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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黑龙江省).pdf

    • 资源ID:63499639       资源大小:403.51KB        全文页数: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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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黑龙江省).pdf

    ICS 01.140.20 CCS D 01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0952022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2022-0 1-29 发布 2022-02-28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3/T 30952022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原则.2 5 实物地质资料分类.2 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保管.2 7 工作方法与流程.3 8 接收验收技术要求.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现场验收工作流程图.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入库验收流程图.1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1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样品(副样)装箱单.1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样品(副样)装箱详单.13 附录 H(规范性附录)配套资料目录清单.14 参考文献.15 DB 23/T 3095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本文件起草人:苏循新、董惠明、宋莹、赫天枢、马涛、霍海志、赵玉林、梅春波、张建良、王希、邓婷婷、赵俊博、郭洪、董童、李光、孔玲萍、易锦俊。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 23/T 30952022 III 引 言 为加强我省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管理工作,充分汇聚和保护实物地质资料,逐步完善和统一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提高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利用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在系统总结“黑龙江省重要类实物地质资料分散保管及接收验收技术方法研究课题”成果,以及2018年以来我省实物地质资料接收和验收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文件。DB 23/T 30952022 1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实物地质资料分类、实地地质资料接收与保管、工作方法与流程和接收验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整理和接收验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Z/T 0273 地质资料汇交规范 DB23/T 2320-2019 汇交原始地质资料接收验收技术规程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技术指南(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物地质资料 在地质工作中直接产生的岩(矿)心(岩屑)、样品(副样)、标本、光薄片等原生实物载体,是地质工作成果的直接物证。3.2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要求,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后、成果地质资料(含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前,通过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向地质资料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清单线上传送,以及线下实物地质资料移交入库的过程。3.3 汇交整理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在接到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或馆藏机构(或其委托接收的保管单位)通知后,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数量、原始性、各种标识、装具安全稳固性、配套地质资料齐全完整性等进行自检、梳理、修复加固、补充完善的过程。3.4 现场接收验收 DB 23/T 30952022 2 馆藏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到实物地质资料暂存地查看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指导现场整理,并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实物地质资料履行交接手续,完成实物地质资料移交的一种工作方式。3.5 实物地质资料验收 馆藏机构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数量、完好程度、整理工作质量、装具规范程度,以及配套资料齐全性、完整性、规范性、载体安全有效性、内容清晰程度等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3.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 馆藏机构对符合移交入库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按工作流程进行交接并发放凭据的过程。4 工作原则 4.1 依法依规 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开展接收验收工作。