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docx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为标准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 的建设完善工作, 依据国务院关于 202223 号精神,制定本方法;“ 六大系统 ” 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以下简称 “ 六大系统 ”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全部井工煤矿必需按规定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 ” ,并到达 “系统牢靠、设施完善、治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 ” 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 ” 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详细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 “ 六大系统 ” 的建设完善工作;第五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在辖区内煤矿“ 六大系统 ” 建设完善工作的执法监察;第六条 2022 年底前,全国全部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22 年 6 月底前,全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心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简洁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 六大系统 ” 建设完善工作;2022 年 6 月底前,全部煤矿都要完成“ 六大系统 ” 的建设完善工作;其次章 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需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标准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态监控,为煤矿安全治理供应决策依据;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第八条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需满意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 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 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样;第九条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需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标准AQ1029-2007 要求;中心站要装备2 套主机, 1 套使用、 1 套备用,确保系统24 小时不间断运行;第十条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精确牢靠;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一条 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准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技改等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测监控系统未体会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第十四条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第三章 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必需依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使用与治理标准AQ1048-2007 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爱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证系统安全牢靠运行;第十六条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需满意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 ,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第十七条 全部入井人员必需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第十八条 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 /入口、 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意监测携卡人员出 /入井、出 /入重点区域、出 /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意监测携卡人员出 /入方向的要求;第十九条 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其次十条 新建、改扩建、技改等矿井的人员定位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人员定位系统未体会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其次十一条 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进、出安全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第四章 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其次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需依据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暂行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其次十三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十四条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应保证、 有害气体去除、 环境监测、通讯、 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证等基本功能,间不低于 96 小时;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其次十五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意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治理人员及可能显现的其他暂时人员,并应有肯定的备用系数;其次十六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楚、醒目的标识;其次十七条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准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其次十八条 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治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第五章 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其次十九条 煤矿企业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需依据在灾变期间能够向全部采掘作业地点供应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第三十条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 2 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第三十一条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 150毫米及以上;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为 为 50毫米及以上;第三十二条全部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 100毫米及以上;采掘进工作面并设置供气阀门, 间隔不大于200 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害严峻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 最高处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第三十三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 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戒备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依据实际情形增加设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 58 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第三十四条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别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十五条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 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第三十六条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坚固、牢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旧长度超过 5 毫米的现象;第三十七条 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洁、快捷、牢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服、 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 0.30.7 兆帕,在 0.3 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 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 85 分贝;100150 升分钟范畴内;压风自救装置第三十八条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在宽阔、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 0.5 米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第三十九条 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掌握阀,压风出口压力在 0.10.3 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2 米 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 70 分贝;第四十条 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坚固平直,实行爱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 20 米的管路应实行爱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纳高压软管;第六章 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第四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需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第四十二条 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实行防冻和防护措施;第四十三条全部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邻近应安装供水阀门;在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第四十四条 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意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 米供水管路要实行爱护措施;名师归纳总结 第四十五条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形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养分液供应条件;第 4 页,共 12 页第七章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第四十六条煤矿必需依据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第四十七条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系统;井下机应是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互联互通;-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十八条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井下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 井下中心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需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第四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 30 米 50 米范畴内, 应安设;采煤工作面距两端 10米 20 米范畴内,应分别安设;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 1000 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第五十条 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第五十一条井下基站、基站电源、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看、调试、检验、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第八章 治理爱护第五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 员、爱护人员等相关人员;“ 六大系统 ” 治理机构,配备治理人员、专业技术员、值班人第五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 六大系统 ” 治理制度,明确责任,“ 六大系统 ” 治理机构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反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准时上报;第五十四条应加强“六大系统 ”的日常治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第五十五条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准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六大系统 ”;第五十六条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大系统 ”联合应急演练;第五十七条煤矿井下监控分站、科学确定避灾路线, 编制应急预案, 每年开展一次 “ 六传感器、 读卡器、 基站等设备必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第五十八条 “ 六大系统 ” 电气设备入井前 志” 及安全性能;,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第五十九条要加强系统设备爱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形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 校正,准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牢靠;第六十条每季度应对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到达标准时间的 80%时,应准时更换;第六十一条爱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线缆,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调度中心站;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六十二条 “ 六大系统 ” 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刻爱护,在复原正常运行前应停止其服务范畴内的采掘作业;第九章 验收第六十三条验收部门应依据“ 六大系统 ” 要求组织验收; 中心企业和省属国有煤矿企业负责对下属煤矿 “ 六大系统 ” 的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其他煤矿 “六大系统 ” 建设完善工程由省 辖市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报 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六十四条煤矿企业或煤矿应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 并对建设完善 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上级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第六十五条中心企业、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和省辖市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自接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对“ 六大系统 ” 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第六十六条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一验收申请书;“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二 预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 “六大系统 ” 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 治理和试运行情形;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觉问题整改情形;预验收结论等;三设计和治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含:1“ 六大系统 ” 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2治理及爱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3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4值班、操作和爱护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形;5“ 六大系统 ” 运行治理制度;6安全外表计量检验制度;7系统运行和治理资料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修理记录等;8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五设备供应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设备生产单位供应的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检验合格证、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六 