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精选-模拟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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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精选-模拟试题.docx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精选模拟试题1.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 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 的处分。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 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 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 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 如何处理?()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答案】:D【解析】:8.关于行政处分和行政许可行为,以下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行政处分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分和 行政许可进行评价8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 政处分权和行政许可权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分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 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和 行政许可决定【答案】:A|C|D【解析】:A项,行政许可法第20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而行政处分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 B项,行政处分法第"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法 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 法定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C项,根据行政处分法第19条的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处分的 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许可法第 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因此,行政许可仅能 委托行政机关而不能委托事业组织。D项,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分法没有相关规定。9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 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 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真题A.继续执行原判决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答案】:C【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第11条第2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 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刑 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 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此题中,案件的再审结果 可能改判宣告无罪,因此,法院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说明】司法部原答案为B,因法律修改,现答案为C。10.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罪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B.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 支、弹药的,处”是空白罪状C.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是引证 罪状D.简单罪状就是在条文中只简单地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具体叙 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答案】:A|B|C|D【解析】:A项,罪状,是分那么罪刑规范对犯罪具体状况的描述,指明适用该罪 刑规范的条件,行为只有符合某罪刑规范的罪状,才能适用该规范。 明确罪状可以明确罪名的具体犯罪构成,以便适用此法律规定进行定 罪。B项,刑法第128条中“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需要参照枪支管理 规定才可以定罪,属于空白罪状。C项,刑法第119条中“过失犯前款罪”,需要引用第119条第1 款的规定来定罪,属于引证罪状。D项,简单罪状,是不具体描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的罪状。11.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 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 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 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 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 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分金2000元,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 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 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 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 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 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 处分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oA. 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D.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 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 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 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 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 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 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 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12.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 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C.可以赦免D.不适用自首【答案】:B|D【解析】:“十恶”原来称为“重罪十条”,设立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 是将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归纳成十条,放在法典的第 1篇,以示为重点镇压对象。到隋唐时,定型为“十恶”:谋反、谋 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ABC三项,根据唐律的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而且为常赦所不原,应当判处死刑。如果犯了 “十恶”中任何一条,一般是不赦免的(包括皇帝下旨赦免),但也不绝对,有的 罪名是遇到国家大赦时改变处死方式,有的那么改判流放。D项,根据唐律的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 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1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 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 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 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答案】:D【解析】:A项,只有自然人才能做证人和鉴定人。B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 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区分是非、不能正 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鉴定人资质, 因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假设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判断, 也可以出具鉴定意见。C项,刑事诉讼法第192条1、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 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 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 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证人、 鉴定人必须出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控辩双方对其有异议既非其充 分条件,也非其必要条件。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 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证人应出 庭而不出庭的,假设法庭能确定其证言的真实性,其庭前证言仍可作为 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 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4.吴某系计算机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仍然潜心研究计算机系统, 发现多种侵入并且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吴某在网上公开售卖这种 方法,将此方法卖给20个网友,共获得利润5万元。陈某系其中一 位购买该方法的人员,陈某原系某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由于亏空公 款而被开除。一直愤怒的陈某在获得该方法后,侵入该公司的主页以 及公司多位高管的计算机系统,导致该公司及高管们的计算机系统瘫痪,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0A.吴某的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B.吴某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C.陈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D.陈某的行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答案】:B|C|D【解析】:A项,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 人的行为。侵入及控制计算机系统的方法本身并非犯罪方法,属于一 种技术,吴某的行为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B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 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 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 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吴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C项,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 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陈某出于 报复,侵入公司系统,导致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遭到破坏,陈某构成 破坏生产经营罪。D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 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 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15.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那么。以下哪些情形符合变更 性原那么的要求?()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 加保证金的数额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 的,予以释放【答案】:A|C|D【解析】:变更性原那么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A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 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 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2.