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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模拟题库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以下选项 正确的选项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局部地区进 入紧急状态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 假设干派出机构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答案】:B|D【解析】:B项,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局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D项,宪法第13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 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据此,我国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制。A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 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免。9.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答案】:A|D【解析】:A项,从此题给定的条件是双方已经互相宣布对方为敌国,可以证明 甲乙两国间已处于法律上的战争状态。那么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 国家财产可予没收,但是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除外。即交战国对敌 方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也可以不予以没收。 BC两项,对于敌国国民的私产,无论是否位于其境内或占领区内, 都不得予以没收。这里特别注意,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 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而对占领区 内的敌国国民之私产仅可以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征用,而不能以任 何方式干涉或没收。D项,战争状态对于敌国公民的影响: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 实行各种限制,如进行敌侨登记,强制集中居住等。但就战争许可范 围内,应尽可能地减免对敌国公民人身、财产和尊严上的限制和强制。 10.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 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 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C.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 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 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 理。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三类: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的对象均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以下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 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本 题中,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的死缓判决才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对此生效判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省高级 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11.以下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 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 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 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 甲3000元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 ,索要3000元, 并称假设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 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 元,并称假设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答案】:B【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 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威胁 他人,使之处分财产,从而索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屡次向他 人索取公私财物。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A项,甲的行为目的带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并不是刑法意义上 的威胁。B项,甲制造事端并暴力索财,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有实质的威 胁内容,构成敲诈勒索罪。C项,甲捡拾他人财物索要报酬,是一种不当处理捡拾物的行为,不 构成敲诈勒索罪。D项,乙的欠条系主动写下而非被迫,写下欠条后,二人形成债权债 务关系,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欠款,属于合法行为,并不构成敲诈 勒索罪。12.关于法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 治B.在一般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在法治国家,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和约束D.在当代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 目标上是一致的【答案】:A|B|C|D【解析】:A项,总体上说,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法的产生 和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项,一般说来,法与国家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支撑,但有时也存在 紧张或冲突。C项,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法无规定即禁止; 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任何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 的行为,均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D项,现代法治特别强调通过法律控制国家权力。在当代中国,法和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上是一致的。13.王某育有二子,因王某行动不便,王某长子王大拿着王某的遗嘱 去公证处办理王某的遗产公证:仅由其长子王大一人所继承,公证员 李某为其公证。此后,王某次子王二认为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向 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公证救济制度,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对于王二的申请,公证处指派原承办公证员李某进行复查B.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那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C.公证员李某因过错造成王二损失,那么王二可以找公证员李某进行赔 偿D.公证员李某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撤消其 执业证书【答案】:D【解析】:A项,公证机构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以外的其他公证员进行复查。 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B项,假设公证书与事实完全不符,公证处“应当”而非“可以”撤销 公证书。C项,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当相应的赔偿责 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D项,根据公证法第42条的规定,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 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撤消执业证书。14.甲发现乙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二车并行时摩托车撞 到护栏,弹回与甲车碰撞后侧翻,乙死亡。对甲的行为认定,以下选 项正确的选项是()oA.成立正当防卫B.不成立正当防卫C.成立防卫过当D.不成立防卫过当【答案】:B【解析】:甲驾车追赶的行为是正当的,但他的车并未撞击乙的摩托车,乙是自 己撞到护栏,弹回与甲车碰撞后侧翻,导致自己死亡的。只有防卫人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才能成立 正当防卫本案中并无损害行为,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了。15.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 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以下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 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 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 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C.国家平安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期间,屡次不批准律师会见 申请并且说明理由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答案】:C【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 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应当告 知办案机关,并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或 者被指控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等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B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守所 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 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 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9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 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 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因有碍侦查 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国家平安机关虽拒绝了律师的会见申请,但说明了理由,未违反保护 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 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 刑辩护意见。16.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以下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人权的法律化说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答案】:A【解析】:人权,是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开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 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享有的权利。A项,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 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 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该项中认为人权只能是实有权利是错 误的,人权包括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等。BC两项,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权是法律的源泉。不 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没有解释宪法的职权。C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 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 立假设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2.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 30% 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那么, 关于该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那么,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答案】:A【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包括违反 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与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那么的投资措施 两项。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和贸易平 表达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治秩序 的法律;而表达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说来都是好的法律,是 表达社会进步的法律。