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53-202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武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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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53-202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武汉市).pdf
ICS 91.010.01CCS P 02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 DB 4201/T 653202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2021-11-12 发布2021-12-13 实施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4201/T 6532021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基本规定.3 业务承揽.3 5.1 基本工作.3 5.2 6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9 一般规定.9 6.1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9 6.2 项目监理人员配置.10 6.3 监理人员职责.10 6.4 监理人员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11 6.5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13 6.6 监理设施.13 6.7 7 工程质量控制.13 一般规定.13 7.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14 7.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15 7.3 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20 7.4 8 工程进度控制.21 一般规定.21 8.1 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22 8.2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23 8.3 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24 8.4 9 工程造价控制.24 一般规定.24 9.1 施工准备阶段造价控制.24 9.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25 9.3 竣工验收阶段造价控制.27 9.4 10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7 一般规定.27 10.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8 10.2 DB 4201/T 6532021 II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30 10.3 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31 10.4 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1 10.5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32 10.6 11 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32 一般规定.32 11.1 施工准备阶段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32 11.2 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32 11.3 12 合同管理.33 一般规定.33 12.1 工程暂停及复工.33 12.2 工程变更.34 12.3 费用索赔.35 12.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36 12.5 施工合同争议.36 12.6 施工合同解除.37 12.7 13 信息管理.37 一般规定.37 13.1 信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38 13.2 建设工程文件分类.38 13.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40 13.4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40 13.5 附录 A(规范性)武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用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43 附录 B(规范性)武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用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55 附录 C(规范性)武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用表(通用表).71 附录 D(规范性)武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用表(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记录).74 附录 E(规范性)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评价考核表.79 附录 F(规范性)计费规则.86 附录 G(规范性)人员配置标准.89 附录 H(规范性)工器具配置标准.90 参考文献.92 DB 4201/T 653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提出。本文件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中晟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武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江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程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汪成庆、秦永祥、胡兴国、杨泽尘、杜富洲、夏明、张自荣、陈凌云、胡国平、何亚柏、李惠强、仲景冰、黄泽光、王逸鹏、赵勇、严东、黄欣、陈继东、吴益民、周兵、周洪、秦惠云、杨江林、程云、周玉锋、周佳麟、崔天宝、邓爱生、石峰、苏攀、裘海陵。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现代服务业基地B座12楼,邮编:430223,电话:027-88109963转8002,邮箱:)。DB 4201/T 6532021 V 引言 为规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是在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原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下达的科技课题“武汉地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履职责任研究”所形成的武汉地区建设工程监理履职工作标准成果基础上,通过近三年的监理工作实践,广泛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修订而成。本文件的编制以GB/T 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充分反映武汉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实际和行业特色,突出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的监管规定和要求,明确了武汉地区监理行为与履职标准。本文件既可作为规范本地区监理行为和提升监理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也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建设单位检查、监督、考核及评价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还可作为界定监理工作范围及监理责任的评价规则。为推动监理行业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促进本地区工程监理单位与从业人员履职能力的提高,文件阐明了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相关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单列成章加以明确,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提升为信息管理,将监理计费规则、人员配置标准、工器具配置标准和监理适用表格等纳入附录配套使用。DB 4201/T 6532021 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则、基本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程监理服务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 5050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T 50502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065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T 5090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B42/T 1481 湖北省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3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设工程监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责任的服务活动。3.2 监理工器具 testing equipment or tools of the consultants 在监理过程中使用的检测设备或工具。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high-risk branch sub item project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3.4 DB 4201/T 6532021 2 专项巡视检查 special patrol inspection 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的巡视检查活动。3.5 工程量清单 bills of quantities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组成。3.6 综合单价 all-in unit rate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3.7 工程变更 engineering change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3.8 建设工程文件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3.9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project electronic records and archives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3.10 纸质档案数字化 digitization of paper-based archives 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字图像的处理过程。3.11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4 总则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4.1 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4.2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监理工4.3 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如下:4.4 DB 4201/T 6532021 3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5 武汉地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4.6 规程等的规定。5 基本规定 业务承揽 5.1 5.1.1 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应在监理招标前递交与中标内容不一致的承诺书;不应串通投标;不应围标;不应以行贿、弄虚作假及其他非法手段谋取中标;不应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竞争对手;不应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监理行业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交易,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监理行业合法权益的监理招标邀请。5.1.2 工程监理单位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针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所在地域等因素,确定监理酬金合理报价。监理酬金应能满足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岗位、人数、专业能力、服务效果等要求,确保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能有效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不应采用恶意压价竞争的行为,不应低于成本价承揽监理业务。监理酬金应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应按照附录F规定的综合费率法或人员综合费用法执行。5.1.3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不应违反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品质、人员资格,减少人员投入、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不应转让、转包监理业务,不应出借、出让企业资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5.1.4 工程监理单位不应参与建设单位的压价协商和谈判,不应改变中标价格。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并收取监理酬金,不应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约定签署虚假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以任何方式减收、转移、返还监理酬金。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监理酬金的,监理单位可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1.5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5.1.6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基本工作 5.2 5.2.1 工作内容与原则 5.2.1.1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确定。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无特别约定,监理工作内容包括:DB 4201/T 6532021 4 a)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b)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c)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d)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e)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f)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g)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h)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协助建设单位对其委托的试验室的资格进行核查;i)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j)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k)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l)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m)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n)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或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o)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p)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的适应性;q)验收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r)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s)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t)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u)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v)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5.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2.2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2.2.1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项目调研并熟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文件,掌握工程特点、技术和管理要求。项目调研可采用施工现场查勘、与相关单位访谈、资料收集、分析讨论等方式。5.2.2.2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共同签认。5.2.3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DB 4201/T 6532021 5 5.2.3.1 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作为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a)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要点分析;b)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c)监理工作依据;d)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e)监理工作制度;f)工程质量控制;g)工程造价控制;h)工程进度控制;i)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j)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k)合同与信息管理;l)组织协调;m)监理工作设施;n)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5.2.3.2 监理实施细则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针对相应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a)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b)监理工作流程;c)监理工作要点;d)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2.4 监理会议 5.2.4.1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DB 4201/T 6532021 6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b)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c)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d)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e)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提出施工报审和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f)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g)其他有关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宜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建设单位了解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如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完成,应提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完成,提示的内容应记入会议纪要。