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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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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XX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草原 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 反响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 源、维护生态平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森林法草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 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省实施 森林防火条例方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1.4 工作原那么1.4.1 坚持统领导、统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实 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当地的统领导下,由各级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1.4.2 坚持分工协作、全面保障。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武警部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 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 扑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机构的统领导、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扑火部队的组织指挥 工作。2. 4县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和职责根据火灾开展态势,县森防指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 过程中可设立综合协调组、火场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 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发布组和外地 支援协调组。2.2.1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 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 局)及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建立与火场 指导协调组的沟通联络;落实上级和县委、县领导有关扑火 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 置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处理反响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信 息;根据火场指导协调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 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负责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宣 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草原 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2.2.2 火场指导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 资源局、县人武部、县公安、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有10 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 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指导当地落实 应急管理部、省委省、市委市、县委县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 指示精神;根据现场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 支援力量;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2.2.3 专家与通讯组。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均设立专家 与通讯组。专家与通讯组由熟悉森林草原防灭火、通讯、气 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有关人员组成,配备 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有(无)线语音通讯、摄像及图传、 测绘等设备。负责与综合协调组建立有(无)线通信联络, 保证火情信息及火场图像传递畅通;根据火场信息对森林草 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气象、通讯部 门负责提供及时的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自然资源部门 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2.2.4 支持保障组。支持保障组由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组 成。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森防指指令负责做好森林草原 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 1火险预警3.1.1 预警级别: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 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 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3.1.2 预警发布:县气象、应急、自然资源、广电、通 信等部门加强会商,及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 体和网站、手机短信息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 警信息。3 . 1.3预警响应:预警地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 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 变化,按照XX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细化 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责任,加 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 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 火物资装备,各类消防救援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预警级别对预警地 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4 .2火情监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及时接收省、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人员通报的火情、火警及卫星 热点监测图像,核查火情地点,迅速上传下达。火灾发生地 充分利用火情视频监控、人工瞭望、人员巡查等手段,密切 监视火情,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 动态。123. 3信息报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 同步的原那么,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 构。4应急响应1启动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开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 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镇(办)森林防灭 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县 级预案应急响应。4. 2分级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开展态势和 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在县级层面设定IV级、III级、II级、 I级四个响应等级。4. 2. 1县级IV级响应1.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 级响应:(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2)马踏湖区、国有林场4个小时、其它林地6小时 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4.2. 1.2响应措施(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加强卫星监测热点接收与反响,研判火情开展态势,及时调 度和上报火情信息。(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 地区派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进行增援。(3)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4. 2. 2县级HI级响应2.2.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m 级响应。(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 5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2)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到达四级以上,发生在敏感时 段、敏感区域,马踏湖区、国有林场6个小时、其它林地8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5. 2. 2. 2响应措施(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火场工作组14 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请求上级调派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向省、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 作。4. 2. 3县级H级响应4. 2. 3.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 级应急响应:(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到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马踏湖区、国有林场8个小时、其它林地12小时 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平安,可能 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4. 2. 3. 2响应措施在县级n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 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成立工作组,靠前指挥,赶赴火场一线 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成 员单位人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 火灾开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协助研究扑火措 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 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4)及时请求上级森林消防专业队、驻淄部队、武警 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增援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5)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 作组开展相应工作。(6)申请省森林航空消防基地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 就近实施火场灭火和支援工作。(7)请求上级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8)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 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4. 2. 4县级I级响应2. 4.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 级响应。(1)森林火灾初判到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平安,可能造 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及国土平安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4.2.4. 2响应措施在县级H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火,并统安排部 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2)请求上级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 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3)组织相应部门单位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 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 祸患。(5)根据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 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4. 3响应程序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县级预案响应条件 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应急 响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联络员和有关人员启动应急响应。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 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祸患后果消除后,由县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 火工作秩序。5. 4处置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根据 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74. 4. 1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 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 部队、消防救援等救援力量,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扑 救。各扑火力量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统调度指挥 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禁发动残疾 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 4.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 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 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平安。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确保群众有坂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 障。4. 4.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根据病情需要 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卫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 4.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 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 速调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障碍物等 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平安。4. 4. 5扑火平安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平安工作第一 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 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平安避险 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 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平安。应当设置平安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 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 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平安因素和危险 征兆,并及时报告。4. 4. 6伤亡人员安抚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启动对因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工 作。4. 4.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 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加油站、化工 厂、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 4. 