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六十七条中心企业、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省辖市地区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成立“ 六大系统 ” 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依据“ 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就,准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 六大系统 ” 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第六十八条中心企业、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省辖市地区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 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一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二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三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固,不能满意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四未按规定建立 “ 六大系统 ” 爱护治理制度的;五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第十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九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煤矿“ 六大系统 ”的建设完善和治理情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驻在辖区煤矿 实施监察;“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和治理工作第七十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 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要求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第七十一条新建、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六大系统 ”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安全专篇不予通过;第七十二条新建、整合、技改煤矿没有按要求完成“ 六大系统 ”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已通过审批、 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设;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一章附 就第七十三条 各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实际情形制定监管细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对 “六大系统 ” 的监察纳入煤矿安全监察方案;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需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标准AQ1029-2007 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治理供应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爱护,定期进行调试、校 正,准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 牢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反常信息时,能够快速实行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22 年底前,全国全部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需依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使用标准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爱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证系统安全牢靠运行;全部入井人员必需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 能够实时把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形;要进一步建 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治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22 年 底前,中心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全部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的建设完善工作;2022 年底前,其他全部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 建设完善工作;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需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 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 米时,必需在距离工作面500 米范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供应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需在距离名师归纳总结 采掘工作面1000 米范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2022 年 6 月底前,全部第 8 页,共 12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心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 瓦斯、开采简洁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22 年 6 月底前,其他全部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需在依据煤矿安全 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依据全部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 够供应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 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 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 全牢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实行 爱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 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2022 年底前,全国所 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需依据煤矿安全规 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 置三通及阀门外,仍要在全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 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供应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爱护,不得显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敏捷;2022 年底前,全国全部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煤矿企业必需依据煤矿安全规 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依据在灾变期间能够准时通知人员撤 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 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心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需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准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2022 年底前,全国全部煤矿要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 视,落实分管负责人和详细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建设完善工作;要依据各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 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 度支配;要建立投入保证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 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 在的问题,讨论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面完成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并将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形每季度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地煤炭行业治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 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扎实推动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动的原就,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牵头,会同煤炭行业治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安 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规划,并领先建成一批安全避险示范矿井;要组 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建设完善“ 六大系统” 的工作措 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准时总结推广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 工作体会,并对进展较好的煤矿企业赐予表彰;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区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规划上报国 家煤矿安监局;编辑本段 加强对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治理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治理制度;要加强安全避 险“ 六大系统” 的日常治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依据井 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形,准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要定期 对各系统完好情形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爱护,保证系统灵敏牢靠;要建立 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 险“ 六大系统” 的联合应急演练;要赐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 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 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识各种灾难情形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 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编辑本段 加强对建设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监管监察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治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 查,推动各煤矿企业依据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进度;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要把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建设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格惩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 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治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各地要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治理部门和驻地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进展情形 的检查,并将进展情形准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准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全部煤矿企业;名师归纳总结 二 一 年八月二十四日1第 10 页,共 12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宣贯训练片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征订通知 各有关单位: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证才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组成;全面 推动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是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为提升煤矿的应急救援和安全保证才能而推出的全新举措;本片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 2022 23 号为指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装146 号文件要求,采用 3D 动画模拟、现场实景拍照、权威专家访谈等多种表现形式,生动形象 地再现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的产生背景,系统介绍了“ 六大 系统” 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重点表现了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和救 生舱的建设标准和安装建设要求,权威宣贯了“ 六大系统” 的建设时间 表和路线图等内容;不但为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矿监察部门贯彻国务院 23 号 文件精神,推动“ 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供应指导和借鉴,也为目前各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完善“ 六 大 系 统” 供应了技术和工作指导,是宣扬“ 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必不行少的学习资料和推广教材;压风自救系统标准1. 基本要求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畴内设置一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回风巷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进风巷在安全出 口以外 50100m 范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头,距迎头 2540m 的距离设置一压 风三通阀门装置, 然后每 500m 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岩巷掘进工作面距 迎头 50100m 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迎头向外每隔 500m 和放炮戒备 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3采区巷道每 500 米要安设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并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 置;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区域按 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设置压风自救装5压风供应泵站必需设置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阔、 支护良好、 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 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 ,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1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变径、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2压风自救装置的外外表应光滑、无毛刺,外表涂、镀层应匀称、坚固,零、部件的连接要牢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旧长度超过 5mm 的现象;3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 ,在 0.3 MPa 压名师归纳总结 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不少于100150 L min 范畴内;第 11 页,共 12 页4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不得大于85 dBA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不小于:压风自救主管路 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名师归纳总结 为 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 采区主压风管路 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 75mm;第 12 页,共 12 页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 50mm;-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