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5.2.4.2 监理例会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工作相关的问题。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f)其他有关事宜。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例会纪要应按附录 A 中表A.9 的要求填写。5.2.4.3 专题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5.2.5 监理交底 5.2.5.1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结合工程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a)工程项目概况;b)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条款;c)本工程特点、实施难点和监理工作要点;d)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度;e)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资源调配安排;f)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目标考核要求。DB 4201/T 6532021 7 5.2.5.2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交底:a)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主要合同文件;b)工程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文件;c)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主要监理工作指导文件;d)监理人员分工和监理人员文件资料签署权限;e)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岗位职责的安全注意事项;f)需要交底的其他事项。5.2.5.3 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交底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5.2.6 组织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工作联系单应按附录C中表C.1的要求填写。5.2.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5.2.7.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 GB/T 50502 或 GB/T 50903 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5.2.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附录 B 中表 B.1 的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要求:a)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b)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c)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d)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e)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f)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5.2.7.3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5.2.7.4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动态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按编审程序重新报审: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颁布实施、修订或废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规划、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5.2.8 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5.2.8.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体系,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DB 4201/T 6532021 8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岗位职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5.2.8.2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配置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施工单位申请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方可更换。5.2.9 审核开工条件 5.2.9.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按附录 B 中表 B.2 的要求填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应按附录 A 中表 A.2 的要求填写: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5.2.9.2 按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如开工报审表虽经建设单位批准,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签发工程开工令。5.2.10 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5.2.10.1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4的要求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专业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5.2.10.2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的,应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2.11 风险管理 5.2.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参建各方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难点并制定对策,实施主动控制和重点控制。5.2.11.2 工程监理单位应结合企业情况,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法律风险评估与应对,防范监理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DB 4201/T 6532021 9 6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一般规定 6.1 6.1.1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投资规模、不同阶段、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服务费用等因素确定。6.1.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6.1.3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6.1.4 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按专业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6.1.5 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文秘、翻译、司机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6.1.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需要配备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6.1.7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在同一区域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项。6.1.8 工程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建筑物组成与布局、工作与交通条件、地区差异、合同约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进行调整,但不应通过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监理人员素质等方式,降低监理工作质量或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6.2 6.2.1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进驻施工现场时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附录 A 中表 A.1 的要求填写。6.2.2 工程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项目监理机构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6.2.3 工程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障监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6.2.4 工程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6.2.5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存下列有关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人员岗位资格相关文件资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委托授权书;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进退场计划及变更资料。DB 4201/T 6532021 10 项目监理人员配置 6.3 6.3.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符合附录 G 的规定。分期开工的项目,可按当期开工建筑面积或工程概算投资额,采用本文件中相应区间值配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3.2 本文件中监理员不分专业,但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执业资格要求。监理人员职责 6.4 6.4.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分工;b)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c)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d)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e)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f)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g)审查工程开工、复工申请,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h)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i)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j)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k)组织监理例会,并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l)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m)组织实施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n)审核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o)组织编写监理月报;p)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按合同约定组织审核竣工结算;q)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r)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s)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t)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u)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v)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质量投诉调查和处理等;w)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x)组织整理监理资料,签发工程监理竣工资料移交单。6.4.2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a)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b)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c)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d)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e)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f)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DB 4201/T 6532021 11 g)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h)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i)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6.4.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b)参与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检查其运行情况;c)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d)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e)参与审核涉及本专业的分包单位资格;f)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g)验收本专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h)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i)复核本专业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j)参加涉及本专业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参与危大工程验收及开展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k)负责本专业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l)签发监理通知单;m)进行工程计量;n)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o)发现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或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行为,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p)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工程变更,参与处理施工进度、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q)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r)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审核本专业的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编写监理工程总结;s)收集、整理、汇总本专业监理文件、监理资料,参与整理工程监理竣工资料。6.4.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设备、主要施工机械等资源的投入、使用及运行状况;b)参与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开展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c)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d)检查工序施工结果,参与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e)记录施工现场作业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f)发现施工作业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g)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监理人员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6.5 6.5.1 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DB 4201/T 6532021 12 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依据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6.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及权利;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依据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6.5.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依据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6.5.4 监理员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依据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6.5.5 监理人员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要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在执业范围内规范执业,自觉执行监理工作标准,规范监理行为,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不应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行业发展要求。从事监理工作应与受聘工程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受聘时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不使用虚假证件、虚假工作经历或隐瞒个人不良记录;不应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不应在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和建立其他利益关系;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受聘单位同意,不应到其它单位兼职;在调离或辞职后不泄露原聘用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做有损原聘用单位合法权益的言论和行为;在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正常流动的,遵守与原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相关约定,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擅自脱离监理岗位。持证上岗,合法执业;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参加继续教育,保持证件有效性。坚持廉洁从业,自觉抵制腐败现象,拒绝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接受被监理单位的金钱、物品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应接受被监理单位的娱乐性招待或请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