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质量管理办法.docx
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员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行业规范要求和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质量、工期、效益等各项目标。第三条公司公布的年度劳动安全指标,是考核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和各种评比中实行 “功不抵过,一票否决“制。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 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条例、方针、政策及上级的规章制度;(二)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措施等;(三)随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改进劳动条件;(四)加强对安全质量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她们的监督检查作用,支持她们正确执行“三大权” (检查、停、越级向上反映);(五)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鼓励职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意见;(六)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事故抢救工作,及时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安质、工程、物设、 工会、社保、人力等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有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级公安机关、工会、 监查机关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一般死亡事故。第五条安全总监安全职责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及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和协助公司总经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全面监督公司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公司领导班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要求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在决策环节中的贯彻落实;(二)对存在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及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重大事项具有督促整改的权、越级上报的权力和下令停 的权;(三)对预算范围内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使用具有监督权;(四)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对违规违章事件或人员的处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具有知情权、 参与权和否决权。涉及公司或班子成员时,具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五)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协助公司总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七)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九)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条例、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二)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审定安全措施计划,按期完成上级批准的安全措施项目;(四)随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召开安全例会,找出主要问题,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迅速扭转不安全的局面,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五)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特殊种员的培训、新员的“三级教育”工作,教育各级干部、广大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六)加强对安全质量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她们的监督检查作用,支持她们正确执行“三大权” (检查、停、越级向上反映);(七)组织审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领导组织演练;(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一般伤亡事故;配合总经理组织调查处理铁路行车险性事故;(九)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报送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第七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条例、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二)在组织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处理技术问题时,同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三)审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四新技术”,以及重大危险性源和本单位没有做过的重大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四)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的培训工作。第八条总经济师安全职责总经济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一)在经营决策和计划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 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二)经营投标时,充分考虑安全措施经费所占比例,认真执行 “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三)签署经济合同或经济承包协议时,必须有安全承包内容;(四)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本职安全工作。第九条总会计师安全职责总会计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一)在组织财务活动时,要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二)在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劳动安全措施经费的款源,保证专款专用;在审核决算发现劳动安全措施经费未使用完或使用不合理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指出;(三)组织推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承包负责制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四)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本职安全工作。第十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职责安全质量部(下简称“安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条例、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并督促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方案,督促公司各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组织公司定期安全大检查,并形成检查通报,组织公司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五)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发展趋势,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各单位实施;(六)查实安全生产好坏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七)负责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对其准确性负责;(八)推广公司网络办公系统中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的远程、规范化管理;(九)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拟定调查报告,提交公司安委会审议,并下发处罚通报;(十)对公司各单位安质部进行业务指导。第H"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工程管理部(下简称工程部)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条例、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二)指导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 开报告时,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三)审核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四新技术”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隐患提出技术整治方案;(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从技术角度提出预防措施;(六)调度应根据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下达调度通知。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 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报, 在组织调度交班会时要有安全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公司物资机电设备部安全职责物资机电设备部(下称物设部)对物资管理和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监督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条例、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二)督促公司各单位加强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定搞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仓库的选点和建筑;(三)指导公司各单位编制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经费计划;(四)督促公司各单位采购合格产品,并制订和实施机电设备、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修、定期检修、报废等制度;(五)审核自制小型机具、新购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六)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机电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七)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合地方车辆管理部门做好公司机动车辆的年度检验 作;(九)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 并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三条经营部、财务部安全职责经营部、财会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一)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有安全指标和要求,包含安全措施经费;(二)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三)负责安全奖惩中的经费支付与收缴。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一)对新加入公司的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换种的员要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二)招聘新员要严格组织体检,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和证明, 对身体不适合担当原职工作以及患有职业病的员,应及时安排适当工作;(三)负责组织好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四)对不适当的加班加点应向领导及时提出,严格控制,防止因疲劳而发生事故;(五)因重伤享受劳保待遇和中断工作半年以上要求复者,复工前进行体检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六)制订与贯彻奖惩办法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指标之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及时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责任,给予处罚;(七)积极培养专职安全员, 做好新上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办证工作,对新上项目按规定配备具有安全资质的安全员。做好公司安全人才储备;(八)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善后工作。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受公司委派,对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二)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人须签认;(三)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含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监督实施;(四)组织各劳务班组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五)保证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有效投入,不断改进劳动条件;(六)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按上级要求,组织好不定时的专项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劳动组合、设备、工具、生产、安全设施情况,及时消除隐患;(七)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八)组织对重难点工程、关键部位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九)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她们的“三大权”;(十)向职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执行职代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决议和处理有关提案;(十一)组织辩识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拟出重大危险源清单, 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十二)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亲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防止事态扩大,并将事故及时上报,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发生的措施。主持重伤及多人轻伤、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会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审批。