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的思考12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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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问题的思考1292.docx
对个人所得税自自行纳税申报报问题的思考考改革开放以来,我我国收入差距距不断扩大。到到目前,我国国的基尼系数数为0.455,已超过了了国际警戒线线。收入差距距过大会影响响我国内需,阻阻碍经济的发发展,与我们们所追求的“共共同富裕”的的目标相悖,严严重侵蚀了广广大社会成员员对整个社会会规范和社会会秩序的信任任和遵从,动动摇了实现共共同富裕的信信念。收入差差距过大,也也不利于建设设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因因此,必须采采取措施,合合理调整收入入分配,减少少收入差距。在在现代社会,个个人所得税是是财政收入来来源中一个极极其重要的税税种,更是政政府干预收入入分配活动、调调节个人收入入差距的最重重要的手段之之一。但由于于制度原因和和个人所得税税本身的缺陷陷,个人所得得税没有发挥挥缩小收入差差距的作用,个个人所得税税税收制度迫切切需要进一步步改革和完善善。一、个人所得税税自行纳税申申报制度出台台的背景20005年100月27日,十十届人大常委委会第十八次次会议审议通通过了关于于修改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定,扩大了了纳税人自行行纳税申报的的范围,规定定“个人所得得超过国务院院规定数额的的”以及“国国务院规定的的其他情形”的的纳税人应当当自行纳税申申报。20006年11月月6日,国家家税务总局发发布的个人人所得税自行行纳税申报办办法试行将“个人人所得超过国国务院规定数数额的”明确确为“年所得得12万以上上的”情形,并并规定了纳税税人必须在年年度终了后33个月内自行行办理纳税申申报,逾期将将按照税收征征管法的相关关规定进行处处罚。这是我我国对高收入入人群自行纳纳税申报在法法律保障方面面作出的具体体规定,无论论对税务机关关还是纳税人人来说都是一一项崭新的工工作。自行纳税申报是是指纳税人依依照实体税法法有关税收要要素的规定,自自己计算应税税的计税依据据及税额,并并将此结果以以纳税申报书书或申报表的的形式提交征征税机关。征征税机关原则则上根据纳税税人的申报确确定应纳税额额,只有在纳纳税人无自动动申报或申报报不适当的情情况下,才由由征税机关依依法行使税额额确定权。个人自行纳税申申报是世界发发达国家都采采用的方便有有效的征收制制度。个税自自行纳税申报报并不意味着着要交更多的的税,也不是是要自行纳税税。从表面看看,个人所得得税自行纳税税申报的实施施,只不过是是纳税人向税税务部门报送送所得信息或或税务部门采采集纳税人所所得信息的渠渠道增加了一一条:由以往往代扣代缴的的“单一”渠渠道变为代扣扣代缴加自行行申报的“双双重”渠道。它它既不会由此此改变纳税人人的税负,也也不会因此改改变纳税人的的纳税方式。这这是因为个人人所得税的税税制规定未变变,分类所得得税的征管格格局未变。只只要应税所得得的范围未作作调整,适用用税率的水平平未作改动,你你该缴多少税税,还缴多少少税。并不会会因为你自行行申报了,你你就要比以往往缴纳更代写写论文多的税税,你就要在在已经代扣代代缴的税额之之外另行缴纳纳一部分税。唯唯一可能的例例外是,你在在过去的一年年当中有漏税税的收入项目目。不管是出出于何种缘故故,你都要通通过自行申报报而补缴上那那部分应缴未未缴的税款。二、个人所得税税自行纳税申申报制度实施施情况分析根根据国家税务务部门的调查查和预测,认认为符合个人人所得税自行行纳税申报条条件的高收入入行业包括:电信、金融融、石油石化化、天然气、烟烟草、航空、铁铁路、自来水水、电力、邮邮政、有线电电视、广播等等垄断行业以以及房地产、足足球俱乐部、外外企、高新技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人包括私营企企业主、建筑筑工程承包人人、演艺界人人士、律师、会会计师、审计计师、税务师师、评估师、高高校教师以及及垄断行业的的高级员工等等。然而,在20006年度收入入的个人申报报中,截至22007年44月13日,国国家税务总局局公布,自行行申报的人数数只有16228706人人,申报年收收入总额51150.411亿元,已缴缴税款7900.84亿元元,补缴税款款19.055亿元。而税税务部门估计计年收入超过过12万元的的人数为60007000万,申报者者只有1/44。分析其原因,主主要有以下几几点:1.政策宣传不不到位。20007年是我我国实行年所所得超过122万元者自行行纳税申报的的第一年,纳纳税人对年所所得12万元元的具体组成成内容以及个个人所得税的的11项中每每一项所得如如何计算,夫夫妻或家庭共共同取得的收收入是否划分分、如何划分分等不甚了解解,对这次的的个税自行申申报从性质上上说到底是“纳纳税申报”还还是“收入申申报”也不甚甚了解。