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196-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重庆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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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196-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重庆市).pdf
2021-12-30 发布2022-04-01 实施ICS 03.220.30CCS S90/99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119620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196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目标与考核.26管理机构和人员.37安全责任体系.38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49关键岗位人员管理.410安全费用管理.411教育培训管理.512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51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614职业健康管理.715应急管理.816事故管理.917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918资料管理.10参考文献.12DB50/T 1196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峙、董文斌、张军、薛胜超、陈伟、杨飞、周后强、张雁珍、李敬、张志勇、段文杰、梁立宏、彭行、李航、张文阳、蒋利丽、陈杰、黄正伟、张健、黄朝权、陈嘉春、王研、陈奉吾、艾飞祥。DB50/T 1196202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目标与考核、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安全费用管理、教育培训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资料管理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运营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 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JT/T 1002.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第 1 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 1003.1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第 1 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 1004.1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第 1 部分:地铁、轻轨和单轨JT/T 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来源:GB 504902009,2.0.13.2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来源:GB/T 300122013,3.23.3DB50/T 119620212运营险性事件 operational risk event在运营生产过程中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风险失控而发生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3.4运营事故 operational accident在运营生产过程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运营生产或危及运营生产安全的事故。3.5隐患排查治理 troubleshooting and treatment of hidden dangers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导致的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等,进行排查、评估、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活动。4基本要求4.1运营单位开展运营工作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2运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3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4.4运营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安全运营所需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5运营单位应组织员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定期开展乘客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与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4.6运营单位应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对安全事故和运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实行安全绩效考核。4.7运营单位应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方法、手段,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4.8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各类文化载体,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践行、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5目标与考核5.1运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纳入运营单位总体安全生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的要求。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要求:a)符合或严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b)符合生产实际,形成可供运营单位所有部门及从业人员贯彻和实施的文件;c)具有可考核性,促进运营单位持续改进,不断发展。5.2运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制定符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工作指标,并根据工作指标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5.3运营单位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指标的针对性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DB50/T 1196202135.4运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实施考核。5.5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与奖惩,运营单位应将自评结果向本单位工会组织进行报告。6管理机构和人员6.1 安全管理机构6.1.1运营单位应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职责。6.1.2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分析运营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6.2 安全管理人员6.2.1运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并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6.2.2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相适应的知识与能力。6.2.3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宜取得相应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专职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宜取得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7安全责任体系7.1健全责任制7.1.1运营单位应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职责层层落实到位。7.1.2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7.1.3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7.1.4运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管理责任,应协助主要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7.1.5运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7.1.6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7.1.7运营单位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2责任制考核7.2.1运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应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7.2.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运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DB50/T 1196202148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8.1运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8.2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生产组织构架调整或生产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管理制度与规程的有效性、适应性和符合性。8.3运营单位应及时将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关岗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8.4运营单位对安全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每年开展 1 次检查。9关键岗位人员管理9.1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通信工、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9.2运营单位应当对行车值班员、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通信工、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列车驾驶员应按规定取得驾驶员职业准入资格,并定期开展心理测试,对测试结果不符合的应进行转岗。9.3行车值班员岗位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岗位技能、上岗要求、继续教育应符合 JT/T 1002.1 的规定。9.4列车驾驶员岗位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岗位技能、上岗要求、继续教育应符合 JTT 1003.1 的规定。9.5行车调度员岗位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岗位技能、上岗要求、继续教育应符合 JT/T 1004.1 的规定。9.6通信工、信号工等设备维修人员应熟悉岗位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掌握相关专业工作技能。10安全费用管理10.1安全费用提取10.1.1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并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10.1.2运营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列支)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1.5%平均逐月提取;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0.2安全费用投入10.2.1运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10.2.2运营单位应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10.3安全费用使用规范10.3.1运营单位安全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及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编制年度安全费用预算及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加强安全费用管理。10.3.2运营单位应做到“预算客观分析,提取有据可依,使用有据可查”,确保安全经费使用有效。DB50/T 11962021510.3.3安全费用的使用应符合 JT/T 1180.1 中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规定。11教育培训管理11.1培训管理11.1.1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培训目标、内容及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1.1.2运营单位应定期更新、优化培训需求,对培训效果开展评估,不断提升培训质量。11.1.3运营单位应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人员、经费和设施保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到位。11.2从业人员培训11.2.1运营单位应组织新员工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11.2.2运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每年需组织从业人员接受再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11.2.3离岗一年重新返岗、转岗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相关理论及技能培训。11.2.4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11.3宣传教育11.3.1运营单位应对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公众安全知识宣传。11.3.2运营单位应针对典型事故案例开展案例分析,针对险性事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安全教育培训。12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12.1一般规定12.1.1运营单位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控机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2.1.2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覆盖、科学施策、闭环管理的原则。12.1.3因人员、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管理等因素变化,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或其他因素引起安全风险上升、管控效果降低时,运营单位应提前发出预警,制定防范措施。12.2风险分级管控12.2.1运营线路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新线投入运营初期和正式运营时,应分别开展风险辨识。12.2.2有以下情况的,运营单位应开展风险专项辨识:a)运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DB50/T 119620216b)运营单位组织构架调整;c)发生运营险性事件;d)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投用;e)车辆、信号等关键系统更新,以及车站、线路等改造后投入使用;f)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较大变化;g)换乘车站、出入口开通等车站结构调整;h)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生险性事件;i)需开展风险专项辨识的其他情况。