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规程.docx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引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受控状态:受控号:二一三年五月四发布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实施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本文件引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并结合我司的实际编制的,是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化、科学化所依据的主要文件之一。本制度为B版/次于2013年5月4日正式发|j本制度编写人:本制度审核人:本制度批准人:本制度归档管理部门:技术质安部本制度归解释部门:技术质安部第1章总则1第2章术语3第3章施工现场4第1节基本规定4第2节现场布置6第3节施工道路及交通7第4节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9第5节消防13第6节季节施工14第7节防汛15第8节施工排水16第9节文明施工18第10节现场保卫19第4章施工用电、供水、供风及通信21第1节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21第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22第3节变压器与配电室25第4节线路敷设26第5节配电箱、开关箱与厢明29第6节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32第8节施工供风35第9节施工通信36第5章安全防护设施38第1节基本规定38第2节高处作业39第3节施工脚手架40第4节施工走道、栈桥与梯子43第5节栏杆、盖板与防护棚45第6节安全防护用具46第6章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48第1节基本规定48第2节设备运行49第3节砂石料生产系统50第4节混凝土拌和系统52第5节门座式(塔式)起重机54第6节缆机56第7节塔(顶)带机与供料系统57第8节桥(门)式起重机59第9节特种设备管理60第7章起重与运输62第1节基本规定62第3节道路运输73第4节索道运输74第5节:皮带运输75第6节船舶运输77第8章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78第1节基本规定78第2节爆破器材库78第3节爆破器材管理82第4节爆破作业85第5节爆破安全距离92第6节拆除爆破98第7节水下爆破98第9章焊接与气割99第1节基本规定99第2节焊接场地与设备101第3节焊条电弧焊102第4节埋弧焊102第5节气体保护焊103第6节碳弧气刨104第7节气焊与气割104第2节锅炉安装110第3节锅炉运行113第4节压容器118第5节气瓶121第11章危险物品管理124第1节基本规定124第2节易燃物品126第3节有毒有害物品132第4节放射性物品135第5节油库管理137标准用词说明142第12章条文说明一总 则143第13章条文说明一施工现场143第1节基本规定143第2节现场布置145第3节施工道路及交通145第4节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145第5节消防146第6节季节施工146第7节防汛147第8节施工排水147第10节现场保卫149第14章条文说明一施工用电、供水、供风及通信149第1节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149第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150第3节变压器与配电室150第4节线路敷设150第5节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151第6节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151第7节施工供水151第8节施工供风151第9节施工通信152第15章条文说明一安全防护设施152第1节基本规定152第2节高处作业153第3节施工脚手架153第4节施工走道、栈桥与梯子154第5节栏杆、盖板与防护棚154第6节安全防护用具154第16章条文说明一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154第1节基本规定154第2节设备运行155第4节混凝土拌和系统156第5节门座式(塔式)起重机157第6节缆机158第7节塔(顶)带机与供料系统158第8节桥(门)式起重机159第9节特种设备管理159第17章条文说明一起重与运输160第1节基本规定160第2节起重设备与机具160第3节道路运输161第4节索道运输161第5节皮带运输161第6节船舶运输162第18章条文说明一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162第1节基本规定162第2节爆破器材库163第3节爆破器材管理163第4节爆破作业164第5节爆破安全距离167第6节拆除爆破168第19章条文说明一焊接与气割169第2节焊接场地与设备170第3节焊条电弧焊171第4节埋弧焊171第5节气体保护焊171第6节碳弧气刨171第7节气焊与气割171第8节氧气、乙快气集中供气系统172第20章条文说明一锅炉及压容器173第1节基本规定173第2节锅炉安装174第3节锅炉运行175第4节压容器176第5节气瓶177第21章条文说明一危险物品管理177第1节基本规定177第2节易燃物品178第3节有毒有害物品179第4节放射性物品179第5节油库管理180第1章总则1.0.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 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施工过程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1.0.3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 施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1.0.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实行建设单位统领导,监理单位 现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为责任主体的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应由建没单位组织建立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施工安 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1.0.5各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制 度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0.6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监督 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1.0.7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 职;新进场(厂)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岗位更换应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资 格证后,方可上岗。1.0.8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应按规定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在计划、布置、检査、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0.9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提出安全施工要求,明确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列人工程概预算,应组织进行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和环境 因素辨识、评估,提出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1.0.10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 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1. 0.11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职责。1.0. 12施工单位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承包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结合施 实际,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对重大危险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 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批后实施。1. 0.13有关单位应为从事高危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0.14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 限,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1.0.15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 1498)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焊接护目镜和面罩非光学测试方法(GB 3609. 2)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 682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 13690)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乙炊站设计规范(GB 500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高处作业吊篮(JG/T 503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801)1.0. 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第2章术语2. 0. 1 安全生产 safety in production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2. 0. 2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 根源或状态。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0.3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企业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 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立法意义上的职业病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 业病。2. 0. 4"四不放过" four principles指在事故处理中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 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0.5 隐患 hidden trouble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2. 