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docx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本,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 制,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 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公司全体人员。三、薪资的构成薪资的划分薪资结构包括底薪(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其它补贴,加班补贴, 全勤、生活补贴、奖金、扣款等。底 薪:公司根据每月的出勤时间及员工的岗位情况发放给员工的 基本薪酬。岗位补贴:公司根据岗位工作内容的特殊性,给予相应的补贴。其他补贴:公司根据其职务的特殊性,给予相应的补贴。加班工资: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正班8小时之外工作产生的工资。加 班分为正常加班、延时加班及公休日上班。员工延时加班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上报总经理审批 后,交由人事部进行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加班手续的人员不计付加班工资。奖 金:由部门提出的,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者,以奖励单的形式 提出。扣款项目:罚款及其他代扣应扣项目。福 利: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期间,享有 其薪资。加班原则:公司鼓励工作时间8: 00-17: 30内完成任务,不鼓励加班,每天产量是以8: 00-20: 00时间段为准,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加班时间的安排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不安排女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加班。周一至周五每工作8小时外按加班计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倍;周六日为加班,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倍,节日加班工资按 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夜班超过零点,继续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可享受元/班的夜班 津贴。工资按月计发,薪资调整A、由于岗位的变动而产生的工资调整晋升:对应晋升后所在岗位的薪资重新评估,一般为晋升岗位底薪的 较低薪级,但必须确保薪资总额不低于晋升前的水平。平调:底薪不变,依新岗位重新评估,是否享有新岗位其它方面的待 遇。降职:对应降职后所在岗位的薪资重新评估,但必须确保薪资总额不 高于调整前的水平。B、年度调薪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给予年度调薪,其幅度根据其所在级 别年调标准并结合员工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附:年累计请事假者超过15天,推迟一个月调年薪,25天, 推迟两个月调年薪,依此类推。C、全公司普调公司根据每年同行业的薪酬调查情况以及国家物价上涨指数而 对公司薪酬体系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D、特殊调薪不在规定调薪范围内,但由于表现优秀部门经理提出的调薪,或 公司决策层认为应该给予进行薪资调整的情况视为特殊调薪。 级别评定标准规定:因工作环境问题,一厂新员工入厂统一以一级员工定级别,二厂 统一以二级员工定级别。原则上规定所有普工均需3个月后转正,当月20日以后入职的 顺延一个月方可晋升转正。试用期内请假超过5天以上或违规处罚3次以上,顺延一个月方 可晋升转正。五级员工、五级技工、三级领班后续按公司盈利,给予年度调薪, 调薪范围根据底薪百分比年度调薪,作为津贴发放。熟手进厂,可通过考核和试用,一周内以实际工作能力定级。1-3 个月转正,6个月且可考核晋升.第二次入厂人员,离职半年内,原则上均按离职前级别试用,并 实行考核,一周内重新鉴定工资级别。各部门设立普工、技工、领班标准,岗位实施制,晋升原则半年 /次,并且必须按级逐级晋升。跳级晋升需提出调薪申请单,详述跳级 晋升绩效,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生效.所有岗位晋升需依据晋升考核 标准评定,并且需笔试、个人报表、或现场测试合格方可晋升。笔试 需人事及部门主管共同考核,技能测试需人事、工艺、部门主管、品 质主管共同鉴定,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所有内部提升均需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方可调薪, 考核不通过调回原岗位。进行薪资调整必须填写调薪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生效,员 工晋级标准详见附表二、附表三。年度调薪由人事部进行统计,并列出年调名单(一式两份),对于年 调后薪资享有时间进行明确标注并且公示出来。薪资计算、审批与发放A、薪资计算薪资由人事部根据员工上月出勤进行核算。计算薪资时,一般 以元为单位,若有小数,一律四舍五入。B、工资的审批与发放人事薪资核算完成后,需制成工资表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审批完 毕后方交财务部发放工资条。每月的2530日左右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 顺延发放,如提前发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必须在本人的工资条上签名领取,不可由人代签及代领。 员工必须对其薪资保密,不可私下议论与打听他人的薪资。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必须于三 天之内反馈至部门主管处,超时则默认为对当月薪资无异议。因计算错误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年终奖金根据公司每年盈利状况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春节前。 四、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后薪资。五、本制度的拟定及修改由人事部负责,呈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六、本制度由人事部第一次修订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保存期限为长期。 七、本制度自20xx年0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