4.2 各尽其责 汇交人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前期清查整理、原始标识恢复加固、配套资料汇交准备等工作;馆藏机构应按规定对应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移交入库保管,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的有序汇聚、整理,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接收质量。4.3 应收尽收 依据相关基础资料及有关采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集合同、采集工作方案、筛选意见书等),馆藏机构在接收验收实物地质资料时,确保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齐全、完整,不遗漏、不错收、不混收,做到账物相符。4.4 保证质量 接收验收的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应达到符合移交入库的质量标准,保证实物资料整理规范,配套资料载体安全有效,并符合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格式要求。5 实物地质资料分类 依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规定,实物地质资料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筛选分为、类:a)类实物地质资料是从能够反映全国或区域地质现象或重大地质工作成果,具有全国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中筛选;b)类实物地质资料是从能够反映本省(区、市)或一定行政区域地质特征和地质工作成果,具有本省(区、市)或一定行政区域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中筛选;c)类实物地质资料是除、类外其它具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实物地质资料。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保管 DB 23/T 30952022 3 6.1 分级接收保管资料类型 实物地质资料按照保管级别分为如下类型:a)自然资源部委托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接收、保管a类实物地质资料;b)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接收、保管类实物地质资料;c)矿业权人或项目承担单位自愿保管类实物地质资料。6.2 委托接受保管部门 委托保管部门分为如下类别:a)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委托馆藏机构(或实物地质资料区域中心或受托单位)代为接收、保管类实物地质资料;b)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本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实物地质资料区域中心、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及实物地质资料研发中心)负责接收、保管类实物地质资料;c)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可委托受托单位代为接收、保管的类实物地质资料。7 工作方法与流程 7.1 现场采集接收人员应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及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交接单(见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附件 3、附件 5)、采集工作方案或委托工作合同(应内含具体实物资料数量及有关事宜)、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见附录 A)、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见附录 B)以及有关筛选采集接收等的文本资料(纸质和电磁载体)准备齐全。7.2 采集接收人员应主动与汇交人联系,告知其实物地质筛选汇交事宜,并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汇交人,同时解答相关疑问。7.3 采集接收人员应赴实物地质资料暂存地,查看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现状,对实物资料物理状态、原始标识、装具、运输条件等客观因素进行评估确认,现场指导监督整理工作。7.4 采集接收人员应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现场接收验收工作流程”(见附录 C)开展工作。对符合接收要求的,双方应签署“实物地质资料验收交接单”、“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等文本资料;库藏管理人员应对采集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入库前验收,验收步骤应按照“实物地质资料入库验收流程”(见附录 D)操作,并对验收合格的实物地质资料发放“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见附录 E)。8 接收验收技术要求 8.1 现场整理技术要求 8.1.1 岩心(岩屑)8.1.1.1 应在接收前或在接收过程中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应清除实物地质资料本体及装具上的尘土、污泥等附着物,确保实物资料及原始标识干净整洁。8.1.1.2 现场整理工作应本着“一清二查三更换四注意”的工作步骤,根据实物地质资料清单及有关资料对岩心(岩屑)数量进行逐一清点核对;查看岩心(岩屑)原始状态,对破损的岩心箱(岩屑袋)以及破损程度进行统计,对回次牌、取样牌、岩心块排序编号、岩心箱标识、岩屑袋标识等不清晰的,应查找对比有关原始资料,进行恢复、复描;重新制作更换无法修复的装具和原始标识;注意保持实物资料原始性状,禁止原始标识错放、混放,发现岩心层位错乱时现场应及时查找原因予以复位。DB 23/T 30952022 4 8.1.1.3 除对无法修复的岩心箱进行更换外,一般采取加固方式进行岩心箱修复整理。岩心箱修复加固须满足长途运输及搬运安全要求,对加固材料及规格不作要求;加固或更换岩心箱时应确保岩心层序、位置不能发生错动、混乱。8.1.1.4 岩心回次牌应全部塑封,并用图钉或胶布固定在回次分界点位置,分界点处用红笔和黑笔标识,确保岩心回次牌不裸露且位置准确无误。