甚至至于有的纳税税人将所得112万元片面面理解为个人人工资、薪金金所得。另外外,政策制定定的不明朗,造造成纳税人申申报的“真空空地带”,如如个人所得得税自行纳税税申报办法(试行)虽虽然规定了纳纳税人自行申申报的地点,但但由于有些纳纳税人取得收收入的途径不不是唯一的,造造成申报地点点的不确定性性,给了纳税税人较大的自自由,这部分分纳税人完全全有可能未进进行申报或不不进行申报。2.纳税意识淡淡薄。中华民民族几千年的的传统文化,造造就了中国是是一个充满“浓浓厚”人情的的国家,公民民的法律意识识较为淡薄。法法律面前人人人平等,如果果要普通公民民进行收入申申报,一要先先建立起公务务员财产收入入申报制度,二二要由最高权权力机关制定定法律来确立立这一制度,为为公民设定义义务。就个人人自行申报而而言,有些政政府官员的收收入已达到112万元,却却没有主动申申报纳税,那那普通公民又又有多少具有有主动纳税的的意识呢?还还有的个别地地方、个别部部门为了本地地区GDP,为为了招商引资资吸纳财源,竞竞相出台一系系列的税收优优惠政策,或或者采取先征征后返的变相相减免政策,让让纳税人认为为税收有弹性性、税收可以以讨价还价,人人为地弱化了了税收的强制制性原则。有有些人甚至认认为缴税是没没“面子”、没没本事、没能能力的体现。由由于纳税人税税法观念的淡淡化,自觉申申报纳税的意意识就很难形形成。3.个人的侥幸幸心理。除工工资薪金外,对对个人取得的的其他隐性收收入,如个人人取得的财产产租赁所得,纳纳税人自己不不说,税务人人员也很难知知道。在实践践中,有些私私营企业很少少在账面上进进行“利息、股股息、红利”的的分配,而投投资人的小车车却是换了一一辆又一辆,房房子买了一栋栋又一栋,钱钱从何处来?这就让纳税税人心存侥幸幸:反正税务务机关不会去去查,也查不不出来,又何何必自己去“找找事”?再加加上一般个人人纳税人没有有理财账户,对对自己的年收收入所得和费费用支出不记记录也不保留留票据账单,年年收入所得对对他们来说是是个模糊的估估计数字,而而且更多的个个人纳税人都都怕“个人收收入”这样的的隐私信息泄泄露,便萌发发“尽量少缴缴税或者不缴缴税”的消极极意识,所以以,出于“与与其申报少了了被税务机关关查出来要罚罚款”的考虑虑,一些能达达到12万元元申报界限的的纳税人干脆脆不去自行申申报。从社会会的角度来看看,缺乏便捷捷的信息渠道道和有效的监监督机制,才才是纳税人不不向税务机关关自行申报的的关键原因。4.纳税人保守守的思想观念念在一定程度度上直接影响响着自行纳税税申报工作,使使自行纳税申申报“热”不不起来。中国国人历来讲究究“藏富不露露”。中国有有句俗谚:人人怕出名猪怕怕壮。中国经经济的发展,造造就了一大批批富翁。但由由于受“劫富富济贫”、“斗斗地主”、“批批富农”的深深刻历史影响响,富人怕露露富的思想比比较严重,怕怕引起大家的的仇视。而面面对税务人员员,富人除了了怕被追缴个个人所得税外外,更担心的的是怕税务部部门及其人员员泄露个人“家家底”惹来麻麻烦,甚至于于可能危及本本人和家人的的生命和财产产的安全。55.税务机关关执法不严。其其实,执法只只要公正、公公平、合理,纳纳税人还是能能够“心甘情情愿”接受的的。而在现实实中,税务部部门执法不公公、执法不严严的问题仍然然存在,执法法弹性较大,由由于观念和管管理方面的原原因,特别是是在涉及到个个人的税收执执法过程中,税税务机关对纳纳税人个人的的各种违法行行为的处罚不不力,法律威威慑力不够,使使许多纳税人人产生了相互互攀比的心理理和法不责众众的思想,严严重影响了税税收功能的实实现。6.“用税”不不透明。“缴缴税”似乎与与“用税”没没有直接的联联系,但作为为“缴税”人人的缴税心态态却与“用税税”的结果不不无关系。既既然纳税人缴缴了税,就应应当有知道税税的去向的权权力,这是人人之常情。而而税法只片面面强调了纳税税人应尽的义义务,而无视视纳税人最起起码的知情权权利。由于用用税的不透明明,对纳税人人主动申报纳纳税的自觉性性有着相当大大的负面影响响。 三、完善个人所所得税自行纳纳税申报应采采取的对策(一)完善自行行纳税申报的的配套制度1.制定“年所所得”的标准准计算公式,提提供给纳税人人、扣缴义务务人和代理机机构。统一规规定各单位工工资单(或个个人收入凭证证)的标准格格式,体现出出规定口径计计算的“年所所得”;扣缴缴义务人在扣扣缴税款时必必须向纳税人人提供符合标标准的收入凭凭证和扣缴税税款凭证。具具备条件的扣扣缴义务人应应在年初向纳纳税人提供上上年度从本单单位取得的“年年所得”的凭凭证。2.对夫妻或家家庭共同取得得的收入是否否划分、如何何划分作出规规定,以准确确确定每个人人的年所得。33.取消有关关提醒的规定定,避免与税税收征管法中中的“通知”产产生混淆;或或将其修改为为:“主管税税务机关在每每年法定申报报期间,可以以通过适当方方式提醒纳税税人办理自行行纳税申报。但但税务机关未未提醒或提醒醒方式不当,不不免除纳税人人不履行申报报义务的法律律责任。”提提醒纳税人自自行纳税申报报是税务机关关为搞好税收收征管而进行行的一项纳税税服务工作,不不应作为税务务机关的法定定义务。4.