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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T 2448-2022 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指南(山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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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T 2448-2022 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指南(山西省).pdf

    ICS93.160CCS P 56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4482022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指南DBDB 14/T 2448202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现状调查与分析.25总体目标与布局.36河流生态空间规划.47河流生态需水.48堤岸及滩槽整治.59生态湿地规划.610水文化与景观规划.611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712生态景观管理.813实施意见及效果评价.914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9附录 A(资料性)河流生态景观规划主要指标.10附录 B(资料性)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11参考文献.13DB 14/T 2448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2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杜元、李智建、南彦波、任敏康、王伟、任雁彬、王飞、董霞、孙娟绒、李建波、王宦、白丽、张灏、王印、张国强、张敏、李琳、郝锋平、成丽婷、宿宾、崔瑞红、张博磊、李姝雅、王新宇、李效荣、常堃。DB 14/T 24482022III引言为规范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把水利、生态、景观等功能统筹规划在一张图上,实现河流“风光美起来”的总目标,制定本文件。本文件主要内容为:现状调查与分析;总体目标与布局;河流生态空间规划;河流生态需水;堤岸及滩槽整治;生态湿地规划;水文化与景观规划;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生态景观管理;实施意见及效果评价;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DB 14/T 244820221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指南1范围本文件对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中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总体目标与布局、河流生态空间规划、河流生态需水、堤岸及滩槽整治、生态湿地规划、水文化与景观规划、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生态景观管理、实施意见及效果评价和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作出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的编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201防洪标准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 196水文调查规范SL 383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Z 479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 709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Z 71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态景观指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人类美感需求相融合,在空间上相邻、功能上相关的生态系统综合体。主要包括河流景观、湿地景观、植被景观、水工程景观、水文化景观、田园景观等。3.2水生态空间包括水域空间(含岸线、水生物群落带)、陆域水源涵养空间和蓄滞洪空间。3.3生态敏感区指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及保留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物栖息地及重要湿地等。3.4生态功能保障线指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边界线。DB 14/T 2448202223.5生态限制开发线指为保障河流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生态功能保障线以外设置的生态缓冲带边线,是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安全线。生态功能保障线和生态限制开发线之间为生态限制开发区,严格产业准入管制。3.6河道生态防护林(草)沿河岸边或河堤配置的防护林(草),包括护岸、护堤、护滩等缓冲隔离林(草)带。4现状调查与分析4.1一般规定4.1.1收集河道及周边影响区的水文水资源、河流地质地貌、水生态、水利工程、自然与人文景观、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包括基础资料和成果资料,基础资料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刊印发布的数据,以及补充收集、调查和试验等相关资料;成果资料包括规划成果、研究成果等。