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买卖合同集锦七篇(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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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买卖合同集锦七篇(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docx
实用的买卖合同集锦七篇(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好用的买卖合同集锦七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买卖合同 篇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其次条 出让人依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的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次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绿化率不少于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商业住宅用地_。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的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的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的场地平整和四周基础设施_通,即通_。(二)四周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的地上物状况如下:_。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运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根据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供应_;其次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该期甲方负责供应_;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该期甲方供应全部转让文件。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其次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的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当爱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遇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马上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复原界桩。第四章 不行抗力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务的状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务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甲方诚邀乙方参加其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建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情愿返还定金,计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运用权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需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假如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拖延支付款项的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恳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五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_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第十六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需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供应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供应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恳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六章 通知和说明第十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十八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拖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担当责任。第十九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其次十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次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十二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次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 附则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_份。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样,不一样的,以大写为准。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中介人(章):居处: 居处:居处:(签字):(签字): (签字):电话: 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帐号:买卖合同 篇2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出卖人(甲方):西宁三江环保节能锅炉厂买受人(乙方):陕西路桥西宁南绕城马路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其次条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一年,终身修理。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由出卖人负责供应。(一)常压燃煤锅炉(CLHG0.20-85/60-A II)随机附属设施:1、热循环泵(4KW Q=32m3/h H=32m,上海华联生产)2台;2、除污器(本厂生产)1台;3、烟囱(本厂生产)10米;4、自动启闭阀1台;5、考克1付;6、玻璃管1根。(二)茶水锅炉(CLHG0.05-85/60-A II)随机附属设施:1、配水箱1台;2、水龙头4只;第六条 标的物全部权自安装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全部。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负责运输并担当费用。 甲方: 乙方: 第 1 页 共 2页第八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出卖人开具正式发票,买受人先付70%货款,运行一个月后付20%货款,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质保期过后全部付清。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后自行解除。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若单方违约付20%违约金。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其次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肆份,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三份。第十五条 安装期间平安自负,伙食自行解决。第十六条 安装后交付运用,若发生故障不饱暖等现象随喊随到,否则,乙方另请他人,所花经费从甲方押金中扣除。第十七条 甲方必需按乙方预定方案平安施工(全部生活区暖气)。甲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乙方: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东川工业园区 西宁南绕城马路三江环保节能锅炉厂 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 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 开户银行:城东支行营业部帐 号:28-010001040011419 帐 号:年月日年月日甲方: 乙方: 第 2 页 共 2 页买卖合同 篇3 原告李彦军诉称:原告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楼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约定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为: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20xx年5月28日,经原告要求,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军”。该欠条中“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书写,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军”部分系被告武喜军亲自书写并捺指印。但之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货款。无奈,原告知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原告供应的证据有: 被告武喜军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其主要内容为:“欠条 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 300元整。武喜军”,用以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4300元的事实。被告未到庭答辩,亦未供应证据。 诉讼中,依原告申请,证人吴出庭作证(证人吴系随车货运人员),用以证明其曾随原告一起为被告武喜军运输楼板及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的事实。另外,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调取了被告武喜军的户籍证明。庭审质证中,被告武喜军无正值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亦未对原告供应的证据进行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本院向原告及证人出示被告武喜军的户籍证明,原告李彦民及证人吴均指认户籍证明中头像系楼板收货人武喜军头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军。对于原告供应的欠条及证人吴的证言,本院综合分析认为,欠条中关于楼板数量、规格、货款总额等信息可以与原告的陈述相互印证,而欠条中送货人及收货人及欠条出具人又与证人吴的证言相互印证,故本院对于原告供应的证据及证人吴的证言予以采信。经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下列案件事实: 原告李彦民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预制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双方另约定: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后经结算,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军”。之后,被告仍未予清欠货款。现原告知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爱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担当接着履行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本案中,原告李彦民与被告武喜军之间系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爱护。被告武喜军在原告李彦民履行完交货义务后,未刚好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仍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当给付原告货款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的诉讼恳求,本院予以支持。买卖合同 篇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酒泉市泉丰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同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合同标的1、乙方向甲方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3、乙方为甲方供应正式发票。4、付款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按合同要求将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和运输1、乙方应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担当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担当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干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2、交货地点:临泽县平川镇平川水利管理所水利调度自动化中心施工现场。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担当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以最相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输,对于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担当。