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 相抵触,可以向以下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答案】:A|C【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 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 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 疑分子,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觉察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 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 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 作案重大嫌疑的。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3条第1款,公安机 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可知, 此时要结合“其他罪行”判断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非直接 要求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并且增加保证金的数额只是改变了取保候审 的保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者解除,所以未表达强制 措施的变更性原那么。C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D项,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 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 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6.有关宋代的诉讼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在诉讼中,人犯翻供,称为“翻异”B.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重审,称“别勘”C.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D.原被告双方均有举证责任【答案】:A|B|C|D【解析】: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 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两宋注重证据,原被 告均有举证责任。”.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 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 毁。甲成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 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解析】: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 加以防止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 益免遭损害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包括避险起因、避险对象、避险意图、 避险时间、避险可行性和避险限度。A项,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成立的主观要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 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 利益。此题中,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主观上是为了使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报复动机并不影响避险意图 的成立。B项,紧急避险是在当危险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 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保全另一合法权益。甲的仓库边虽然有其他鱼 塘,但当时火势紧急,无论从哪一家鱼塘抽水,都会造成损失,因此 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的避险行为。C项,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要求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 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 所防止的损害。乙鱼塘鱼苗的价值和甲仓库商品的价值相当,没有造 成更大的损害,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D项,甲选择用乙鱼塘的水灭火是在不得已情形下实施的,所以甲的 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对于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 罪。18.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2011 年真题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 人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 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答案】:A|C|D【解析】:ACD三项,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 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 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 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 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 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关于听证笔录的签字或盖章,行政许可法 未对“听证参加人”与“听证参与人”作出此严格区分。B项,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5 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 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因此,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外,行政许可的听证均应公开进行。19.关于刑罚的目的,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B.刑罚的目的和刑法的任务,二者是一回事C.刑罚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D.随着预防对象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存在不同【解析】: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随着预防对象是已经犯罪的人还是尚未犯罪 但可能犯罪的人的不同,刑罚的目的分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刑罚 的目的不包括提升犯罪人的道德。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 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到达的结果,与刑法的任务是两个不同的概 念。20 .以下哪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审判?()A.潜逃美国的王某涉嫌间谍罪,情节严重,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B.潜逃日本的马某涉嫌电信诈骗,数额巨大,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 准的C.赵某受贿10万元,经查,其潜逃到新西兰D.张某被执行死刑后,法院发现新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重 新审判的【答案】:C|D【解析】:ACD三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 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 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 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 判。可见,可以缺席判决的主要是两类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 件。对于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张某,其已经不具备出庭的可能,因此发 现新证据需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对该案进行审判的,只能作出缺 席审判。B项,电信诈骗罪不属于缺席审判的案件范围。21 .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oA.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B.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 知识课程C.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D.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答案】:A|B|C|D【解析】:AB两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 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 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 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 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 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 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C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 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 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 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 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立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 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 高普法实效。D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强化规那么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 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 庭责任。22.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 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那么。(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那么。(四) 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那么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以下 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答案】:B【解析】:大清民律草案的表层意思是: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吸取其中法 理之精华,依托本土,使其适合中国国情,以到达增强国力、巩固统 治的目的。将西方先进法律制度视为修律的手段为“用”,将中国封 建制度视为修律的根本为体,引入西学,以辅助和巩固作为国之根本 的封建政治制度与封建社会秩序。因此,修律的基本思路为“中学为 体、西学为用”。23.有关国家赔偿的赔偿时效的说法,以下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时效均为两年B.时效为一年C,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起计算 D.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 理。此题中,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属于较大的市的范畴,因此某 企业认为其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或本 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3.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 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答案】:A【解析】:A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1条第1款规定,领事官员不得予 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但遇犯严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机关之 裁判执行者不在此列。B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3条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对 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 惟本条第一项之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民事诉讼:(一)因领事官员或领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 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 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 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24 .根据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的委员不得同时兼任以下哪些职务?()A.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B.江苏省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C.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D.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答案】:A|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3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25 .