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docx
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校园安全、环境整洁,规范校内交通和机动车辆停 放秩序,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机动车辆指进入校园(玄武门校区、江宁校区)的所有机动车辆(不包括摩托车, 以下所称机动车辆均不包括摩托车)。所称收费是指学校管理部门为 维护动态、静态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有序停放实行管理的相 应费用。第三条校园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收费,均应遵守本方法。二、机动车辆的管理机构与方法第四条保卫处为校内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 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通过门禁系统进行管理。车主需提交 机动车辆电子通行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保卫处审核通过后, 缴纳相关费用,凭保卫处核发的电子通行卡出入校园。三、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管理第六条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按学校指定的大门进出,服从门卫的指挥与管 理。第七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减速慢行,并且在划定的停车场或 停车区域,采用不固定车位的方式有序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 道、绿化场地等禁停区停放。如有违反,学校管理部门将酌情处置。第八条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 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清理。第九条在校园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应在划定的车位线内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停放。2、车主应根据规定,对车辆的安全自行承当保险,丧失、损坏, 责任自负。车辆停放后,须锁好门窗,车上不得摆放贵重物品,如有 随车物品丧失,后果自负。3、保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 肇事车主须承当赔偿责任。4、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擅自携带造成 事故的,车主承当全部责任。5、不得在停车场乱扔垃圾,保持停放场地清洁卫生。禁止在停 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四、电子通行卡分类及管理第十条电子通行卡分为A、B、C类。详见车辆电子通行卡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电子通行卡不可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处理。第十二条一年内违章停车(在禁止停车区域内停车)超过6次,次年不予办理电子通行卡。五、收费票据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车辆管理费用由保卫处收取交学校计财处。计财处按收 支两条线的原那么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六、附那么第十四条本方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