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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手册(DOC 206)457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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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手册(DOC 206)45739.docx

    用人单位职职业卫生生管理手手册目 录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职职业病防防治法(220177年修正正)1二、地方性性法规贵州省安全全生产条条例13三、部门规规章国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总总局令 第 766 号22国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总总局令 第47号26国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总总局令 第48号34国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总总局令 第49号36国家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总总局令 第50号40建设项目职职业病防防护设施施“三同时时”监督管管理办法法47建设项目目职业病病防护设设施“三同时时”监督管管理办法法的通通知55四、规范性性文件用人单位职职业卫生生基础建建设评分分标准表表81职业卫生档档案管理理规范的的通知91用人单位职职业病危危害告知知与警示示标识管管理规范范1333用人单位劳劳动防护护用品管管理规范范的通知知1400用人单位职职业病危危害因素素定期检检测管理理规范的的通知1499职业卫生技技术服务务机构工工作规范范的通知知1522职业卫生生技术服服务档案案管理规规范和和职业业卫生技技术服务务机构实实验室布布局与管管理规范范的通通知1577贵州省工作作场所职职业病危危害因素素检测工工作规范范(试行)1633建设项目职职业病危危害风险险分类管管理目录录(20012年年版)的的通知1711职业病分类类和目录录1799五、常用职职业卫生生标准目目录1844六、工作场场所有害害因素接接触限值值1877七、职业健健康体检检周期(在在岗期间间,根据据GBZZ1888-20014最最新修改改)1977八、用人单单位职业业卫生管管理常用用网址2000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职职业病防防治法(220177年修正正)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职职业病防防治法(220177年修正正)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主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号全国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关于修修改<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会计法法>等十十一部法法律的决决定已已由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第第十二届届全国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第三三十次会会议于220177年111月4日日通过,现现予公布布,自220177年111月5日日起施行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主主席 习近平平2017年年11月月4日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职职业病防防治法(20011年100月277日第九九届全国国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第第二十四四次会议议通过,根根据20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第十一一届全国国人民代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委员会第第二十四四次会议议关于于修改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职业业病防治治法的的决定修修正,根根据20016年年7月22日第十十二届全全国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第二十十一次会会议通过过关于修修改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职业病病防治法法等六六部法律律的决定定修正,根根据20017年年11月月4日第第十二届届全国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第三三十次会会议通过过关于修修改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