对申报地点点的初次确定定给予纳税人人充分的选择择权,同时对对变更申报地地点的条件作作出明确的规规定,对纳税税人改变申报报地点进行限限制。5.尽快推广个个人账户制度度,强化非现现金结算。(二)进一步加加大对个人所所得税全员全全额扣缴申报报的管理,提提高扣缴申报报质量加强对对扣缴义务人人报送的全员员全额扣缴申申报信息的分分析利用,定定期与纳税人人申报信息进进行比对,将将双方申报不不一致的信息息作为税务检检查的重点。在在建立和完善善税务机关之之间个人信息息传递共享机机制的同时,强强化公共管理理部门、金融融部门及支付付单位向税务务机关及时传传递个人涉税税信息的法律律义务和法律律责任,尽快快实现信息及及时传递和准准确查询。(三)加大对税税务执法人员员的执法监督督力度在税务务机关内部,要要严格执行执执法责任制和和执法过错责责任追究制,形形成事前、事事中、事后相相衔接的监督督机制;地方方人大要充分分发挥对执法法机关的监督督作用,本着着“权为民所所用”的态度度,对税务机机关和税务人人员的执法违违法行为及时时指正,并限限期整改;检检察机关要积积极、主动介介入税务机关关的执法全过过程,对税务务人员有税不不收或少收的的行为,不论论涉及到谁,不不论是什么原原因,要一查查到底,严厉厉打击涉税违违法犯罪行为为,切实维护护税法的严肃肃性。(四)实行政务务公开各级政府不仅应应当向广大纳纳税人公开财财政收入,同同时还应当公公开财政支出出。相关政府府行政开支的的透明度与合合理性,各级级政府在环境境保护、医疗疗卫生、就业业和教育等各各方面的开支支应当通过每每年的人大报报告的形式作作全面归纳,并并对“用税”人人的具体开销销、支出效果果等情况建立立相应的定期期公布制度,让让纳税人切身身感受到税为为民所系、税税为民所用、税税为民所谋,用用税为民所知知,以增强纳纳税人的主人人翁意识和对对政府的信任任感,从而从从根本上提高高纳税人自觉觉申报纳税的的积极性。(五)建立健全全举报奖励机机制由于高收入个人人所得税的纳纳税人数众多多,且收入的的隐匿性强,高高收入者个人人税基的调查查核实工作并并非一蹴而就就,要想彻底底查清高收入入者个人的所所有收入来源源,仅靠税务务机关孤军奋奋战,不仅税税收成本较大大,而且要付付出相当多的的时间和精力力。要达到高高收入者个人人应报尽报、应应缴尽缴的目目的,同时又又要达到“事事半功倍”的的效果,就必必须充分发挥挥广大人民群群众的力量。税税务机关应当当通过网络等等多种途径设设立举报信箱箱,以方便广广大群众的举举报。同时要要建立高收入入个人举报奖奖励机制,在在奖励标准上上,税务机关关应当充分考考虑举报人的的风险,提高高举报人的奖奖励标准。并并建立群众协协税护税网络络,对纳税人人的举报要专专人受理,切切实为举报人人保密。(六)建立部门门配合、整体体联动机制税收征管法赋予予各有关部门门和单位支持持、协助税务务机关执行职职务的义务。同同时赋予了税税务机关依法法检查纳税人人及涉嫌人员员储蓄存款的的权力。税务务部门应该加加强同金融机机构的合作,对对高收入者个个人及其相关关人员的储蓄蓄存款情况,实实行一年一度度的定期检查查和不定期的的信息传递制制度。现实中中,造成个人人收入隐性化化的原因是多多方面的,但但其中一个重重要的原因是是现金支付渠渠道过多。作作为金融机构构要逐步建立立健全高收入入者个人信用用体系。实行行收入支付的的信用化将有有助于使个人人的隐性收入入显性化,这这对于充分发发挥个税的收收入调节作用用有着十分重重要的意义。应应积极推行国国外先进经验验,在全国范范围内实行储储蓄存款实名名制,并建立立统一的纳税税身份证制度度,即对每一一位达到法定定年龄的公民民编制终身不不变的纳税身身份证号码,个个人的收支信信息均在此号号码下,通过过银行账号在在全国范围内内联网存储,并并与税务机关关联网,使纳纳税人的每一一笔收入都在在税务机关的的监控之下,从从而有效地监监督个税征纳纳情况。税务务机关还应当当加强同房管管、国土、公公安、证券等等单位的联系系,及时掌握握高收入者个个人的资产购购置、转让、租租赁、投资等等信息。同时时,要建立健健全高收入者者个人纳税档档案,强化高高收入者个人人监控机制,建建立高收入者者个人的纳税税评估机制,全全面、及时、准准确掌握高收收入者个人的的收入情况,并并与其实际缴缴纳个人所得得税的情况进进行比对,对对有偷逃税嫌嫌疑的,及时时交由稽查机机关进行查处处,以确保其其个人所得税税应收尽收。(七)实行严密密的高收入者者个人信息保保密机制,切切实保障纳税税人的合法权权益由于税务机关内内部有征收、管管理、稽查诸诸多环节,纳纳税人的收入入信息在各环环节资料的移移送过程中随随时都有泄密密的可能。纳纳税人的信息息资料若被外外人知悉并被被恶意利用,将将会给纳税人人造成一定的的损失。为防防止个人信息息的外泄,各各级地税机关关可以在办税税服务厅开设设相对独立、封封闭的空间受受理年收入超超过12万的的纳税人申报报;要专人受受理对高收入入者个人的举举报;对高收收入者个人的的检查特别是是个人储蓄存存款的检查,要要保证检查人人员的思想素素质,并要保保证检查人员员的相对固定定性;对高收收入者个人的的纳税档案实实行专人保管管,未经局长长批准,一律律不准任何单单位和个人进进行查阅。