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docx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同志们: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安排生育行政执法干脆涉及到广阔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安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安排生育,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日,安排生育工作遇到了很多新状况新问题:人口的大量流淌,对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带来了挑战;城市扩张、国企改组,对现行管理体制带来了挑战;税费改革接着深化和资金来源渠道不断削减,对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带来了挑战;深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实施安排生育法律法规带来了挑战;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对安排生育传统管理和服务方式带来了挑战等等,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依法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依法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人口和安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供应重要保障。现结合个人的学习和理解,从工作实践的角度,就安排生育依法行政与20字工作机制分四部分谈谈个人粗浅的相识,仅供大家参考。一、安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与基本要求(一)安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先谈一下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需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担当法律责任。这一概念包含四个方面的要素:一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二是依法行政的依据是法律;三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同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全部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四是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担当法律责任。详细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为什么呢?因为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同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气,具有巨大的规模效益。因此,行政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最严峻的方式。所以行政机关必需依法行政。安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安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安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二)法律的等级有关法律规定安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管理与执法的依据,对有关法律规定不能仅仅理解为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应包括行政机关依职权和授权制定的法律规范、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方件。详细说来,当前安排生育工作中所应遵循的法律规定,按效力等级划分为:1、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人口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继承法等;2、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流淌人口安排生育管理方法流淌人口安排生育管理方法是由国家计生委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安排生育一法三规中的三规。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各省、区、市安排生育条例就属于地方性法规;我们省有两个:一是山东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二是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须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4、规章。分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则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现行的安排生育部门规章有八个部长令,规章的名称、施行时间分别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安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方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安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方法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方法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关于禁止非医学须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淌人口安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目前适用的安排生育地方政府规章有:这些规章要求大家熟知。5、其他安排生育规范性文件。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规范行文。不一一例举了。(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23年3月22日由国务院印发执行。纲要规定,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值、高效便民、诚恳守信、权责统一的六项要求,基本要求必需做到,否则就不是依法行政。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义务的确定。一是主体适格。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安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安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生育行政管理权的取得、职权的授权和托付要有法律依据。安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机关,不得行使安排生育行政管理权。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安排生育行政部门有安排生育行政执法权。而作为安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及下属单位,即科股室或安排生育服务站等,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二是职权法定。就是行政机关全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需有明确法律授权。职权法定对行政机关来讲,法无授权即禁止,对老百姓来讲,法无禁止即自由,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不得逾越范围和限度。行政执法应做到:事务上不越权,层级上不越权,空间上不越权。三不越权人口与安排生育法律法规给予各级政府及其安排生育部门十一种执法行为。那就是,行政征收行为、行政监察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受理行为、行政免除行为、行政扶助行为、行政嘉奖行为、行政证明行为、行政惩罚行为、行政吩咐行为、行政批准行为、申请强制执行;另有两种法律法规虽无明确授权,但可运用的行为即:行政承诺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县安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是:审批权:二孩生育证的审批权;特别状况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禁非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对符合政策怀孕因其他情形终止妊娠的批准权;征收惩罚权:对违反安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惩罚权;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权;监督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排生育行政执法状况的检查监督权。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是:安排生育服务手册权;二孩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受托付社会抚养费征收权;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权;帮助县(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安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三是适用法律得当。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嘉奖、行政惩罚等详细行政行为时,要正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不得引用经不起行政和司法审查的、无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允、公正原则。