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务员管理处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图420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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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务员管理处主要业务工作流程图42010.docx
n 当前文文件修改密码:8362839n 更多数据请访问精品数据网(.)公务员管理理处主要要业务工工作流程程图一、公务员员录用流流程图考试笔试:按省设置考试科目和统一部署,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承办实施。在达到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闱人员名单。面试: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职位要求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按规定程序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汇总成绩并予公布。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按省统一部署,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全市的报名工作。 招录(录用)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备具有报考资格。发布招考公告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布招考公告。编制录用计划用人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空额内,按照规定时间、空缺职位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位条件,提出录用公务员计划,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全市录用计划编制、录用条件的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批或备案对经考试考核被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提出录用申请,填写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花名册以及考核材料、考生毕业证书等,按管理权限到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招录机关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考察和体检考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各用人单位进行。体检: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为方便工作,一般将考察放在体检之后。二、公务员员转正审审批流程程图转正审批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下发转正通知并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上签署转正意见。用人单位将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个人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按任免权限办理首次任职定级手续。考核鉴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的,由县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市直单位呈报转正材料。个人申请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转正申请。三、新录用用公务员员首次任任职定级级流程图图登记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审批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考核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意见。个人总结新录用公务员对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四、公务员员(参照照公务员员法管理理单位工作人员)调调任流程程图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需提前按调任审批权限,与市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调入市直机关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职责分工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任审批手续。调入县区直机关、乡镇机关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报批或者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五、公务员员(参照照公务员员法管理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考核流程程图公务员考核员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自定等次个人述职自定等次工作记实评鉴培训成绩考勤结果民主测评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委员会确定等次回馈考核结果六、公务员员(参照照公务员员法管理理单位工作人员)任任职、免免职流程程图提出免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公示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职务职数审核备案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了解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免职备案。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职备案履行免职手续履行任职手续七、公务员员(参照照公务员员法管理理单位工作人员)晋晋升职务务流程图图晋升职务必须在职数限额内,并提前与市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按竞争上岗方式任职的,方案须审批。民主推荐,确定考察物件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晋升科级职务的,拟任人选确定后,在公示之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职务职数审核备案。超职数配备干部或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不予备案,不予办理工资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进行职务备案八、公务员员(参照照公务员员法管理理单位工作人员)降降职流程程图科员以上职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提出降职建议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职备案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九、公务员员(参照照公务员员法管理理单位工作人员)奖奖励流程程图所在机关(部门)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建议按照奖励审批权限上报需提前向市人事局办理奖励申报。嘉奖、记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机关批准。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公示七天审批机关审批、公布,材料入档十、公务员员处分流流程图立案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调查取证对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陈述申辩复核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作出处分决定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办理相关工资、职务变动手续。给予公务员处分,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1)给予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副局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处分,由市人民政府给予。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内,担任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处分,由工作部门(任免机关)给予,但要向市人事局备案。其中开除处分的,须由任免机关向市人事局呈报,待批复同意后由任免机关下发开除处分的决定。3)给予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处分,由县人民政府给予。4)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人员的处分,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5)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只能给予公务员撤职以下处分,要给予开除处分,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6)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详见处分规定第36条)。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在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职务调降的,须进行职务任免备案。十一、公务务员辞去去公职流流程图所在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应在接到申请的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呈报任免机关。逾期不呈报的,本人可直接向任免机关提出辞职申请。个人申请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审核、审批、备案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十二、公务务员辞退退流程图图审批、备案任免机关应在接到审批表的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辞退的决定。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公务员本人,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辞退公务员,须经县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并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审核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事先应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单位呈报所在单位在听取本人陈述、本单位群众意见和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十三、公务务员申诉诉流程图图复核公务员对涉及本人人事处理的复核,由原处理机关管辖。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起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人。申诉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公务员对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不予受理凡符合公务员申诉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受理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0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1)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护原人事处理。2)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3)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有错误,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机关变更或者直接变更原人事处理。4)原人事处理决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的,责令原处理机关重新处理。审查、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公务员的申诉事项进行调查,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公务员申诉,提出审理意见,向受理机关提交审理报告,受理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受理申诉和再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加盖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印章,及时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再申诉处理决定书还应送达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存档原处理机关应将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执行原处理机关在处理决定发生效力后,应当及时执行,并自处理决定发生效力之日起60日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