总总之,税务机机关要加大保保密的防范措措施,制定详详细的保密制制度,以确保保高收入者个个人信息不被被“外泄”。(八)对违法高高收入者个人人实施社会公公众监督和媒媒体曝光的政政策高收入者个人往往往都是一些些“社会知名名人士”或者者“社会名流流”,不在乎乎罚款而在乎乎自己的“面面子”和“声声誉”,因此此,对于照章章纳税的高收收入者个人,可可以在媒体上上予以表彰,让让他们有成就就感;而对那那些拒不进行行个人所得税税自行纳税申申报的人,仅仅仅按照税税收征管法的的规定进行罚罚款是远远不不够的,更适适用的是在相相关媒体上曝曝光,让社会会公众参与监监督,让高收收入者个人为为了自己的“面面子”和“声声誉”而不得得不自觉申报报纳税,从而而实现个人所所得税税款的的应缴尽缴。个人所得税自自行纳税申报报办法试行行的制定定只是我国纳纳税申报制度度完善的起点点,其实施的的有效性才是是关键所在。个个人所得税自自行纳税申报报办法试行行的有效效实施必须建建立在纳税人人与税务机关关和谐关系的的构建基础上上,从纳税人人的角度看,必必须是主体税税法意识的增增强和税法遵遵从度的提高高;从税务机机关的角度看看,必须是公公共服务意识识的加强和征征管手段的完完善。而从长长远的角度看看,个人所所得税自行纳纳税申报办法法试行实实施中可能遇遇到的新问题题无疑为个人人所得税制的的改革提供了了有益的探索索和思考路径径。 总之,高收入者者个人的个人人所得税税收收征管任重而而道远,税务务机关应当勇勇于面对现实实,以科学发发展观为指导导,坚持聚财财为国、执法法为民的税收收工作宗旨,大大力推进依法法治税,全面面实施科学化化、精细化管管理,严格执执法,以充分分发挥个人所所得税调节经经济、调节分分配的作用,为为促进社会经经济的健康发发展,为建设设和谐的社会会主义社会做做出最大的努努力。对企业所得税若若干优惠政策策的分析内容摘要:20009年年初初以来,尽管管与企业所所得税法配配套的相关政政策陆续出台台,填补了很很多政策执行行和征管衔接接上的空白,但但在实际操作作中仍存在部部分政策规定定和征管衔接接缺位的情况况。本文从执执行层面就企企业所得税过过渡优惠政策策与企业所所得税法的的优惠政策叠叠加享受、专专用设备投资资抵免以及境境外所得弥补补境内亏损等等问题进行了了详细的探讨讨。关键键词:企业所所得税 税收收优惠一、关于企业业所得税过渡渡优惠与企企业所得税法法优惠政策策叠加的问题题(一)关关于优惠叠加加的范围国国务院关于实实施企业所得得税过渡优惠惠政策的通知知(国发200739号)规规定:企业所所得税过渡优优惠政策与企企业所得税法法及其实施施条例规定的的优惠政策存存在交叉的,由由企业选择最最优惠的政策策执行,不得得叠加享受,且且一经选择,不不得改变。为了避免免歧义,财政政部和国家税税务总局在该该文确定的基基本原则下联联合下发了财财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关于于执行企业所所得税优惠政政策若干问题题的通知(财财税2000969号号),对优惠惠叠加的内涵涵进一步明确确,具体可归归结为以下两两点:一是明明确了减半期期适用税率的的问题,即除除了执行国发发2007739号文文件规定的过过渡优惠政策策及西部大开开发优惠政策策的企业在定定期减免税的的减半期内可可以按照企业业适用税率计计算的应纳税税额减半征税税,其他各类类情形的定期期减免税均应应按照企业所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率计算的应纳纳税额减半征征税;二是明明确了不能叠叠加享受的税税收优惠政策策限于企业所所得税过渡优优惠政策与企企业所得税法法及其实施施条例中规定定的定期减免免税和减低税税率类的税收收优惠。尽管管做了如此明明确的界定,但但在实际操作作过程中仍存存在政策涵盖盖不全及理解解上的分歧。一是处于减半期的软件企业如何适用减半税率?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的规定,对2007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在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获利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自2008年度起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软件企业的此项税收优惠,从条款的内容到执行条件及优惠幅度,和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的规定是保持一致的,应定位为可过渡且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如果享受该政策优惠的老软件企业设在经济特区,那么,该软件企业同时可以享受税率过渡,即可以按照过渡税率减半而不是按照法定税率减半。