8.1.1.5 岩心破碎较严重且需要搬运倒运或长途运输,宜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按原始摆放顺序依次对岩心进行包裹、捆绑封闭,并在包裹物表面标注岩心回次及岩心分段次序。8.1.1.6 岩心运输前,应按孔号、箱号由低到高依次码放清点,岩心箱间隙用软材料进行填充,确保岩心箱码放不混乱、运输安全。8.1.1.7 汇交人应按“配套资料汇交细目(岩心)”(见附录 B)整理准备需要一并汇交的配套资料。8.1.2 样品(副样 8.1.2.1 样品(副样)整理应参照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工作指南(试行)中化探样品(副样)技术要求执行。8.1.2.2 样品装具规格宜采用长宽高为 7.5cm7.5cm1010.5cm、PVC 材质、额定重量 500g、使用年限 20 年以上的样品装具。单个装具不满足单样品容积及重量时,应将本样品一分为二进行分装,且使用同一个样品内外标签,并做好登记。8.1.2.3 外标签宜采用防水、防潮解、耐磨损等功能亚银材质,内标签应塑封以增加其使用年限。8.1.2.4 装具外标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采样点号(样袋号)、图幅号、采样单位及采样人、日期等信息,内标签内容应包括图幅名、图幅号和样品号(样袋号)。8.1.2.5 样品外装具规格宜采用长宽高为 40cm30cm20cm 的纸箱(内可容纳 40 件样品)进行临时保管和运输。8.1.2.6 样品装具应以所在图幅为单元依次装箱,不满箱的可利用充填物进行填补稳固。8.1.2.7 样品外装具(纸箱)外侧应制作粘贴装箱单(见附录 F)。8.1.2.8 为了便于查验核对并防止清单损毁,样品外装具(纸箱)内侧应制作粘贴样品(副样)装箱详单(见附录 G)。8.1.2.9 样品(副样)各种标识字迹应清晰、完整,信息内容应准确无误,可追溯。8.1.2.10 汇交人应按“配套资料汇交汇交细目(样品)”(见附录 B)整理准备需要一并汇交的配套资料。8.1.3 其它实物地质资料 8.1.3.1 应对其它实物资料及装具进行清灰、清尘等处理,做到干净整洁。8.1.3.2 应对其它实物地质资料(标本、光薄片等)的数量、原始标识、破损程度等逐一进行清点检查,对破损严重的做好登记、拍照,并与采集接收人员沟通汇交事宜。原始标识不清的应查找原始资料进行恢复。8.1.3.3 其它实物地质资料装具宜采用原装具,对破损装具应进行修复加固及更换,并做好登记工作。8.1.3.4 汇交人应按“配套资料汇交细目(标本、光薄片)”(见附录 B)整理准备需要一并汇交的配套资料。8.2 现场接收技术要求 DB 23/T 30952022 5 8.2.1 采集接收人员应根据 7.1 条款规定准备的文本资料对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数量进行清点,应对钻孔数量、每个钻孔岩心箱数、总箱数、岩心长度、箱体码放排序情况等进行核对,应对化探样品(副样)总件数、总箱数、每箱件数(袋数)、图幅数量、每个图幅里多少件及累计数量、装具(样瓶/袋)内外标签等原始标识进行一一检查,应对标本、光薄片装具及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汇交人或整理人沟通。8.2.2 采集接收人员应对即将接收的实物地质资料现场整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查看实物地质资料整理码放顺序、装具加固(实物包裹)、原始标识、洁净程度、整理状态等总体情况。8.2.3 采集接收人员应以钻孔、图幅、剖面为基本单位,重点检查实物地质资料装具的安全稳固程度和装具原始标识清晰、规范程度,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汇交人进行整改。8.2.4 采集接收人员应检查岩心箱标注的钻孔号、箱号排序、进尺起止深度等信息是否连续且清晰,样品箱(外包装)内外标签应与样品装具(即样瓶/样袋)数量及标识一致、内容齐全清晰,反之需要重新整理。8.2.5 采集接收人员应根据“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见附录 B)清点核对配套资料,并对配套资料内容完整性、原始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资料缺少或内容不全、资料模糊难以辨认等现象要求汇交人予以补充完善。8.2.6 对符合接收入库条件的实物地质资料,采集接收人员或委托整理单位应根据实物地质资料数量、重量、体积、运距以及现场运输条件等客观因素,提前联系专用车辆进行运送。运送车辆应具备防灰尘、防雨、防潮、防雪等配套设施,确保专车专用安全送达。8.2.7 应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押运,确保人车及实物安全。8.3 入库验收技术要求 8.3.1 馆藏管理人员应查看实物地质资料运输过程中是否遭受污染或损毁,发现问题及时与采集接收人沟通,情况严重的应报馆藏机构处理。8.3.2 查看实物资料及装具(箱体)是否发生倾覆、翻转及开裂等现象,标本光薄片是否使用专用箱具和大标本是否进行特殊包裹防护,摆放是否整齐、标识是否齐全完整清晰等内容。8.3.3 应对全部实物地质资料与资料清单、验收交接单、移交清单等文本资料进行核对,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应交尽交、应入库尽入库。8.3.4 应抽查岩心(岩屑)等实物地质资料的包裹状况、箱体有无破损(开裂)、岩心完整性、层位连续性,装具内外原始标识(岩心箱/岩屑钻孔号、箱号/袋号排序、进尺起止深度、回次牌、取样牌等)是否缺失及清晰度等内容。8.3.5 化探样品(副样)应开箱核验装具(样瓶/样袋)有无破损、内外标签是否缺失及清晰,装具标识是否与外贴清单、总样品清单或登记表一致,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处置。8.3.6 应查看大标本是否保持原始状态,如开裂、破损严重,应立即与采集接收人员沟通,并报馆藏机构。8.3.7 应开箱(盒)查看小标本、光薄片等实物地质资料,检查实物完好程度、标签完整性、清晰度等内容。8.3.8 实物地质资料抽查验收比例应不低于 30%。8.3.9 应对全部汇交配套资料(纸质和电磁载体)内外包装进行消杀,对电磁载体进行病毒查杀,可参照国土资规20171 号附件 2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DB 23/T 30952022 6 8.3.10 应根据“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见附录 B)核对提交的“xxx 项目岩心(岩屑)、化探样品(副样)、标本、光薄片配套资料汇交目录清单”(见附录 H)及其具体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采集接收人沟通、补充完善。8.3.11 配套资料载体可纸质和电子并用。8.3.12 纸质载体可复制汇交,应保证资料的原始性、清晰完整、干净整洁,多页纸张应装订成册,成果资料应确保是最终成果,并加盖公章。