的处分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 意犯的刑事责任较轻。25.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 缺乏、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 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分。对王某的定罪,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答案】Ao此题考查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 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 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此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证据缺乏,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 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违背 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因此,应成立徇私枉法罪。26.以下哪个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A.严禁司机闯红灯B.严禁刑讯逼供C.公民依法纳税D.紧急避险【答案】C此题考查义务的分类。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 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局部:第一, 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在法学上被称为“作为 义务”或“积极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 第二,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内容的义务,称为“不作为义务”或 “消极义务”,例如,不得破坏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 等。依法纳税,需要公民积极缴纳一定税款,属于积极义务。故此题 为C。A项:闯红灯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禁止事项,属于消极义务。B项:严禁刑讯逼供,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属于消极义务。D项:紧急避险属于一项权利,而非义务。27 .我国现行宪法是()。A. 1978年宪法B. 1954年宪法C. 1975年宪法D. 1982年宪法【答案】D此题考查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宪法经历了 1954年、1975年、 1978年、1982年四次制定。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一般称之为 “八二宪法”。故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28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条件是()。A.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9 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C.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答案】Do此题考查法的渊源。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 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 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29.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A.人民代表大会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民主集中制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答案】Bo此题考查我国的政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 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我国的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那么和活动原那么的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故此题为B。A、D项:我国的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C项: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那么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 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30.以下有关我国继承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A.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人B.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C.养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D.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答案】Do此题考查继承。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 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故此题为D。A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C项: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 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 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屡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 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 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以下哪一基本原那么()。A.自愿原那么B.公平原那么C.平等原那么D.诚信原那么【答案】D此题考查民法原那么。诚信原那么,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 用、老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此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 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 权利滥用。故此题为D。A项:自愿原那么,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 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此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B项:公平原那么,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此题中 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C项:平等原那么,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 在隶属关系。此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32.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A.基本法律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行政法规D.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答案】D此题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基 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故此题为D。A、B项: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C项: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3 .以下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选项是()。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宪法是一切组织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那么C.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须全国人大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 数通过D.宪法修正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答案】C此题考查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须经全国人大以 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不是“出席代表”。故此题为C。 A、B、D项:说法正确。3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 容,以下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答案】A此题考查公平正义的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司法和守法的 平等,而不是立法的平等。故此题为A。B、C、D项:宪法第三十 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那么,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一)平等对待,就 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二)反对 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三)禁止歧视,不允许任 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因此B项、C项、 D项说法正确。35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以下哪个判断是正确的?()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局部D.判例法属于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答案】A此题考查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 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 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因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 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故此题为A。B项:行政法部门包括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早考。c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国内法组成,不包括国际公 法。D项: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是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法不同于判例。36 .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 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进行监察。A.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B.国家工作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政府工作人员【答案】A此题考查监察的范围。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 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故此题为A。B、C、D项: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但范围太小,不符 合题意。37 .以下哪类人员不属于监察机关监察的范围()。A.国有企业管理人员B.公办教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C.村委会主任D.私营企业的高管【答案】D此题考查监察的范围。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 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 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 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 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 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 人员。故此题为D。A、B项:属于法条原文中规定的内容,不选。C项: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属于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38.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 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既可以向全国人大 提案,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国务院,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 案,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D.全国人大不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全国人大 常委会可能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审议法律案【答案】Do此题考查立法法。有权向全国人大提法律案的九个主体:全国人 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1个代表团 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是 7个主体: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者常委会 嘱:婚后所购房屋全部由其父母继承。2004年5月,郭某去世2004 年10月,李某产下一子。关于本案,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人工授精协议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B.郭某所立遗嘱全部有效C.因李某之子系人工授精所致,故该子并非郭某和李某的婚生子D.在分割郭某遗产时,应为李某腹中的胎儿保存继承份额【答案】Do此题考查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继承份额。本案中, 在分割郭某遗产时,应当为李某腹中的胎儿保存继承份额,D项说法 正确。故此题为D。A项:在我国,人工授精是解决夫妻不孕不育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此卫生部专门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人工授精在 我国并未违背公序良俗,A项说法错误。B项: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局部 无效。本案中,郭某在遗嘱中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全部处分,其中涉及 处分李某财产的局部无效,故该遗嘱局部有效、局部无效,B项说法 错误。C项: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 何确定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 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本案中,李某所生之 子是郭某和李某的婚生子,C项不正确。5.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 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提 出法律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大(而不是其常委会)提出法 律案。ABC项错误。全国人大对于法律案的审议工作由主席团主持, 具体审议形式包括:各代表团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代表团团长 会议审议、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但由于全国人大人数众多,因此不 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法律案 的审议工作由委员长会议主持,具体审议形式包括:分组会议审议、 联组会议审议、全体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统一审 议。D项说法正确,故此题选D。39.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3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 外地出差时在火车上失踪,未发现其被害尸体。2018年6月5日法 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 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C. 2017年5月1日为甲的死亡日期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答案】A此题考查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被宣告死亡后,甲的继承人可依据继承法继承其财产。B项: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假设乙未再婚或者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c项: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D项: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 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 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 甲在火车上失踪,但并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即没有证据证明甲在火 车上被害身亡,故铁路公司不对甲的死亡负责。40.以下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乙尽数剪去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 负责【答案】B此题考查侵犯生命权的行为。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 维持和生命平安为内容的权利。B项中丙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明显 影响到了丁的生命平安,因此构成对丁生命权的侵犯。故此题为B。A项:乙的行为并没有对甲的生命维持和生命平安造成侵害,因 此A项错误。C项、D项: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 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平安为内容的人格权。戊和庚均属对他人健康权的 侵犯,而非对他人生命权的侵犯。41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 远方暗处,假设丙逃跑那么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 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 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 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答案】对。此题考查刑法。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 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 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表达相同的法益。具体符合说,主张行为人所认 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 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相符合,应负未遂 的责任。“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可知 丙并未误认被害人,而是行为本身存在偏差,构成打击错误,其对乙 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故此题说法正确。42 .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案】错。此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适 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 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 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 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 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 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局部被 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应由中级以 上人民法院管辖,不适用简易程序。故此题说法错误。43 .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县的县人大可自行变 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答案】错。此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 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 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 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 内给予答复。故此题说法错误。44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 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那么,赵某 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答案】错。此题考查法律效力。本国公民不在本国,那么不受本 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表达的是属地主义。如果依据属人主义,不管 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可以适用本国法律。如果依据保护主义,只 要其侵害了本国利益,不管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 究。我国法的适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 原那么。故此题说法错误。45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答案】对。此题考查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 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备案。故此题说法正确。46 .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 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答案】错。此题考查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 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故此题说法错误。47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 宪法相抵触。”也就是说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 发挥它的约束力。()【答案】错。此题考查宪法。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 方面的含义:(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 具体化。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为依据,使法律具有合 宪性。(二)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那么和精神相违背。 为了保证宪法与法律的一致性,各国普遍实行不同类型的违宪审查制 度,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 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那么。故此题说法错误。48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 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 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 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 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 执行甲公司的财产。()【答案】对。此题考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 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 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此题 说法正确。49 .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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