会计法法等十十一部法法律的决决定修正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前期预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过程中的的防护与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病诊断与与职业病病病人保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预防、控控制和消消除职业业病危害害,防治治职业病病,保护护劳动者者健康及及其相关关权益,促促进经济济社会发发展,根根据宪法法,制定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适用于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领域内内的职业业病防治治活动。本法所称职职业病,是是指企业业、事业业单位和和个体经经济组织织等用人人单位的的劳动者者在职业业活动中中,因接接触粉尘尘、放射射性物质质和其他他有毒、有有害因素素而引起起的疾病病。职业病的分分类和目目录由国国务院卫卫生行政政部门会会同国务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劳劳动保障障行政部部门制定定、调整整并公布布。第三条 职业病病防治工工作坚持持预防为为主、防防治结合合的方针针,建立立用人单单位负责责、行政政机关监监管、行行业自律律、职工工参与和和社会监监督的机机制,实实行分类类管理、综综合治理理。第四条 劳动者者依法享享有职业业卫生保保护的权权利。用人单位应应当为劳劳动者创创造符合合国家职职业卫生生标准和和卫生要要求的工工作环境境和条件件,并采采取措施施保障劳劳动者获获得职业业卫生保保护。工会组织依依法对职职业病防防治工作作进行监监督,维维护劳动动者的合合法权益益。用人人单位制制定或者者修改有有关职业业病防治治的规章章制度,应应当听取取工会组组织的意意见。第五条 用人单单位应当当建立、健健全职业业病防治治责任制制,加强强对职业业病防治治的管理理,提高高职业病病防治水水平,对对本单位位产生的的职业病病危害承承担责任任。第六条 用人单单位的主主要负责责人对本本单位的的职业病病防治工工作全面面负责。第七条 用人单单位必须须依法参参加工伤伤保险。国务院和县县级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劳动保保障行政政部门应应当加强强对工伤伤保险的的监督管管理,确确保劳动动者依法法享受工工伤保险险待遇。第八条 国家鼓鼓励和支支持研制制、开发发、推广广、应用用有利于于职业病病防治和和保护劳劳动者健健康的新新技术、新新工艺、新新设备、新新材料,加加强对职职业病的的机理和和发生规规律的基基础研究究,提高高职业病病防治科科学技术术水平;积极采采用有效效的职业业病防治治技术、工工艺、设设备、材材料;限限制使用用或者淘淘汰职业业病危害害严重的的技术、工工艺、设设备、材材料。国家鼓励和和支持职职业病医医疗康复复机构的的建设。第九条 国家实实行职业业卫生监监督制度度。国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劳劳动保障障行政部部门依照照本法和和国务院院确定的的职责,负负责全国国职业病病防治的的监督管管理工作作。国务务院有关关部门在在各自的的职责范范围内负负责职业业病防治治的有关关监督管管理工作作。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卫生生行政部部门、劳劳动保障障行政部部门依据据各自职职责,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职业业病防治治的监督督管理工工作。县县级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部门在各各自的职职责范围围内负责责职业病病防治的的有关监监督管理理工作。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劳劳动保障障行政部部门(以以下统称称职业卫卫生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应应当加强强沟通,密密切配合合,按照照各自职职责分工工,依法法行使职职权,承承担责任任。第十条 国务院院和县级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制定定职业病病防治规规划,将将其纳入入国民经经济和社社会发展展计划,并并组织实实施。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统统一负责责、领导导、组织织、协调调本行政政区域的的职业病病防治工工作,建建立健全全职业病病防治工工作体制制、机制制,统一一领导、指指挥职业业卫生突突发事件件应对工工作;加加强职业业病防治治能力建建设和服服务体系系建设,完完善、落落实职业业病防治治工作责责任制。乡、民族乡乡、镇的的人民政政府应当当认真执执行本法法,支持持职业卫卫生监督督管理部部门依法法履行职职责。第十一条 县级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职业卫卫生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加强对对职业病病防治的的宣传教教育,普普及职业业病防治治的知识识,增强强用人单单位的职职业病防防治观念念,提高高劳动者者的职业业健康意意识、自自我保护护意识和和行使职职业卫生生保护权权利的能能力。