12.2.3运营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分为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行车组织类风险、客运组织类风险、运行环境类风险等五大类别。12.2.4运营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四个等级,可用红橙黄蓝四色进行标示。12.2.5运营单位应建立风险辨识数据库,实时更新风险及管控内容,对风险实行动态管理。12.2.6运营单位应对重大风险编制监控方案和专项应急措施,并对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的宣传、培训和演练。12.2.7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后,运营单位应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管控措施进行完善改进。12.3隐患排查治理12.3.1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隐患排查分为日常排查、专项排查两种方式。12.3.2有以下情况的,应开展专项排查:a)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b)以防汛、防火、防寒等为重点的季节性隐患排查;c)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运输节点前;d)重点施工作业进行期间;e)发生重大故障或运营险性事件;f)根据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部署;g)需开展专项排查的其他情况。12.3.3运营单位应根据风险数据库对照制订隐患排查“一岗一册”,分解至各岗位,形成隐患排查手册。12.3.4运营单位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应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并制订专项整改方案,重大隐患未整改完毕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12.3.5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应及时进行验收销号。1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3.1一般规定13.1.1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定落实相应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和现场作业安全规程,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可靠状态。13.1.2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抢修和应急救援器材,并做好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测,确保处于正常状态。13.1.3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干预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对系统设置进行修改;不得随意在系统DB50/T 119620217中使用与系统运行无关的存储介质及软件,保证各系统软件运行安全。13.1.4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13.1.5运营单位应与设备设施受托维修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并加强对受托单位的安全监管。13.1.6车辆段及停车场等作业场所的行车及检修区域应封闭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13.2设备设施维保维修安全管理13.2.1运营单位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13.2.2运营单位对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制定专项的安全保障方案。13.2.3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报警、消防、应急照明、应急通讯、应急广播、视频监控等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功能测试,并保证齐全有效。13.2.4设备设施维保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13.2.5运营单位应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进行日常巡查,防止设施设备被损坏。1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3.3.1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13.3.2运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13.3.3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日常检查。13.3.4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13.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14职业健康管理14.1体系与制度建设14.1.1运营单位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14.1.2运营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4.1.3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工会、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14.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场所管理14.2.1运营单位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14.2.2运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4.2.3工作场所生产布局应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应分开,并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用品。14.2.4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14.3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用品管理DB50/T 11962021814.3.1运营单位应按标准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14.3.2运营单位应及时维护并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14.4职工职业健康监护14.4.1运营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14.4.2运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14.4.3运营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15应急管理15.1预案管理15.1.1运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运营生产事故的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上级预案及有关规定保持衔接。15.1.2运营单位应结合运营工作的特点,针对每一车站突发事件情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共管换乘站还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车站实际客流及突发事件风险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针对深埋车站、长大区间隧道、公轨两用桥梁应单独编制预案。15.1.3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综合、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至少每 3 年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遇组织架构调整、法律法规及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15.1.4运营单位应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应急预案,并将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向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应通报有关协作单位。15.2队伍建设15.2.1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车辆、供电、通信、线路、信号等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完善 24 小时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15.2.2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15.3应急物资管理15.3.1运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运营生产事故的特点,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齐全有效。15.3.2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15.4应急演练管理15.4.1运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运营生产事故的特点,定期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其中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当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演练,年度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 70%。DB50/T 11962021915.4.2运营单位可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对参与应急演练的社会公众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15.4.3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机制,全面评估应急演练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16事故管理16.1分类原则16.1.1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级别。16.1.2运营单位应结合轨道运营安全特点,将一般事故细化分类进行定义。16.2报告原则16.2.1发生运营事故或运营险性事件时,运营单位应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16.2.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b)简要经过;c)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d)已经采取的措施;e)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中断运营时间;f)初步原因分析;g)下一步措施和需要协调事项;h)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6.2.3运营单位应及时对运营事故或运营险性事件的新进展、新情况进行续报。16.3处置原则16.3.1发生运营事故或运营险性事件后,运营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开展先期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3.2运营单位应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16.3.3应急救援人员进入有危险的现场进行抢险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16.3.4运营单位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对应急救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16.3.5运营单位应尽快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对接相应新闻单位,给予正确的新闻发布。16.4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调查。相关单位应如实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17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17.1一般规定DB50/T 119620211017.1.1绩效考评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17.1.2运营单位应制定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考评。17.1.3绩效考评应明确绩效考评计划与要求。17.1.4绩效考评应明确考评结论,形成绩效评定报告。17.2绩效考评主要内容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应包含下列事项:a)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b)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落实方式的合理性、可操作性;c)制定的相关制度措施是否符合职工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其能力、素质相适应;d)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对所排查出的隐患和安全风险是否实施有效治理与控制;e)对重大风险是否实施有效的控制;f)是否建立完整的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安全标准化制度措施管理机制;g)职工是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与推进提高了安全意识,是否能自觉遵守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h)是否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完成安全投入。17.3持续改进运营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应依据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前一年的安全生产绩效考评结果每年进行修订,不断推进目标改进、指标改进、过程管控改进、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改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18资料管理18.1一般规定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应真实、可靠、完整、准确,不应漏填、涂改,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化资料。18.2资料内容资料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b)安全责任体系;c)安全管理制度;d)安全会议记录;e)安全费用台账;f)安全教育培训记录;g)安全检查记录;h)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i)特种设备管理台账;j)职业健康管理台账;k)应急演练台账;DB50/T 1196202111l)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报告;m)绩效考核台账。18.3资料保管18.3.1运营单位应对安全管理资料保管要求进行明确。18.3.2安全管理资料不应丢弃、损毁,宜保存不少于五年;重要的资料应永久保存。DB50/T 1196202112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0 号)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8 号)1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 号)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 号)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0 号)1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14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 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