0. 6 特种作业 special operation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 作业。3. 0. 7 高处作业 high altitude operation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2. 0. 8 防护用品 protective articles为使员在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 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2. 0. 9 防护措施 protective measures为避免员在施工生产时身体的某部位误人危险区域接触有害物质和能量 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设施或手段。2. 0.10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以员的健康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 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2. 0.11作业场所(施工生产现场)operational field员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地点、场地和空间。2. 0. 12 施工生产安全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roduction以防止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 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2. 0. 13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 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2. 0. 14伤亡事故(伤事故)casualty accident是指人体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事故。员在生产劳动区域中发生的和 生产劳动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称为伤事故。2. 0. 15 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 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 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第3章施工现场第1节基本规定2.1.1 施工生产区域宜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 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应进入封闭作业区。 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2.1.2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 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2.1.3 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 患,纠正违章行为。2.1.4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 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 监护。2.1.5 施工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防雷及职业卫生等要 求。2.1.6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并 保持通道畅通。2.1.7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应保持畅通,施工作业面应 做到完场清。2.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 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3. 1. 9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 2m的安全防护栏杆,下部 有防护要求时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 2m的挡脚板。3. 1.10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的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宜小于3. 0m,人行通道宽度 不宜小于. 8m。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养和维修。3.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3.1.12 爆破作业应统指挥,统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爆破后 应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洞挖、通风不良的狭 窄场所,应在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3.1.13 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应符合安全要求,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3.1.14 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应有隔离防护设施,或错开作业时间,并应有专人 监护。3.1.15 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应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 设施。3.1.16 隧洞作业应保持照明、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1.1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线。 开关板应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应完好并装漏电保护器。3.1.18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2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 求。3.1.19 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消 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3.1. 20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存放和使用易 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明火和吸烟。3.1.21大型拆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拆除项目开前,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范围和警戒范围, 进行封闭管理,并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安全监护。2 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3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第2节现场布置3.2.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等基 本原则。分区布置,应满足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3. 2.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2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3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4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他区布置。3.2.3 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 机房、电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3.2.4 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间的布置,应符 合以下要求:1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2应设置处理废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3应减少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3.2.5 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单独设置并靠近所服务的对象区域,进出交通畅通。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应符合有关安全的要 求。3应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3.2.6 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 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3. 2.7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防护的要求。4. 2.8生活区应遵守下列规定:!噪声应符合表3. 2. 8规定。表3. 2. 8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噪声声级的限值地点名称卫生限值dB(A)等级限值dB(A)噪声车间办公室75不超过55非噪声车间办公室60会议室60计算机、精密加工室702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GB 3095三级标准。3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3. 2. 9各区域应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3. 2.10各区域应有合理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3. 2.11有关单位宜设立医疗急救中心(站),医疗急救中心站)宜布置在生活区 内。施工现场应设立现场救护站。第3节 施工道路及交通3. 3.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 80I的有关规定,并考 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3. 3.2铁路专用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布置,建设。3. 3.3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 不应超过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 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 0m。