要同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岐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解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实行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纳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但是应当避开采纳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目的合法是衡量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标准。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行政权力的动机、目的或手段不当仍为违法。行政滥用职权,行政超越职权均属违法,行政不作为也是违法。安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自己可以自由裁量的行为,必需依法恰当、公正处理。所谓自由裁量是指安排生育法律规范未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详细、具体规定的状况下,安排生育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酌情自主确定。县级计生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两种: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二是对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批准权。山东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不具有本条例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和其次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其次个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求县级安排生育行政部门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做出处理确定,做到轻重有度、公允公正。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有关违法行为时,对党员、干部或亲友实行不同的惩罚尺度,甚至不予追究,这是显失公正的。对违反安排生育规定的行为还要贯彻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流淌人口安排生育管理方法第18条规定:流淌人口在一地因违反安排生育规定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执法要合法、合理、合情。3、程序正值。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隐私和依法受到爱护的商业隐私、个人稳私的外,应当公开,留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看法;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加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需遵循的步骤和方式的总称。不同的执法行为有不同的行政程序,不能用一个程序管理全部的行政行为,以省条例为例,涉及到的程序主要有:免费发放安排生育服务手册程序、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二孩许可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组织实施程序、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审验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嘉奖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安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安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安排生育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程序等10种程序。与此相关的执法文书全部运用全省统一规范格式内容。程序合法必需做到:主要步骤不得跨越,主要依次不得颠倒,法定形式不得变动,法定时限不得逾越。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遵守法律定时限,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供应优质服务,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信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精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确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须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确定,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二、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新机制与依法行政当前,我市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科学推断和精确把握人口形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的工作机制,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市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治本之策。省要求,到2023年底,综合改革市的全部县(区)全面建立起新的工作机制,到2023年底,全省全部的县(市、区)全面建立起新机制,安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切实形成,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使安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的宏大事业。所以建立和完善的工作机制是紧迫而又艰难的任务。而建立工作机制,法制是保障、是前提。建立工作机制,法制是保障,机制是法制的详细化。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新机制,必需首先弄清晰什么是机制,机制与体制、制度之间是个什么关系?体制实质上是指各级管理机构及其职权划分的制度;机制是指一个系统内各要素根据肯定的规则有序运行的方式;制度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体制与机制、制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小平同志指出,机制建设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全局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不会因领导人的看法和留意力的变更而变更。安排生育机制建设是个很宽泛的概念,如理论创新机制、战略探讨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经费投入机制等等,但工作运行机制是重中之重。我们实行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工作运行机制的创新,就近一个时期而言就是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这五句话的工作新机制,依法管理是前提,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优质服务是主线,政策推动是关键,综合治理是保障。下面着重对这五句话中与安排生育依法行政紧密关联的部分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一)关于依法管理。当前,各项改革都在不断地深化,尤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推动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人口计生系统自身的改革等等,都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行政制约措施的弱化,使人口和安排生育常常性工作面临实行晚婚晚育限制难、节育措施落实难、外出躲生户追回难、安排外怀孕终止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五难的局面,非法婚姻、非法生育、非法抱养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平抑第四次人口诞生高峰的任务非常艰难。当前依法管理的重点是:1、建立依法规范生育行为新秩序,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生育政策是安排生育法律法规的核心,也是规范和调整公民生育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省条例明确规定,激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的15种特别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安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其次个子女。同时,条例还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间,并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其次个子女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要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仔细搞好各种违反安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清理清查,摸清底数、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依法依纪处理,要集中力气依法查处影响较大的各类典型,要通过计生案件合议庭,集中执结一批安排生育非诉案件。