由于财税200969号文关于优惠叠加税率的适用列举中没有涵盖此类情况,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已获利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可自2008年度起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处在经济特区的,减半期应按过渡税率减半。二是转让技术所得如何减半?从原则上讲,不能叠加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新旧优惠政策的叠加不是绝对化的,而是可以分类别和视情况进行相对叠加。比如,适用过渡税率的老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减计收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但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如何执行减半优惠则存在理解上的分歧:是按所得减半还是按税率减半?是按法定税率减半还是按适用税率减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对减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法定税率和适用税率一致的前提下,对所得减半和按税率减半的结果没有差异,但在两者不同的情况下结果却是不同的。笔者主张按法定税率减半,理由有二:一是具有政策的合理性。转让技术所得优惠作为企业所得税法赋予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理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减半,如果按适用(过渡)税率减半则扩大了新旧优惠叠加的范围。二是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一规定使得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成为必要的前提。但是,该规定在现实征管操作层面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的逻辑关系分析,“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属于主表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第19行的“减、免税项目所得”,置于2 6行的“税率(25%)”之前,并通过28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实现,其结果体现为按项目所得减半,如果该企业适用过渡税率的话,相当于按该企业的过渡税率减半。(二)关于政策叠加选择权的行使期间当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时,可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实践中对行使政策选择权的时点存在两种分歧:一是过渡期等于选择期。理由是20082012年既是优惠过渡期,也是新旧优惠政策的叠加期,企业做出“政策选择”的起点应该始于2008年。由此推定,过渡税率的适用不是自动的,是一种选择。一旦选择了过渡税率,意味着整个过渡期都不能再选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5%或20%的优惠税率,即使某个年度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二是政策交叉期行使选择权。所谓新旧政策叠加,主要在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和过渡税率及定期减免税的过渡的叠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需要认定后方能享受,在没有取得认定之前不存在政策交叉,无需选择,自然套用过渡税率,只有取得高新企业资格或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才有行使政策选择权的必要,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举例:2008年,某企业设在经济特区,处于定期减免税的过渡期内(第一个减半年度),当年企业按18%的过渡税率减半征收。2009年,企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新旧政策出现交叉,企业必需做出选择:要么选择按过渡税率(20%25%)继续享受未到期减免税,同时放弃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要么选择15%的优惠税率,同时放弃定期减免税的过渡优惠,企业可以权衡利弊后做出最优的选择。