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1.1、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全部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运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干脆和间接的损失。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急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1.3乙方须随材料供应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2、包装标准由乙方根据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意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平安及多次装卸之须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3、验收方法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知甲方,以便支配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觉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担当责任的规定处理。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金额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和确认产品合格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见其它权利的依据。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觉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刚好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运用时间。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 (¥:10000元)的订金,锅炉出厂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元),锅炉安装调试完毕交付运用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币:55750元),一个采暖周期后如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的保修金,计人民币大写: 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4250元)。五、平安责任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平安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担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限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之日起一个供暖周期,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理,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担当。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乙方负责终身修理,修理时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得收取差旅费及人工费。七、违约责任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需仔细履行,随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2、如乙方供应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运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担当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如因乙方缘由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拖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担当赔偿责任。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拖延违约金。八、其它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 相关部门仲裁。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1、供需方订货合同2、配件报价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年月日买卖合同 篇5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市_区_的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以人民币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号_平方米)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以_方式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_的房屋运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六、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于_年_月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_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万元。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_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3、假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担当,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缘由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根据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缘由导致房屋质量和运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区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方各执_份,见证人各_份。甲方(签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签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见证人(签章):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6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靠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主动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签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与新的统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不一样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问题作一阐述,以供商榷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合同订立的形式实行“不要式”原则。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在签署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弃了以前必需是书面形式的规定,实行了不要式原则或形式自由原则。由于合同法适用于国内、涉外合同,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可以采纳书面之外形式订立,于是产生了如下几个问题:1 我国在公约中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有无冲突?这里所指的冲突是指与条约所引起的国际法上的义务是否冲突,要搞清我国政府对公约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是否冲突,首先要明确我国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d项将条约的保留定义为“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托辞或名称为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这肯定义明确地阐明:条约保留的效果是解除或修改保留国对有关条款的义务,即保留是解除一项条约义务而不是担当一项条约义务从实质上讲,保留所具有的解除意义就是“限制了保留国应担当的整个条约义务的范围,而同时相应增大了保留国的权利范围”明确了保留的性质,就简单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并不与我国担当的国际义务相冲突。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国只是解除了承认非书面缔结的合同为形式上有效成立的义务,却没有担当非书面合同为形式上无效的义务。所以当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缔结如能以非书面的方式证明,我国法院就应当依据合同法承认其在形式上为有效成立2 非书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公约适用的原则是“对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约自动适用,对口头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据此,口头合同很明显不适用公约,但当事人如希望适用公约,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从而选择适用合同。适用混乱的情形主要是口头缔结的,没有对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状况:?(1)假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依据“约定必需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解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2)假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解除了国内法的适用(3)假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依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假如依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反之,假如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旧具有法律效力(4)假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依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此时,假如依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纳非书面形式(5)假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依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3 保留是否应撤回?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撤回对公约的保留,尽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上不存在混乱,但无法回避在该问题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向与公约保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出现的冲突与冲突。为此,应尽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1)我国提出保留的依据已失去,保留已无意义。依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缔约国依照第12条对第11条提出保留的条件是:其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状况下,我国当时提出保留的依据明显已不存在(2)我国在法律上负有使国内立法与所参与的国际公约协调一样的责任。尽管国内法国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的修改并不干脆影响一国所参与的国际条约”但依据国际法的一般原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关系,一国在制定国内法时必需考虑国际法的要求:在参加制定国际法时,也必需考虑国内法的既有规定。在目前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发生改变的状况下,我国有必要消退国内立法与对公约所持的立场不协调之处(3)我国撤回对公约的保留,符合当今国际社会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发展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日趋发达,各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断放宽,不少国家在立法上采纳非要式合同为主,要式合同为辅的原则,以适应现代经贸快捷、简便的须要。表现在国际立法领域,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1994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采纳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毫无疑问,我国适时撤回对公约的保留,既保证了国内立法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协调一样,又顺应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国际立法潮流买卖合同 篇7合同编号:_甲方(卖方):_乙方(买方):_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其次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全部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