单车道 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2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又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4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 全防护设施。5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做好排水设施,不应占用有效路面。3. 3. 4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有专人指挥或监护。4. 3.5施工现场的轨道机车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1基础稳固,边坡保持稳定。2纵坡应小于3%。3机车轨道的端部应设有钢轨车挡,其高度不低于机车轮的半径,并设有 红色警示灯。4机车轨道的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 6m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临空高度 大于2. 0m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5机车轨道、现场公路、人行通道等的交叉路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 设专人值班监护。6设有专用的机车检修轨道。7通信联系信号齐全可靠。3. 3. 6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 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1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 5倍。2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L 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4. 3.7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2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 2m。3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L 5m。4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2. 5m5设有防护栏杆。3. 3. 8施工现场的各种桥梁、便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应及时维护、 保养,定期进行检查。4. 3.9施工交通隧道,应符合以下要求:1隧道在乎面上宜布置为直线。2机车交通隧道的高度应满足机车以及装运货物设施总高度的要求,宽度 不应小于车体宽度与人行通道宽度之和的1. 2倍。3汽车交通隧道洞内单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3. 0m,双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5. 0m4洞口应有防护设施,洞内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应进行支护。5长度!00m以上的隧道内应设有照明设施。6应设有排水沟,排水畅通。7隧道内斗车路基的纵坡不宜超过1. %。3. 3.10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并应符 合以下要求:1基础牢固、通道无障碍、有防滑措施并设置护栏,无积水。2 宽度不应小于0. 6m3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第4节 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3. 4.I对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 应制定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3. 4.2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应符 合表3. 4.2的规定。表3. 4. 2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 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序号有害物质名称阈限值(mg/m3)最高容 许浓度 Pc-MAC时间加权平 均容许浓度 Pc-TWA短时间接触 容许浓度 Pc-STEL1矽尘-一总尘含10%50%游离Sio2一12含5%80%游离Sio2-0. 71.5含80%以上游离Sio2-0.51.0呼吸尘含10%50%游离Sio2-0. 71. 0含5%80%游离Sio2-0. 30. 5含80%以上游离Sio2一0. 20. 32石灰石粉 尘总尘-810呼吸尘-483硅酸盐水 泥总尘(游离SiozVIO%)-46呼吸尘(游离SiozVIO%)一1. 524电焊烟尘-465其他粉尘-8106镒及无机化合物(按Mn计)-0. 150. 457氧化碳非高原-2030高原海拔2003000m20-海拔大于3000m15-8氨 Ammonia-20309溶剂汽油-30045010丙酮一30045011三硝基甲苯(TNT)-0. 20. 512铅及无机化合物 (按Pb计)铅尘0. 05-铅烟0. 03-13四乙基铅(皮、按Pb计计)-0. 020. 063. 4. 3常见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浓度:1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或采取干式捕尘措施,不应打干钻。2水泥储存、运送、混凝土拌和等作业应采取隔离、密封措施。3密闭容器、构件及狭窄部位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并佩戴防护电焊烟尘的防 护用品。4地下洞室施工应有强制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粉尘、烟尘、废气及时排出。5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3. 4. 4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应符合表3. 4. 4的规定。表3. 4. 4生产性噪声声级卫生限值日接触噪声时间(h)卫生限值dB (A)8854882911943. 4.5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应符合表3.2.8的规定。3. 4. 6施工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 4. 6表3. 4. 6非施工区域的噪声允许标准类另等效声级限值dB (A)昼间夜间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6050工业区6555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553. 4. 7对产生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筛分楼、破碎车间、制砂车间、空压机站、水泵房、拌和楼等生产性噪声危害作 业场所应设隔音值班室,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2木工机械、风动工具、喷砂除锈、锻造、佛焊等临时性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人 员,应配备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3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混凝土拌和楼、金属结构制作厂等噪声严重的施工设施, 不应布置在居民区、厂、学校、生活区附近。因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降噪措施,使运 行时噪声排放符合规定标准。3. 4.8宜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及先进的生产艺,对易产生毒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应 采取通风、净化装置或密闭等措施,使毒物排放符合规定要求。3. 4. 9产生粉尘、噪声、毒物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实行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制度, 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应及时治理。评价监测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 并按规定定期检测。生产使用周期在2年以上的大中型人工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 产系统,正式投产前应进行评价监测。3. 4. 10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定期监测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实施,也可委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粉尘作业区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作业区浓度严重超标应及时监测;并 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2毒物作业点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的测点应及时测定,直 至浓度降至最高允许浓度以下。3噪声作业点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A声级,每半年进行次频谱分析。4辐射每年监测次,特殊情况及时监测。3. 4.11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 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进行次职业体检,对确认职业病的职应及 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3. 4.12控制施工生产废渣、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排放超过标准的,应采取相 应有效措施进行回收治理。3. 4.13施工生产弃渣应运放到指定地点倾倒,集中处理,不应乱丢乱放。3. 4.14 土石方施工中装运渣土,破碎、填筑宜采取湿式降尘措施。3. 4.15水泥搬运、装卸、拆包、进出料、拌和应采取密封措拖。减少向大气排放水泥 粉尘。3. 4.16燃煤锅炉烟尘应经处理后方可排放。3. 4.1T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砂石料系统废水宜经沉淀池沉 淀等处理后回收利用。3. 4.18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应设有相应卫生清洁设施和管理保洁人员,保持生产生活环 境整洁、卫生。第5节消防3. 5.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 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透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 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3. 5.2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在,明显易于 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难放其他物品。