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1-2021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吉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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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61-2021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吉林省).pdf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leakage monitoring and control 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DB22/T 5061-2021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585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等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铁尾矿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 50612021、DB22/T 50622021、DB22/T 50632021、DB22/T 5064202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 年 10 月 13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20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漏损管控、5 漏损检测、6 漏损评定、7 附录。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创水务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 红 袁 琳 臧 锐 罗 云 张洪杰 孙宇航 刘 昕 霍 佳 蔡 磊 于 雷 纪 峰 黄了如 邹婷婷 许铁夫 刘志生 张 莉 孙大军 王漫江 张 勇 邱志红 刘海臣 徐 吉 吕宝绮 林英姿 李菁菁 侯秉东 崔 楠 公尚彦 牟桐雨 马国辉 赵晓雪 刘 扬 王 浩 王嘉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尹 军 周 毅 陶乐然 卜义惠 王铁民 鞠慧岩 张俊武 目 次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 语.2 2.2 符 号.5 3 基本规定.8 4 漏损管控.10 4.1 一般规定.10 4.2 漏损水量分析.10 4.3 漏损控制管理.11 4.4 分区管理.12 4.5 压力调控.13 4.6 计量损失控制.14 4.7 其他损失控制.15 5 漏损检测.16 5.1 一般规定.16 5.2 漏损检测技术.16 5.3 检测设备.17 5.4 成果检验报告.19 6 漏损评定.20 6.1 一般规定.20 6.2 评定指标计算.20 6.3 评定标准.23 附录 A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漏水点记录表.24 本标准用词说明.25 引用标准名录.26 附:条文说明.27 1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提高管网维护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监测、控制及评定。1.0.3 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监测、控制及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供水管网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连接水厂和用户水表(含)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2.1.2 压力管理 pressure management 在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管理需要对供水管网运行压力进行调控。2.1.3 供水总量 system input quantity 进入供水管网中的全部水量之和,包括自产供水量和外购供水量。2.1.4 自产供水量 self-produced water supply 供水单位自有水厂的供水量。2.1.5 外购供水量 purchased water supply 供水单位向其他单位购买并输入到管网的供水量。2.1.6 注册用户用水量 authorized consumption 在供水单位登记注册的用户的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2.1.7 计费用水量 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 在供水单位注册的计费用户的用水量。2.1.8 免费用水量 un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 按规定减免收费的注册用户的用水量和用于管网维护和冲洗等的水量。2.1.9 漏损水量 water losses 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由漏失水量、计量损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2.1.10 漏失水量 real losses 3 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管网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实际漏掉的水量。2.1.11 明漏水量 reported leakage 水溢出地面或可见的管网漏点的漏损水量。2.1.12 暗漏水量 unreported leakage 在地面以下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损水量。