4.1.2资料收集范围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和行政区划等确定,时间上能反映出河流水系历史演变情况。4.1.3在调查基础上,对比历史资料,对河流生态景观现状进行分析。基于现状,系统性综述河流自然特性、水生态状况、景观资源分布、水文化特色等,分析河流水生态、水景观特点及在开发利用、保护恢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2水文水资源调查分析4.2.1河流水文水资源收集及调查内容包括水文信息、水资源状况等,并基于河流水文时空特点,分析河流水文水资源演变情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水文信息采集分析包括径流、洪水、泥沙、水位、降水、蒸发、水温、冰情和地下水等要素,宜符合 SL 196 要求。总结河道径流、洪水、泥沙等特征,分析其演变趋势;b)水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数量和质量,分析水资源特征。4.2.2调查流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收集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包括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城镇居民点分布及扩展规模、农业及农村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等;b)社会经济发展用水资料包括跨流域调水量、本地地表水和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节水评价。4.3河流状况调查分析4.3.1河流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河流水系概况、河流地质地貌特征、河床底质及涉水工程建设情况等。4.3.2河流水系概况一般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河道演变、河流水系历史变迁等。河道演变调查宜符合SL 383 的规定。4.3.3河流地质地貌特征调查包括河流地质特点和河漫滩、浅滩、洲滩、自然堤、局部封闭小水域等地貌形态的位置、规模及其变化情况等,分析河流平面形态、横断面和纵剖面特征等。4.3.4河床底质调查宜在收集既有地质勘查资料基础上展开,分析河床淤积层厚度及构成、底质组成情况、渗透性等。4.3.5河道采砂现状调查,主要包括采砂位置、规模、历时、性质以及对河道地貌和河势的影响,并收集已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及方案、已批复的采砂许可等。DB 14/T 2448202234.3.6涉水工程建设情况调查,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涉水交通工程的名称、位置、数量、规模、等级、功能、建设时间及运行管理情况等。同时,调查河流险工段分布位置和流域分洪、缓洪、滞洪区的分布位置、启用条件、分洪规模等。4.3.7分析河流连通性、人类活动对河流地貌的影响。4.4水生态状况调查分析4.4.1河流水生态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水环境、水生生物及生态敏感区调查等。4.4.2对水环境进行调查,主要包括河道径流、水域面积、湿地分布,以及河流水质、底泥、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等。河道出现断流现象的,调查断流位置、河段长、断流时长等,分析断流原因。4.4.3水生生物状况调查包括水生生物分布、河岸带或湖滨带生物分布和组成等。4.4.4调查河流生态敏感区分布位置、范围、水量(水位)及时程要求,以及林草植被现状和水土流失情况。4.4.5分析河流水生生物与水环境的适应性,以及人类活动因素对水生态状况形成过程、空间分布、发展趋势的影响。4.5水文化景观资源调查4.5.1水文化景观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水文化和水景观等。4.5.2调查水文化遗迹、典故、传说,以及现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水文化资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4.5.3调查自然和人工水景观资源的数量、分布情况等。4.5.4分析水文化和水景观的空间分布、构成要素、生态功能与格局演变等方面特征,分析水文化的历史演变与文化内涵。5总体目标与布局5.1一般规定5.1.1总体目标与布局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与国家、流域及各区域综合规划相衔接,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发展、防洪、乡村振兴战略、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相协调。5.1.2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并将有关科研实践成果、成功经验等应用于规划布局、任务措施中,体现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5.1.3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流域特点与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边界等,制定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任务;明确河流生态景观工程的总体布局。5.2规划范围生态景观规划范围为河流源头及河流生态功能保障线内区域。宜按河流水系分布、河段特征、地域特点和行政区划等对规划范围合理分区,凸显不同特色的规划主题。