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所谓不能叠加享受应限定在同一期间内,选择权的行使始于政策交叉时,而不必提前至过渡期开始日。二、关于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问题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一规定,与原分别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929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49号)等政策相比,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变化:一是外资企业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企业;二是设备的范围,由以前的国产设备调整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不再限于国产设备;三是实行税额抵免的方式,由原先以每一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作为限额与购买设备当年的应纳所得税款较前一年度(基年)应纳所得税款的增量比较,孰低进行抵免,变为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与此优惠政策相关的设备目录和配套规定已经出台,但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细节需要明确:一是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界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2009年实行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其中,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此政策相适应,专用设备投资额应重新表述,不能包括已抵扣的增值税税款。二是进口专用设备的认定。目前,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认定管理和抵免企业所得税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对税务机关而言,执行难点在于对专用设备的判定,特别是进口设备的认定归属。以节能节水设备为例,尽管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作为参照,但对进口设备而言,往往没有直接的性能参数、能效标准值等数据,对照目录时必须通过一系列指标计算。税务机关作为专用设备认定的主管部门,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只能依据企业自行申报的指标计算值对号入座,认定管理流于形式。既然专用设备的认定管理是落实投资抵免税收优惠的必要前提,应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专用设备认定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认定工作,这样才能确保专用设备的认定具有实质意义。三是结转税额抵免的衔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表说明,其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七项“抵免所得税额合计”中所包含的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税额部分,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规定尚未抵免完的税额允许结转。但是需要进一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计算税额增量抵免时是否包含由税率变动产生的部分;二是允许结转的年度是否只限5年。三、关于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企业境外机构的亏损,只能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来弥补,不可以用境内机构的盈利来弥补,同时,可以推定税法允许用境外机构的盈利弥补境内机构的亏损。