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XX煤矿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了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应急函 20191250号)文件精神,公司组织各部门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下发到各部门,请遵照执行。附: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XX煤矿 2020年6月30日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目录第一章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安全培训制度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1井T劳动组织疋员制度17安全生 群脑t"m制度2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30图纸及资料管理制度3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35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制度37安全贻理制度执行也核制度39紧急情况停产(停工)撤人制度39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及审批制度40第二章地质测量工作制度42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2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43地质测量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5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6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47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48地质灾害普查制度49第三章开及顶板管理制度51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査制叉52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54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55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5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56掘进狂质量考核制度57井 57第四章通风管理制度60通风系统管理制度60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1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3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6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64井下测风管理制度65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66反风演习管理制度67身 u 7瓦覇巡回检查制度67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70匕 亚言、扌艮 制 72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72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73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75第六章防尘管理制度76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77第七章防灭火管理制度78煤仓防火管理制度78讦石山防火管理制度78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79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80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81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83电气焊审批制度84火区管理制度85第八章防治水管理制度86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86水行预测预报制夂87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89雨季“三防”管理制度91版7 'rpj )實 .9第九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93爆炸物品领退制度93“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95第十章运输提升管理制度97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97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98主提升机(绞车)管理制度100倾斜井巷运输管理制度103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制度104斜坡提升“坡三挡”检查制度110人车定期检查和试验管理制度111机车年审管理制度113机车检查、维修、试验管理制度113钢丝绳使用、管理、检验、检查、维护制度1150输零星丄程施工管理制度120第十一章电气及监看、通信管理制度121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124设备管理制度127电缆管理制度12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30机电配件管理制度131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33、做 电(现j 告理!和反1341夂备包机管理市度135制« 1 36帮137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38第十二章展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42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42职业病危害与告知制度14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45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146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47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9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50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15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52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153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5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5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56第十三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57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157应急值守制度160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161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16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64,8 蜀"' 市 . 16'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166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169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169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70第十四章调度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171调度值班制度171调度员交接班制度172信息汇总分析制度174调度人员入井制度175业务学习制度175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176瓚帘I 176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178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79习市 1 79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180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81第一章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规程(2016)第4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制定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要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区队,各基层区队根据下达的目标,将本区队目标分解到具体的班组。通过目标分解, 最终达到以个人保班组、以班组保区队、以区队保矿井,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实现。(四)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实行重奖重罚,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与各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与班组负责人都要签订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底考核兑现。(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实行全员参与,职目标管理以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形式进行,每名职要写出安全保证书,对个人行为做出安全承诺,职安全承诺书由班组长和职工每年签订次。职安全承诺兑现情况与职的工资挂钩。(六)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下达后,矿属各部门、区队必须组织全体职认真学习,及时制定和贯彻落实相应的措施。(七)矿属各部门、区队要严格组织实施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顺利实现。(A)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及安全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安全投入制度(一)为保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根据安全规程(2016)第4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作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由财务部建立专门资金账户, 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全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四)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的管理,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提取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的适用范围必须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6号)的要求,任何单位、 个人均不得截留或擅自更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用途。(六)需按计划使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时,必须召开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超计划支出时, 由矿长负责提请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再从最后生产成本中列支。(七)每年年终,由财务管理部门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矿长报告。(A)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年度有结余时,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专用账户。安全奖惩制度(-)为促进安全责任落实,保护职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安全规程(2016)第4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 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安全奖惩的原则是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分级考核、重奖重罚。(三)安全奖惩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资金由财务部建立专用账户统管理。(四)安全奖罚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安委会会议确定。(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1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正确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2 .在事故抢救或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4 .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 .未能实现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2 .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能实现等级保持的;3 .发生“三违”行为的;年度内重复发生,可累计加倍处罚;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不报、瞒报的;5 .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6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进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安全规程(2016)第4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 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安全规程 (2016)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前审批完成。(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 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十)在任何场所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将人撤出危险区域;现场具备处理条件时,由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当场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或实施抢救;矿、井、队各级人员赶到现场后,必须制定正式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现场审批后贯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根据安全规程(2016)第4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外送培训及内部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1 .外送培训:(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次。(2)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3)凡外送培训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继续任职。若考试合格,回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2 .内部培训:(1)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 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矿生产调度楼三楼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由安监部协调组织。(2)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管理知识,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3)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4)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 次。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公布的特种作业种目录,我矿特种作业的岗位有:(1)井下电工作业;(2)井下爆破作业;(3)监控监察作业;(4)瓦斯检查作业(5)安全检查作业;(6)提升机操作作业;(7)探放水作业。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外送培训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 .新招聘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4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还必须与具备中级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5 .凡外送培训的特种作员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 不予报销,且不得上岗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6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每季度违章作业达3次以上者,由安监部暂扣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7 .