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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报告诊断标准(共6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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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报告诊断标准(共6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部分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9种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行业标准)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其它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第一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Plague)【WS 279-2008】(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1 诊断依据1.1 临床表现1.1.1 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或仅使用青霉素抗菌药物情况下,病情迅速恶化,在48小时内进入休克或更严重的状态。1.1.2 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压迫体位。1.1.3 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征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1.1.4 咳嗽、胸痛、咳痰带血或咯血。1.1.5 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1.1.6 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综合征。1.1.7 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后创面也呈灰黑色。1.1.8 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髓浑浊。1.2 接触史1.2.1 患者发病前10天内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1.2.2 在10天内接触过来自鼠疫疫区的疫院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室用品。1.2.3 患者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具有1.1.1及1.1.4特征的患者并发生具有类似表现的疾病。1.3 实验室检验结果1.3.1 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或眼分泌物,或尸体脏器、管状骨骺端标本中分离到鼠疫菌。1.3.2 上述标本中针对鼠疫菌caf1及pla基因的PCR扩增阳性,同时各项对照成立。1.3.3 上述标本中使用胶体金抗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反相血凝试验中任何一种方法,检出鼠疫F1抗原。1.3.4 患者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或被动血凝试验监测,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滴度呈4倍以上增长。2 诊断原则2.1 具有1.1.1项临床表现;或具有1.2.1项接触史,同时出现1.1.2至1.1.8中任何一项临床表现者为急热待查。2.2 发现急热待查患者具有1.2.2或1.2.3项接触史,或获得1.3.3项实验室检验结果,应作出疑似鼠疫诊断。2.3 急热待查或疑似鼠疫患者,获得1.3.1项或1.3.2+1.3.3项,或者1.3.4项检验结果,应作出确诊鼠疫诊断。3 诊断分型3.1 按临床表现1.1.2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腺型鼠疫。3.2 按临床表现1.1.3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败血型鼠疫。3.3 按临床表现1.1.4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肺型鼠疫。3.4 按临床表现1.1.5诊断的鼠疫病例,为眼型鼠疫。3.5 按临床表现1.1.6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肠型鼠疫。3.6 按临床表现1.1.7诊断的鼠疫病例,为皮肤型鼠疫。3.7 按临床表现1.1.8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脑膜炎型鼠疫。1.1流行病学线索4 排除鼠疫诊断4.1 在疾病过程中,确诊为其他疾病,可以解释所有的临床表现,且针对鼠疫进行的所有实验室检测结果均为阴性。4.2 在疾病过程中未确诊鼠疫,在发病30天后,针对鼠疫F1抗原的抗体检验结果仍为阴性或达不到升高4倍的标准。霍乱(Cholera)【WS 289-2008】(2008-01-16发布,2008-08-01实施)1 诊断依据1.1 流行病学1.1.1 生活在霍乱流行区、或5天内到过霍乱流行区、或发病前5天内有饮用生水或进食海(水)产品或其他不洁食物和饮料饮食史。1.1.2 与霍乱患者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1.2 临床表现1.2.1 轻型病例无腹痛腹泻,可伴有呕吐,常务发热和里急后重表现。少数病例可出现低热(多见于儿童)、腹部隐痛或饱胀感,个别病例有阵发性绞痛。1.2.2 中、重型病例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粪便性状为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等休克表现。