因此,可以说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 准。D项,法律是人权的表达和保障。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确实认和保护, 没有法律对人权确实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 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但是法律并不 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17.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 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那么说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那么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答案】:B|C【解析】:国家主权豁免,又称国家的司法豁免权,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 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 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 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 讼;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国家豁免 权的放弃,是指国家可以自愿地就其某种特定的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 国法院的管辖,即对其某个方面或某种行为,放弃在外国法院的管辖 豁免。AC两项,国家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 前者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 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 后者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 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 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 等。合同中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是有关法律适用的约定,而不是对 管辖豁免的放弃。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 弃。B项,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 的管辖作出反响,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 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D项,一国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 上。国家豁免的放弃必须是特定的、自愿的、明确的。以往接受过管 辖,并不代表现在会接受管辖。18.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 事故后是否需要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以下说法中 正确的选项是()oA.假设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引发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因法无明文规 定,法院不得裁判B.科技开展引发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解决C.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这反响了法律的 局限性D.只有当科技开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答案】:C【解析】:A项,根据禁止拒绝裁判原那么,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 清楚为理由拒绝裁判。因此,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没有 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仍可以采用非正式法源或法律漏洞填补技术 对案件进行处理。B项,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除了可以利用 法律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外,还可以依靠政策、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 来进行规制,因此,像无人驾驶汽车等伴随科技开展引发的新问题并 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解决。C项,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本身就属于立 法空白,正是法律局限性的具体表现。D项,立法本身就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完全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社 会问题进行事前预防。因此,并非只有当科技开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 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19.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某甲没有按照规定,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便直接输给患者,患 者因发生不良反响而死亡。甲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B.某乙是进口食品检验员,由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英国进口的牛肉, 引起了疯牛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乙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C.饭店老板某丙,未经健康检查便聘用有明显丙肝病症的刘某作为服 务员,结果导致数十位顾客感染丙肝。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D.某丁是运输病菌种的工作人员,运输途中由于疏忽大意,违反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了传染病菌种扩散,多人感染。丁构成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答案】:A|C|D【解析】:A项,刑法第334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 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 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 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项,刑法第332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 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分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C项,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 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 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 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 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 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D项,第331条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 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 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关于法律原那么的适用,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那么,后适用法律规那么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那么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C.法律原那么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那么的漏洞D.法律原那么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答案】:A|B|D【解析】:AB两项,当法律原那么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 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确实定性和可预测 性。因此,在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规那么,后适用法律原那么。通常 情况下,只有出现无法律规那么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那么才可以作为 弥补“规那么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C项,法律原那么是为法律规那么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 性的原理或价值准那么的一种法律规范。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 律裁决确实认规范,可以克服法律规那么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D项,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那么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 案当中的;而法律原那么的适用那么不同,不同强度的原那么甚至冲突的原 那么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21.关于侦查识别,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识别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识别藏匿赃物的房屋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识别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识别犯罪嫌疑人【答案】:B【解析】:AB两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 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 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 据此可知,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识别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但不得组织犯 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识别。C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第2款的规定, 几名识别人对同一识别对象进行识别时,应当由识别人个别进行。D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试行)第260条第2款规定,辨 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识别的人数为5到10人,照片5到10 张。刑讯逼供案是检察院侦查的案件,被识别的照片只有4张,不符 合规定。22.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 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监听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C.询问王某D.通缉【答案】:B|C【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条第3款规定,初查过程 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 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AD两项,均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才能采用。BC两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初查措施。23.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屡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 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 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答案】:A|B【解析】: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以下问 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 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 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 审理;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 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 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C项,非法证据排除应经过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法庭调查,仅 凭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不能直接排除,程序不合法。D项,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有异议的,也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才可以简化。24.甲欲杀害乙。某日凌晨3点,甲朝乙的卧室投放毒气,当日上午 10时,乙被发现死亡,但经法医鉴定,乙的死亡时间在9小时以前, 死亡原因是心脏病突发。对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因果关系D.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衡要求。其中,贸易平衡要求,即要求外国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 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应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当,通常 表达为比例关系。