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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地管理和激励研发人员,,鼓励自主创新,使得人得其位,位适其人,规范开发程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并结合企业研究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第二条 对新品研发的过程所产生的工作质量和过程进行定量的评价,用评价的结果指导新品的研发过程,不断地提高研发质量水平,并依据度量记录来考核新品研发人员的工作绩效。第三条 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跟踪评估、定期考核、面谈辅导;对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公布,按章执行,奖罚分明。第三章 制定目标的程序第四条 组建目标制定小组,其成员包括研发人员、产品中心经理、人力资源主管、公司主管领导参加,技术部主任为组长;研发人员尽可能全部参加。第五条 目标制定小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开发的实际需要,讨论制定当年研究开发的总体任务,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再按照研究开发的总体任务,讨论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绩效考核目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目标,由技术部主任与设计研发人员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七条 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目标由技术部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由技术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监督执行。第四章 绩效评估的程序第八条 由公司技术副总工、技术部主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组,承担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公司技术副总工担任绩效考核组组长并主持考核会议。第九条 逐个将研发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确,即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第十条 评估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技术部妥善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第五章 绩效考核的程序第十一条 由绩效考核组承担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并由绩效考核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第十二条 逐个将研发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考核,填写研发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见附件),形成考核结果。第十三条 根据个人评分情况评定个人等级。综合评定结果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第十四条 考核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技术中心保存,作为面谈、辅导之用。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奖惩兑现。第六章 绩效面谈与辅导第十六条 由企业技术主管或技术部主任负责与研发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技术主管认为恰当的时候。第七章 绩效考核的奖惩第十八条 人员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照因素。季度考核中有一次为“不合格”的,年终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兑现系数。人力资源部根据兑现系数计算效益工资和年终分红。第二十条 依据考核结果的不同,公司对每个员工给予不同的奖励或惩罚,一般有以下几类:(1)职务晋升: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员工,优先列入职务晋升的培养对象。(2)职务降级:年度考核屡次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3)工资晋升: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为“良好”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4)新入职员工、调动新岗位的员工、在公司全年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经考核组批准可以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基本合格”。第八章 申诉及其处理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直接向考核组提出申诉。考核组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重新组织审查,并将最终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