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商平台的规范价值.docx
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商平台的规范价值摘要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规则是我国电子商务规范进展的制度结果,也是我国学问产权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的规范保障。基于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结合民事法律体系中的老实信誉原则,通过制度功能的分析厘清老实信誉原则对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的规范价值,对我国完善和细化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中的学问产权爱护具有重要意义。老实信誉原则是指导民事主体行为模式与实现民事行为价值的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体系中有重要的法律地位。老实信誉原则协调电子商务交易中不同主体的行为模式,引导主体基于良善意愿维持交易秩序,通过敬重学问产权爱护而构建利益平衡的合理机制。关键词老实信誉原则;学问产权爱护;电商平台;规范价值电子商务平台承当学问产权爱护的法定义务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进展完善的主要趋势,也是互联网学问产权法律规则构建的重要环节。传统上电商平台对学问产权爱护的责任承当以获得侵权责任的豁免为主要形式。我国在相关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制定过程中也顺应了上述趋势,修订后的专利法著作权法通过规则的订立明确了包括电商平台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以承当学问产权侵权之连带责任为基础的学问产权爱护义务。电子商务法则通过第41条至45条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建立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的规范结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学问产权局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管理进一步结合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进展实际,借鉴电子商务平台学问产权爱护已有阅历建立了国家级标准,对细化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有重要意义。老实信誉原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主要原则,规范和调整民事主体的行为模式,协调与安排行为主体的利益需求。学问产权法律制度以爱护主体权利,平衡学问产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制度目的1。电商平台围绕互联网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模式符合老实信誉原则的规范边界,而学问产权法律制度亦需要老实信誉原则的宏观指导。专利法第20条引入老实信誉原则规范与调整专利注册和专利权行使是老实信誉原则指导学问产权法律规则的必定结果。因此,老实信誉原则对于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也应当具有指导不同主体协调的行为模式及构建利益平衡和权益安排的制度意义。本文基于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结合老实信誉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规范价值与制度功能,商量老实信誉原则对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的规范价值。一、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一规则的基本形式电子商务平台是互联网平台的一种常见类型,也可以称为互联网平台的一种经营模式。电商平台经营以利润的获取作为首要经营目的,而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本钱则是利润最大化的保证。传统学问产权爱护规则通过豁免法律责任的立法规范影响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和行为选择,以侵权连带责任的法定豁免为平台经营释放肯定的空间,削减了电商平台因第三方行为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通过逆向的行为激励功能调整电商平台设计学问产权内容使用的经营行为。围绕这一制度功能的目标,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的具体立法形式以豁免平台侵权责任为主,包括美国数字千禧年法案、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我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都以条款细则形式构成制度化依托。电商平台通过法律规定获得学问产权的侵权豁免,需要满足冗杂的规则要求。譬如电子商务法第41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与学问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爱护学问产权,即明确了电商平台在学问产权爱护过程中围绕学问产权权利人的附属法律地位,通过合作方式进行学问产权爱护,而不是主动在经营过程中爱护相关权利内容。