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归纳总结(完整版) (2).docx
-
资源ID:64511900
资源大小:67.57KB
全文页数:7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归纳总结(完整版) (2).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归纳总结(完整版)1.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 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 最普通之法那么。(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 于中国民情之法那么。(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那么。”关 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以下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解析】:大清民律草案的表层意思是: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吸 取其中法理之精华,依托本土,使其适合中国国情,以到达【答案】:D【解析】:A项,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 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 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本案中,印章协会是迫于公安 局的压力才统一安装软件,不存在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 垄断协议的行为,因此不该被撤销社团资格。BCD三项,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 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 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本 题中,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其限定 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排除、 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处分,而应 当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9.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 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 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 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 人地位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答案】:A【解析】:BC两项,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判决承当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 诉。乙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在一审判决中,不承当民事 责任,因而不得上诉。AD两项,丙上诉请求判令甲乙之间的债权不成立,即不同意 向甲进行支付,属于不服一审判决,是上诉人。丙对乙丙之 间的债务没有异议,不涉及乙的利益,乙不属于被上诉人, 乙应当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为原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10.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局部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案】:B【解析】:B项,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它是英国封 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虽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 法的一局部。A项,成文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是指具有统一 法典形式的宪法。例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为一部统一宪法典。但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四个宪法修正案。 因此成文宪法并非只有一个书面文件,还包括宪法修正案或 者宪法性法律。C项,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 宪法和协定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 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当 新兴资产阶级尚无足够力量推翻君主统治,而封建君主又不 能实行绝对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协定宪法也就成为必然。法 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 浦共同协商后公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D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就是制定修改 的程序以及宪法的效力。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 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而且其效力也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 法。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 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 异,故柔性宪法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1.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 “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 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 甲”的成认B. “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 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答案】:A【解析】:国际法上的成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 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说明愿意与其 开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A项,国际实践中成认的形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承 认形式是指成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成认的意思。 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 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默 示成认形式是指成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 与成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成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 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成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 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 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成认。所以,乙国在联大投赞成 票支持“西甲”入联,就是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国际 组织的行为,是一种默示的成认。B项,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 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是国 际法上继承的一种。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是领土的变更。国 家继承的对象分为以下两大类,即对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事 务的“非人身条约”和有关中立化和非军事区的条约,一般 继承。所以,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西甲”有效力。C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宪章和其他相 关规那么,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所缔结的一切条约及国际协定应 尽速在秘书处登记,未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的条约或国际协 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显然,签订的国际条约效 力与在秘书处登记没有关系,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不是条 约的生效条件,而条约生效是其登记的前提条件。D项,联合国宪章第4条规定,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 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 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 将由大会经平安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据此,成为联合 国会员国,不仅仅需要9个理事国的同意,还需要平安理事 会的推荐。12.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 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 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 那么要求撤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以下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 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 代价,故应将电梯撤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 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 司应适当让利于甲【答案】:A|B|D【解析】:A项,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 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甲购得了停车位,依法对停车位享有 所有权,规划部门批准建设观光电梯,该电梯人梯口占用了 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建电梯虽获得 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并不能因为符合小区业主的利益, 而否认甲对车位的所有权。BC两项,乙公司确实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用益物权(或者所 有权),考虑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远远超过甲 之停车位的价值),且电梯已经修成,一般而言符合更多人 的利益。甲作为所有权人应有容忍的义务。如果甲坚持对乙 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责任,构成权利滥用。 建设电梯取得了规划部门的批准,是合法行为。故甲虽然是 所有权人,但是甲不能请求排除阻碍,甲可以其他方式,如 请求损害赔偿来救济所有权受到的侵害。代物清偿是指债务 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 人原那么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 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置换车位属于代物清偿的 一种,兼顾个人与整体的利益。D项,乙公司对甲置换车位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后,及 时填补了因侵犯甲物权给甲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甲对乙就 不再享有其他补偿请求。所以,对于乙公司销售尾房获得的 利益,甲无权主张。13.甲公司创造了一款车载空调并获得了专利,随后乙公司自 己研发出了相同的技术生产了车载空调,并向丙公司销售了 一批该空调。丁汽车公司从丙公司购买一批该车载空调安装 于其生产的汽车上,戊从丁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开展运输业 务。关于甲公司获得专利,乙公司的研发销售等行为,丙、 丁、戊均不知情。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公司自己研发的技术并实施,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B.丙公司不知情且有合法的购货来源,所以没有侵犯甲公司 的专利权C. 丁公司应当承当赔偿责任D.戊公司可以不停止使用【答案】:D【解析】:AB两项,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 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 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 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 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获得专利权,乙 公司在甲公司获得专利后自主研发的技术不属于先用权,所 以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和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且 需停止侵权,并承当赔偿责任。C项,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善意”销售者,虽认定为侵权 行为,需停止侵权,但不承当赔偿责任,也不被行政处分。D项,戊公司作为“善意使用”者,虽然认定为侵权行为, 但有合法购货来源,不承当赔偿责任且可以不停止使用也无 须支付费用。14.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以下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 超越和引领社会开展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开展 中的问题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 社会开展的压力【答案】:A|C|D【解析】:A项,在我国,执政党的政策与国家的法律,从根本上说是 增强国力、巩固统治的目的。将西方先进法律制度视为修律 的手段为“用”,将中国封建制度视为修律的根本为体,引 入西学,以辅助和巩固作为国之根本的封建政治制度与封建 社会秩序。因此,修律的基本思路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2.