此题中,甲国通过政策规定了使用国产产品的比例, 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违反国民待遇原那么的贸易 平衡要求。3.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 社会开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以下 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 作用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本钱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 讼”的传统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 题靠法的观念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答案】:D【解析】:【答案】:B|C【解析】: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所以甲对乙死 亡结果缺乏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当发生危害结果时,刑法因果关 系是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本案中,甲虽然主观上 是希望乙死亡结果的发生,但事实上,乙的死亡并非由甲的投毒行为 所致,而是由乙自己心脏病突发所致,所以甲不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 责任,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责任。25.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 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 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 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 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 罪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 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 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 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 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 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 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 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答案】:A|C|D【解析】: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施了犯罪。“着手实 施犯罪”就是指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一般认为, 在奔赴犯罪途中,尾随、跟踪被害人或者理伏守候被害人,都属于未 着手实施犯罪。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标准是:“能达目的而不 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 “不能”,一般应以行为人本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A项,甲乙二人准备凶器和绳索并搭车,这些行为均是为实施犯罪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因而尚未着手,属于犯罪预备。B项,甲正在撬保险柜,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 其认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得逞,系“欲达目的而不能”,应 为盗窃罪的未遂。C项,甲跟踪、踩点属于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尚未着手,属于犯罪预备。D项,诬告陷害属于行为犯,不以被害人受到刑事处分为必要,故甲 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26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以下选项 正确的选项是:()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 先审查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 查,属于附带性审查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 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答案】:A|B【解析】:AB两项,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 件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公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 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我国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 方式。事先审查主要表达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事后审 查主要表达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C项,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 审查主体是司法机关。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的要求或建议时启动审查程序,也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 主动审查。27 .关于高效便民原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B.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行政机关应遵守法定时限D.行政机关应保护公民的知情权【答案】:B|C【解析】:高效便民原那么分为两个方面:行政效率原那么,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 行法定职责和遵守法定时限;便利当事人原那么。在行政活动中增加 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28.陈某与陆某是邻居,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陈某怀恨在心, 萌生投毒之念。一日晚9时许,陈某找来一支一次性注射器,从农药 瓶中抽取半针筒农药,至被害人陆某家门前丝瓜棚处,将农药打入丝 瓜中。次日晚上,陆某及外孙女食用了被注射农药的丝瓜后,出现中 毒病症,被及时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对陈某行为的认定,下 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陈某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平安C.陈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D.陈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答案】:B|C【解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平安,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该题认定的关键是陈某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平安,应当认定陈某的行 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平安,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29.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工程,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 府备案【答案】:A|B|C【解析】:ABD三项,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 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 的工程,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 作规定的工程,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C两项,环境保护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 准中未作规定的工程,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 标准中已作规定的工程,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30.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 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 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 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 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防止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 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答案】:A|B|C|D【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遭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 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敲 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或者屡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抢劫罪表现为以 暴力的方法抑制被害人的对抗,从而到达强行劫取财物的目的,其主 要特征表现为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 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和威胁的方法强行取得财物,“威 胁”的方法一般也不表现为当场实施暴力,其取得财物也通常是事后 取得。此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实行抢劫,抢得一张银行借记卡, 逼迫丁说出密码取得财物的行为,只是抢劫行为的延续,三人的行为 应定抢劫罪(既遂)一罪。31 .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某日,甲在抢劫赌徒乙的赌 资得逞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将其杀死。对甲的处理,以下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分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答案】:D【解析】: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构成要件的,是一罪。基于 多个罪过,实施多个行为,符合多个构成要件的,是数罪。根据刑 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 博罪。甲长期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该行为属于以赌博为业, 构成赌博罪。甲抢劫赌徒乙的赌资,该行为构成抢劫罪。甲在抢劫既 遂之后,为防止乙日后报案,杀人灭口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 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此题中,对甲应当以赌博罪、抢劫 罪、故意杀人罪并罚。32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丙为勒索钱财绑架孙某,但孙某口才了得,三人被孙某骂 得几乎精神崩溃。为了坚定决心,甲、乙、丙将孙某活埋,但孙某被 种地的农民意外发现,并成功获救。甲、乙、丙三人成立绑架罪,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分规定B.甲为了自己收养孩子,从一位产妇手中将一女婴抱走,并支付了 500元的营养费。后来甲发现女婴有残疾,经人联系,欲以2万元的 价格将女婴卖给他人。某日,甲抱着女婴与来接女婴的买主交易时被 公安机关抓获。甲成立拐卖儿童罪(既遂)C.甲将一张伪造的现金支票(票面额为5万元)递给某国有银行工作 人员乙,乙虽然发现是伪造的现金支票,但由于某种原因(与领导有 矛盾),仍然为甲付款,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甲。甲构成票据诈骗罪 (未遂),乙构成贪污罪(既遂),甲、乙不构成共犯D.刘某坐在人力三轮车上,提包放在腿上,手放在提包上。甲抢夺提 包就跑,被害人立即追赶,并喊抓贼,甲跑了 20多米后又跑到刘某 面前,将提包还给刘某,说:“求求你,别喊了,你一喊我就反胃”。 甲成立抢夺罪(中止)【答案】:B|D【解析】:A项,甲、乙、丙为钱财绑架孙某,并在绑架之后将孙某活埋,符合 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本来应当直接适用该档法定刑“处 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是,由于孙某被农民发现,最终并未死亡,这 A项,古代法律总体上是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 赋予人们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 的作用。B项,理论上讲,人们寻求诉讼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是为了获得收益, 但是当诉讼本钱大于收益时,人们将会寻求其他解决途径。C项,案件激增表达了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因此反映 出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D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 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 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以,诉讼只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 的一种而不是唯一。4.关于行政法规,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分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 可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