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柞水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2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22.1.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成员单位职责22.2 应急处置工作组43预防预警43. 1信息监测与预防53.2预警54信息报告55应急响应65. 1响应分级65. 1. 1 I 级65. 1.2 II 级65. 1. 3 III级65. 2分级响应65.3 现场处置75.4 指挥与协调75.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75. 6 群众的安全防护85.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8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评估事故对救援人员的危害程度和途径,制定人员 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标准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核心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根据情 况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2)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核心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根据情况配备密闭型 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3)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性物品的洗 消工作。1.6 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特点,以确保群众安全为第一原则,迅速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包括应急情况下群众的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 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1.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在充分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作用的前提下,组织有关志愿者参加救援行动,确保受伤 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救助。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 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1.8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导县委宣传部、文旅 局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1.9 应急结束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无次生或衍生灾害,现场救援结束后,由事故现场启动预案 的最高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指 导当地政府和事故企业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做好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6后期处置6. 1善后处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 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县应急局和当地镇(力、)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 报告和向社会公布O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经贸局要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 资供应站,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事故善后,做好受灾民众安抚工作。县卫健局、县医院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站(所),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 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公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地区社会秩序。6.2调查和总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 故、较大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 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调查,也可以授权应急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 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 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7应急保障7. 1通信与信息保障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镇(办)、事故单位、各应急处置 工作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建立全县工贸企业危险源数据库,内容包括危险源数量、分布、运输线路、潜在影 响和应急措施。7.2 应急装备保障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局、县医院、事发地镇(力、)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存放和保管。7.3 应急队伍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医疗队伍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县应急局加强对 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7. 4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车辆、运行秩序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交管大队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 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7.1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县医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原 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 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7.2 治安保障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事发地镇(办)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 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 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7.3 物资保障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 和紧急供应。根据县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及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储备突发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7.4 经费保障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县 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以及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预案修订 等;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7.5 宣传、培训和演练7. 9. 1宣传与培训将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 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科学知识。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工作研讨等方式,对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 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应急知识培训。7. 9.2演练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常识和应用能力。8.1 术语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 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8.2 奖励与责任对在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慢,失职、渎职等情况,依照有关规 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制定、解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突发事件的形势变 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8 新闻发布81.9 应急结束86后期处置86. 1善后处置86.2调查和总结97应急保障97. 1通信与信息保障97.1 应急装备保障97.2 应急队伍保障97.3 交通运输保障101.1 5医疗卫生保障107.6 治安保障107.7 物资保障107.8 经费保障107.9 宣传、培训和演练10. 9. 1宣传与培训107 . 9.2 演练10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 1术语说明119 2奖励与责任1110 3预案管理1111 4预案实施1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和社会稳定。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柞水县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柞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 预案。1.1.1 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管辖范围内,需要由我县负责处置的工贸企业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负责协助、配合处置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1.2 原则1.1.3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 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 性。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县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织我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各相关镇(办)要制 定区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县应急预案衔接。1.4.3 条块结合、信息共享我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为县应急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 享,确保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1.4.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 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 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 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 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 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力、)政府、县医院、供水公司、县供电分公司、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有关 部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4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5 . 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全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善 后和重建工作。2.5.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 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及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汇总应 急工作情况;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2.5.3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传达、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报道及媒体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 督实施;负责保障现场救援及善后安置的物资储备。县经贸局: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 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负责全县商贸企业安 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 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 人员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处置事故的资金预算、拨付并监督使用。县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安置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县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国土资源监管信 息。县交通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 救援。县水利局:负责协助现场救援。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 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县应急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协调县内相关单位做 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次生事态。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救援气象条件。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伤员的搜救。各镇(办)政府:各镇(办)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 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各镇(办)政府应结合 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保障机构及各单位的职责和范围。县医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工作。供水公司:负责应急供水工作。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2.6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可根据情况设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成及其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应急局局长任组长,事发地镇(办)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 应急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 能组的联络。(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及事故所在地镇(办)负责,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抽调成员单位 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 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 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3)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抽调成员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指导,主要负责现场事故救 援;现场伤员的搜救。(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卫健局局长任组长,抽调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 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 员);与当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5)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事发地镇(力、),抽调成员单位组 成,财政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 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6)专家咨询组由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及邀请专家组成,县应急局分管副局 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 作提供技术咨询,及时研判是否有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7)善后处理组由县人社局及当地政府负责,抽调成员单位组成,县人社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 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8)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参加,在县应 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新闻报道,负责互联 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正面引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3预防预警3.1 信息监测与预防县、镇(办)分级掌握辖区内的工贸企业分布、灾害、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 区内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 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 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由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对 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改等方面进行监测, 督促隐患整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3.2 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 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应急指挥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确定后,除因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及 有关部门、各企业应认真做好事故预防的各项工作,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尽量降低事 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4信息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应 急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告县 政府,通知公安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 管理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 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5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按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划分为I级、II级、III级三个等级:5. 1. 1 I 级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的事故,或事故有扩大迹象,短时间内无法有效控制。5.1.2 n 级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 元(不含)以下的事故,且事故可有效控制,对周边不会产生重大影响。5. 1. 3 III级无人员死亡,重伤2人或仅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不含)以下,且事 故可有效控制,对周边不会产生重大影响。5.2分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办)及县级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 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5. 2.1 III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 预案进行应急响应,由案发地镇(办)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处置。根据处置部门的请求 和实际需要,组织其他应急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5. 2.2 II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 指挥批准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置。5. 2.3 I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 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调动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置。5. 3现场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镇(办)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与成 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主要领导迅速到岗到位,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有关单 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 人员,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 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必要时,请求上级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1)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职责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及事 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迅速开展 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2)立即组织技术专家赶赴现场,对事故情况作出研判,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 范措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3)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的同时,切断事故灾害链,防 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全力控制事态发展。(4)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 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 到达事故现场。(7)当县级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市级应急力量组 织实施支援。5.4指挥与协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 作,可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及时 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成员单位、部门 必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支援应急行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