第十二条 有关关防治职职业病的的国家职职业卫生生标准,由由国务院院卫生行行政部门门组织制制定并公公布。国务院卫生生行政部部门应当当组织开开展重点点职业病病监测和和专项调调查,对对职业健健康风险险进行评评估,为为制定职职业卫生生标准和和职业病病防治政政策提供供科学依依据。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应应当定期期对本行行政区域域的职业业病防治治情况进进行统计计和调查查分析。第十三条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有有权对违违反本法法的行为为进行检检举和控控告。有有关部门门收到相相关的检检举和控控告后,应应当及时时处理。对防治职业业病成绩绩显著的的单位和和个人,给给予奖励励。第二章 前期预预防第十四条 用人人单位应应当依照照法律、法法规要求求,严格格遵守国国家职业业卫生标标准,落落实职业业病预防防措施,从从源头上上控制和和消除职职业病危危害。第十五条 产生生职业病病危害的的用人单单位的设设立除应应当符合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的的设立条条件外,其其工作场场所还应应当符合合下列职职业卫生生要求:(一)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的的强度或或者浓度度符合国国家职业业卫生标标准;(二)有与与职业病病危害防防护相适适应的设设施;(三)生产产布局合合理,符符合有害害与无害害作业分分开的原原则;(四)有配配套的更更衣间、洗洗浴间、孕孕妇休息息间等卫卫生设施施;(五)设备备、工具具、用具具等设施施符合保保护劳动动者生理理、心理理健康的的要求;(六)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和和国务院院卫生行行政部门门、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关关于保护护劳动者者健康的的其他要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家建立职职业病危危害项目目申报制制度。用人单位工工作场所所存在职职业病目目录所列列职业病病的危害害因素的的,应当当及时、如如实向所所在地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申报危危害项目目,接受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害因素分分类目录录由国务务院卫生生行政部部门会同同国务院院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制定定、调整整并公布布。职业业病危害害项目申申报的具具体办法法由国务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制制定。第十七条 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建设项项目和技技术改造造、技术术引进项项目(以以下统称称建设项项目)可可能产生生职业病病危害的的,建设设单位在在可行性性论证阶阶段应当当进行职职业病危危害预评评价。医疗机构建建设项目目可能产产生放射射性职业业病危害害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向向卫生行行政部门门提交放放射性职职业病危危害预评评价报告告。卫生生行政部部门应当当自收到到预评价价报告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作出出审核决决定并书书面通知知建设单单位。未未提交预预评价报报告或者者预评价价报告未未经卫生生行政部部门审核核同意的的,不得得开工建建设。职业病危害害预评价价报告应应当对建建设项目目可能产产生的职职业病危危害因素素及其对对工作场场所和劳劳动者健健康的影影响作出出评价,确确定危害害类别和和职业病病防护措措施。建设项目职职业病危危害分类类管理办办法由国国务院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制定。第十八条 建设设项目的的职业病病防护设设施所需需费用应应当纳入入建设项项目工程程预算,并并与主体体工程同同时设计计,同时时施工,同同时投入入生产和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的职业病病防护设设施设计计应当符符合国家家职业卫卫生标准准和卫生生要求;其中,医医疗机构构放射性性职业病病危害严严重的建建设项目目的防护护设施设设计,应应当经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审审查同意意后,方方可施工工。建设项目在在竣工验验收前,建建设单位位应当进进行职业业病危害害控制效效果评价价。医疗机构可可能产生生放射性性职业病病危害的的建设项项目竣工工验收时时,其放放射性职职业病防防护设施施经卫生生行政部部门验收收合格后后,方可可投入使使用;其其他建设设项目的的职业病病防护设设施应当当由建设设单位负负责依法法组织验验收,验验收合格格后,方方可投入入生产和和使用。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建建设单位位组织的的验收活活动和验验收结果果的监督督核查。第十九条 国家家对从事事放射性性、高毒毒、高危危粉尘等等作业实实行特殊殊管理。具具体管理理办法由由国务院院制定。