1.2.3 中毒型病例为一较罕见(干性霍乱),在霍乱流行期出现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1.3 实验室监测1.3.1 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1.3.2 在腹泻病患者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1.3.3 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1.3.4 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快速辅助检测试验阳性。2 诊断原则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及实验室结果进行综合判断。3 诊断标准3.1 带菌者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符合1.3.1者。3.2 疑似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3.2.1 具备1.1.2加1.2.1者;3.2.2 具备1.2.1加1.3.3者;3.2.3 具备1.2.1加1.3.4者;3.2.4 具备1.2.3加1.3.3者;3.2.5 具备1.2.3加1.3.4者;3.2.6 具备1.2.2者。3.3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3.3.1 具备1.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1.3.2者;3.3.2 在一起确认的霍乱暴发疫情中,暴露人群中具备3.2中的任一项者。3.4 确诊病例3.4.1 凡具备1.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1.3.1者;3.4.2 在疫源检索中,粪便培养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第二类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WS 286-2008】(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3 诊断依据3.1 流行病学史3.1.1 发病前14d内曾经接触过疑似或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SARS病例,尤其是与其密切接触。3.1.2 病例有明确传染他人,尤其是传染多人发病的证据,他人或多人被诊断为疑似或临床或实验室确诊SARS病例。3.1.3 发病前14d内有与果子狸或相关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如曾经到过饲养、贩卖、运输、加工、烹饪果子狸或相关野生动物的场所和环境,直接接触过其分泌物和(或)排泄物等。3.1.4 从事SARS-CoV检测、科研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3.1.5 发病前2周内居住在或曾到过SARS流行的区域(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确定)。3.2 临床表现(参见附录B.3.1) SARS的潜伏期通常限于2周之内,一般2d10d。3.2.1 临床症状急性起病,自发病之日起2周3周内病情都可处于进展状态。主要有以下三类症状:a) 发热及相关症状:常以发热为首发和主要症状,体温一般高于38,常呈持续性高热,可伴有畏寒、头痛、乏力、肌肉和关节酸痛。在早期,使用退热药可有效;进入进展期,通常难以用退热药控制高热。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对热型造成干扰。b) 呼吸系统症状:咳嗽不多见,表现为干咳,少痰,少数患者出现咽痛。可有胸闷,严重者逐渐出现呼吸加速、气促,甚至呼吸窘迫。常无上呼吸道卡他症状。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多见于发病6d12d以后。c) 其他方面症状:部分患者出现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3.2.2 体症 SARS患者的肺部体征常不明显,部分患者可闻及少许湿啰音,或有肺实变体征。偶有局部叩浊、呼吸音减低等少量胸腔积液的体征。3.2.3 实验室检查3.2.3.1 外周血象a)多数患者白细胞计数在正常范围内,部分患者白细胞计数减低。b)大多数SARS患者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减少,随病程进展呈逐步减低趋势,并有细胞形态学变化。判断淋巴细胞计数减低的临界值为1.2×109/L。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0.9×109/L。 c)发病后期常容易合并细菌感染,白细胞计数明显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升高。3.2.3.2 T淋巴细胞亚群 CD3+、CD4+、CD8+细胞计数减少,以CD4+亚群减低为著。CD4+/CD8+正常或降低。3.2.3.3 其他部分患者伴有肝功能及肾功能异常,LDH、ALT、AST、CK的升高。3.2.4 影像学表现 SARS患者的胸部X线和CT基本影像表现为磨玻璃密度影和肺实变影。 a)磨玻璃密度影:磨玻璃密度影在胸部X线和CT上的判定标准为病变的密度比血管密度低,其内可见血管影像。在X线胸片上磨玻璃密度影也可采用低于肺门的密度作为识别标准。磨玻璃密度影的形态可为单发或多发的小片状、大片状,或在肺内弥漫分布。在CT上有的磨玻璃影内可见细线和网状影,为肺血管分支、增厚的小叶间隔及小叶内间质的影像。磨玻璃密度影内若合并较为广泛、密集的网状影,称为“碎石路”(crazy paving)征。有的磨玻璃影内可见含有气体密度的支气管分支影像,称为“空气支气管”(air bronchogram)征。 b)肺实变影:在胸部X线和CT上肺实变影的判定标准为病变的密度接近或高于血管密度,其内不能见到血管影像,但有时可见空气支气管征。在X线胸片上肺实变影又可以以等于或高于肺门阴影的密度作为识别的依据。病变可为小片状或大片状,单发或多发。3.3 SARS-CoV实验室检测3.3.1 SARS-CoV核酸(RNA)检测 应用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everse transcription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RT-PCR)方法检测SARS-CoV的RNA,检测方法见A.1。