其第42条至45条则引入程序冗杂的“通知移除规则,要求电商平台在接到学问产权权利人的法定通知后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定要件。这些规则本质上是对域外相关法律规范的引入和参照的立法结果。二规则的制度目的与实践应用规则体系冗杂的学问产权爱护规则并非无的放矢,而是法律制定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了电子商务环境下学问产权爱护的困难性和冗杂程度。涉及电商平台、学问产权权利人和平台用户的规则体系,任意一方在交易环境下的需求和利益具有独特性。体系冗杂的规则在于谨慎处理三方的利益主见,引导三方的行为模式符合制度目的。需要明确的是,尽管规则体系冗杂但规则的核心是明确的,即网络平台行为中涉及学问产权的使用应当是基于行业通用技术或模式而产生的,不能属于商业经营中特定经营主体独特化商业模式的结果2。电商平台在经营过程中主动、主动通过某种商品或服务为平台用户提供内容时,一旦引发学问产权侵权则丧失法律规范下的责任豁免资格。相关欧盟案例说明了电商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2022年L'OrealSAv.eBayInt'lAG案中,欧洲法院判决电商平台主动进行特定侵权产品的促销行为丧失商标侵权的法定豁免资格,应承当侵权的连带责任。本案中,原告是一家在法国和欧盟范围内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公司。被告作为一家电商平台通过具有广告性质的推广链接和销售网页展示等方式在其平台上销售贴附原告商标的伪造商品。主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电商平台通过优化销售网页等方式主动进行涉案商品的促销行为,不能通过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第1项豁免侵权责任。欧盟法院的判决并非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行为中学问产权侵权标准的一次制度性突破,而是进展和继承了学问产权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主体承当侵权法律责任的基础要件之一是有过错。即行为主体需具备有意或过失的行为主观状态3。电商平台对学问产权侵权行为存在过错的前提是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发生,却不履行法定的学问产权爱护义务。对于行为主体主观状态中的应知或明知,交易实践中需要考虑电商平台的技术特征和经营模式。总体而言,电商平台依托现有技术为平台用户提供具有行业普遍特征的商品和服务时,往往意味着电商平台对于用户行为缺乏有效的知悉和掌握4。因此,电商平台在这种状况下不应当由于平台用户的学问产权侵权行为而承当连带责任。通用化商品和服务不应受到学问产权法律制度的限制性调整,这是学问产权侵权理论进展的产物。有名的“通用商品原则(staplearticleofcommerce)是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判的索尼录像机案件中,主审法官创造性地阐释通用商品规则,解释了通用化商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在SonyCorp.v.UniversalCityStudios案中,原告主见索尼公司制造生产的录像机经由消费者购置后,未经答应录制原告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而索尼公司应当承当著作权侵权的连带责任。法院认为销售具有复制功能的产品类似于其他通用化功能商品,只要该商品可广泛用于非侵权性使用或实质非侵权目的,就不构成连带侵权责任。通用商品原则在本案中结合侵权行为进展出了实质非侵权使用的判定标准,尤其适用于技术进展产生的新模式、商品、系统等领域的侵权纠纷5。在缺乏主观有责性的前提下,通用化商品和服务不受到学问产权侵权责任的限制也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提供者保存了进展的空间。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的规则体系在实践中简单导致一种趋势,即平台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得法律责任的豁免不得不削减为平台用户提供的独特化商品和服务。这往往导致用户体验的下降以及电商平台市场竞争力的减弱。当电商平台改善用户体验并提高市场竞争力时则往往需要突破通用化商品或服务的界限,导致主动介入具有侵权法律风险的交易行为中,最终丧失豁免资格并增加了平台的法律风险。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规则具有明确的制度指向。制度目的不在于限制电商平台采纳的技术或提供的商业模式,而是通过法律责任的豁免引导电商平台协作学问产权爱护的行为机制。假如电商平台仅仅因为技术特征和交易行为而承当连带责任,那么这种规则就有被滥用的风险。一方面,电商平台为了降低风险并增加收益不得不进行过度的信息管控,这样的策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平台用户的自由度。另一方面,学问产权权利人可能进一步通过规则适用扩张权利边界而限制合理的内容传播。在这种状况下,学问产权爱护的规则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则内容来调整电商平台、学问产权权利人以及平台用户之间的行为模式和利益安排。在民法体系中,老实信誉原则的制度功能可以满足上述主体行为模式的协调和利益需求的安排。二、老实信誉原则:制度价值与功能老实信誉原则在民事法律体系中有特别的法律地位,是指导民事主体行为模式的规范原则。老实信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bonafide)原则。从法律释义角度分析老实信誉原则,能够直观地了解该原则的价值内涵。老实信誉意为和善守信。英文语境下的老实信誉为GoodFaith,翻译为善意,而德文中的老实信誉为TreuundGlauben,表意为忠诚和信任。比较各国法律体系对于老实信誉的意义解释,该原则明确要求民事主体从事具体行为的主观意图应当符合肯定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评价。