第三章 劳动过过程中的的防护与与管理第二十条 用人人单位应应当采取取下列职职业病防防治管理理措施:(一)设置置或者指指定职业业卫生管管理机构构或者组组织,配配备专职职或者兼兼职的职职业卫生生管理人人员,负负责本单单位的职职业病防防治工作作;(二)制定定职业病病防治计计划和实实施方案案;(三)建立立、健全全职业卫卫生管理理制度和和操作规规程;(四)建立立、健全全职业卫卫生档案案和劳动动者健康康监护档档案;(五)建立立、健全全工作场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监监测及评评价制度度;(六)建立立、健全全职业病病危害事事故应急急救援预预案。第二十一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应当保保障职业业病防治治所需的的资金投投入,不不得挤占占、挪用用,并对对因资金金投入不不足导致致的后果果承担责责任。第二十二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必须采采用有效效的职业业病防护护设施,并并为劳动动者提供供个人使使用的职职业病防防护用品品。用人单位为为劳动者者个人提提供的职职业病防防护用品品必须符符合防治治职业病病的要求求;不符符合要求求的,不不得使用用。第二十三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应当优优先采用用有利于于防治职职业病和和保护劳劳动者健健康的新新技术、新新工艺、新新设备、新新材料,逐逐步替代代职业病病危害严严重的技技术、工工艺、设设备、材材料。第二十四条条 产产生职业业病危害害的用人人单位,应应当在醒醒目位置置设置公公告栏,公公布有关关职业病病防治的的规章制制度、操操作规程程、职业业病危害害事故应应急救援援措施和和工作场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检检测结果果。对产生严重重职业病病危害的的作业岗岗位,应应当在其其醒目位位置,设设置警示示标识和和中文警警示说明明。警示示说明应应当载明明产生职职业病危危害的种种类、后后果、预预防以及及应急救救治措施施等内容容。第二十五条条 对对可能发发生急性性职业损损伤的有有毒、有有害工作作场所,用用人单位位应当设设置报警警装置,配配置现场场急救用用品、冲冲洗设备备、应急急撤离通通道和必必要的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作场所和和放射性性同位素素的运输输、贮存存,用人人单位必必须配置置防护设设备和报报警装置置,保证证接触放放射线的的工作人人员佩戴戴个人剂剂量计。对职业病防防护设备备、应急急救援设设施和个个人使用用的职业业病防护护用品,用用人单位位应当进进行经常常性的维维护、检检修,定定期检测测其性能能和效果果,确保保其处于于正常状状态,不不得擅自自拆除或或者停止止使用。第二十六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应当实实施由专专人负责责的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日日常监测测,并确确保监测测系统处处于正常常运行状状态。用人单位应应当按照照国务院院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的规规定,定定期对工工作场所所进行职职业病危危害因素素检测、评评价。检检测、评评价结果果存入用用人单位位职业卫卫生档案案,定期期向所在在地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报报告并向向劳动者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害因素检检测、评评价由依依法设立立的取得得国务院院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或者者设区的的市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按按照职责责分工给给予资质质认可的的职业卫卫生技术术服务机机构进行行。职业业卫生技技术服务务机构所所作检测测、评价价应当客客观、真真实。发现工作场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不不符合国国家职业业卫生标标准和卫卫生要求求时,用用人单位位应当立立即采取取相应治治理措施施,仍然然达不到到国家职职业卫生生标准和和卫生要要求的,必必须停止止存在职职业病危危害因素素的作业业;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经经治理后后,符合合国家职职业卫生生标准和和卫生要要求的,方方可重新新作业。第二十七条条 职职业卫生生技术服服务机构构依法从从事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检检测、评评价工作作,接受受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的监监督检查查。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应应当依法法履行监监督职责责。第二十八条条 向向用人单单位提供供可能产产生职业业病危害害的设备备的,应应当提供供中文说说明书,并并在设备备的醒目目位置设设置警示示标识和和中文警警示说明明。警示示说明应应当载明明设备性性能、可可能产生生的职业业病危害害、安全全操作和和维护注注意事项项、职业业病防护护以及应应急救治治措施等等内容。第二十九条条 向向用人单单位提供供可能产产生职业业病危害害的化学学品、放放射性同同位素和和含有放放射性物物质的材材料的,应应当提供供中文说说明书。