经过集中整治,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解决违法生育、非法抱养、隐瞒不报等违法违规现象在一些地方抬头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依法生育秩序,确保第四次人口诞生高峰平稳过渡。2、坚持措施管用不违法、晚婚晚育一起抓的原则,接着做好晚婚晚育工作。平抑第四次人口诞生高峰,关键在于抓好晚婚晚育工作。要正确处理激励晚婚晚育与加强依法管理的关系,仔细实行好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晚婚晚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措施管用不违法、晚婚晚育一起抓的原则,通过正面宣扬教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治、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搞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措施,接着抓好晚婚晚育工作。要推广邹平县实行关口前移、提高嘉奖额度、签订晚婚合同、各级一把手负总责抓好晚婚工作的做法,对不到晚婚年龄结婚的,要跟上管理服务,签定好晚育合同,实现晚婚晚育工作的新突破,为平抑第四次人口诞生高峰奠定基础。3、实行链式工作法,加大诞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链式工作法是改现行的统计式孕情管理机制为对持证人员跟踪管理全程服务的机制,是以限制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为目的,将行政许可、村民自治、行政监督、技术服务有机融合为环环相扣的工作链。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八项制度,综合治理诞生人口性别比。一是实行领证生育对象合同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孕情跟踪监测盯紧守牢包保责任制度;三是完善孕妇b超检查和引产登记管理制度,四是健全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五是对非医学须要施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复核审签制度;六是建立个案查处状况上报制度;七是建立中期以上不全流产、过期流产、死胎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八是建立生育证注销制度。同时把限制诞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市县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4、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既是当事人应担当的法律责任,对社会必要的经济补偿,也是对广阔群众的警示和教化。从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状况看,征收不到位,强制执行难,恶意规避等现象普遍存在。据2023年度调查数据显示,全市社会抚养费刚好征收率仅为4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到位率为73%,多数的欠缴金额未经县安排生育部门批准。一是要加大安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安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成立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大队,配备特地的车辆,形成长效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需坚持原则,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解决征收执行难的问题,加大执法震慑力。二是对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坚持加强领导、选准对象、法院支持、营造环境的原则,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选择有实力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不缴纳的富有户或者有后台、有影响、执行后能起到震慑作用的违法生育户。将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编制成电视节目,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在广阔群众中引起剧烈反响,真正达到了执行一人、教化一片的目的。滨城区、无棣成立联合执法室,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征收刚好;各县区创建和积累了一些值得推广的阅历。博兴、无棣县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编制成电视节目,警示干部群众,收到很好效果;邹平在全省首创安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肯定阅历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成立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大队,配备了特地的车辆,工作很有成效;阳信县今年也成立了执法大队。各县区要主动探究按法定程序和法律手段解决征收难的途径,进一步协调司法部门,在安排生育合议庭的支持下,抓好以限制事实收养为重点的联合执法实践,有效地解决征收执行难的问题,加大执法震慑力。5、抓好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后生育政策双轨制的落实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人口计生工作既是发展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长远看,它将使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农村人口比重下降,改善人口的城乡结构,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从现实看,新建立的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将为严格执行现行的城乡双轨制生育政策带来新的冲突。城乡居民有着不同的生育政策、嘉奖政策、技术服务免费政策,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假如安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连接不好,将影响生育政策的肃穆性、连续性,进而影响我市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这些问题都对增加计生干部队伍的管理服务实力、综合协调实力和依法行政实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省关于在一元化户籍制度下实行双轨制生育政策的规定尚未出台,仍按原规定执行。但提示大家要亲密关注当地的动态,留意加强与公安、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在出台相关的政策时,要有利于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同时要充分利用这次户籍改革的契机,做好安排生育基础信息清理工作,切实摸清人口底数,夯实基层基础,为落实省一元化户籍制度下实行双轨制生育政策规定打下基础,确保生育政策的连续性。6、坚持工作下移、重心下移,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各级要仔细学习和实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确保完成信访责任目标。一是要着力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刚好、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化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思路,把各种冲突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刚好处结初信初访。二是根据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解决上访老户问题。对上访老户特殊是进京到省的上访老户,要加大劝返力度,在做好人要回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协调力度,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对涉法案件要引导其走法律程序。三是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从源头抓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四是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服务于全局的作用。信访工作人员要突出两手抓,一手抓信访问题的处理,一手抓信访问题的缘由分析,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水平,加大对领导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探讨,在大局中思索信访问题,从特性中找共性,从特别中找一般,为整体工作服好务。7、要接着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各种押金、保证金全部清退并无新的收费行为这是省今年考核方法明文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根据要求彻底清退各类安排生育押金、保证金,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予以肃穆查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今年市人口计生委将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以及对群众举报的诞生瞒漏报、错报的查处力度,并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扣分因素。对出现违法行政恶性案件、群体性事务的将实施一票推翻,并纳入重点管理。(二)关于村(居)民自治。安排生育村民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安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安排生育条例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规定。1、安排生育村民自治的含义。