RT-PCR检测阳性结果应使用原始标本进行重复试验或在第二个实验室检测同一份标本。3.3.1.1 任何一种标本经任何一间具备RT-PCR检测和生物安全资质的实验室检测阳性。3.3.1.2 至少需要两种不同部位的临床标本检测阳性(例如血液和鼻咽分泌物或粪便)。3.3.1.3 连续收集2d或以上的同一种临床标本送检,检测阳性(例如2份或多份鼻咽分泌物)。3.3.1.4 在每一个特定检测中对原始临床标本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从原始标本重新提取RNA,RT-PCR检测阳性。3.3.2 SARS-CoV特异性抗原N蛋白检测 以ELISA检测血清或血浆标本中SARS-CoV核衣壳(N)蛋白抗原阳性,重复一次试验,结果仍为阳性。检测方法见A.2。3.3.3 SARS-CoV特异性抗体检测 急性期血清标本是指发病后7d内采集的标本,应尽可能早地采集,恢复期血清标本是指发病后3周4周采集的标本。WHO推荐以ELISA和IFA作为血清SARS-CoV抗体检测方法。见A.3、A.4。SARS-CoV抗体中和试验(neutralization test)作为SARS血清学诊断的特异方法,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开展。3.3.3.1 病例的任何一份血清抗体检测阳性。3.3.3.2 平行检测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阳转。3.3.3.3 平行检测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升高4倍。4 诊断原则SARS的诊断需要依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综合进行判断,确诊病例需要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测证据,尤其是血清抗体阳转或急性期与恢复期有4倍以上增长的证据。为早期、及时发现疑似SARS病例,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流行病学方面有明确支持证据和从临床或实验室上能够排除其他疾病,是做出临床诊断最重要的支持依据。对于就诊时未能明确流行病学依据者,就诊后应继续进行流行病学追访。动态观察病情演变(症状、氧合状况、肺部X线影像)、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和SARS特异性病原学检测结果,对于诊断具有重要意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学、流行病学与临床表现参见附录B。5 诊断标准5.1 SARS疑似病例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可诊断为SARS疑似病例:5.1.1 具备3.1中的任一项,和3.2中SARS的相应临床表现,但尚没有典型3.2.4肺部X线影像学表现者;5.1.2 具备3.2中SARS的相应临床表现,有或没有3.2.4肺部X线影像学表现者,同时具备3.3.1.1;5.1.3 具备3.2中SARS的相应临床表现,有或没有3.2.4肺部X线影像学表现者,同时具备3.3.3.1.5.2 SARS临床诊断病例 具备3.1中的任一项和3.2中SARS的相应临床表现,尤其是3.2.4肺部X线影像学表现,并能排除其他疾病诊断者。5.3 SARS确诊病例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为SARS确定病例:5.3.1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1.2;5.3.2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1.3;5.3.3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1.4;5.3.4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2;5.3.5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3.2;5.3.6 具备3.2中SARS相应的临床表现及3.3.3.3;艾滋病(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WS 293-2008】(2008-02-28发布,2008-09-01实施)4 诊断依据4.1 流行病学史4.1.1 患有性病或有性病史。4.1.2 有不安全性生活史(包括同性和异性性接触)。4.1.3 有共用注射器吸毒史。4.1.4 有医源性感染史。4.1.5 有职业暴露史。4.1.6 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配偶或性伴侣。4.1.7 HIV感染母亲所生子女。4.2 临床表现4.2.1 急性HIV感染综合征。4.2.2 持续性全身性淋巴腺病。4.2.3 HIV感染中后期临床表现4.2.3.1 成人及15岁(含15岁)以上青少年4.2.3.1.1 A组临床表现a)不明原因体重减轻,不超过原体重10%;b)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感染,近6个月内2次;c)带状疱疹;d)口角炎、唇炎;e)反复发作的口腔溃疡,近6个月内2次;f)结节性痒疹;g)脂溢性皮炎;h)甲癣。4.2.3.1.2 B组临床表现:a)不明原因体重减轻,超过原体重10%;b)不明原因的腹泻,持续超过1个月;c)不明原因的发热,间歇性或持续性超过1个月;d)持续性口腔念珠菌感染;e)口腔黏膜毛状白斑;f)肺结核病(现症的);g)严重的细菌感染(如肺炎、体腔或内脏脓肿、脓性肌炎、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菌血症);h)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i)不明原因的贫血(血红蛋白<80g/L)和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0.5×109/L)或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50×109/L),时间持续超过1个月。