5.3总体目标与任务5.3.1生态景观规划的总体目标,宜按规划水平年结合建设条件,综合分析论证拟定:a)确定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规划水平年可分近期水平年和远期水平年,规划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一致;DB 14/T 244820224b)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提出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和景观需水量、河流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景观与水文化融合等方面的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宜适应河流特点,满足可行性和可达性要求;c)不同规划水平年分阶段指标一般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主要指标参见附录 A。5.3.2根据规划目标,针对河流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景观融合等需求提出规划任务。5.4总体布局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规划整体方案和总体布局。总体布局宜以规划分区为基本单元,以河流生态景观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完善河流空间结构、优化河道两侧景观风貌,构建完整的河流、水库、湿地水景观体系,延续河流历史文化脉络,促进人水和谐。6河流生态空间规划6.1生态功能保障区6.1.1规划宜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多规合一”的框架下,突出水系完整性、功能综合性、景观融合性,在保障防洪空间、水资源利用空间、水环境容量空间和必要的水生态景观空间前提下,强化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明确河流的生态功能保障区,划定干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干流河道两岸生态功能保障线。6.1.2在水土保持区划及其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干支流的源头区进行保护。河流源头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宜纳入河源区;结合水功能区划,支流上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且水库属于源头水保护区的,宜将水库以上的流域纳入河源区。6.1.3在重要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一定范围划定生态功能保障线,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草)和水源涵养林(草)带,以维系河势稳定、维护河道防洪能力、涵养水源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原则上省管河流生态功能保障线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外 50 m100 m,其他河流为 10 m50 m。6.1.4以维系并提升河流自净能力为目的,宜在河道生态功能保障线两侧外一定范围划定生态限制开发线,严格产业准入管制。6.2产业导入6.2.1在沿河两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新型产业导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空间功能定位和生态限制开发线布置,在沿河两岸发展绿色产业。6.2.2在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生态资源和水资源的基础上,结合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建设等,优先发展设施农业、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康养、新能源、绿色码头和水上旅游等绿色产业。7河流生态需水7.1河流生态需水包括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和河流生态景观需水。7.2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宜按照 SL/Z 479、SL/Z 712 的规定确定。生态需水控制断面宜选择行政界线、控制性水利工程、水文站等。对有水位要求的湿地和生态敏感区,宜提出最低生态环境水位要求。7.3河流生态景观需水量宜按满足景观正常运行需求确定,并分析水生态景观需水量、耗水量的合理性。原则上景观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7.4确定河流生态需水的水质目标。河流生态补水水源水质须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DB 14/T 2448202258堤岸及滩槽整治8.1一般规定8.1.1在满足河道行洪能力的前提下,从生态保护角度合理划定岸线并优化堤防布置,维持和恢复河流主河槽、河漫滩、过渡带等自然特征,保持一定的河漫滩宽度和植被空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和生物栖息地功能的同时,融合生态与人文景观布置,实现生态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8.1.2结合河道周边环境、功能定位、建设条件等,融合景观功能,合理确定堤岸型式、滩地利用方式、主槽岸线等。8.1.3对渠化河道两岸堤防进行近自然河岸改造,保护和修复河道、岸线的自然性和生态性。可采取堤防后退、堤坡培厚放缓、疏浚河道并布设滩槽多级行洪通道等措施,维持和修复河流自然蜿蜒性特征。不宜对河道进行裁弯取直。8.1.4堤防、岸坡等防护宜采用生物和农艺措施,使用环保生态材料。8.1.5基于河流水源涵养、地貌形态维护和规划工程建设,提出规划实施占地类型和范围。8.2防洪安全8.2.1河流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级别应符合 GB 50201 和 GB 50286 的要求。8.2.2结合保护对象和治导线规划,复核规划河流防洪能力,确定防洪不达标河段,提出防洪建设规模。8.2.3新建或加固改造堤防,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和治导线规划,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河流岸线变迁、河床演变与冲淤变化规律、水流流态及水沙条件、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经方案比较后确定。