这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境内、外所得之间实行的“篱笆墙”制度相比,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同样也带来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就当前而言,至少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口径:(一)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所属年度问题尽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年度发生亏损向后结转(弥补)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但是从公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看,“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作为应纳税所得的加项体现在22行,其数据小于或等于境内亏损数(与13行体现的负利润相抵),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作为应纳税所得的减项在24行置于其后。从逻辑关系分析,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仅限于当年。根据“实体从旧”原则,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对境外所得不能弥补境内所得,那么,在2009年度的境外所得是不是也不能弥补2008年度的境内亏损?因此,必须明确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年限,同时,修改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二)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借税还税”问题如果允许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用于弥补境内亏损,将衍生这样一个问题:用于弥补境内机构亏损的这部分所得存在着事实上的重复征税。这里,不妨借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关于外国企业营业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盈亏相抵、借税还税”的办法,即在企业境内机构发生亏损、境外机构存在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先借用境外机构的盈利弥补境内机构的亏损,然后,发生亏损的境内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境内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境内机构抵亏的境外机构所适用的境内、外税率差纳税。“借税还税”的办法,虽然能保证国家税收利益,遏止优良资产或利润转移境外,但也会使企业承担税款的时间价值,还有可能造成企业境外机构盈利重复征税的问题。由于亏损弥补涉及5个年度,时间跨度大,若同时存在设在不同国别的境外营业机构且各自适用不同税率的情况下,按什么顺序弥补、如何“借税还税”将是非常复杂的技术处理过程。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设计时应对境外所得并入境内所得纳税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并增设境内、外机构间“盈亏相抵、借税还税”附表。公司所得税改革革的世界趋势势:价值取向向与具体措施施内容摘要:随着着经济全球化化的发展和国国际间资本流流动的加速,在在追求公平、效效率、收入的的基础上,世世界公司所得得税改革的价价值取向已进进一步提升到到提高本国税税制竞争力、吸吸引国际投资资的高度,降降低税率、扩扩大税基、消消除股息双重重征税以及对对现金流量税税的理论推崇崇也成为实现现这一价值理理念的基本措措施。关关键词:公司司所得税 税税制竞争力 税率税基 双重征税一、提高税制竞竞争力是全球球范围内新一一轮公司所得得税改革的基基本价值取向向长期以来,公公司所得税的的改革目标一一直是在最优优税收理论之之下对公平效效率的追求和和平衡,即在在保证税收收收入、减少偷偷逃避税行为为的前提下最最大可能地减减少公司税对对公司经济行行为的扭曲。然然而,在经济济全球化下资资本国际间流流动加速的背背景下,公司司所得税改革革的目标也进进一步提升为为如何最大限限度地提升税税制竞争力,从从而提高经济济竞争力。“在一些些经济发达的的国家,税务务当局的观念念已经从害怕怕因国际避税税造成税收收收入流失变为为害怕因缺乏乏具有国际竞竞争力的税制制而造成资本本流失。”