8.3.13 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应保存为 JPG 或 pdf 格式,分辨率为 300dpi 及以上;文字和表格类电子文件应使用 doc(x)、xls(x)等格式;图件类文件可采用 Mapgis 或 CAD 等软件生成,并提供打开软件的目录环境或库文件(图库、字库文件),同时转换为 JPG 格式作为备份文件。8.3.14 刻录配套资料电子文件时,应保证载体刻录质量,确保安全无病毒。8.3.15 载体质量检查可参考 DB 23/T 2320-2019 中 6.3.2 和 6.3.3 执行。8.3.16 实物地质资料及配套资料验收合格后,填写“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见附录 E),一式两份,馆藏机构(或保管单位)和汇交人各执一份。DB 23/T 30952022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 A.1 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 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 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 XX实资移20 xxXXX号 项目(或矿权)名称 项目编码(矿权证号)汇交人联系方式 汇交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序号 资料类别 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实物资料合计:汇交人公章:年 月 日 馆藏机构(或报关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移 交 人:接 收 人:接收日期: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汇交人和负责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各执一份。表中“资料类别”项填写类或类;“资料名称”项填写具体实物资料和配套资料名称;“单位”项 岩心填写“米”,岩屑填写“袋”,样品(副样)填写瓶(袋),标本填写“块”,光薄片填写“件”。DB 23/T 30952022 8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 B.1 实物地质资料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 符合表B.1 要求。表B.1 实物地质资料配套资料汇交细目表 岩心(岩屑)化探样品(副样)标本、光薄片 序号 资料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1 钻孔原始地质编录(钻孔地质记录表)1 样品(移交)清单或样品送样登记表(送样单)1(采样或送样)登记表 2 地形地质图(或实际工作材料图)2 装箱汇总表 2 鉴定报告 3 钻孔柱状图 3 装箱详单 3 大标本采集登记表(专项采集需提供)4 勘探线地质剖面图 4 采样点位图 4 大标本采集工作报告(专项采集需提供)5 样品分析结果表及采样登记表 5 检测分析报告 5 现场工作图像(照片、视频等资料)6 地质报告 6 样品编码表 6 其它相关资料 7 岩心箱(岩屑)登记表(台账)7 工作区分布图 7 8 现场工作图像(照片、视频等资料)8 成果工作报告 8 9 其它相关资料 9 现场工作图像(照片、视频等资料)9 10 10 10 DB 23/T 30952022 9 C C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现场验收工作流程图 C.1 实物地质资料现场接收验收工作流程图 验收工作流程图符合图C.1的流程。图C.1 接收验收流程 DB 23/T 30952022 10 D D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入库验收流程图 D.1 实物地质资料入库验收流程图 入库验收流程图符合图D.1的流程。图D.1 入库验收流程 DB 23/T 30952022 11 E E 附 录 E(规范性附录)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 E.1 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 符合表E.1的要求。表E.1 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单 实地物质 资料名称 实地物质 资料来源 汇交 单位 负责人 项目(矿权)名称 负责人 产生 时间 产生 地点 实物资料 类型、数量 配套资料 类型、数量(可另附清单)验收意见(实物完好程度,配套资料齐备程度)验收结论 验收批号 验收时间 验收 人员 负责人 实物地质资料 馆藏机构(或保管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成员 备注 DB 23/T 30952022 12 F F 附 录 F(规范性附录)样品(副样)装箱单 F.1 样品(副样)装箱单 符合表F.1的要求 表F.1 xxx 项目样品(副样)装箱单 图幅名称 图幅号 图幅箱数 共 xxx 箱 图幅内箱号(排序)样品号 自至 样品数量 xx 件 合计总箱数 箱号(大流水号)单位名称 日期 DB 23/T 30952022 13 G G 附 录 G(规范性附录)样品(副样)装箱详单 G.1 样品(副样)装箱详单 符合表G.1的要求。表G.1 xxx 项目样品(副样)装箱详单 图幅名称 图幅号 样品号 自至 箱号/总箱数 样品(副样)细目 序号 样品号 样袋号 备注 序号 样品号 样袋号 备注 样品(副样)细目按箱内样品件数注意核对填写打印,单件核对无误的可在备注栏打钩,核对有误的打叉号并做好相应记录。DB 23/T 30952022 14 H H 附 录 H(规范性附录)配套资料目录清单 H.1 配套资料目录清单 符合表H.1的要求。表H.1 xxx 配套资料目录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载体形式 单位 数量 备注 汇交人(签章)年 月 日 DB 23/T 30952022 15 参 考 文 献 1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2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3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 国土资发200869号 4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11号)5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发2018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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