2.1.13 背景漏失水量 background leakage 现有技术手段和措施未能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损水量。2.1.14 计量损失水量 metering losses 计量表具性能限制或计量方式改变导致计量误差的损失水量。2.1.15 其他损失水量 other losses 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2.1.16 区域管理(ZM)zone management 将供水管网划分为若干供水区域,对每个供水区域的水量、水压进行监测控制,实现漏损量化管理的方式。2.1.17 独立计量区(DMA)district metered area 将供水管网分割成单独计量的供水区域,规模一般小于区域管理的范围。2.1.18 压力分区(PMA)presure metered area 将供水管网分割不同压力的供水区域,对每个压力不同供水区域进行监测控制。2.1.19 夜间最小流量 minimum night flow 独立计量区每日夜间用户用水量最小时的进水流量。2.1.20 零压测试 zero-pressure test 为判断独立计量区是否封闭,关闭边界阀门后放水,监测区域内压力是否下降至零。2.1.21 流量法 flow method 是指借助流量测量仪器设备,通过监测地下供水管道流量变化推断漏水异常管段的方法,分为区域检漏法和区域装表法。4 2.1.22 压力法 pressure method 是指借助压力测试仪器设备,通过监测地下供水管道供水压力的变化,间接推断漏水异常管段的方法。2.1.23 噪声法 noise method 是指利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在一定时间内自动监测、记录地下供水管道漏水声音,并通过统计分析其强度、频率,间接推断漏水异常管段的方法。2.1.24 听音法 listening method 是指借助听音仪器设备,通过识别地下供水管道漏水声音,间接探测漏水异常点的方法。2.1.25 相关法 correlation method 是指在漏水管道两端管壁或阀门、消火栓等附属设备放置传感器,利用漏水噪声传到两端传感器的时间差,推算漏水点位置的方法。2.1.26 管道内窥检测法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CCTV)method 通过管道、闭路电视检测(CCTV)、潜望镜检测(QV)、声纳检测等各种方式进入排水管道内部进行检测的方法。2.1.27 闭路电视摄像检测系统(CCTV)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method 通过闭路电视摄像系统查视供水管道内部缺陷推断漏水异常点的方法。2.1.28 管道潜望镜检测(QV)pipe quick view inspection 采用管道潜望镜在检查井内对管道进行检测的方法,简称QV检测。2.1.29 声纳检测 sonar inspection 采用声波探测技术对管道内水面以下的状况进行检测的方法。2.1.30 探地雷达法 ground penetrating radar(GPR)method 通过探地雷达(GPR)对漏水点周围形成的浸湿区域或脱空区域 5 的探测推断漏水异常点的方法。2.1.31 地表温度测量法 thermography method 借助测温设备,通过检测地面或浅孔中供水管道漏水引起的温度变化,推断漏水异常点的方法。2.1.32 气体示踪法 tracer gas method 在供水管道内施放气体示踪介质,借助相应仪器设备通过地面检测泄漏的示踪介质浓度,推断漏水异常点的方法。2.1.33 综合漏损率 gross water loss rate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2.1.34 漏损率 water loss rate 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2.1.35 单位供水量管长 pipe length per unit water supply 管径大于等于75mm的管道总长与供水总量之比。2.1.36 水表量程比 turndown rate 水表常用流量和最小流量的比值。2.1.37 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对管网的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进行采集、输入、查询、分析、存储、更新、输出的技术系统。2.1.38 服务压力 service pressure 满足城镇供水区域内的基本供水压力。2.1.39 管网 SCADA 系统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of urban water supply network 采用计算机、通讯、控制、显示等技术,对城镇供水体系进行数据采集、监视和监控的系统。2.2 符 号 2.2.1 国际通用的压力和漏水关系模型 6 L泄漏量变化率;P测点压力变化率。2.2.2 区域计量的压力和漏水关系模型 qL初压力改变后的泄漏量;q0初使压力的泄漏量;P0初使压力;P1改变后的压力。2.2.3 漏点(明漏和暗漏)流量 QL漏点流量;C1覆土对漏水出流影响修正系数;C2流量系数;A漏水孔面积;H孔口压力;g重力加速度。2.2.4 漏点(明漏和暗漏)水量 QLt漏点水量;t漏点存在时间。2.2.5 背景漏损水量 QB背景漏损水量;Qn单位管长夜间最小流量;L管网总长度;T统计时间。2.2.6 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 Qm1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Qmr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量;Cmr居民用户总分表差率。2.2.7 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 Qm2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QmL非居民用户用水量;7 CmL非居民用户表具计量损失率。2.2.8 供水单位的漏损率 RBL漏损率;RWL综合漏损率;Rn总修正值;Qs供水总量;Qa注册用户用水量。