4.2.3.1.3 C组临床表现 该组临床表现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包括:a) HIV消耗综合征;b) 肺孢子菌肺炎;c) 食管念珠菌感染;d) 播散性真菌病(球孢子菌病或组织胞浆菌病);e) 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近6个月内2次;f) 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口唇、生殖器或肛门直肠)超过1个月;g) 任何的内脏器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h) 巨细胞病毒感染性疾病(除肝、脾、淋巴结以外);i) 肺外结核病;j) 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病;k) 反复发生的非伤寒沙门菌败血症;l) 慢性隐孢子虫病(伴腹泻,持续>1个月);m) 慢性等孢子虫病;n) 非典型性播散性利什曼病;o) 卡波西肉瘤;p) 脑或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q)浸润性宫颈癌; r)弓形虫脑病; s)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 t)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u)HIV脑病; v)有症状的H1V相关性心肌病或肾病。4.2.3.2 15岁以下儿童4.2.3.2.1 D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的肝脾肿大; b)结节性痒疹; e)反复发作或持续性上呼吸道感染; d)带状疱疹; c)广泛的疣病毒感染; f)广泛的传染性软疣感染; g)线形齿龈红斑; h)口角炎、唇炎; i)反复发作的口腔溃疡; j)不明原因的持续的腮腺肿大; k)甲癣。4.2.3.2.2 E组临床表现 a)不明原因的中度营养不良; b)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腹泻; c)不明原因的发热(>37.5),反复或持续1个月以上; d)口咽部念珠菌感染(出生68周内除外); e)口腔黏膜毛状白斑; f)急性坏死性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或口腔炎; g)淋巴结结核; h)肺结核病; i)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肺炎; j)有症状的淋巴性间质性肺炎; k)慢性HIV相关性肺病,包括支气管扩张; l)不明原因的贫血(血红蛋白<80gL)和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数<0.5×109/L)和(或)慢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50×109L)。4.2.3.2.3 F组临床表现 该组临床表现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包括: a)不明原因的严重消瘦,发育或营养不良; b)肺孢子菌肺炎: c)食管、气管、支气管或肺念珠菌感染; d)播散性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子菌病); e)反复发作的严重细菌性感染。如脑膜炎、骨或关节感染、体腔或内脏器官脓肿、脓性肌炎(肺炎除外); f)肺外结核病; g)播散性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h)慢性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口唇或皮肤),持续1个月以上; i)任何的内脏器官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j)巨细胞病毒感染,包括视网膜炎及其他器官的感染(新生儿期除外); k)慢性隐孢子虫病(伴腹泻); l)慢性等孢子虫病; m)有症状的HIV相关性心肌病或肾病; n)卡波西肉瘤; o)脑或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p)弓形虫脑病(新生儿期除外); q)肺外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 r)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 s)HIV脑病。4.3 实验室诊断(各项HIV实验室检测技术具体说明,见附录A)4.3.1 血清学检测(见A.1) 血清学检测是检测机体对HIV产生的抗体的检测方法,适用于从HIV感染窗口期后至艾滋病患者死亡的整个病程中的抗体检测,是最常用的艾滋病实验室诊断方法。由于母体抗体的干扰,该方法不适用于18个月以下的婴幼儿。血清学检测方法分为筛查试验和确证试验两大类,每一类又包括实验原理不同的多种方法。初筛试验的待检样本也可采用唾液、或者尿液进行,具体操作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执行。4.3.1.1 HIV抗体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结果阳性,提示HIV抗体阳性,需进一步做复核或确证试验证实。试验结果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4.3.1.2 HIV抗体确证试验 确证试验结果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试验结果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试验结果不确定,报告HIV感染不确定,并应建议三个月后再次进行检测。4.3.2 病原学检测 病原学检测是直接检测HIV的方法,包括分离病毒、检测病毒核酸,主要用于HIV感染窗口期时的早期诊断和18个月以内婴幼儿的诊断。4.3.2.1 HIV分离(见A.2) 试验结果阳性报告HIV感染,阴性不能排除HIV感染。4.3.2.2 HIV核酸检测(见A.3) 试验结果阳性提示HIV感染,阴性不能排除HIV感染。4.3.3 CD4细胞检测(见A.4) CD4细胞是HIVAIDS诊断、判断疗效及预后的主要免疫学检测指标,检测分绝对计数和相对计数两类,5岁以下儿童使用相对计数。