以下哪些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A.甲故意非法开启实验室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致使多名实验人员 遭受辐射B.乙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之外的其他有害物质,危害 公共平安C.丙欲制造社会恐慌气氛,将食品干燥剂粉末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 寄给他人D. 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的罂粟壳粉末,食品在市场上 极为畅销【答案】:A|B【解析】:A项,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危 及公共平安。甲故意非法开启实验室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致使多 名实验人员遭受辐射,构成投放危害物质罪。B项,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以及其他危险物质,乙投放的有害物质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具有同质性,这种行为危害公共平安,乙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C项,丙为制造社会恐慌将食品干燥剂粉末冒充炭疽杆菌大量邮寄给 他人的行为,邮寄行为具有定向性,客观上不会造成危害公共平安的 结果。D项,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易使人形成瘾癖的罂粟壳粉末的行为属于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6.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 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别离的原那么【答案】:C【解析】:C项,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于1912年3月 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 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A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 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D两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为指导,依 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那么,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 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确 立了三权分立的原那么。27.关于高效便民原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B.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行政机关应遵守法定时限D.行政机关应保护公民的知情权【答案】:B|C【解析】:高效便民原那么分为两个方面:行政效率原那么,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 行法定职责和遵守法定时限;便利当事人原那么。在行政活动中增加 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28.关于受贿罪,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受贿 罪B.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 的,构成受贿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受 贿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他 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 的认定【答案】:A|B|C|D【解析】:A项,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行为受贿的,构成 受贿罪。其近亲属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B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或职务条件,在他人 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打算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收受财物后作 虚假承诺,导致财物与所许诺的职务行为之间形成了对价关系,构成 受贿罪。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 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 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项,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具备“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至于事后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29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 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 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用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 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平安,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 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分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石专窑 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 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 以犯罪论处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 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答案】:A|B|C【解析】:A项,刑法第244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 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 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的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并 且,甲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的行为,又构成故意 伤害罪。因此,对甲应以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 非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B项,刑法第244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 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 节严重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有以上行为,造成事故, 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该项中,乙的行为除 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外,还应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实行并罚。 C项,刑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以暴力、威胁或 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 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强迫劳动罪的规定处分。因 此丙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其构成强迫劳动罪的 共犯,仍然构成犯罪。D项,刑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 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分。因此,虐待被监管人 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分,而不实行并罚。30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 用证人作证的规定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 的规定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 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答案】:A|D【解析】:AB两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警察就 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证人出庭作证 的规定。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也应该适 用证人作证的规定。C项,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 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即对于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即使 其了解案件情况,也不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D项,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 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 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分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31 .国际法院就甲乙两国的争议作出裁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 的义务。依国际法院规约,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 取措施执行判决B,乙国可向甲国国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乙国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D.乙国可由联合国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答案】:A【解析】:国际法院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 院规约的有关规定,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 申诉,安理会可以做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32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 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 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答案】:A|B【解析】:A项,刑法第128条第1、2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 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 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分而订契约所生之诉讼;(二) 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机在接受国内所造成之意外事故而要求损 害赔偿之诉讼。所以领事并非完全不受司法和行政管辖,存在例外情 况。C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4条规定,(一)领馆人员得被请 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本条第三项所称之情形外,领馆雇 员或服务人员不得拒绝作证。如领事官员拒绝作证,不得对其施行强 制措施或处分。(二)要求领事官员作证之机关应防止对其执行职务 有所阻碍。于可能情形下得在其寓所或领馆录取证言,或接受其书面 陈述。(三)领馆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 关来往公文及文件之义务。领馆人员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 国之法律提出证言。故领馆官员具有作证的义务,仅就职权范围内才 免于作证。D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9条的规定,领事官员及领 馆雇员以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课征之国 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间接税;接受国课征之遗产税、遗产取得 税或继承税及让与税;服务费等不在此列。即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 物的课税,包括国家的、区域的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 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4.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甲作为警察,将公务 用枪借给他人,成立非法出借枪支罪。B项,乙没有持枪资格而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CD两项,盗窃枪支罪为故意犯罪,丙客观上有盗窃枪支的行为,主 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盗窃枪支罪。既然丙不构成犯罪, 不是犯罪嫌疑人,如此便不存在刑法规定的立功的前提。33.1945年9月,乙国在对甲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战败,宣布无条件 投降。1955年4月,甲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以下判断中正确的 是哪项?()A.乙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