2.2.9 总修正值 R1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2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3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R4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8 3 基本规定 3.0.1 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户登记制度,对所有用户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应对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3.0.2 供水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抄表质量和数据质量控制管理措施。3.0.3 城镇供水范围内下列水量应进行计量:1 自产供水量;2 外购供水量;3 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公共服务用水、生产运营用水以及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等。3.0.4 水量计量方式的选择和计量器具的选配、维护、检定及更换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207 和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 CJ/T 454 的规定。3.0.5 供水单位宜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并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的变化及时校核与更新。3.0.6 供水单位应以管网压力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水力模型计算结果进行压力管理。3.0.7 供水管网的漏水探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和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 的有关规定。3.0.8 供水单位宜组织编制管网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及设计。3.0.9 供水管网的年度更新率不宜小于 2。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网漏损评估、水质及供水安全保障等情况,制定管网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0.10 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可采取开挖换管和非开挖修复技术 9 相结合的方式,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及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44 的有关规定。3.0.11 新铺设管道的材质应按照接口安全可靠性高、破损概率小、内壁阻力系数低和全寿命周期成本低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及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10 4 漏损管控 4.1 一般规定 4.1.1 供水单位应制定漏损管理及应急管理等制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漏损控制。4.1.2 漏损控制目标应包括管网漏损率及产销差率。4.1.3 漏损的技术性控制方案应根据漏损水量、漏点出现频次确定。4.1.4 供水设备及材料应采用有利于安全供水、减少漏损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4.1.5 供水单位对各类用水单位(住宅、非住宅等)应合理确定单位用水定额,并根据用水实际情况定期修正。4.1.6 管线的巡检周期宜为 3d5d,重要管段巡检周期宜为 ld。4.1.7 每月应进行一次管网漏损数据统计和分析,用于制定管网维护计划。4.1.8 供水单位宜建立 GIS、SCADA、营业收费等全流程智慧化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可视化数据平台,辅助决策和管理。4.2 漏损水量分析 4.2.1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量平衡表 4.2.1 确定各类水量,且每年应开展 12 次漏损检测及数据统计工作。11 表 4.2.1 水量平衡表 自产供水量 供水总量 注册用户用水量 计费用水量 计费计量用水量 计费未计量用水量 免费用水量 免费计量用水量 免费未计量用水量 漏损水量 漏失水量 明漏水量 暗漏水量 背景漏损水量 水箱、水池的渗漏和溢流水量 外购供水量 计量损失水量 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 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 其他损失水量 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 4.2.2 供水单位应对出厂入网水量、区域水量、独立计量区和用户水量等进行计量和水平衡分析。4.2.3 进行漏损水量分析时,各计量分区应确保采用的数据准确、时间一致。4.2.4 供水单位应对采用城镇供水管网供水的消防用水、园林绿化、道路浇洒及广场冲洗用水、水池(箱)清洗及溢流、应急供水、管网维护和冲洗用水等进行计量。4.3 漏损控制管理 4.3.1 供水单位应制定管网检漏计划,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检测周期不应超过 12 个月。4.3.2 供水单位应根据计量区域水平衡分析结果,制定对应的漏损控制目标和方案,实施差异化管理。4.3.3 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的规模、管网布置、管材及运行方式等 12 因素,综合确定管网漏损检测方法。4.3.4 供水单位应根据漏损水量分析结果,评估漏损控制的水平,制订漏损控制措施。4.3.5 供水管网应设置管网漏点监测设备,建立管网漏点主动监测和数据分析系统。