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ZS 0003 S-2022 肉桂醋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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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S 0003 S-2022 肉桂醋饮料.pdf
方由上箝矗日M:2022年。3月03日 你菜支7臃酸期:伍年(SI?)广东省食Q/GZS品安全企业标准Q/GZS 0003S-2022肉桂醋饮料2022-01-10 发布2022-02-28 实施罗定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GZS 0003S-2022刖 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 行编写C本标准M罗定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星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罗定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黄星源、陈俊杰、黄星才、刘功良、朱新武、李南薇、王宏、姚建华。IQ/GZS 0003S-2022肉桂醋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桂醋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 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肉桂或肉桂楂、白砂糖、酵母菌和醋酸菌为原料发酵而成的果醋,添加水、冰 糖、蜂蜜、果葡糖浆、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调配、净化处理、陈酿、过滤、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肉桂醋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F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 208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葡糖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1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1Q/GZS 0003S-2022GE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358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挣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藕料要求3.1.1 肉柱/肉柱楂应选用无腐烂、无病虫害的产品。3.1.2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1的要求3.1.4 冰糖应符合GE/T 35884 GB 13104的要求,3.1.5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GB 15203的要求。3.1.6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要求。3.1.7 酵母菌应符合GB 31639的要求。3.1.8 醋酸菌应符合相关的要求。3.1.9 蜂蜜应符A GB 14963的要求。3.1.10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E 267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H要求外观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金黄色或浅黄色香气具有和谐的肉桂香和醇香口味口感醇厚、酸甜协调、余味悠长风格典型性突出,网格独特3.3理化指标表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口指 标总酸(以乙酸计)/(g/L)0.5总糖(以葡萄糖计)/(g/L)W300游离矿酸/(mg/L)不得检出(V5)铅(以 Pb 计)/(mg/L)0.23.4微生物指标3.4.1以果醋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3.4.2肉粒醋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10010 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2Q/GZS 0003S-2022注1:,样品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要 求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2.1 总糖按GB 5009.7、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酸按GB/T 12456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2.3游离矿酸按GB 529.23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GB 5009-2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3澈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 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酵母按GB 4789 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D70规定的方法测定c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特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J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价格 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总糖、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和标签。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及标签。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Q/GZS 0003S-2022c)停产二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口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合格。6.6.2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W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 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保证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包装,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3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物的物 品混运。7.4 贮存7.4.1 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而,应放在地台板上,离墙、离地而15cm以上。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 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 在符合上述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8-36个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