说说明书应应当载明明产品特特性、主主要成份份、存在在的有害害因素、可可能产生生的危害害后果、安安全使用用注意事事项、职职业病防防护以及及应急救救治措施施等内容容。产品品包装应应当有醒醒目的警警示标识识和中文文警示说说明。贮贮存上述述材料的的场所应应当在规规定的部部位设置置危险物物品标识识或者放放射性警警示标识识。国内首次使使用或者者首次进进口与职职业病危危害有关关的化学学材料,使使用单位位或者进进口单位位按照国国家规定定经国务务院有关关部门批批准后,应应当向国国务院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报送该该化学材材料的毒毒性鉴定定以及经经有关部部门登记记注册或或者批准准进口的的文件等等资料。进口放射性性同位素素、射线线装置和和含有放放射性物物质的物物品的,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规定办理理。第三十条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生产产、经营营、进口口和使用用国家明明令禁止止使用的的可能产产生职业业病危害害的设备备或者材材料。第三十一条条 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将将产生职职业病危危害的作作业转移移给不具具备职业业病防护护条件的的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具备职职业病防防护条件件的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接接受产生生职业病病危害的的作业。第三十二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对采用用的技术术、工艺艺、设备备、材料料,应当当知悉其其产生的的职业病病危害,对对有职业业病危害害的技术术、工艺艺、设备备、材料料隐瞒其其危害而而采用的的,对所所造成的的职业病病危害后后果承担担责任。第三十三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与劳动动者订立立劳动合合同(含含聘用合合同,下下同)时时,应当当将工作作过程中中可能产产生的职职业病危危害及其其后果、职职业病防防护措施施和待遇遇等如实实告知劳劳动者,并并在劳动动合同中中写明,不不得隐瞒瞒或者欺欺骗。劳动者在已已订立劳劳动合同同期间因因工作岗岗位或者者工作内内容变更更,从事事与所订订立劳动动合同中中未告知知的存在在职业病病危害的的作业时时,用人人单位应应当依照照前款规规定,向向劳动者者履行如如实告知知的义务务,并协协商变更更原劳动动合同相相关条款款。用人单位违违反前两两款规定定的,劳劳动者有有权拒绝绝从事存存在职业业病危害害的作业业,用人人单位不不得因此此解除与与劳动者者所订立立的劳动动合同。第三十四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的主要要负责人人和职业业卫生管管理人员员应当接接受职业业卫生培培训,遵遵守职业业病防治治法律、法法规,依依法组织织本单位位的职业业病防治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应当对劳劳动者进进行上岗岗前的职职业卫生生培训和和在岗期期间的定定期职业业卫生培培训,普普及职业业卫生知知识,督督促劳动动者遵守守职业病病防治法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操操作规程程,指导导劳动者者正确使使用职业业病防护护设备和和个人使使用的职职业病防防护用品品。劳动者应当当学习和和掌握相相关的职职业卫生生知识,增增强职业业病防范范意识,遵遵守职业业病防治治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和操操作规程程,正确确使用、维维护职业业病防护护设备和和个人使使用的职职业病防防护用品品,发现现职业病病危害事事故隐患患应当及及时报告告。劳动者不履履行前款款规定义义务的,用用人单位位应当对对其进行行教育。第三十五条条 对对从事接接触职业业病危害害的作业业的劳动动者,用用人单位位应当按按照国务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卫卫生行政政部门的的规定组组织上岗岗前、在在岗期间间和离岗岗时的职职业健康康检查,并并将检查查结果书书面告知知劳动者者。职业业健康检检查费用用由用人人单位承承担。用人单位不不得安排排未经上上岗前职职业健康康检查的的劳动者者从事接接触职业业病危害害的作业业;不得得安排有有职业禁禁忌的劳劳动者从从事其所所禁忌的的作业;对在职职业健康康检查中中发现有有与所从从事的职职业相关关的健康康损害的的劳动者者,应当当调离原原工作岗岗位,并并妥善安安置;对对未进行行离岗前前职业健健康检查查的劳动动者不得得解除或或者终止止与其订订立的劳劳动合同同。职业健康检检查应当当由取得得医疗疗机构执执业许可可证的的医疗卫卫生机构构承担。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应应当加强强对职业业健康检检查工作作的规范范管理,具具体管理理办法由由国务院院卫生行行政部门门制定。第三十六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应当为为劳动者者建立职职业健康康监护档档案,并并按照规规定的期期限妥善善保存。职业健康监监护档案案应当包包括劳动动者的职职业史、职职业病危危害接触触史、职职业健康康检查结结果和职职业病诊诊疗等有有关个人人健康资资料。