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心得体会.docx
-
资源ID:64523831
资源大小:13.1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学习领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心得体会.docx
学习领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那么心得体会(二篇)篇一近日,科技部等22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 理规那么, 进一步规范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科研失信行为不仅会造成科研经费的损失, 还会阻碍 科研的创新活动,破坏公平公正的科研学术气氛。规那么 提出了宽严相济、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的机制。这将科 研失信过程中“无主观恶意”与“主观故意”区别开来, 也为科研纠错提供了机会。只有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 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 科研诚信之风才会真正树立起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 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 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 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 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响应了国 家诚信建设之需。诚信是一种巨大的道德资本,完善的社 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良好营商环 境营造、国民经济高效畅通循环的前提。在整个诚信体系 建设中,科研诚信极其重要,其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 研失信,那么学风污浊,进而严重侵蚀科学精神、损害研早在2018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假设干意见;2019年,科技部等20 个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那么(试行), 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规那么。然而,科研 不端问题仍然棘手,撤稿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杂志 竟然登出“熟蛋返生孵小鸡”的文章,有硕士论文全文抄 袭,论文买卖产业仍风生水起诚然,唯经济论者会称 此为供需关系所致,如同其他黑色产业一样无法完全禁绝; 不完美主义者会称污浊是人类生活的现实,如同病菌一样 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信用体系、 诚信型国家乃人心所 向,如不彻底整治科研失信、学术腐败之风,就无法实现 文化自信,进而无法实现科技强国梦想。要践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需要推行科研诚信综合 治理。除了加大教学科研单位内部的处理力度外,有专家 建言,要系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严把论文的出口关, 还有专家提到,要从评价体系上改变原有的“唯论文论”。 然而,大学是思想增量产生的圣地,不“唯论文”绝非 “不要论文”,大学要肩负起知识生产和更新的重任,高 水平论文永远是评价科技创新的重要标准之一。科研诚信的综合治理最需要的是法治化治理。然而, 既有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只能对高校、行业协会、 学会组织、科研机构的内部人员(包括学生)进行规制, 难以约束外部经营者。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事项众多, 以往也缺少治理意思自治的买卖论文行为的动力, 且无法 克服利益链所形成的阻力,而依靠民事诉讼更不可能遏制 “你情我愿”的买卖、代写论文行为。2021年底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了买卖、 代写、 代 投服务的违法性,并规定了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为给予警告 或者通报批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撤消许可证件的处分。未来,刑罚应当成为 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强有力手段。考虑到现有的非 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组织 考试作弊罪等罪名均无法有效覆盖该行为,还应当设立独 立的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进行规制。此外,还应对买卖 论文的帮凶电商平台、社交平台、 搜索引擎加以严厉 惩治,如此才能够真正实现科研诚信的综合治理,实现风 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篇二近日,科技部等22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 理规那么,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 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那么与规范的行为。如“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以及“无实质学术贡献著名等 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著名规范的行为”等。科研失信行为不仅会造成科研经费的损失,还会阻碍科研的创新活动,科研的创新活动,破坏公平公正的科研学术气氛,因此必须予以严厉的惩戒。早在2018年,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假设干意见,提出了严 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的系列措施,如取消工程立项资格、 撤销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依法开除学籍或公职等;涉 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还要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那么在重申上述惩戒措施的 基础上,还提出了宽严相济、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的机 制。如果处理对象在惩戒期内通过履行义务、积极整改, 弥补损失等取得显著成效,或者为经济社会开展做出重大 贡献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相关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 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这 充分表达了单纯的惩戒处理不是目 的,重在教育引导自 觉遵守科研诚信的初衷。客观地说,这种“宽严相济”的处理方式,将科研 失信过程中“无主观恶意”与“主观故意”区别开来,也 为科研纠错提供了机会。众所周知,科研活动本身充满了 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意味着科技创新实际上也 就是一个不断试错、反复探索的过程,难免会因技术路线 选择失误、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研究结论出现 偏差。因此,应当启动“容错机制”,给予相关科研人 员改过纠偏的机会。对科研失信的惩戒, 本质上就是对科研诚信的鼓励和 支持。只有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 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细化完善制度规范,科研失信行为才 会销声匿迹,而科研诚信之风才会真正树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