发生铁路行车一般事故,要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十三)督促有关部门按期上报各种报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第十六条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职责可参照公司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但范围只适用于所在项目, 具体职责补充如下:(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三)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本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 整改;(四)按照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在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本项目所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第十七条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在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 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二)具体落实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参与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四)督促本项目部相关部门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五)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劳动组合、 设备、机具、生产等安全设施是否按既定方案进行,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六)协助项目经理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拟定措施,组织实施;(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新员“三级教育”和员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八)加强对项目安质部门的管理,尊重和支持安质人员的“三大权”;(九)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防寒用品;(十)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亲赴现场,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发生的措施。参与重伤及多人轻伤、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会议;(十一)监督相关人员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期上报安全报表;(十二)在项目经理外出期间,代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第十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协助项目经理指导安全生产,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二)在组织编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文件, 以及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标准,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三)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相关人员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总结、讨论活动;(四)施工前,对重点工程、 关键部位和“四新技术”,如爆破工程、隧道或深坑作业、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冬雨季施工,使用有毒材料,既有线上的施工,交叉、 多层、高空作业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本单位没有做过大工程等,组织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交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报上级总师批准后组织实施;(五)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提出预防性技术措施;(六)组织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措施投入使用;(七)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意见;(八)监督本部门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九)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 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九条项目安质部安全职责项目安质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机构,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二)按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三)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及时排除险情,对于不能处理的险情,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四)组织对新员进行“三级教育”、调换岗位员的安全教育、特殊种员的培训工作,坚持特殊种持证上岗,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五)参加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以“检查通报”、 “整改通知书”、“罚款通知书”等形式上报下达,限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并组织复查;(六)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七)参与公司网络办公系统中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远程管理;(八)对锅炉压容器的安装、运行和检查进行安全监督;(九)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十)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十一)了解安全生产好坏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十二)负责安全月报和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对其准确性负责;(十三)由于工作不负责任, 玩忽职守或检查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者,按失职认处。第二十条项目工程部安全职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公司规章制度;(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开 报告时,必须同时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三)编制和下达生产计划时应有安全指标和要求,加强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以防忙乱抢、 增加安全隐患;(四)对临时结构需要进行强度和稳定性检算。对较复杂的施工方法,必须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业人员层层进行技术交底;(五)对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危险性大的项目和“四新技术”,如爆破工程、隧道或深坑作业、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冬雨季施工,使用有毒材料,既有线上的施工,交叉、多层、高空作业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本单位没有做过大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经常检查其实施情况;(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从技术角度对隐患提出整治方案;(七)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预防措施;(A)调度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在收集和汇报施 进度时,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安全员和相关责任人员通报。第二十一条项目物设部安全职责对本项目机电、设备和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一)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安全质量标准;(二)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 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定搞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仓库的选点和建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爆破材料性能实验,未经试验及实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得发往现场使用。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发放;(三)在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其性能说明书及合格证,并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使用范围。无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者,不得下发使用;(四)负责防护、防寒用品和有关安全设施的申请、采购、保管、 发放、收回等工作,并保证质量。 如因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造成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五)管理好本系统员的安全教育;(六)制订和实施机电设备、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细则和管理使用、维护保修、定期检修、 报废等制度,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并督促检查不准带病和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报废机械;(七)负责制订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防火、防冻、防滑措施, 而且检查实施情况;(八)负责对自制小型机具设计图纸的复核、审定。新购或加工制造机电设备一律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九)安装、改装、修理、拆卸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要提出安全装置设计,并督促其设施;(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跟车、上路进行检査,纠正、制止违章操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机械、设备、动、机动车辆等方面的隐患;(十一)负责对机电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十二)参加因材料原因及设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第二十二条领员安全职责在项目班子领导下,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指导下,对所管 点或所当班内(倒班作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一)认真执行上级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正确指导班按照技术文件、施工规划、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进行施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二)根据工程任务,正确指导班做好施工及劳动安排,督促工班长和岗位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时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报告;(三)随时检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和生产机具、设备、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保证员 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遇有紧急险情,员处于危险状态下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向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报告;(四)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班开好班前安全交底会、 前、施工中安全检查和交接班 作;(五)参加工班安全活动,组织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与对员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及时纠正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随时制止违章作业。教育 人正确使用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品;(六)在铁路行车线上施工,负责组织班按照“技规”、“公务规则”、“行车线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等进行施工,随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七)组织班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随时检查其发、 运送、使用和退库情况。爆炸物品领出库后,要全程跟踪,作好相应的领、用、退库记录;(八)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九)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点、设备,有权拒绝指挥施工和使用,对无证的特殊种员, 有权拒绝安排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二十三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在主管理生产副经理、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下,开展好要班(组) 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一)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班落实好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二)以身作则,带领班组成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听从领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指导,保证安全施工;(三)随时注意检查员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员 在安全状态下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消除,本班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工人撤离险区,然后向领员及领导报告;(四)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作业前应会同领员对施工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并将注意事项向员工交待清楚后,方准施工。