8.2.4对堤坡放缓、生态改造等河段,应根据设防标准复核河道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8.2.5结合地形条件及防洪需求,合理设置分洪、缓洪、滞洪区,初步拟定启用条件。8.2.6对于不达防洪标准的桥、涵等建筑物,提出整治意见。8.2.7险工段应布设控导工程,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生态防护措施。8.3堤岸规划8.3.1城镇段堤岸型式的选择及规模的确定,宜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和交通设施规划等,兼顾其功能要求及居民休闲需求。可采用以路代堤、以景代堤、营造微地形等方式,绿化堤岸,弱化被渠化的河道,拓展堤岸生态空间。8.3.2乡村段堤岸可采用以路代堤或生态堤岸的布置形式。8.3.3农田所临河道,山区段因洪水历时短、受灾损失小,以防冲不防淹的防护措施为主;平原区段依地势布设自然堤岸线,堤坡宜缓于 1:3,可结合堤外低洼地带,布设洪泛区或湿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堤岸宜采取植树、植草及生态材料等生物防护措施,可设置防浪林台、防浪林带、草皮护坡等。8.3.4在人口密集、适宜旅游和休闲的河段,堤岸设计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亲水性,建设层次分明、过渡自然、生态美观、体现地方水文化特色的亲水设施。8.4滩槽整治与利用8.4.1滩槽整治宜以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地貌和水生动植物生态环境为主。对束窄的河道宜退还河流生态空间,恢复洪泛漫滩及主槽的蜿蜒性,营造主河槽、河漫滩及过渡带等生态环境。8.4.2按照从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的治河理念,河道可布设复式断面,主槽自然弯曲,对不同量级的洪水进行分级管理。DB 14/T 2448202268.4.3根据地形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滩槽整治布局和措施。考虑不同季节流量变幅、滩槽分布等,可布设生态湿地和河心洲岛、深潭浅滩等,保持水陆联系和水生物迁移通道,构建河漫滩生态湿地链系统。8.4.4可对河道滩地土地资源进行分级利用,宜符合以下要求:a)城镇段河道以居民休闲、景观营造为主,按不同标准的洪水位线分级划分滩地,实现多级分类利用;b)乡村段河道以修复生物多样性为主,结合当地物候品种,种植成片成规模的水生植物,以涵养水源、净化水质。8.4.5结合底泥和淤积调查,提出河道主槽生态清淤和疏浚方案。9生态湿地规划9.1一般规定9.1.1生态湿地可根据区域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条件设置,宜布设在河口、滩地或浅水区、堤外低洼地,以及有需求的排水口区域。9.1.2在临河人口密集的河段,生态湿地可结合景观进行布设,开发休闲旅游。9.1.3生态湿地的植物配置,可根据湿地功能和特点,以本地植物为主,并结合植物的净化特性、生长习性和景观价值等因素确定。9.2生态湿地规划9.2.1生态湿地按分布位置划分为河口生态湿地、堤内生态湿地、堤外生态湿地。9.2.2河口生态湿地宜利用干流回水或支流基流,形成自然表流湿地。可利用河口堤外低洼地引水上岸,扩大湿地面积。9.2.3堤内生态湿地可利用河道内自然地形、人工采砂坑洼等布设,植物配置宜选择符合防洪要求的品种。9.2.4堤外生态湿地的设置宜综合考虑地形、占地及补水水源等因素。可利用堤外低洼洪泛地、低产滩涂地等,将其修整形成堤外湿地。宜结合分洪、缓洪、滞洪区布局,在适宜河段布置分洪设施,将洪水引入分洪、缓洪、滞洪区或堤外湿地,控制和利用洪水资源。9.3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9.3.1已建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基本功能为目标,兼顾景观要求。9.3.2对水量短缺而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提出湿地水资源配置、生态补水及管理方案,宜选择退耕还湿、污染控制、湿地植被保护与修复等措施。9.3.3对其他因素导致的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宜提出以围栏封禁、限制人为开发活动、加强湿地管理保护、生态补水、污染控制等措施为主的湿地重建方案。10水文化与景观规划10.1一般规定10.1.1结合流域分区特色,挖掘水文化,丰富和完善水文化内涵。10.1.2以水文化遗产、水文化典故、水生态景观、水利工程等为依托,结合区域特色城镇和民俗村落等,综合集成特色鲜明的水文化主题景观。DB 14/T 24482022710.1.3水文化景观设计宜在满足工程和游憩安全的情况下,结合水文化景观的主题选择和配置植物,提升景观效果,延伸主题意境。10.2水文化传承10.2.1水文化传承规划内容宜符合下列规定:a)在水文化历史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历史水文化的种类和分布;b)以提升水文化遗产价值、丰富水文化内涵、继承民族传统智慧为重点,确定传统水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的措施和要求。10.2.2从水文化宣传教育、水行业文化建设、水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系统谋划、统筹考虑,重点立足水利发展与文化融合,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建设水文化载体。10.3景观规划10.3.1城镇段河流景观规划宜符合下列要求:a)依托河道生态空间规划连续的、完整的滨河休闲娱乐空间系统,满足居民游憩、健身和应急避险等需求。可将河道沿线的山水资源、人文景点、绿地公园等各类要素进行有效串联,结合绿色航道、绿色码头布设,推进水上及岸边观光旅游融合发展;b)依托山西历史文化底蕴,重构和新建主题鲜明的人文生态景观点,并融合水文化因素。10.3.2田园风光带宜结合地域特点,种植色彩丰富、观花观叶时间长的农作物、经济林、花卉等,可布设鱼塘、采摘园、经济林等,实现可持续发展。