老人生病由其子女照料。儿子照顾老人时威胁称,如不写 遗嘱将全部遗产分给他就停药,无奈之下老人写了遗嘱X, 然后儿子嫌遗嘱字迹潦草,自己又抄了一遍,还模仿老人签 名,此遗嘱为Yo女儿照看老人期间,谎称老人得了绝症, 活不了多久了,然后老人遂写了份遗嘱Zo没过多久,老人 康复从医院出院了,但3个月后因车祸死亡。以下说法正确 的有()oA.X无效B. Y不成立Y有效D.Z有效【答案】:A|B【解析】: 一致的,即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局部,都服务于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B项,立法具有滞后性的一面,但也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的 一面,能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开展。C项,实现法治化应当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注重立法的质量, 将改革中面临的问题纳入到立法中,才能正确的处理矛盾和 问题。D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生育政策从“一孩时代”改变 为了 “二胎时代”,促进了人口数量的增加,有利于缓解人 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15.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 用了 3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 易组织的相关规那么,关于该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那么,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答案】:A【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包括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与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 制原那么的投资措施两项。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包括 “当地成分要求”和贸易平衡要求。其中,贸易平衡要求, 即要求外国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应 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当,通常表达为比例 关系。此题中,甲国通过政策规定了使用国产产品的比例, 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违反国民待遇原 那么的贸易平衡要求。16.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 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 行收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假设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B.假设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假设采用要约收购那么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 协议购买其股份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 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答案】:B|C【解析】:A项,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 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 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 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 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据此,收购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继续上市交易。B项,证券法并未禁止收购失败者继续购买目标公司股票。 CD两项,证券法第85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证券法第88条 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 股份到达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 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据 此,要约收购本身要求向所有股东进行收购,不能再与大股 东进行协议收购。在收购人持股到达30%以后,但收购人在 持股30%以后并没有继续收购的义务。17.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 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 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 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 姻关系,否那么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 合同。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请回答以下各题。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 是()。A.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B.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C.8月1日起,公司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付 其两倍的工资D.8月1日起,如王某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 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答案】:A|B|C【解析】:A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此题中,王某与公司约定的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上述规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合同约定的期限为3个月,超过 了法定期限。B项,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 题中,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未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1500 元的80%,且未低于当地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C项,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此题中,王某于2012 年7月1日起上班,8月1日起公司仍未与王某订立劳动合 同,依据该规定,应自8月1日起每月支付王某2倍工资。 D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 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此题中,8月1日起,王某在该公司工作时 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制定程序违法B.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C.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D.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当赔偿责任【答案】:A|B|C|D【解析】:A项,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 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 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题中,该工作纪律规 定是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仅征得工会主席同意而制定 的,程序违法。B项,婚姻法第2条、第3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 由的婚姻制度,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该工作纪 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属于侵犯了公民 的婚姻自由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本 题中,该工作纪律规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王 某的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 工作纪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D项,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 赔偿责任。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以下 说法正确的选项是()0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 失业保险金B.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 关C.假设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那么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 中支付D.假设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 业保险费【答案】:A|B|C【解析】:AB两项,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 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 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 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 求的。王某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不符合时间条件,不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王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符 合上述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 险金,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那么在所不问。C项,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 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 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D项,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即 使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其转移,不 得申请退还。18.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 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 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当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当担保义务D.乙有权要求丙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答案】:C|D【解析】:A项,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丙以自己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时,未办理 抵押登记,故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丙、乙间房 屋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 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 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 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乙有权请求丙实际履行办理抵押登记 的合同义务。但是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故乙不能请求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产生效力,受胁迫、 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本案中,遗嘱X是老人基于被胁迫订 立,当属无效;遗嘱Z是老人受欺骗订立的,当属无效。遗 嘱属于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Y属于誉抄并假冒立遗 嘱人签字,不具备自书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故法律行为 不成立。3.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 合国大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 以通过国际条约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 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答案】:D【解析】:A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 办理抵押登记。BC两项,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连带保证承当保证责任。丙与乙 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并未约定担保方式,那么推定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 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 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 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据此,如乙要求丙承当责任, 那么丙应该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即乙有权要求丙以 其房屋价值为限承当担保责任。D项,丙、乙间成立了一个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丙不履行 办理抵押登记的构成违约,假设因此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基 于抵押合同请求丙承当违约损害赔偿。19.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 份,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 限自201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每月租 金为人民币1L8万元,装修免租期为五个月,逾期支付租金 需按日租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 个月,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11.8万 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2017年7月起拒不履行支付租 金的义务。