坚持间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五)班(组)分散工作时, 一般不准单人作业,二人以上时必须批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七)合理安排劳动,根据工人的身体、年龄、技术熟练程度和其它特点分配工作,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八)固定专人领取,使用、 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 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杜绝私存现象;(九)发挥班安全员的作用,支持她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她们的意见;(十)发生事故要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十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对无证的特殊工种员,有权拒绝分配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二十四条岗位员安全职责岗位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对邻岗的安全负照应责任。(一)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则,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她人的违章行为;(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禁止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准上岗操作;(三)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四)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 防寒用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五)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有权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员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和控告。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党政副职、安全总监、 三总师、副三总师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安委会”),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及安全总监任副主任。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最高权机构,集体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负责向公司安委会提交安全生产议案,是行使公司安委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质量部,按照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十七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储备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和有连续性。第二十八条专职安全人员, 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停、 越级报告的权和履行指导服务的义务。第二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列出本年度要学习的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方式等。(二)新工人(包括职民工) 上岗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岗位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三)坚持每周安全学习,学习要从项目部延伸到班组,到每 位员。第三十条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总造价的1%2.5%范围提取(或按业主所给措施费计),实行专款专用制。(一)安全措施费用是指工程施工中,针对改进现场施工环境、 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 使用的机械、动设备、变配电设施、驾驶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二)项目部对安全措施费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台账,按照工程进展情况有序使用。(三)项目安质部应根据实际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需要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后票据原件交财会部,留存复印件备查。(四)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时, 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作为主要检查内容。第三十一条依法参加社会 伤保险,及时为员缴纳保险费。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及时向公司安质部汇报,以便于公司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并有利于向社保机构索赔。第三十二条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审查协作队的安全资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三十三条公司安监人员 ,在施工现场必须以身作则,配戴明显的安全标志,遵守现场安全规定。第三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二)机动车驾驶员心须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三)凡发生以下交通事故后,应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1、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决, 本单位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或造成本单位员伤亡的交通事故。2、在单位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机动车(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且造成本单位员工伤亡的。3、造成本单位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严重程度仍按企业职伤亡事故进行分类。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比照本办法第五章、第七章有关条款办理。第三十五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一)凡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等(以下简称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和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二)营业线施工时,要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 施工安全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三)施工过渡及安全防护具体实施方案需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查经过后,方可开。(四)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执行封闭要点制度。完工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时,必须提前通知运输部门并获准同意,方可继续施工。(五)必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和安全防护员,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和安全防护员应由责任心强的员担任。(六)施工过程中发生影响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必要时可拦停列车并通知运输部门共同排除险情。(七)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必须立即向运营部门报告并在立即上报公司安质部和调度,同时要全力以赴组织现场抢救、抢险,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第三十六条两火管理(一)施工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设置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爆破的安全管理参照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办理。(二)施工区域及驻地要备齐相应的消防设施,严格执行国家、 铁道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程、条例。第三十七条安标工地及文明施工(一)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必须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 以建设安全标准工地为载体,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员 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安标工地建设参照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执行。(二)施工现场是公司各项管理水平的体现,各项目应结合“三体系”的运行和安标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促进施 现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必须经过公司网站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要如实反映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第四章安全检查第三十九条公司组织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项目部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和每日巡查。第四十条安全检查的目的(一)经过查思想、查领导、 查管理、查纪律、查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使点上的经验能全面得到推广,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经过安全检查、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经过相互检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四)经过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时常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冒险行为。第四十一条专职安监人员在日常检查中,需深入生产现场, 摸清安全生产的现状,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和纠正“三违” 的意见,并督促整改。周检查、月检查和不定时检查的情况,要经过公司IEMS网站及时上传,便于公司及时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状况。第五章事故调査与处理第四十二条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伤认定办法执行。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伤亡的,均属责任事故:(一)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缺陷。(二)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三)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四)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五)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六)劳动组织不合理。(七)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技术或设计上有缺陷。(九)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操作知识缺乏。(十)没有或不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十一)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第四十四条事故调查报告(一)凡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由股份公司相关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伤亡事故调查组,配合省市两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二)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公司,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政府组织的调查组, 进行调查处理,并于事故发生两周内写出调查报告,连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的批复文件报股份公司。(三)发生重伤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并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十天内将员因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二份, 由公司办理批复文件。(四)发生轻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填写事故登记表。(五)发生事故的快报内容包括: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经过、原因、事故救援情况、伤亡者的姓名、工种、年龄、伤害程度、事故类别、家庭住址。(六)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 “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查清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明确责任, 处理相关责任人,以便吸取教训、 采取预防措施、改进工作,并达到教育员的目的。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做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立即上报。2、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被调查对象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3、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践踏痕: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照片、 冒顶下落物空间等。4、事故现场全貌: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5、事故图:报告所绘事故图, 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信息。 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七)伤亡事故分析:指对伤亡事故原因,责任和损失分析。伤亡事故分析内容包括: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按以下七项内容(企业职伤亡事故分类644186)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物体或物质)、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不安全状态(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3、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属于下列情况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全部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业构件建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2)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3)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4)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5)对事故隐患改进不。4、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事实,经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做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五条凡因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