3. 5.3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汽车、消防 栓等设备器材不应挪作它用。3. 5.4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和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 保持通畅,宽度不应小于3. 5m。3. 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 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3. 5.6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应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 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3. 5.7闪点在45c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 通风良好。3. 5.8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 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监护。3. 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 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3. 5.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应有相应的防火消 防措施和管理制度。3. 5.11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m。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0m。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0m。4. 5. 12加油站、油库,应遵守下列规定规定:!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2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 0m的围墙、栅栏。3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 5m,应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 通。4罐体应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5应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6罐体、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nlmX4mm扁钢或10圆钢埋 设,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Q。7主要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8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9应使用防爆型动和照明电器设备。10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禁吸烟及使用手机。11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12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3. 5.13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遵守下列规定:!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下应小于20m。2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保持畅通。4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及时清除,严禁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5设有10m: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6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7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第6节季节施工3. 6.1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c或最低气温低于3c时,应编制冬季施工作业计划,井应 制定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4. 6.2冬季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车间气温低于5c时,应有取暖设备。2施工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冰霜雪后,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应清除积雪或采 取防滑措施。3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4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应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5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火墙、烟道保持 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6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回火安全装置、胶管、减压阀,如冻结应用温水或 蒸汽解冻,严禁火烤。3.6.3混凝土冬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进行蒸气法施工时,应有防护烫伤措施,所有管路应有防冻措施。2对分段浇筑的混凝土进行电气加热时,其未浇筑混凝土的钢筋与已加热部分相联 系时应作接地,进行养护浇水时应切断电源。3采用电热法施工,应指定电参加操作,非有关人员严禁在电热区操作。工作人 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4电热法加热,现场周围均应设立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栏杆,并有良好照明及信号。 加热的线路应保证绝缘良好。5如采用暖棚法时,暖棚宜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搭设,并应制定防火措施,配备相 应的消防器材,并加强防火安全检查。3.6.4寒冷地区解冻期施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施工部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解冻发生坍塌。2江河开冻期间应预防冰凌堵塞导流孔洞、冲坏涵洞桶梁等。3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冰雪、污物,维护好交通道路。3. 6. 5高温季节露天作业宜搭设休息凉棚,供应清凉饮料。施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段或 采取降温措施。3.6.6 夏季施工应采取防暴雨、防雷击、防大风等措施。3.6.7 沿海地带施工应制定预防台风侵袭的应急预案。第7节防汛3. 7.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 安全度汛工作。应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3. 7.2设计单位应于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要求。3. 7. 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制定度汛措施,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批后 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3. 7.4建设单位应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准确提供水文气象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 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各单位。3. 7.5防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对围堰、子堤等重点防汛部位巡视检查,观察水情变化, 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组织撤离。3. 7.6防汛期间,超标洪水来临前,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应及 时组织撤离到安全地点。3. 7.7汛期应加强与一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听从统防汛指挥。3. 7.8洪水期间,如发生主流改道,航标漂流移位、熄灭等情况.施工运输船舶应避洪 停泊于安全地点。3. 7.9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3. 7.10防讯期间,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第8节施工排水3.8.1施工区域排水系统应进行规划设计,并应按照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地形、地质、 降水量等情况,以及工程规模、排水时段等。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作为施工排水规划 设计的基本依据。1.1.1 8. 2应考虑施工场地的排水量、外界的渗水量和降水量,配备相应的排水设施和备用 设备。3.8.3 撑水系统设备供电应有独立的动电源(尤其是洞内排水),必要时应有备用电 源。3.8.4 施工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等安装完成后,应分别按相关规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8.5 排水系统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 应经常进行清淤与维护,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3.8.6 土方开挖应注重边坡和坑槽开挖的施工排水,要特别注意对地下水的排水处理,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坡面开挖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间隔一定高度设置儀台,台面横向应为反向排水 坡,并在坡脚设置护脚和排水沟。2坑槽开挖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外围截、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槽), 冲刷边坡发生坍塌事故。3进行地下水较为丰富的坑槽开挖时,应在坑槽外设置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 基坑水位降低至坑槽以下再进行开挖。4场地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