将村级安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民自治轨道,由村民及其代表组织(村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使村民能够依法有效地处理本村范围内的安排生育事务,干脆行使安排生育民主权利,这种安排生育管理体制就是安排生育村民自治。这肯定义包括五个要点,即:村民自治制度是平台;村民是主体;法律法规是依据:四个民主是途径:三个自我是目标。通过开展自我教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现村民对安排生育事务的自治、自主、自觉。这是一个很高的境界。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把握安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民自治,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村民自治是广阔农夫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加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制度,安排生育是关系到全体村民利益的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可以也应当纳入村民自治的范围。实行安排生育村民自治是法律给予群众的权利;其次,从管理角度看,只有坚持群众路途,使广阔群众成为安排生育管理的主体,激励他们真正以主子的姿态参加计生事务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农村计生工作的难题,提高管理效率与效果;第三,从民主政治角度看,只有将安排生育纳入村民自治,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广阔群众更好地行使安排生育民主权利。2、计生合同是安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加强对生育过程的限制,平抑第四次人口诞生高峰,实现人口与安排生育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安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安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当前安排生育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解决生育过程限制全部问题的状况下,如何解决有法反而没法儿,没法还有点法儿的问题,当前比较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安排生育合同管理达到对生育过程管理的目的。安排生育合同,就是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安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已婚育龄夫妇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通过协议,达成共识,规范双方的行为,从而达到安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的目的。签订合同群众自愿是基础,自愿、同等、协商是原则,政府部门加强监督是关键。签订合同要分类指导、注意实效。工作基础好的地方,就应当逐步淡化合同中带有行政色调的成份,更多地体现村(居)民委员会与群众签订的带有自治性质的合同;在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乡村,完全不允许运用带有行政色调的合同,难以做到。各县区可从各自的实际动身,探究解决问题的途径,主动稳妥地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服务既要体现管理,又要维护计生工作的正常秩序。要留意抓好合同的落实。据统计,全市已同育龄群众签订安排生育合同14多万份,从九十年头中期起先签订合同至今,总起来看,合同发挥的效力以及所起的作用都不够志向,说句不算为过的话,基本上是一纸空文,流于形式。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和缘由,一是村委会在执行上不够坚毅有力;二是我们加强监督指导这个关键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希望各县区、各乡镇今后在发挥合同的作用上多下功夫,抓好典型。到年底,每个县区都要抓出运用合同加强安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典型案例。为了增加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扩大宣扬效果,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安排生育合同实行司法公证。要加强同司法部门的协调,尽量减低公证费,减轻基层的压力。(三)关于优质服务。1、安排生育优质服务的含义。安排生育优质服务(qoc_qualityofcare)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满意最大多数育龄群众需求而进行的安排生育综合实践活动。内涵主要有4点:其动身点和落脚点是满意最大多数育龄群众在安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而开展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服务。其工作目标是既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诞生人口素养,又能满意群众需求、促进人口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其评价标准是广阔育龄群众的满足程度。2、关于安排生育优质服务,重点谈一下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不仅是广阔育龄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国家人口与安排生育法安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公民对避孕方法所享有的权利。知情选择的关键是知情,实质是平安、有效、相宜。人口与安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创建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平安、有效、相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同时第三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这就说明,第一,知情选择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说因为我这里特别,不开展知情选择。我们不能只从如何有利于管理的角度去看问题,而应当从维权的角度去理解。其次,知情选择不是放任自流。知情选择的实质,是改过去强制性的一刀切为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的、以知情为前提的、选择相宜自身身体条件的、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放任自流下的知情选择形成意外妊娠,既不是平安有效,更不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知情选择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讲,实质上是工作标准更高了,作风更深化细致了。各级政府及其计生部门在知情选择问题上,至少应担当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知情教化的责任。必需对群众进行知情教化,使其知道各种避孕方法的优缺点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二是指导育龄群众知情选择的责任。指导工作是否有效,就看你能否指导育龄群众在知情后仍旧自愿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只要知情教化到位,指导到位,群众最终还是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所以,知情选择并不是政府不负任何责任,让群众自由选择,而是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在群众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经过比较后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平安有效的避孕方法;三是向群众供应优质服务的责任。当群众选择了一种避孕措施后,计生部门应当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技术规范、保证让群众在选择措施后不因服务不到位导致避孕措施失败,给身心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四是加强随访的责任。这是知情选择能否胜利的一个关键环节。要通过加强随访服务,把工作做在孕前,避开意外妊娠的发生。所以,同样是讲知情选择、同样是讲创建条件,所包含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假如我们从维权的角度动身,更多地敬重群众行使知情选择的权利,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仔细指导、主动帮助群众自主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自然也会得到群众的拥护。总之在知情选择上:教化是基础,知情是前提,指导是关键,首选是长效,满足是目标。要做到五好:上好知情选择课,检查好身体,做好面对面指导,签好选择协议书,搞好术后随访服务。(四)关于政策推动。建立安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重在法定嘉奖、免费政策的兑现落实。确保实行安排生育的家庭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是安排生育立法追求的重要目标。省条例对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家庭的嘉奖落实渠道作了明确规定,我市大力实施三个一推动安排(一个政策暖人心、一个帮扶助脱贫、一个保障到终身),加快建立健全嘉奖、优先、实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安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成效显著,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经济条件较差的乡村,还有10—15%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得不到落实;二是城镇失业人员、破产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落实不到位;三是流淌人口安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在一部分现居住地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依法享有的免费权利得不到落实;四是由于全国统一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老条例中加发5%的退休金难以纳入养老保险列支渠道,改为由所在单位根据设区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停产、未停产、破产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30%的养老补助仍难以兑现。