4.3.3.1 CD4细胞绝对计数 在成人及5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CD4细胞500mm3,提示无免疫抑制;350499/mm3,提示轻度免疫抑制;200349/mm3,提示中度免疫抑制;<200/mm3,提示重度免疫抑制。4.3.3.2 CD4细胞相对计数 在5岁以下儿童CD4细胞百分比>35%(<11月龄),或>30%(12月龄35月龄),或>25%(36月龄59月龄),提示无免疫抑制;30%35%(<11月龄),或25%30%(12月龄35月龄),或20%25%(36月龄59月龄),提示轻度免疫抑制;25%29%(<11月龄),或20%24%(12月龄35月龄),或15%19%(36月龄59月龄),提示中度免疫抑制;<25%(<11月龄),或<20%(12月龄35月龄)或<15%(36月龄59月龄),提示重度免疫抑制。5 诊断原则艾滋病和HIV感染是因感染HIV引起人体产生以免疫缺陷为主要特征的慢性综合病症,流行病学资料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临床表现特异性不强,需与其他病因引起的类似症状相鉴别,但有些特殊的机会性感染和肿瘤可作为诊断和临床分期的指征。HIV/AIDS的诊断原则是以实验室检测为依据,结合临床表现和参考流行病学资料综合进行。6 诊断标准6.1 HIV感染者6.1.1 成人及15岁(含15岁)以上青少年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a) HIV抗体确证试验阳性或血液中分离出HIV毒珠;b) 有急性HIV感染综合征或流行病学史,且不同时间的两次HIV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6.1.2 15岁以下儿童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a)小于18个月龄: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同时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不同时间的两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第二次检测需在出生4周后进行);b)大于18个月龄:诊断与成人相同。6.2 艾滋病病例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6.2.1 成人及15岁(含15岁)以上青少年a) HIV感染和CD4细胞<200/mm3;b) HIV感染和至少一种成人艾滋病指征性疾病(C组临床表现)。6.2.2 15岁以下儿童a)HIV感染和CD4细胞<25%(<11月龄),或<20%(12月龄35月龄),或<15%(36月龄59月龄),或<200/mm3(5岁14岁);b)HIV感染和至少伴有一种小儿艾滋病指征性疾病(F组临床表现)。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甲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A)【WS298-2008】(2008-12-11发布,2009-06-15实施)4 诊断依据4.1 流行病学史(参见附录C的C.2)发病前2周7周内有不洁饮食史或不洁饮水史;或与甲型肝炎急性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当地出现甲型肝炎暴发或流行;或有甲型肝炎流行区旅行史。4.2 临床表现(详见附录C的C.3)4.2.1 发热、乏力和纳差、恶心、呕吐或者腹胀、便秘等消化道症状。肝脾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4.2.2 有巩膜、皮肤黄染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4.3 实验室检查(见附录A、附录B)4.3.1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明显升高。4.3.2 血清总胆红素(TBIL)大于正常上限数值一倍以上和(或)尿胆红素阳性。4.3.3 血清学检测:抗-HAV IgM阳性或抗-HAV IgG双份血清呈4倍升高。5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诊断。因为甲型肝炎的临床表现与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极其相似,确诊依赖于特异性的血清学检查。6 诊断标准 甲型肝炎分为急性无黄疸型和急性黄疸型。6.1 临床诊断病例6.1.1 甲型肝炎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6.1.1.1 4.1和4.2和4.3.1;6.1.1.2 4.1和4.2和4.3.1和4.3.2;6.1.1.3 4.2和4.3.1;6.1.1.4 4.2和4.3.1和4.3.2。6.1.2 急性甲型肝炎(无黄疸型)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6.1.2.1 4.1和4.2.1;6.1.2.2 4.1和4.3.1;6.1.2.3 4.2.1和4.3.1。6.1.3 急性甲型肝炎(黄疸型)符合下列一条即可诊断:6.1.3.1 4.1和4.2.1和4.2.2和4.3.2;6.1.3.2 4.1和4.2.2和4.3.1和4.3.2;6.1.3.3 4.2.1和4.2.2和4.3.1和4.3.2。6.2 确诊病例6.2.1 甲型肝炎临床诊断病例和4.3.3。6.2.2 急性甲型肝炎(无黄疸型) 临床诊断病例和4.3.3。6.2.3 急性甲型肝炎(黄疸型) 临床诊断病例和4.3.3。7 鉴别诊断 发病早期与上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和关节炎等区别,同时需与其他型别的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中毒性肝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钩端螺旋体病、巨细胞病毒性肝炎和阻塞性黄疸区别。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B)【WS299-2008】(2008-12-11发布,2009-06-15实施)3 诊断原则 乙肝的诊断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HBV标志和HBV DNA检测结果。