一规范交易行为的制度价值老实信誉原则的规范价值在于法律原则融合了道德评价的双重属性,即老实信誉原则可以是一种道德准则。法律释义下的老实信誉原则强调善意,而该原则的指导功能则在具体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中形成了调整行为和平衡利益的法律结果6。基于善意与平衡两个要素的老实信誉原则,直接对民事主体从事交易行为发生效力。民事主体从事交易行为一般以实现肯定的民事权益为主要目标。具有商业特征的交易行为往往为民事主体带来财产性收益。由于交易行为中的财产性收益,民事主体在最大化收益的过程中无法保证民事主体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和商业道德。这一种潜在行为趋势无论在传统市场经营或电子商务环境下都无法避开。当民事主体不能恪守商定或无法遵守交易秩序,行为结果就会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阻碍交易行为中特定价值的有效实现。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行为本质上仍属于民事法律体系所规范调整的交易行为,行为主体一般具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老实信誉原则的规范价值,就在于确保民事主体行为过程中的能够以诚信为本、恪守信誉且拒绝欺骗,不因自身利益损害他人权益,不增加社会本钱。电商平台相较于传统市场能够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商品和服务流通,因此交易秩序的维持尤其重要。电商平台以提供商品和服务作为营利的主要模式,学问产权爱护并非主要经营目的;学问产权权利人则围绕学问产权在电商平台上的爱护从事法律行为;平台用户既需要获得商品和服务,也有学问产品的需求。三方的行为目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往往形成利益安排的冲突,协调三方行为并实现利益的合理安排就是老实信誉原则需要着重解决的内容。传统上老实信誉原则对交易行为的规范调整,主要通过调整合同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老实信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为基础订立合同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7。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老实,恪守承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本,民法典对老实信誉原则从立法精神和制度目标方面做了基本规定,调整民事主体的具体行为并指导爱护民事权益。例如电子商务法第5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加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爱护、环境爱护、学问产权爱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爱护等方面的义务。这条规定明确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行为必需以老实信誉原则为指导。电商平台应当履行诚信经营的法定义务,遵守商业道德并敬重爱护包括学问产权在内的他人合法权利。具体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则要求电商平台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遵守电商平台交易准则。同时,电商平台在最大化经营利润的前提下应当履行爱护学问产权在内的合法权利的基本义务。老实信誉原则给具体交易行为的规范和调整提供了肯定空间,确保民事主体在交易行为过程中能够有效履行法定义务。尽管老实信誉原则以道德评价为要素,但这种要素的存在不等同于直接在交易行为中适用道德评价。民事主体一般仅需履行标准低于道德评价的法定义务,在此基础上可以自由参加交易行为,实现交易价值。老实信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主观上应当秉持良善意愿并恪守信誉,遵守交易行为中的商业道德,敬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主体能够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自由开展不同类型的交易行为,也为商业经营的多样化提供了规则保障。二指导交易行为中的学问产权爱护老实信誉原则在民事法律体系中指导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调整各类社会关系。有学者认为老实信誉原则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产生四种具体功能:法具体化功能、正义平衡功能、法修正功能、法创设功能8。对于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而言,老实信誉原则的功能尤其强调平衡各民事主体的权利爱护和利益安排。道德评价构建的主体良善意愿和商业道德标准是法律规范理想化的制度目标,而现实交易中存在搭便车、欺诈、恶意竞争以及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老实信誉原则利益平衡功能是处理实践中电商平台交易问题的主要手段。法律作为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工具,其存在状态就是各方利益协调平衡后的结果。老实信誉原则发挥平衡功能即在民事主体之间以指导性原则协调民事主体之间对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安排的合理要求。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各个主体都是民事主体,互相之间存在平等的交易关系。