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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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兰溪市2022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工程计 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255号)、关于下 达2022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 建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一、资金来源本方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下达的2022年生产 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工程计划局部。二、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按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分配:1 .通过中期评审工程可预先拨付补助资金,对7月31日 前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到达30%以上的工程预先拨付650万元, 如补助金额超出实际投资额按实际投资额拨付。投资进度和实 际投资额以统计部门证明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或第三方投资审 计报告为依据,由市经信局对照目标进行实地查看、把关。2 .根据工程验收得分高低,定档为A类、B类,按照1.2:1的系数,对剩余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原那么上在9月底前完成 剩余资金拨付。3 .如工程验收不通过或7月31日前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未 到达30%,相关资金由市经信局商市财政局后调整用于其他重 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并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同 意后实施。三、资金拨付申请工程承当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交中期评审 申请材料,由市经信局审核后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 府批准后拨付。四、附那么(一)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负责解释。(二)其他事项参照兰溪市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 工程管理方法执行。(三)当年度已享受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工程专 项资金的工程,不再享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开展示范市创立财 政专项激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