劳动者离开开用人单单位时,有有权索取取本人职职业健康康监护档档案复印印件,用用人单位位应当如如实、无无偿提供供,并在在所提供供的复印印件上签签章。第三十七条条 发发生或者者可能发发生急性性职业病病危害事事故时,用用人单位位应当立立即采取取应急救救援和控控制措施施,并及及时报告告所在地地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和有有关部门门。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接接到报告告后,应应当及时时会同有有关部门门组织调调查处理理;必要要时,可可以采取取临时控控制措施施。卫生生行政部部门应当当组织做做好医疗疗救治工工作。对遭受或者者可能遭遭受急性性职业病病危害的的劳动者者,用人人单位应应当及时时组织救救治、进进行健康康检查和和医学观观察,所所需费用用由用人人单位承承担。第三十八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不得安安排未成成年工从从事接触触职业病病危害的的作业;不得安安排孕期期、哺乳乳期的女女职工从从事对本本人和胎胎儿、婴婴儿有危危害的作作业。第三十九条条 劳劳动者享享有下列列职业卫卫生保护护权利:(一)获得得职业卫卫生教育育、培训训;(二)获得得职业健健康检查查、职业业病诊疗疗、康复复等职业业病防治治服务;(三)了解解工作场场所产生生或者可可能产生生的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危危害后果果和应当当采取的的职业病病防护措措施;(四)要求求用人单单位提供供符合防防治职业业病要求求的职业业病防护护设施和和个人使使用的职职业病防防护用品品,改善善工作条条件;(五)对违违反职业业病防治治法律、法法规以及及危及生生命健康康的行为为提出批批评、检检举和控控告;(六)拒绝绝违章指指挥和强强令进行行没有职职业病防防护措施施的作业业;(七)参与与用人单单位职业业卫生工工作的民民主管理理,对职职业病防防治工作作提出意意见和建建议。用人单位应应当保障障劳动者者行使前前款所列列权利。因因劳动者者依法行行使正当当权利而而降低其其工资、福福利等待待遇或者者解除、终终止与其其订立的的劳动合合同的,其其行为无无效。第四十条 工会会组织应应当督促促并协助助用人单单位开展展职业卫卫生宣传传教育和和培训,有有权对用用人单位位的职业业病防治治工作提提出意见见和建议议,依法法代表劳劳动者与与用人单单位签订订劳动安安全卫生生专项集集体合同同,与用用人单位位就劳动动者反映映的有关关职业病病防治的的问题进进行协调调并督促促解决。工会组织对对用人单单位违反反职业病病防治法法律、法法规,侵侵犯劳动动者合法法权益的的行为,有有权要求求纠正;产生严严重职业业病危害害时,有有权要求求采取防防护措施施,或者者向政府府有关部部门建议议采取强强制性措措施;发发生职业业病危害害事故时时,有权权参与事事故调查查处理;发现危危及劳动动者生命命健康的的情形时时,有权权向用人人单位建建议组织织劳动者者撤离危危险现场场,用人人单位应应当立即即作出处处理。第四十一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按照职职业病防防治要求求,用于于预防和和治理职职业病危危害、工工作场所所卫生检检测、健健康监护护和职业业卫生培培训等费费用,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规定,在在生产成成本中据据实列支支。第四十二条条 职职业卫生生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按按照职责责分工,加加强对用用人单位位落实职职业病防防护管理理措施情情况的监监督检查查,依法法行使职职权,承承担责任任。第四章 职业病病诊断与与职业病病病人保保障第四十三条条医疗卫卫生机构构承担职职业病诊诊断,应应当经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卫生行行政部门门批准。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卫生行行政部门门应当向向社会公公布本行行政区域域内承担担职业病病诊断的的医疗卫卫生机构构的名单单。承担职业病病诊断的的医疗卫卫生机构构应当具具备下列列条件:(一)持有有医疗疗机构执执业许可可证;(二)具有有与开展展职业病病诊断相相适应的的医疗卫卫生技术术人员;(三)具有有与开展展职业病病诊断相相适应的的仪器、设设备;(四)具有有健全的的职业病病诊断质质量管理理制度。承担职业病病诊断的的医疗卫卫生机构构不得拒拒绝劳动动者进行行职业病病诊断的的要求。第四十四条条 劳劳动者可可以在用用人单位位所在地地、本人人户籍所所在地或或者经常常居住地地依法承承担职业业病诊断断的医疗疗卫生机机构进行行职业病病诊断。第四十五条条 职职业病诊诊断标准准和职业业病诊断断、鉴定定办法由由国务院院卫生行行政部门门制定。职职业病伤伤残等级级的鉴定定办法由由国务院院劳动保保障行政政部门会会同国务务院卫生生行政部部门制定定。第四十六条条 职职业病诊诊断,应应当综合合分析下下列因素素:(一)病人人的职业业史;(二)职业业病危害害接触史史和工作作场所职职业病危危害因素素情况;(三)临床床表现以以及辅助助检查结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否定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与与病人临临床表现现之间的的必然联联系的,应应当诊断断为职业业病。职业病诊断断证明书书应当由由参与诊诊断的取取得职业业病诊断断资格的的执业医医师签署署,并经经承担职职业病诊诊断的医医疗卫生生机构审审核盖章章。