4.3.6 供水单位应详细记录明漏水量、暗漏水量的原始信息,包括漏水原因、破损面积、事故点运行压力等,并进行管网漏损水量的分析和统计。4.3.7 应合理设置检修阀门的位置、阀门种类、控制方式,减少事故漏损。4.3.8 水池、水箱应设置水位显示、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关闭等装置,减少水量损失。4.4 分区管理 4.4.1 供水管网宜采取分区计量的方式开展漏损控制。4.4.2 分区管理方式应根据管网系统的大小和数据分析方法的不同确定,包括独立计量区管理(DMA)、区域管理(ZM)、管网压力分区(PMA)等方式。分区管理范围应由大到小逐级划分,形成完整的水量计量传递体系和压力调控体系。4.4.3 独立计量区应根据管网平面布局、管线长度和用户数量等进行划分。4.4.4 独立计量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量设备及压力监测设备,流量和压力监测数据宜实时传输;2 进水口流量计量设备应满足小流量测量的要求;3 夜间用水量较大的用户应单独监测;4 封闭运行前应进行零压测试;5 应通过流量、压力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区域漏损程度,13 确定漏损预警值。4.4.5 供水单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网区域,通过监测夜间最小流量测算管网背景漏损水量。4.4.6 分区管理的管网在建设和封闭运行过程中,应进行水质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4.5 压力调控 4.5.1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厂分布、管网特点、服务压力和管理要求,通过压力调控控制管网漏损。4.5.2 压力分布差异较大的供水管网,应采用分区调度、区域控压、独立计量区控压和局部调控等手段,使区域内管网压力达到合理水平。4.5.3 压力与泄漏量之间的关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 国际通用的压力和漏水关系模型为:L=PN (4.5.3-1)式中:L泄漏量变化率,%;P测点压力变化率,%N一般介于 0.52.5 之间,平均值为 1.15,接近线形关系。对于不同材料的管道,漏点不同 N 值也不同,一般认为:非金属管道系统,N=1.251.75;金属管道系统,当漏失量较小时,N=1.01.5;当漏失量较大时(即明漏或爆管),N=0.51.0。2 区域计量的压力和漏水关系模型为:qL=q0(P1/P0)n (4.5.3-2)式中:qL初压力改变后的泄漏量,m3/s;q0初使压力的泄漏量,m3/s;14 P0初使压力,MPa;P1改变后的压力,MPa;n一般介于0.51.75之间,非金属管道系统一般n=1.251.75;金属管道系统,当漏失量较小时,n=1.01.5;当漏失量较大时(即明漏或爆管),n=0.51.0。4.5.4 供水管网的压力宜采取逐级调控方式,可根据不同工况选择以下策略:1 供水距离较远的管网,应通过逐级增压输送的方法降低前端管网压力;2 压力控制宜采取逐步调减的方式,根据需要选择固定出口压力控制、按时段控制、按流量控制、按最不利点压力控制或多参数联合控制等方式;3 分区调度和区域控压时,应采取设置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等应急保障措施。4.6 计量损失控制 4.6.1 供水单位应建立计量管理考核体系。4.6.2 供水单位应建立大用户水量远程监测和分析系统。4.6.3 计量表具的类型、口径及安装位置应根据计量需求确定,宜采用智能水表。4.6.4 表具的量程比应满足以下要求:1 表具口径在 DN40 以上且用水量较大或流量变化幅度较大的用户水表,其量程比不应小于 200;2 表具口径在 DN40(含)以下的居民用户水表,其量程比不应小于 80;3 表具口径在 DN40(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水表,其量程比不应小于 100。4.6.5 供水单位应每年对居民用户总表与分表差值水量和非居民 15 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进行测试评定。抽检的样本数应满足以下要求:1 居民用户测试的数量应大于 10 支;2 非居民用户测试的数量每种口径不应少于5支。4.6.6 水表、流量计及其他管网传感器应根据国家相关检定规范定期标定,防止因传感器误差造成数据失真。4.7 其他损失控制 4.7.1 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未注册用水行为的管理,减少未注册用户的用水量。4.7.2 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因管理因素导致的水量损失。4.7.3 对有采空区或地质条件较差地区的管网管理,应在必要的节点设置应力监测或应变监测传感器,降低爆管风险。16 5 漏损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供水单位应对区域内的供水管网开展漏损普查工作,通过主动检漏降低管网漏损。5.1.2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检测工作不得污染供水水质。5.1.3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检测的安全保护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的规定。打钻或开挖时,应避免损坏供水管道及相邻其他管线或设施。5.1.4 开展漏损检测工作时必须做好人身和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应穿戴有明显标志的工作服,夜间工作时必须穿反光背心,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等。5.2 漏损检测技术 5.2.1 管网漏损检测包括巡检发现明漏和使用仪器设备探测暗漏两部分内容。5.2.2 供水单位应具备管网压力、流量及水质监测的技术手段。压力、流量及水质监测点设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相关规定。5.2.3 漏损检测可选择流量法、压力法、噪声法、听音法、相关法、管道内窥法、探地雷达法、地表测温法、气体示踪法等检测方法,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 的规定。