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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计划.doc

    • 资源ID:63694610       资源大小:28KB        全文页数: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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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计划.doc

    某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计划_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尘肺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之一。近五年,我区共报告职业病_例,其中尘肺病_例,占报告职业病总数的31.6,尘肺病防治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_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_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计划(_卫监督20_号),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及任务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大行动,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提高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完成尘肺病防治目标。 二、实施时间及目标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从20_年开始到2021年底结束。到2021年底,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下降。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升,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卫生监督所要配齐与职业健康监管任务相对应的执法力量,镇(街道)有专(兼)职职业健康协管人员。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本建成区、镇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三、工作重点及举措 (一)深入调查摸底。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1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 (二)集中专项治理。 1.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城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 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2.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3.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强化震慑作用。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制品、石材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石棉制品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对20_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_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三)积极救治救助。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在现有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目标疾病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找不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诊断、鉴定尘肺病的费用由负责诊断、鉴定的同级政府财政承担;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在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医学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由区疾控中心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同时由卫生健康委统计汇总后报送区人民政府。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病人,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局、人力资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4.建立完善区、镇两级支撑网络。进一步加强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和力量。明确以卫健委牵头组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卫生监督所负责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疾控中心负责职业健康技术管理的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5.按照“区级能体检,镇级有康复站,村级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确定1-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_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 )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建立尘肺病临床诊疗路径,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 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推动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落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粉尘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试点开展粉尘在线监测,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电子档案。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普遍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台账,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区政府将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各镇政府、街道、管委会要将尘肺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管委会及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 (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控中心、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尘肺病防治相关科室建设,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优质、方便的尘肺病救治、康复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开展督导评估。卫生健康委要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_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 _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船舶制造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提高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办)、民政局、司法局、医保局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各镇区和街道有专(兼)职职业健康协管人员。2.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建材、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4.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镇数为零。5.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发改委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人社局、税务局、总工会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实现职业健康检查、康复系统化。 1. 进一步加强我区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2.确定1-2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3. 开展尘肺病康复站试点工作。 各镇(街道、区)、卫健委、发改委     深入浅出,值得学习。构思很好。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二)行动目标。到2021年底,摸清我县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地市、县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二、重点任务(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1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2.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3.对20_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_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后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部配合,县人民政府落实)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县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国资委、县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县人民政府落实)(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_年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保障监管执法需要。2021年建立完善与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队伍,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21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2.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在建水电站、道路隧道施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1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在建水电站、道路隧道施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非煤矿山、冶金、在建水电站、道路隧道施工、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设置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监督其正确佩戴与更换,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定期参加培训。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4.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县税务总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完善县级支撑网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进一步整合我县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和力量,逐步推动建立县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提升我县职业病防治能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县人民政府落实)三、防治攻坚时间和步骤安排部署县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行动实施方案。行动实施(2021年1月6日2021年11月30日)。各部门结合行业地区任务,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任务目标,盯住重点难点问题,狠抓落实,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评估(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县卫健局将接受卫健委的督查评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统一部署,县政府成立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二)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地县、乡二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三)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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