10.3.3在河道两岸可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宜考虑景观要求;对与周边景观不协调的现有涉河建筑物可进行景观改造。11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11.1一般规定11.1.1根据生态空间规划划定的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保障线等,遵循保护优先、适度修复的原则,以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定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统筹考虑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合理布局规划措施。11.1.2水源涵养林(草)和防护林(草)的种类选择宜符合水土保持区功能定位要求,且突出不同地理分区的地带性差异,遵循生态系统演变规律,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景观与游憩需求等因素。11.2水源涵养11.2.1河源区保护与修复规划以水源涵养、自然植被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等措施为主,提出水源林(草)保护和恢复方案、封禁治理措施、拦沙保土工程等规划。11.2.2水源涵养林(草)宜布设在河流源头、水库周边以及水源保护区。11.2.3水源涵养林(草)的布局宜以乔木树种为骨架,布设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种植结构。结合生态、经济、防护、美化等需求选择树(草)种,形成带、片、面、点相结合的综合林草防护体系,达到生态防护、绿化美化、农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生态旅游的和谐统一。水源涵养林(草)的布局宜符合下列原则:a)海拔高度相对较高、坡度较大、地形破碎的区域,以营造水源涵养林(草)为主;DB 14/T 244820228b)地形平坦的区域,以风景林、经济林为主,可在河流两侧布设成片成规模适合当地物候的果树、芦苇等经济林带和荷塘、渔塘等农业休闲观光项目。11.3生态防护11.3.1河道两岸宜规划护岸、固堤等生态防护方案,可以生态防护林(草)措施为主。结合旅游规划,将河道两岸打造成植物种群丰富、环境优美、生态防护功能显著的绿色生态长廊。11.3.2无堤防河段,两岸营造缓冲隔离护岸林,利用乔灌木的根系巩固河岸,并符合以下要求:a)河势稳定,有固定河床河段,护岸林可靠近岸边进行营造;b)河势不稳定,河水经常冲击滩地河段,可在最高洪水位线与枯水位线间营造乔灌混交林;c)河流有陡岸且不断向外扩展河段,可在布设护岸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岸边造林,亦可在岸边留出与岸高等宽的区域进行造林;d)条件允许时,可适度加大护岸林种植宽度。林带可采用复层混交林,在近水区域可选用耐水灌木,其他区域可采用乔灌混交类型。11.3.3有堤防河段,在生态功能保障线内,结合防洪通道、景观以及道路布设,设置护堤林带、缓冲隔离林带和水源涵养林(草)。11.3.4生态防护的植物配置宜采用多树(草)种、水生-湿生-陆生植物多层次、组团式布局的混交林(草)形式,种类选择符合下列要求:a)对有水质净化要求的区域,根据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物学特征,选择对应于水体自净需求的植物群落;b)对景观有要求的区域,结合当地民俗民风,选用一些色彩艳丽、观花观叶时间长的树(草)种,形成环境优美的沿河景观廊道;c)缓冲隔离带可种植乔木,形成绿色屏障。11.4生态敏感区保护与修复11.4.1结合生态敏感区特色资源,挖掘和弘扬地方文化习俗,适度修复具有地域特征的民俗元素,塑造特色景观。11.4.2结合文物保护管理要求,挖掘文物历史文化价值,纳入规划的水生态景观体系。11.4.3重要生物栖息地遵循保护优先、适度恢复的原则,措施规划宜符合 SL 709 的相关要求。12生态景观管理12.1生态景观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法规与制度建设、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综合能力建设等内容。12.2从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设施与装备需求、监督执法能力配置等方面,提出生态景观管理责任主体、职责、资金保障等管理能力建设的意见。12.3结合国家法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出生态景观保护和修复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方案建议。12.4生态景观监督管理宜利用遥测、遥感、互联网等技术,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智能监测体系,提出建立信息共享和智慧决策系统的方案。12.5针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涝灾害等问题,提出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方案的意见。12.6从生态需水保障机制、水生态补偿机制、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等方面,提出生态景观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案的意见。DB 14/T 24482022913实施意见及效果评价13.1实施意见13.1.1充分考虑当地近、远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文地理环境条件,对规划项目实施顺序进行合理安排,提出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13.1.2规划项目的实施顺序宜做到近、远期相统一、相协调。对于近期实施的项目,提出项目名单、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保障措施及运行管理要求;对于远期实施的项目,提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等实施意见。