4 诊断分类 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5 诊断5.1 急性乙肝5.1.1 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5.1.2 肝胆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和AST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5.1.3 HBsAg阳性。5.1.4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阴性。5.1.5 抗-HBc IgM阳性1:1000以上。5.1.6 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5.1.7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5.1.8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1.8.1 同时符合5.1.1和5.1.3。5.1.8.2 同时符合5.1.2和5.1.3。5.1.9 确诊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1.9.1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4。5.1.9.2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5。5.1.9.3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6。5.1.9.4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7。5.2 慢性乙肝5.2.1 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仍HBsAg阳性或发现HBsAg阳性超过6个月(参见附录A)。5.2.2 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HBc IgM阴性。5.2.3 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和肝、脾肿大等(参见附录B)。5.2.4 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参见附录B)。5.2.5 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参见附录B)。5.2.6 血清HBeAg阳性或可检出HBV DNA,并排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原因(见附录C)。5.2.7 疑似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2.7.1 符合5.2.1和5.2.3。5.2.7.2 符合5.2.2和5.2.3。5.2.7.3 符合5.2.2和5.2.4。5.2.8 确诊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2.8.1 同时符合5.2.1、5.2.4和5.2.6。5.2.8.2 同时符合5.2.1、5.2.5和5.2.6。5.2.8.3 同时符合5.2.2、5.2.4和5.2.6。5.2.8.4 同时符合5.2.2、5.2.5和5.2.6。5.3 乙肝肝硬化5.3.1 血清HBsAg阳性,或有明确的慢性乙肝病史。5.3.2 血清白蛋白降低,或血清ALT或AST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升高,伴有脾功能亢进(血小板和(或)白细胞减少),或明确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肝性脑病或腹水(参见附录B)。5.3.3 腹部B型超声、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的典型表现(参见附录B)。5.3.4 肝组织学表现为弥漫性纤维化及假小叶形成。5.3.5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3.5.1 符合5.3.1和5.3.2。5.3.5.2 符合5.3.1和5.3.3。5.3.5.3 符合5.3.1和5.3.4。5.4 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5.4.1 血清HBsAg阳性,或有慢性乙肝病史(见附录A)。5.4.2 一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同时AFP400g/L,并能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见附录B)。5.4.3 两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均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5.4.4 肝脏占位性病变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肝细胞癌。5.4.5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4.5.1 符合5.4.1和5.4.2。5.4.5.2 符合5.4.1和5.4.3。5.4.5.3 符合5.4.1和5.4.4。6 鉴别诊断6.1 慢性HBV携带者6.1.1 血清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6.1.2 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且无慢性肝炎的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脾大等。6.1.3 HBeAg阳性,血清HBV DNA可检出。6.1.4 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坏死和纤维化。6.1.5 疑似病例:符合6.1.1,6.1.2和6.1.3。6.1.6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1.4。6.2 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6.2.1 血清HBsAg阳性6个月以上。