第四十七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应当如如实提供供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所需需的劳动动者职业业史和职职业病危危害接触触史、工工作场所所职业病病危害因因素检测测结果等等资料;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当监督检检查和督督促用人人单位提提供上述述资料;劳动者者和有关关机构也也应当提提供与职职业病诊诊断、鉴鉴定有关关的资料料。职业病诊断断、鉴定定机构需需要了解解工作场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情情况时,可可以对工工作场所所进行现现场调查查,也可可以向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提出,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在在十日内内组织现现场调查查。用人人单位不不得拒绝绝、阻挠挠。第四十八条条 职职业病诊诊断、鉴鉴定过程程中,用用人单位位不提供供工作场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检检测结果果等资料料的,诊诊断、鉴鉴定机构构应当结结合劳动动者的临临床表现现、辅助助检查结结果和劳劳动者的的职业史史、职业业病危害害接触史史,并参参考劳动动者的自自述、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提供的的日常监监督检查查信息等等,作出出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结论论。劳动者对用用人单位位提供的的工作场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害因素检检测结果果等资料料有异议议,或者者因劳动动者的用用人单位位解散、破破产,无无用人单单位提供供上述资资料的,诊诊断、鉴鉴定机构构应当提提请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进进行调查查,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应应当自接接到申请请之日起起三十日日内对存存在异议议的资料料或者工工作场所所职业病病危害因因素情况况作出判判定;有有关部门门应当配配合。第四十九条条 职职业病诊诊断、鉴鉴定过程程中,在在确认劳劳动者职职业史、职职业病危危害接触触史时,当当事人对对劳动关关系、工工种、工工作岗位位或者在在岗时间间有争议议的,可可以向当当地的劳劳动人事事争议仲仲裁委员员会申请请仲裁;接到申申请的劳劳动人事事争议仲仲裁委员员会应当当受理,并并在三十十日内作作出裁决决。当事人在仲仲裁过程程中对自自己提出出的主张张,有责责任提供供证据。劳劳动者无无法提供供由用人人单位掌掌握管理理的与仲仲裁主张张有关的的证据的的,仲裁裁庭应当当要求用用人单位位在指定定期限内内提供;用人单单位在指指定期限限内不提提供的,应应当承担担不利后后果。劳动者对仲仲裁裁决决不服的的,可以以依法向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对仲裁裁裁决不服服的,可可以在职职业病诊诊断、鉴鉴定程序序结束之之日起十十五日内内依法向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起诉讼;诉讼期期间,劳劳动者的的治疗费费用按照照职业病病待遇规规定的途途径支付付。第五十条 用人人单位和和医疗卫卫生机构构发现职职业病病病人或者者疑似职职业病病病人时,应应当及时时向所在在地卫生生行政部部门和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报告。确确诊为职职业病的的,用人人单位还还应当向向所在地地劳动保保障行政政部门报报告。接接到报告告的部门门应当依依法作出出处理。第五十一条条 县县级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卫生行行政部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的的职业病病统计报报告的管管理工作作,并按按照规定定上报。第五十二条条 当当事人对对职业病病诊断有有异议的的,可以以向作出出诊断的的医疗卫卫生机构构所在地地地方人人民政府府卫生行行政部门门申请鉴鉴定。职业病诊断断争议由由设区的的市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卫生生行政部部门根据据当事人人的申请请,组织织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委员员会进行行鉴定。当事人对设设区的市市级职业业病诊断断鉴定委委员会的的鉴定结结论不服服的,可可以向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卫生行行政部门门申请再再鉴定。第五十三条条 职职业病诊诊断鉴定定委员会会由相关关专业的的专家组组成。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应应当设立立相关的的专家库库,需要要对职业业病争议议作出诊诊断鉴定定时,由由当事人人或者当当事人委委托有关关卫生行行政部门门从专家家库中以以随机抽抽取的方方式确定定参加诊诊断鉴定定委员会会的专家家。