追求不同利益过程中,往往经济性收益导致各主体之间的行为冲突。此时就需要老实信誉原则发挥平衡功能。譬如,某电商销售折扣商品质量略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则可以根据老实信誉原则维持交易状态而不直接解除交易合同,由电商作为出卖人承当违约金支付等责任。这种状况下假如贸然解除合同则对于电商本身是不够公平的,造成的利益受损要远超过违约责任的承当。老实信誉原则基于良善意愿的行为模式指导电商平台交易行为,同样指导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为过程中兼顾他人的合法权利是老实信誉原则制度功能的表现之一,其中合法权利必定包含他人的学问产权权利。有观点认为电商平台交易行为未必涉及学问产权及其权利人,老实信誉原则的平衡功能不适用于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这种观点的局限性在于没有充分理解老实信誉原则平衡功能的规范目标,即老实信誉原则在规范调整民事主体行为过程中,要求民事主体充分敬重他人和社会利益,协调民事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敬重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割裂电商平台的交易行为与学问产权行为的联系,忽视电子商务环境下学问产权爱护的必要性是改善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的主要障碍。电商平台一般不具备学问产权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故而对于学问产权爱护缺少必要的认同和动力。对于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中的侵权连带责任豁免,电商平台能从降低法律风险角度总体上接受。电商平台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依托,盼望通过外部规则的限制提升自主经营的空间和商业模式的多样性。要实现这一目的,豁免法律责任并降低法律风险是规则设计的重要一环。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以豁免法律责任作为电商平台参加爱护学问产权的规则利好,实质上影响了电商平台中涉及智力成果的交易行为。通过协作学问产权人的爱护要求,电商平台降低了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为经营行为的多样化争取了肯定空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有效的经营空间就需要老实信誉原则的功能。本质上,敬重和爱护学问产权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参加经营的主体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之一,这也是学问产权商业化进展的必定结果。调整和指导交易行为是老实信誉原则的主要功能之一,对于具有财产特征的学问产权交易行为也同样适用。学问产权交易行为包括权属确实定性和答应的稳定性等要素,要求交易行为人以善意为基础参加智力成果的商业交易过程。这一点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同样适用。老实信誉原则为电商平台学问产权交易行为提供道德标准,即良善意愿下行为主体的基本要求。同时,老实信誉原则促进电商平台交易和商品价值的实现,也符合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的基本目标。老实信誉原则的利益平衡功能还具有降低交易本钱和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这一点对于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有重要意义。通过平衡电商平台、学问产权权利人以及平台用户之间的利益安排,老实信誉原则构建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稳定秩序。这种秩序不仅要求交易行为本身的诚信原则,还强调了学问产权爱护的附随义务。电子商务环境下各主体根据诚信原则完成交易行为并承当法定义务,能够削减交易信息搜集的本钱、协商订立合同的本钱以及监督交易秩序的本钱。交易安全需要依靠诚信义务的履行。只有各方遵循诚信义务且信守秩序,才不会因潜在利益破坏交易规则或损害他人利益,最终保障交易安全9。三、行为协调与利益平衡的规范价值一交易行为解释适用的规范价值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规则并非单方行为的法律规则,而是涉及电商平台、学问产权权利人以及平台用户的多主体行为规则体系。运用老实信誉原则指导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的完善应当围绕主体的行为模式及其利益需求。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的制定或实施对于电子商务经营都有实质影响。受规则影响的主体不限于电商平台,还包括学问产权权利人和平台用户。由于各方主体的行为模式和利益需求具有显著区分,甚至可能在利益主见过程中出现冲突。在这种状况下,老实信誉原则对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的价值在于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行为模式和利益需求,结合制度价值和指导功能来改善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当特定民事行为在现有法律条款缺失或无法涵盖的状况下,就形成了法律漏洞需要进行填补的情形。民法一般原理要求法律漏洞填补的过程中在有相类似法律条款时可以直接类推适用,类推适用无法进行时则通过某项法律原则的指导完成漏洞填补。因此法律漏洞的填补是民事法律解释适用过程中的常见现象,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也不例外。