过高的税率率和过重的税税负减少了资资本形成和劳劳务供应,导导致大量资本本流出和公司司的数量减少少。从Jorrgensoon、Halll以及Saandmo等等构建的标准准资本成本理理论模型可以以看出,公司所得税税的税率会直直接影响到企企业的投资决决策。高税率率一方面会导导致本国资本本外流,另一一方面也不利利于外国资本本进入。IMMF的研究也也表明在其他他条件相近时时,低税率的的国家相对于于高税率的国国家拥有更多多的投资。如如,2000020055年间受外国国较低公司税税的吸引,大大量瑞典公司司的生产基地地、控股公司司和公司总部部迁到海外,资资金流出达22 7 3 0亿瑞典克克朗。而日本本在2005520066年直接投资资的净流出额额分别为4.7万亿日元元和6.6万万亿日元。其他许多国国家也正面临临着本国税制制竞争力不足足而导致的资资本外流的风风险。有有鉴于此,包包括美国、英英国和日本等等在内的许多多发达国家已已经或准备对对本国税制进进行改革,以以最大限度地地提高本国税税制和企业的的国际竞争力力。早在在2002年年8月,澳大大利亚财政部部发布的“国国际税收政策策评述”报告告就称:“为为了保持澳大大利亚对企业业和投资的吸吸引力,澳大大利亚的税制制应该需要不不断地适应日日益一体化的的国际经济环环境。澳大利利亚也需要顺顺应国际趋势势和别的国家家的需求,与与吸引投资的的竞争国家的的税制相互呼呼应”。澳大利亚财财政部长彼特特.卡斯特罗罗声称,对澳澳大利亚的国国际税收政策策进行审查的的一个重要动动机就是促使使澳大利亚公公司具有国际际竞争力。英国财政政部也在20003年指出出,英国自11997年以以来的公司所所得税改革,通通过降低税率率、减少经济济扭曲和反避避税提高了税税制的竞争力力和公平性,但但仍需进一步步的改革,以以保持高水平平的国内资本本投资和国外外资本投资,提提高经济增长长率。一个有有竞争力的税税制不仅要使使英国对资本本有吸引力,同同时也应减少少对投资的水水平、时期、结结构的影响。2005年11月,美国税收专家Scott A.Hodge等人表示,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在公司所得税税率方面的差距已经阻碍了美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已经由曾经的世界领导者,转变成美国经济的绊脚石,从而提出相应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等相关改革意见。在2007年3月,日本经济战略研究中心发布报告,称考虑到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税税率在20%30%之间,日本相对较高的税率和税负必然会降低日本对国际投资的吸引力,以及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日本迫切需要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以降低企业的负担。另外,加拿大智囊团HoweInstitute也在20052007年连续发布的税制竞争力研究报告中指出,加拿大最近几年正在稳步地推进其税制改革:降低税率,扩大税基,更依赖消费和支出相关的税收,减少对投资和储蓄的税收。而所有这些改革的措施就是为了促进加拿大经济的增长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2007年OECD发布了公司所得税的根本性改革的报告。该报告分析了O E C D成员国近年来公司所得税的根本性改革后认为,公司所得税的改革近年来已经成为大多数O E C D成员国的一件重要的政治议题;公司所得税的改革是因为政府需要提供一个更加具有竞争力的财税环境;根本性的公司所得税改革已经超越了目前的降低税率和扩大税基的问题,政策制定者主要考虑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政府如何保证当前的公司税收入水平?2.政府如何维持或创造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3.政府要如何减少由税收带来的扭曲?4.政府如何简化日益复杂的税制?从以上各国的改革实践可以看出,新一轮的公司税改革潮流已经或即将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提高本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已然成为各国新一轮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二、降低税率、扩大税基、消除股息双重征税与简化税制是公司所得税改革的具体措施(一)降低税率从近年来OE CD成员国的实践可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