职业病诊断断鉴定委委员会应应当按照照国务院院卫生行行政部门门颁布的的职业病病诊断标标准和职职业病诊诊断、鉴鉴定办法法进行职职业病诊诊断鉴定定,向当当事人出出具职业业病诊断断鉴定书书。职业业病诊断断、鉴定定费用由由用人单单位承担担。第五十四条条 职职业病诊诊断鉴定定委员会会组成人人员应当当遵守职职业道德德,客观观、公正正地进行行诊断鉴鉴定,并并承担相相应的责责任。职职业病诊诊断鉴定定委员会会组成人人员不得得私下接接触当事事人,不不得收受受当事人人的财物物或者其其他好处处,与当当事人有有利害关关系的,应应当回避避。人民法院受受理有关关案件需需要进行行职业病病鉴定时时,应当当从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卫生行行政部门门依法设设立的相相关的专专家库中中选取参参加鉴定定的专家家。第五十五条条 医医疗卫生生机构发发现疑似似职业病病病人时时,应当当告知劳劳动者本本人并及及时通知知用人单单位。用人单位应应当及时时安排对对疑似职职业病病病人进行行诊断;在疑似似职业病病病人诊诊断或者者医学观观察期间间,不得得解除或或者终止止与其订订立的劳劳动合同同。疑似职业病病病人在在诊断、医医学观察察期间的的费用,由由用人单单位承担担。第五十六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应当保保障职业业病病人人依法享享受国家家规定的的职业病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安排排职业病病病人进进行治疗疗、康复复和定期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对不适宜宜继续从从事原工工作的职职业病病病人,应应当调离离原岗位位,并妥妥善安置置。用人单位对对从事接接触职业业病危害害的作业业的劳动动者,应应当给予予适当岗岗位津贴贴。第五十七条条 职职业病病病人的诊诊疗、康康复费用用,伤残残以及丧丧失劳动动能力的的职业病病病人的的社会保保障,按按照国家家有关工工伤保险险的规定定执行。第五十八条条 职职业病病病人除依依法享有有工伤保保险外,依依照有关关民事法法律,尚尚有获得得赔偿的的权利的的,有权权向用人人单位提提出赔偿偿要求。第五十九条条 劳劳动者被被诊断患患有职业业病,但但用人单单位没有有依法参参加工伤伤保险的的,其医医疗和生生活保障障由该用用人单位位承担。第六十条 职业业病病人人变动工工作单位位,其依依法享有有的待遇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在发生分分立、合合并、解解散、破破产等情情形时,应应当对从从事接触触职业病病危害的的作业的的劳动者者进行健健康检查查,并按按照国家家有关规规定妥善善安置职职业病病病人。第六十一条条 用用人单位位已经不不存在或或者无法法确认劳劳动关系系的职业业病病人人,可以以向地方方人民政政府民政政部门申申请医疗疗救助和和生活等等方面的的救助。地方各级人人民政府府应当根根据本地地区的实实际情况况,采取取其他措措施,使使前款规规定的职职业病病病人获得得医疗救救治。第五章 监督检检查第六十二条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职业业卫生监监督管理理部门依依照职业业病防治治法律、法法规、国国家职业业卫生标标准和卫卫生要求求,依据据职责划划分,对对职业病病防治工工作进行行监督检检查。第六十三条条 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履行监监督检查查职责时时,有权权采取下下列措施施:(一)进入入被检查查单位和和职业病病危害现现场,了了解情况况,调查查取证;(二)查阅阅或者复复制与违违反职业业病防治治法律、法法规的行行为有关关的资料料和采集集样品;(三)责令令违反职职业病防防治法律律、法规规的单位位和个人人停止违违法行为为。第六十四条条 发发生职业业病危害害事故或或者有证证据证明明危害状状态可能能导致职职业病危危害事故故发生时时,安全全生产监监督管理理部门可可以采取取下列临临时控制制措施:(一)责令令暂停导导致职业业病危害害事故的的作业;(二)封存存造成职职业病危危害事故故或者可可能导致致职业病病危害事事故发生生的材料料和设备备;(三)组织织控制职职业病危危害事故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危害事故故或者危危害状态态得到有有效控制制后,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及及时解除除控制措措施。第六十五条条 职职业卫生生监督执执法人员员依法执执行职务务时,应应当出示示监督执执法证件件。职业卫生监监督执法法人员应应当忠于于职守,秉秉公执法法,严格格遵守执执法规范范;涉及及用人单单位的秘秘密的,应应当为其其保密。第六十六条条 职职业卫生生监督执执法人员员依法执执行职务务时,被被检查单单位应当当接受检检查并予予以支持持配合,不不得拒绝绝和阻碍碍。第六十七条条 卫卫生行政政部门、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及其职职业卫生生监督执执法人员员履行职职责时,不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为:(一)对不不符合法法定条件件的,发发给建设设项目有有关证明明文件、资资质证明明文件或或者予以以批准;(二)对已已经取得得有关证证明文件件的,不不履行监监督检查查职责;(三)发现现用人单单位存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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