如何用发展的方法妥当解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嘉奖、免费政策的落实,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这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不行回避的问题。嘉奖落实途径和渠道探讨。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嘉奖费,由乡镇财政统筹,县级财政补贴,同时主动争取纳入财政转移支付,切实解决基层和农夫群众负担;对下岗、失业职工、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的独生子女嘉奖费,根据属地管理、费随税走的原则,实行市县两级财政统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无力担当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30%养老补助的,根据费随税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担当;凡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协保、下岗、离岗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用人单位负责;经劳动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后又被用人单位招用、雇用的,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被个体私营业主雇用的,由私营个体业主负责;失业后未被用人单位雇用至退休时仍属失业人员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确认并出具证明,由市、区财政分级担当。流淌人口的安排生育管理费和技术服务免费应当纳入现居住地财政预算。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有关问题的实行看法(滨政发202375号)明确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可作为破产债权对待。各县区要主动探讨,企业宣布破产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经费纳入企业成本核算。与此同时,要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制度,落实嘉奖政策的监督检查制度、相关部门综合协调制度和法定代表人责任追究制度,以使嘉奖政策落实环环相扣,责任明确,切实到位。加快实现安排生育工作由过去注意严管重罚向以奖代罚转变。(五)关于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关键是要依法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口问题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各个部门的工作、各项事业的发展,都与人口问题亲密相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绝不是给计生部门帮忙,而是部门之间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要加强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社会经济政策和人口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的综合协调,加大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国策意识、全局意识和责随意识,切实把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作为份内的事情,与业务工作同探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计生部门要打破自我封闭的状态,擅长主动上门协调,坚持从源头上介入,通过联合调研、联合发文、联合开会、联合检查等形式,推动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关键是各级党政领导重视,部门尽职到位。安排生育是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必需坚固树立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施治。人口法和省条例从四个方面对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了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即国家实行综合措施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国家依靠宣扬教化、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二是明确规定了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法定责任。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主要担当8项职责。相关部门要从本部门的职能动身,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依法履行安排生育工作职责,实行单位负责人责任制,既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又要为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开展供应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企事业单位主要是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排生育管理,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责任制,对实行安排生育职工的嘉奖,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团体要帮助政府开展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做好本单位安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制定安排生育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四是明确了关于综合治理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维护公民权益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真正从体制、机制上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条例还规定,对于不履行帮助安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赐予通报指责,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要把人口和安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通过不断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考核重点放在人口问题综合治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根治薄弱环节上,将考核方法调整到查下评上、群众印证、公开透亮上,将考核目的定位在客观评价党委政府政绩,促进人口与安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三、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安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必需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是非常危急的。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保证。(一)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并落实执法公示制、有奖举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等;加强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法制监督力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需依法受理,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确定。对违法的、不当的行政确定要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惩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确定的申诉、检查、检举制度,刚好发觉订正违法行政行为。(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公开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方法,增加安排生育行政执法透亮度,使群众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努力提高服务公众和服务社会的实力。大力开展万名群众评行风和下级评议上级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争取人大、政协开展安排生育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活动,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对人口与安排生育的建言献策,提高我们的行政执法水平。(四)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人口平安预警机制,建立起人口信息旬调度、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