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必须外送培训重新参加实际操作能 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8 .随意安排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责任人,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按规定从重进行处罚。9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四)新工人安全培训。1.新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新工人经体检合格后上岗前由矿安监部通知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单位,保证新入职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2新招聘的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费用由矿承担。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费用自行承担。3 .新入职从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由矿根据用需要、劳动者自身条件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到各部门、队。各部门、队应对新到岗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队工作特点,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4 .新入职从业人员经部门、队安全培训后,由部门、队安排至班组,由班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定具备中级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工人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对新工人进行传、 帮、带,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5 .新入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年度再培训,再培训工作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6 .井下工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企业采用新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 .除上述培训外,各部门、队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 学习上级文件、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知识。各班组应按时组织班前安全会,讲授安全注意事项等。8 .必须严格培训的考勤纪律,任何人非特殊原因在培训期间不得缺勤、迟到与早退。对缺勤处罚100元/次,对迟到每次处罚20元,早退人员每次处罚 30元。(五)安全培训档案管理。1 .由安监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人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1)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3)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4)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5)其他有关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进行保存。2 .由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期一档。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1)培训计划;(2)培训时间、地点;(3)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4)课程讲义;(5)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6)综合考评报告等;(7)其他有关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3 .由矿安监部每月对档案建立完善及档案保存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档案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完善,对查出重复的隐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4 .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时外送培训考核取证和联系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我矿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六)安全培训经费管理。1 .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确立安全培训计划资金, 报矿长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2 .矿财务部应确保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延误。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教育的规定(国发200535号)文件要求,矿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比例按职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3 .凡矿安排外出送培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证书。工人在外出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资由财务科按规定报销。对未能通过考核、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其培训期间的费用、工资自行承担。4 .本矿送培的从业人员应为本矿服务至少2年,因本人原因在未达2年离开本矿的,其培训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1)培训后不足1年离矿的,培训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2)培训后工作满1年不足2年的,培训费用的50%由本人承担。5 .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6 .严禁部门、队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监部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区队的管理人员赔偿。7 .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安监部存档,复印件交本人备查。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 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规程 (2016)第4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每周星期组织召开1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可做调整。(三)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参加。(四)安全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五)安全办公会议内容:总结上周或前一时期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等;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上周或前时期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情况,研究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措施;提出近期安全工作要点。(六)安全办公会议安排重点工作必须制定责任落实表,按照“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的原则落实到位,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完善防范措施,整改前严格监控管理。(七)矿办公室或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专门记录本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对确定的安排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规程(2016)第4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检查的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三)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抽查、中夜班安全抽查、安全小分队抽查。(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必须召开隐患整改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原则安排整改,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五)专题安全检查和安全抽查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查出隐患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六)坚持专业性安全检查和群众性安全检查相结合,群监网员、青安岗员查出隐患同样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每班开工前各岗位、各种进行隐患排查 作,隐患处理结束,确认安全后才能组织生产。(A)检查人员发现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九)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在检查过程中要从严从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十)安全隐患复查: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进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规程(2016)第4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二)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1 .矿长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是本部门、区(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部门、区(队)、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2 .建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副总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3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每月、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每月、每旬、每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督办和验收等 作,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验收责任闭合体系。(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1 .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2 .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3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一次覆盖各生产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4 .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5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在生产期间每天采用巡查方式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6 .各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排查事故隐患。7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含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期限、销号时间等要素。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也进入隐患台账管理。8 .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9 .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归档。(五)严格事故隐患分级治理1 .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第85号令)执行。2 .事故隐患治理严格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要求。3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 .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制定的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组织实施。5 .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6 .事故隐患治理应制定并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进行审批、贯彻和执行;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措施可以由现场带班领导或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临时制定并组织实施。7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要有区(队)长及以上具有相应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并设置警示标志,安检人员在现场监督。(六)严格执行事故隐患督办、验收销号和公示监督制度1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指定分管副矿长负责督办;一般事故隐患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督办;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2 .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一般隐患升级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升级由矿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督办。3 .自行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长指定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及时销号;自行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单位)。4 .每月应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采用公告专栏、 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QQ群等媒介,及时公示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范围等。(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提取的安全费用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A)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九)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研究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 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措施。(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行明确、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排查工作不、治理措施不落实,以及瞒报、谎报事故隐患的,要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十一)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安全管理部门,电话: XX (2)信件举报: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井口附近以及办公楼,由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负责收集处理。(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全管理部门举报。2、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3、举报受理:(1)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4、举报奖罚:(1)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2)对举报事故隐患的经查实给予适当的奖励。(3)对举报并查实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4)替举报人保密。(5)对虚假举报,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十二)信息化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安监部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立卷归档。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规程(2016)第4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二)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安全监察机构报告。2 .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3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