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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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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义.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义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200505年年4 4月月27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十五次会议通过已经颁布,已经颁布,共十共十八章八章107107条。条。从从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起施行。行。一、我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一、我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公布的第一部国家管来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公布的第一部国家管理公职人员的基本法,属于行政法。其立法理公职人员的基本法,属于行政法。其立法宗旨有:宗旨有: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二、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界定二、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1.1.(一)公务员的定义(一)公务员的定义 本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本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依法履行公职。、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二)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二)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属于公务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属于公务员。三、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三、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积极条件)(积极条件)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消极条件)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消极条件)2、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3、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四、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1、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公务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2、公务员职位职务的取得(入口管理)(1)录用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应当发布招考公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规定3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2)职务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或者解除。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3)职位聘任 (1 1)考核)考核四个考核等次,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分优四个考核等次,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2 2)职务升降)职务升降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一个职务层次务层次任职。任职。3、公务员履行公职期间的管理(3)奖励奖励: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号。(4)惩戒惩戒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级、撤职撤职、开、开除。除。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责任。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培训。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任务。第六十二条公第六十二条公务员务员的培的培训实训实行登行登记记管理。管理。公公务员务员参加培参加培训训的的时间时间由公由公务员务员主管部主管部门门按照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本法第六十一条规规定的培定的培训训要求予以确定。要求予以确定。公公务员务员培培训训情况、学情况、学习习成成绩绩作作为为公公务员务员考核的考核的内容和任内容和任职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晋升的依据之一。(5)培训培训*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6)交流与回避交流与回避4、公务员职位、职务的退出、公务员职位、职务的退出(出口管理)(出口管理)(1)辞职辞退)辞职辞退比较:比较: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退:(五)(五)旷旷工或者因公外出、工或者因公外出、请请假期假期满满无正当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归连续超超过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计超超过过三十天的。三十天的。第五十三条公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务员必必须须遵守遵守纪纪律,不得有下列律,不得有下列行行为为:(十五):(十五)旷旷工或者因公外出、工或者因公外出、请请假期假期满满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归;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2)退休5、相关保障(1)、工作福利保险)、工作福利保险(2)、申诉控告制度)、申诉控告制度例例:某县土管局公务员黄某因公外出,在北某县土管局公务员黄某因公外出,在北京因怀疑感染甲型流感被强制隔离两周,京因怀疑感染甲型流感被强制隔离两周,后来证实不是,在归途中所乘车辆又遇后来证实不是,在归途中所乘车辆又遇故障,致使回来超假期二十天。该局给故障,致使回来超假期二十天。该局给予黄某记大过处分、降一级别任职且本予黄某记大过处分、降一级别任职且本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黄某不服,有几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黄某不服,有几种维护自己权益途径?种维护自己权益途径?一是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一是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同级公务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关提出申诉。二是可以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二是可以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不经复核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经复核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三是该公务员认为领导人或机关侵犯了其合法三是该公务员认为领导人或机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专门机关提出控权益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告。四是对以上最终处理结果还不服,可以向有关四是对以上最终处理结果还不服,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信访。机关进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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