甲公司经屡次催讨无果,2018年2月诉至法院, 要求支付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的房 屋租金70.8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付拖欠的房 屋租金70.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600元,解除双 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那么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答案】:B【解析】:处分原那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基 于处分原那么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本案中,当事人提出的诉 讼请求是要求支付租金,并没有提出利息和解除合同的诉 求,法院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那么。2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 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 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 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 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 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 掘机作质押并交付。请回答第8991题。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 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答案】:B|D【解析】:A项,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 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此题中,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 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设立抵押,显然这一抵押 属于动产浮动抵押。BCD三项,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 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 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 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此可知,此题中乙银行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 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人。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那么乙银 行享有的权利有()oA.提前收回借款B.解除借款合同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答案】:A|B|C【解析】:ABC三项,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 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 款或者解除合同。此题中,在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 于购买办公用房时,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 同。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乙银行也可以请求甲公 司支付违约金。D项,乙银行只享有对动产的浮动抵押权,而办公用房属于 不动产,故乙公司对办公用房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如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 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B.乙银行应先就丁的质押实现债权C.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D.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丁的质押实现债权【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 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应领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 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 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此题中,在当事人未就担保实现顺位进行约定的情形下, 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须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之后乙银行可选择就丁的质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21.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 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 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 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当赔偿责任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当赔偿 责任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 担赔偿责任【答案】:A|C【解析】:ABC三项,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 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 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关于委托 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D项,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 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 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 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 间的委托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委托合同。22.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成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哪一表述是 正确的?()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 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是穷尽性的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 拒绝成认执行该裁决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成认执 行该裁决【解析】:B项,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中并无与“其 他应当予以拒绝的情形”表述相类似的概括性规定,因此, 该条规定的拒绝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是穷尽性 的。A项,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那么不符的,经人民法 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对于仲裁程 序不符合仲裁协议的,需要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 予以审查,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C项,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第3项 规定,被请求成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请求成认和 执行裁决中的被诉人向请求地管辖机关证明以下情况的时 候,才可以根据该被诉人的要求,拒绝成认和执行该裁决: 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没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裁仲协议规定 之内的争执;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 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 将其同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决定分开,那么,这一局部 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成认和执行。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成认及执 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根据我国加 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存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 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 约。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 利义务关系,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 端。因此,对于该侵权性质的裁决法院也应当执行。23.温某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车回家,路上不慎撞倒黄某,致其 重度颅内损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 议,约定温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 计8.4万元,此次事故一次性解决后了事。后黄某以欺诈为 由诉请撤销该协议,并要求温某赔偿损失120万元。法院受 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在庭审结束后第二天, 黄某又被电动车撞倒,当场死亡。法院查明,黄某只有唯一 一个继承人黄小明,现黄小明下落不明。法院应该如何处 理?()A.裁定撤诉B.裁定中止诉讼C.根据庭审情况直接作出判决D.裁定终止诉讼【答案】:B【解析】: 起研究,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开展与编纂。因此 联合国大会不具有立法权,其决议也仅具有建议的性质。BC两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大会表决实 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 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的以上多数通过。上述重要问 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平安相关的建议,平安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 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 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此题中,国际条约 的通过不属于“重要问题”,因此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无需 2/3以上多数通过。D项,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 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4.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 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柏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 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 款。依海牙规那么、UCP600号及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承运人应承当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 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说明是否参加诉讼 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 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 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黄小明下落 不明,法定代理人不能确定,因此法院需要裁定中止诉讼。 24.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 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答案】:D【解析】:D项,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 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 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条款中的“占有” 并未作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的区分,尽管张某是无权占 有,李某以“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侵夺张某对小羊的占有, 为法所禁止,侵犯了张某的占有。A项,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 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 部门。王某是小羊的所有权人,张某不因拾得小羊后因占有 而取得所有权。遗失物不是无主动产。拾得人不可能通过拾 得遗失物成为所有权人。B项,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 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 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王某系侵 夺人李某的占有继受人,一方面张某被侵夺的占有为无权占 有,另一方面王某系小羊的所有权人,那么最终仍应维持法律 上应有的状态,故张某对王某不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 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项,李某侵夺占有后,将小羊交给王某,李某不再为占有 人(既非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