5.2.4 漏损检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17 1 流量法适用于判断探测区域是否发生漏水,确定漏水异常发生的范围,还可用于评价其他方法的漏水探测效果;2 压力法适用于判断漏水发生,确定漏水发生范围;3 噪声法适用于漏水点预定位和供水管网漏水监控,当用于长期性的漏水监测与预警时,宜采用固定设置噪声记录仪方式,当用于对供水管道进行分区巡检时,宜采用移动设置方式;4 采用听音法探测管道漏水点时,应根据探测条件选择使用阀栓听音法、地面听音法和钻孔听音法;5 相关法适用于漏水点预定位和精确定位;6 管道内窥法适用于使用闭路电视摄像检测系统(CCTV)查视供水管道内部缺损,探测漏水点;7 探地雷达法适用于已形成浸湿区域或脱空区域的管道漏水点的探测;8 地表测温法适用于因管道漏水引起漏水点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温度差异时的漏水探测;9 气体示踪法于适用供水管网漏水量小,或采用其他探测方法难以解决时的漏水探测。5.3 检测设备 5.3.1 检漏设备应根据供水单位制定的检漏计划配置。5.3.2 计量仪表的性能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778.3、电磁流量计JBT 9248 及超声波水表CJT 434 的有关规定。5.3.3 压力传感器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规定:1 压力传感器计量精度应优于 1.5 级;2 压力传感器及变送器的外壳需接地,信号电缆线不得与动力电缆混合铺设;3 压力传感器导压管应安装在温度波动小的地方,应防止渣滓 18 在导管内沉积,冬季必需采取防冻措施;4 测量液体压力时,变送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免液体的冲击(水锤现象)。5.3.4 流量传感器(或流量计)使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 测量管必须在任何时候完全注满介质;2 电磁流量计适用 DN2500 以下全部管道范围,直管段须满足前 10D、后 5D;3 超声波流量计适用 DN5000 以下全部管道,易受气泡、结垢、泵及其它声源混入的超声杂音干扰,直管段须满足前 20D、后 5D;4 涡街流量计直管段须保证前 40D 后 20D,流体必须与传感器表体的标注方向一致;5 用户进户管应设置水表,水表分容积式和速度式,安装时应考虑流量方向,防止反接。5.3.5 埋入式光纤传感器应满足以下要求:1 温度测试精度不应低于 1,应变精度应高于 0.1mm/m;2 光纤传感器应防水防潮,耐酸碱腐蚀,耐高低温,抗老化,柔韧度好,强度高;3 光纤传感器应在一定测试距离上设置分布式光纤解调仪;4 管道应力监测可采用卡箍、锚固或高强度耐水粘接剂进行安装。5.3.6 管网传感器数据应采用可靠加密的数据传输方式,传感器网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GB/T 30269 的相关规定。5.3.7 结合智慧水务的建设,计量仪表应选择智能化仪表。5.3.8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校验。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19 5.4 成果检验报告 5.4.1 供水单位应对漏水检测结果进行验证,并编制成果检验报告。5.4.2 供水单位应根据开挖验证结果,计算测量漏水点的定位误差及漏水点定位准确率。5.4.3 定位误差及漏水点定位准确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位误差不宜大于 1m;2 准确率不应小于 90%。5.4.4 成果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应按照本标准附录 A 标示的漏水异常点实施开挖验证;2 现场拍摄漏水点的影像资料,并计量漏水量;3 计算漏水点定位误差和定位准确率;4 记录验证结果。5.4.5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成果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依据、范围、内容、目的、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漏水探测区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期等;2 探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3 探测质量控制及检查;4 漏水探测成果及成果检验;5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6 供水管网漏水况分析。20 6 漏损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供水管网的漏损评定可分为供水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核查两个环节。6.1.2 漏损评定应根据漏损率的计算结果确定,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6.1.3 供水单位应在每个年度对供水管网漏损率进行自评,可根据漏损率评定结果申报省级漏损率达标企业。6.2 评定指标计算 6.2.1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量统计和水平衡分析结果,确定年度供水总量和漏损水量。6.2.2 水量统计计算应执行以下规定:1 供水总量应根据流量计量设备的水量数据进行统计计算;2 计费用水量应根据用户收费系统数据或记录进行统计计算;3 免费用水量应根据计量数据或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统计计算;4 注册用户用水量应为计费用水量与免费用水量之和;5 漏损水量为供水总量与注册用户用水量之差;6 其他损失水量为漏损水量与计量损失水量之差。6.2.3 漏损水量应按明漏水量、暗漏水量、背景漏损水量以及水箱、水池的渗漏和溢流水量之和计算。1 漏点(明漏和暗漏)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1 (6.2.3-1)式中:QL漏点流量(m3s);C1覆土对漏水出流影响,折算为修正系数,根据管径大小取 值:DN15DN50 取 0.96,DN75DN300 取 0.95,DN300 以上取 0.94。