8信息调度与报告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火场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1Q 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 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1. 4. 3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火灾应对工作中,确 保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平安,切实保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 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平安。L4.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 置工作。1.4.5 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尊重扑火规律,采取 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 功率。1.4.6 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在扑火力量使用上, 以消防救援、武警、民兵预备役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 或者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1.5祸患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 类: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 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 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 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 息和扑救工作进展,研判火情开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 安排专人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 息。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 准确。4. 4. 9发布信息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 利用森林草原防火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 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审定的森 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 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 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5. 4. 10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 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 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 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 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 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 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 森林草原经营者或当地应当予以补偿。5. 2调查评估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 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地面积和 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 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应急管理部、林草局 制定的标准执行。6. 3总结报告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 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县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的要求及时 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5.4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 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 的,按有关规定办理。6附那么91 6.1 预案管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 组织评估和修订。镇(力、)和马踏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国 有林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 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8.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9 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 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 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农牧发2010) 7号)根据 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四 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草原火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受 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 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 元以上的。重大(H级)草原火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受 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 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较大(III级)草原火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受 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3 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 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一般(IV级)草原火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受 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2.造成重伤1 人以上3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 以下的。本条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 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 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 级标准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 1. 1XX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全县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 灾预防和应对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 应急局,承当指挥部日常工作。2. 1.2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镇(办)、国有林场应当 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 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2.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与职责总指挥:县委常委,副县长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 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公安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大 队长。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单 位,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 林草原火灾应对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 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县相关部 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 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组 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 息;承当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 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工作,负责森林 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 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 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 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催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森 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指导镇(街道)做好 森林草原火灾早期处置,参与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 承当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综合性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演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打击野外违 法用火行为,协助做好火灾案件的侦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 作;协助做好灾情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负责火烧迹地生态 恢复工作。县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 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指导做好科普宣传;指导协调网 络舆情的处置工作。团县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县人武部:负责指导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开展扑火技能 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县开展改局:负责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相关规划审核和规 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基本 建设工程审批立项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 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在校师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 传教育工作,组织以师生为主体的志愿者开展森林草原防火 宣传工作,组织师生从危险地区平安撤离或转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储藏生产任务企 业的生产工作。县公安: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 问题进行研判,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 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 违规野外用火处分等工作;及时处置网络舆情事件;负责火 灾发生地治安管理,组织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 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 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平安撤离或转移。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 进殡葬改,倡导文明祭扫,协助做好祭扫用火管理。协助火 灾发生地镇(街道)做好死亡人员有关殡葬、因火灾导致基 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 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省、市、县补助专款的下拨 并监督使用;负责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经 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园林建设工程的防火宣 传和防灭火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 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道路通 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 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草原防 灭火工作,提供全县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事用火管理和露天农作物秸 秆禁烧的宣传教育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做好 防灭火应急物资的储藏管理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A级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防 火工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监督A级旅游景区做好宣传、 火种查缴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队 伍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醒游客不带火种进园入湖,服从有关 平安管理,确保平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 受伤人员的院前急救及临床救治等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系统管理的市政、园林绿林 等领域的防火宣传和防灭火工作。市医保局XX分局: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中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县林区(草原)、重点时段 的气象监测产品,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提 供火场气象服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适时与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 预警。县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为火场指挥建立起有线、 无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负责为防灭火信息宣传 等工作提供通讯保障。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火场应急用电供应。负责 林区草原电力线路的平安。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广播电视宣 传报道工作,配合气象部门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配合有 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火灾扑 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及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 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将火场图像信息传到市、县应急局 应急指挥中心。县马踏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负责马踏湖湿地的综合管 理、保护工作。2. 3扑火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 构负责指挥。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 域内森林草原火灾。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指挥 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 构给予指导和支持。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在当地的 统领导下,负责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内森林火灾。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火 场指挥部。火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 火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服从火场指挥部的统指挥。2个以 上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参加辖区或跨区域森林草 原火灾扑救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协调指挥。火 场指挥部开设和有关保障由火灾发生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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