13.1.3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项目,宜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初步评估。13.2效果评价13.2.1规划实施效果评价以宏观分析为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3.2.2宏观定性分析,主要说明规划项目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对人文环境品质的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13.2.3定量分析主要是依据现行颁布的规范、标准,对规划实施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综合评价。14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参见附录B。DB 14/T 24482022AA附录A(资料性)河流生态景观规划主要指标河流生态景观规划主要指标见表A.1。表 A.1 河流生态景观规划主要指标序号指标单位指标特性备注1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约束性指标指本地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2河流生态环境需水m3/s预期性指标指河流典型断面河道生态环境需水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约束性指标评价河流中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个数占水功能区总数的百分比4河道防洪达标率%约束性指标指河道防洪堤防达到其设防对象或规划要求的防洪标准的长度,与现有及规划堤防总长度的比值5缓坡堤防占比%预期性指标指临河侧边坡缓于1:3的堤防,与现有及规划堤防总长度的占比6生态护岸占比%预期性指标指在全部人工建设护岸中,生态护岸长度所占比例7生态湿地面积km2预期性指标已建和规划湿地面积之和=#1=DB 14/T 2448202211BB附录B(资料性)河流生态景观规划编制提纲及成果要求B.1河流生态景观规划报告编制提纲河流生态景观规划报告编制提纲参见表B.1。表 B.1 河流生态景观规划报告编制提纲前 言1河流概况1.1自然概况1.2社会经济现状2现状调查与分析2.1水文特性2.2水资源状况2.3河流地质地貌状况2.4水利工程及供用水量2.5水生态状况2.6水文化及景观资源2.7河流生态景观现状分析3总体规划3.1指导思想3.2规划原则3.3规划依据3.4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3.5规划目标和任务3.6规划总体布局和主要措施4河流生态景观空间规划4.1河流生态空间4.2产业导入空间4.3规划工程占地5河流生态景观水量保障5.1河流生态环境需水5.2河流生态景观需水5.3河流生态水量保障措施5.4河流生态水质保障措施6堤岸及滩槽综合整治6.1河道地貌形态布局6.2防洪标准6.3堤岸整治措施6.4滩槽整治措施6.5重点整治项目7水文化与景观规划7.1水文化景观布局7.2涉水景观规划7.3绿色产业与旅游规划7.4重点景观项目8河源及生态敏感区保护8.1河源区保护和修复8.2生态防护8.3生态敏感区保护和修复8.4重点保护项目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9.1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9.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3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9.4环境影响跟踪评价9.5评价结论10生态景观管理10.1管理体制机制建设10.2法规与制度建设建议10.3监测体系及智慧管理10.4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10.5监督管理11规划投资与实施意见11.1投资匡算原则和依据11.2规划投资匡算11.3实施计划12保障措施12.1组织保障12.2资金保障12.3制度保障12.4生态补偿机制13规划实施效果评价DB 14/T 2448202212B.2规划成果要求B.2.1规划成果包括河流生态景观规划报告文本及附表、附图,附图可单独成册。B.2.2附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件:现状调查图主要包括:河流水系图、涉河工程示意图、地下水超采区分布图、源头保护区和主要生态敏感区现状分布图、现状水域湿地分布图、水文化景观资源现状分布图、河道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草)现状分布图等;规划图主要包括:生态景观国土空间规划图、生态景观总体布局图、生态环境供水保障图、河源及生态敏感区规划图、城镇段河道生态景观规划图、乡村段河道生态景观规划图、水文化与景观规划图、河道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草)规划图、绿色产业与旅游设施规划图。DB 14/T 2448202213参考文献1 GB/T 18337.2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2 GB/T 26903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3 GB 507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4 GB/T 50885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规范5 GB/T 51051水资源规划规范6 GB 51192公园设计规范7 GB/T 51294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8 HJ 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9 SL 45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0 SL 431城市水系规划导则11 SL 471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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