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般取 C11;C2流量系数,取 0.6;A漏水孔面积(m2),一般采用模型计取漏水孔的周长,折 算为孔口面积,在不具备条件时,可凭经验进行目测;H孔口压力(m2),一般应进行实测,不具备条件时,可 取管网平均控制压力;g重力加速度,取 9.8ms2。2 漏点(明漏和暗漏)水量应按下式计算:QLtQLt10000 (6.2.3-2)式中:QLt漏点水量(万 m3);t漏点存在时间(s),明漏的存在时间为自发现破损至关 闸止水的时间;暗漏的存在时间取管网检漏周期。3 背景漏损水量应按下式计算:QBQn L T10000 (6.2.3-3)式中:QB背景漏损水量(万 m3);Qn单位管长夜间最小流量m3(km.h),在 DMA 样本区 域开展检漏后测定;L管网总长度(km);T统计时间(h),按 1 年计算。4 水箱、水池的溢流和渗漏水量应根据计量和测试结果确定。22 6.2.4 计量损失水量包括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和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1 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按下式计算:mrmrmrmQCQQ11 (6.2.4-1)式中:Qm1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万 m3);Qmr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量(万 m3);Cmr居民用户总分表差率,各供水单位根据样本实验测定。2 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按下式计算:mLmmLmQCQQL21 (6.2.4-2)式中:Qm2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万 m3)QmL非居民用户用水量(万m3);CmL非居民用户表具计量损失率,各供水单位根据样本实验 测定。6.2.5 其他损失水量应按漏损水量与计量损失水量之差计算。其他损失水量包括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6.2.6 供水单位的漏损率应按下式计算:RBL=RWL-Rn (6.2.6-1)RWL(QsQa)Qs100 (6.2.6-2)式中:RBL漏损率();RWL综合漏损率();Rn总修正值();Qs供水总量(万 m3);23 Qa注册用户用水量(万 m3)。6.2.7 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修正值应包括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和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2 总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Rn=R1+R2+R3+R4 (6.2.7)式中:R1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2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3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R4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6.3 评定标准 6.3.1 城镇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应控制在不大于 10%,并根据居民抄表到户水量、单位供水量管长、年平均出厂压力和最大冻土深度等因素进行修正。6.3.2 漏损率评定标准的修正值应结合评定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的规定计算。6.3.3 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不应大于修正后漏损率评定标准的70。24 附录 A 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漏水点记录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漏点编号 漏点位置 管材 管径(mm)管道埋深(m)管道埋设年代 地面介质 管道漏损形态(漏水、腐蚀、沙眼、管劈裂、断裂)探测方法和使用仪器简要说明 漏水异常点简要说明(附位置示意图)开挖验证相关说明(漏水点照片、漏水点定位误差,计算漏水量等)开挖检证日期 年 月 日 探测人(签字):复核人(签字):2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26 引用标准名录 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3 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 4 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GB/T 30269 5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6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 7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8 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J/T 226 9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44 10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778.3 11 超声波水表CJ/T 434 12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 454 13 电磁流量计JB/T 9248 27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标准 DB22/T 5061-2021 条文说明 28 制定说明 本标准城镇供水管网监测与控制标准DB22/T 5061-2021,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 年 10月 13 日以 585 号通告批准发布。