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民事主体行为具有明确的交易属性和财产特征,进行法律漏洞填补的解释适用需要契合此类行为的法律原则。老实信誉原则指导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能够在解释适用过程中更好地实现漏洞填补的目标。现代民事法律进展成熟的一个标志即充分运用老实信誉原则解释民事主体交易行为中存在的漏洞并推动交易行为目的的实现。老实信誉原则指导电商平台中的学问产权爱护,对于合理使用为代表的权利限制的解释适用侧重行为主体的法律属性。电商平台中的学问产权权利人与平台用户可以类比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在规则体系中缺少对等的法律地位。作品使用者缺乏法律保障的使用空间,仅凭借合理使用作为侵权抗辩。类似的,平台用户对其上传内容的自主性也缺乏相应法律保障。这样的状况可能导致平台用户在其内容被电商平台以学问产权爱护的理由处理后缺少充分的救济动机。老实信誉原则指导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的解释适用,可以发挥法律漏洞填补的功能10。老实信誉原则调整民事主体行为的目标在于建立平等的交易秩序。对于电商平台用户相对缺失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引入道德评价和利益平衡的要素进行补充解释。老实信誉原则具体要求平台用户应当秉持良善意愿,在使用平台服务和其他行为过程中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合法的学问产权。换言之,只要电商平台用户的行为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就应当不受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的限制。要求电商平台用户基于善意从事电商平台相关行为,敬重他人合法权利并遵守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的基本秩序。这种状况下,老实信誉原则事实上填补了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中关于平台用户行为标准的规范内容。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过程中可能出现爱护规则的滥用问题,导致电子商务环境中学问产权过度扩张的负面结果。这类问题在于学问产权权利人的不合理行为延长到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主要缘由则是规则体系中的“通知删除权利通知在制度设计层面由学问产权权利人发起,缺乏对于包含特定请求权的程序性通知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规定,也缺乏对恶意通知进行遏制的法律规定。当某项权利不受实质性审查的限制,也不承当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那么权利边界的扩张就是权利人行使权利过程中的必定结果。学问产权权利人通过权利通知对电商平台上的平台用户内容进行删除等措施,本质上规避了司法程序对于用户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一点在根本上不符合学问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老实信誉原则强调行为主体的善意和交易秩序的遵守,规则滥用在缺乏具体规定的状况下应当充分运用老实信誉原则调整和限制此类行为11。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的滥用问题既源于规则设计的不充分,也来自于学问产权权利边界扩张的客观结果。老实信誉原则的解释适用一方面要填补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中的空白,以善意行为人的规范内涵要求学问产权权利人不得恶意发出权利通知或通过权利通知干扰电商平台及平台用户的正常行为。另一方面,老实信誉原则解释电商平台行为过程中应当以稳定交易秩序为前提,避开学问产权的私权扩张干扰平台交易过程。涉及到电商平台交易中的多主体利益需求与学问产权权利爱护的权利主见,老实信誉原则能够在考察主体行为的基础上,维护交易利益的实现,同时兼顾私权利益。二协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规范价值区分于电商平台,学问产权权利人以智力成果的使用和利益获得作为权利行使的目标。传统上学问产权法律制度以爱护权利人建立规则体系,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也继承了同样的制度特征。电商平台应当协作学问产权权利人的特定维权行为,方可获得侵权责任的豁免。这就导致了一个长期存在于学问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不行忽视的问题:如何协调与平衡权利人的私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学问产权法律体系中权利限制的规则适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制度策略12。譬如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合理使用规则以著作权作品使用的法定例外情形对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限制。合理使用规则从作品价值实现的制度目标出发,以作品有效传播为功能目标。通过规则的具体适用促进作品中的表达性信息能够不受限制地充分使用,保障社会整体作品使用的需求,最终提高表达性内容的质量和数量。电商平台进行学问产权爱护的过程也是实现学问产权制度目标的过程,制度目标也包括通过权利限制实现学问产权的利益平衡。问题在于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并非学问产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权利限制的规范适用需要考虑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的实际状况。