6.2.2 一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6.2.3 血清HBeAg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6.2.4 肝脏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或炎症轻微。6.2.5 疑似病例:符合6.2.1,6.2.2和6.2.3。6.2.6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2.4。6.3 其他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非嗜肝病毒引起的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及其他病因所致肝炎。6.4 乙肝和上述其他肝炎也可合并发生。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C)【WS213-2008】(2008-12-11发布,2009-06-15实施)3 诊断依据3.1 流行病学史3.1.1 曾接种过血液、血液制品或其他人体组织、细胞成分治疗,或器官移植。3.1.2 有血液透析史、不洁注射史,或其他消毒不严格的有创检查、治疗史,有静脉注射毒品史。3.1.3 职业供血者,特别是接受过成分血单采回输者。3.1.4 与HCV感染者有性接触史,或HCV感染者(母亲)所生的婴儿。3.2 临床表现3.2.1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3.2.1.1病程在6个月以内,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3.2.1.2可有轻度肝肿大、部分患者可出现脾肿大;少数患者可伴有低热或出现黄疸。3.2.1.3部分患者可有关节疼痛等肝外表现。3.2.1.4部分患者可无明显症状和体征。3.2.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3.2.2.1 病程超过6个月,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3.2.2.2 部分患者可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及轻度肝、脾肿大。3.2.2.3部分患者可无明显症状和体征。3.2.3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3.2.3.1可有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3.2.3.2可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及腹壁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及脾脏肿大和脾功能亢进。3.2.3.3失代偿期患者可有腹水、肝性脑病及消化道出血史。3.3实验室检查3.3.1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有血清ALT、AST升高,部分病例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部分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患者亦可有ALT、AST升高。3.3.2 血清抗-HCV阳性(抗-HCV的检测方法见附录A)。3.3.3 血清HCV RNA阳性(HCV RNA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及附录C)。3.4 组织病理学检查3.4.1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可有小叶内及汇管区炎症等多种病变,其组织学特征包括:a) 单核细胞增多症样病变,即单个核细胞浸润于肝窦中,形成串珠状;b) 肝细胞大泡性脂肪变性;c) 胆管损伤伴汇管区大量淋巴细胞浸润,甚至有淋巴滤泡形成;d) 常见界面性炎症。3.4.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肝组织中常可观察到不同程度的界面炎、汇管区淋巴浸润甚至淋巴滤泡形成、胆管损伤及不同程度的纤维化,小叶内肝细胞脂肪变性、库普弗细胞或淋巴细胞聚集。3.4.3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在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出现肝纤维化及小叶结构的改变,即假小叶形成。3.5影像学检查3.5.1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B超、CT或MRI可显示肝脾轻度肿大。3.5.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B超、CT或MRI显示肝实质不均匀,可见肝脏或脾脏轻度增大。3.5.3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B超、CT或MRI可显示肝脏边缘不光滑甚至呈锯齿状、肝实质不均匀甚至呈结节状,门静脉增宽,脾脏增大。4诊断原则 依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和肝功能试验结果进行初步诊断,确诊丙型病毒性肝炎须依据HCV RNA检测。区分急性、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及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须根据明确的暴露时间、影像学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5诊断5.1疑似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1.1符合3.1和3.2。 5.1.2符合3.1和3.3.1。5.2临床诊断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2.1符合3.3.2和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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