本标准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针对我省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参考其他省市的经验,提出了有关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明确了有关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管控、漏损检测及漏损评定的标准,并对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管理评级做出了规定。为了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准规定的参考。29 目 次 目 次 1 总则.31 3 基本规定.32 4 漏损管控.34 4.1 一般规定.34 4.2 漏损水量分析.36 4.3 漏损控制管理.37 4.4 分区管理.38 4.5 压力调控.39 4.6 计量损失控制.42 5 漏损检测.43 5.1 一般规定.43 5.2 漏损检测技术.44 5.3 检测设备.44 5.4 成果检验报告.46 6 漏损评定.47 6.1 一般规定.47 6.2 评定计算.47 6.3 评定标准.48 30 31 1 总 则 1.0.1 本条款提出了标准编制的目的。目前我国的水资源状况迫切需要全面实施节水管理。加强科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合理用水已经十分迫切。其中供水行业中给水管网的漏损问题急需解决。管网运行压力是影响管道漏损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管网局部压力超过服务压力过多时,可以通过在管网中设置压力调节阀门的方法,适当调整管网局部压力,以减少管网的漏水量。给水管网压力调节阀门的优化控制主要包括阀门位置和开启度的优化。1.0.2 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村镇供水管网的漏损分析、控制及评定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本条款规定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性。近年来,一批关于供水管网的建设、施工、运行、管理和维护的标准相继出台,其中很多内容与本标准相关。根据城镇化的发展现状与需求,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应与相关标准保持协调一致。32 3 基本规定 3.0.1 用户注册登记制度是计量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户登记制度,并对所有用户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完成用户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另外,供水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抄表质量和数据质量控制管理措施,提高抄表质量,保证计量数据完整、准确。3.0.3 本条文具体规定了应安装计量设备进行水量计量的范围。全面、准确的水量计量是供水企业开展水平衡分析、加强漏损控制的必要条件。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和生产运营用水等水量分别指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 3070 中各类用水总量;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主要指由城市向相邻的小城镇输出的趸售水量。3.0.4 水量计量方式的选择和计量器具的选配、维护、检定及更换工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0.5 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对压力管理以及规划设计、管网优化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条文提出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供水单位宜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并及时校核与更新。3.0.6 供水管网压力监测数据是合理制定压力管理方案的基础,已经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的供水单位,可结合模型计算结果综合考虑。3.0.9 本条文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的要求,提出了供水管网宜达到的更新率,并提出了制定管网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考虑的因素。3.0.11 本条文从减少漏失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安全、经济运行和成本等因素,对新铺设管道的材质选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新铺设、修复管道的材质应按照绿色环保安全无毒、不易结垢、运行安全、破损概率小、施工及维护方便、水力条件好、耐腐蚀、使用 33 寿命长、全寿命周期成本低的原则选择优质管材、管件及配件,并考虑管材、管件及配件同寿命性,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成品钢管以及钢塑复合管等,管材及配件的性能应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的规定。34 4 漏损管控 4.1 一般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