具体而言,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规则需要考虑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学问产权权利限制以及可能出现的规则滥用问题。考虑到权利人是学问产权爱护规则的程序发起方,对规则滥用问题的规范更应当成为重点。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通过“通知删除规则给予学问产权维权的效率特征,也强化了权利人对平台内容的掌握。作为学问产权权利行使的另一面,平台用户对其上传的内容所拥有的自主权则受到了影响。尽管学问产权爱护规则一般要求权利人在向平台发送通知时考虑用户内容的合法可能,但实践中权利人与平台往往更侧重于内容的侵权问题。例如涉及电商平台上的著作权侵权,用户内容是否满足合理使用的规定一般无法通过电商平台来进行推断。毕竟合理使用的判定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中的案件审理进行确认。学问产权权利人趋向于否认与其权利相悖的合理使用,而电商平台缺少符合著作权法律规定的解释效力。这就导致电商平台上的内容合法性争议无法直接通过学问产权爱护规则彻底解决。事实上,合理使用的争议在于平台用户是否能够不受权利人的制约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合理地传播信息。解决类似合理使用产生的争议,对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而言是厘清和完善规则的关键。合理使用规则作为著作权权利限制的法律规定,需要通过规则的解释适用发生效力。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合理使用遵循民事法律解释适用的一般原理,即在制定法体例中以列举形式确定法定情形。司法实践中法定情形直接适用于具体个案事实行为,通过条款文本的严格解释推断行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明显电商平台交易过程无法提供上述规范解释的规则体系和实践环境,故而平台用户的行为肯定程度受到限制。电商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著作权法或其他学问产权法的体系特征,类似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则的解释适用不适合直接沿用。老实信誉原则此时具备了规范适用的条件。尽管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以制定法的形式规定了电商平台学问产权爱护的基本义务,但并未全面覆盖电商平台上全部情形。考虑到电商平台商业模式的更新进展,通过制定法的列举式体例规定全部适用情形也不现实。当学问产权权利人与电商平台用户就特定行为的学问产权爱护产生争议,老实信誉原则对规则的解释适用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综上所述,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进展完善的制度结果,而具体的爱护规则是调整电商平台、学问产权权利人以及平台用户行为模式和利益安排的制度根据。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需要兼顾电子商务经营和学问产权爱护,同时应当充分平衡不同主体利益需求和行为模式。老实信誉原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主要原则,指导和调整民事主体的行为模式和利益安排。通过老实信誉原则的规范价值协调不同主体的行为模式,引导主体秉持良善意愿并遵守基本交易秩序,在敬重他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合理安排利益。因此,老实信誉原则的规范价值是电商平台的学问产权爱护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的合理参照与规范基础。参考文献1冯晓青.学问产权法的价值构造:学问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讨论J.中国法学,2007(1):66-67.2吴汉东.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法学,2022(2):38-47.3王泽鉴.侵权行为(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417.4曹阳.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分析J.东方法学,2022(3):73-82.5姚红军.中美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问题的比较J.比较法讨论,2022(5):89-99.6于飞.公序良俗原则与老实信誉原则的区分J.中国社会科学,2022(11):146-162.7王利明.合同法讨论(第一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190.8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讨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9.9卢代富,刘云亮.老实信誉原则的经济法解读J.政法论丛,2022(5):33-37.10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56.11杨海,胡亚球.裁判视野下的老实信誉原则:立足于法官行为的讨论J.法律科学,2022,30(2):57-67.12吴汉东.学问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M.中国法学,2022:18. 孙阳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