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范本4篇.docx
【文档尺寸:A4字体:仿宋 标题字号:20正文字号:12【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范本4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 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 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 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一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4 承包方式:1.5 工期:本工程自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1.6 工程质量: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o本价款为包干价,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第二条甲方工作2.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 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 条件,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 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53合同价款的支付:1.1 .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 年 月 日付款 元,在年 月 日付款 元。1.2 .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 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1.3 .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 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 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 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 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 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 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10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 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 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 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变更洽商手续后方 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 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 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 程交工。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o第八条工期延误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 顺延。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 抗力;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c.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 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11累计超过8小时;f.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 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 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 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 双方约定:第九条文明施工9.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 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9.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 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10.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 承担。10.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 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10.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 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12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10.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 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 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二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 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12.2 负责于 年 月 日提供施工图纸 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1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1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12.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 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12.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 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 承包人进行整政。12.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1312.8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发包人也可委托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 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3.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 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 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13.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 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13.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 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 理变更手续。13.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 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13.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 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 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3.7 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 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 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14.1.2 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 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4.1.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 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 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 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 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14.1.4 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 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 连带责任。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14.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 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 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 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 认。14.2.2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 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15 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14.2.3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 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V):1.1 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 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副本份。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 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合同名称:合同号:年 月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16发包方(甲方):单位名称: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本工程由发 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 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 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L1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 k984 + 144.85 新建 l-14m 框架桥;(2) kl407 + 522.13 新建 1368m 框架桥;1.3 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1.4 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2条工期2.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2.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第3条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 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第4条工程质量17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 的要求组织施工。4.2 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细则的通知(乌铁建口453号)文件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 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 任及经济支出。4.4 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中对质量的要求。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4.5.1 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 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4.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 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 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4.5.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 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第5条设计文件185.1 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 纸。5.2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5.3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2日内组织现场核对。5.4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5.5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5.6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6.1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6.2 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6.3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 司总监理工程师姓名:6.4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 k984 +144.85 新建 l-14m 框架桥;(2) R1407 + 522.13 新建 l-3.68m 框 架桥项目部乙方项目经理:金龙乙方项目副经理:袁宪灿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6.5 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 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第7条甲方工作7.1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向乙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与19 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 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2.4 协助乙方保障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 坏。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 批手续。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2.7 o第三条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设计的 工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份,并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 计划,交甲方审定,二次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 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 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该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与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有关部门的交叉配合协调工作。7.2 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 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7.3 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7.4 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 及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7.5 负责办理本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及时将建设单位批准的本 工程进度款拨付乙方。7.6 协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当行使权利。7.7 帮助及指导乙方解决施工生产及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难,为乙方按照经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第8条乙方工作8.1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8.2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 方,审定后组织实施。8.3 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 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6天、季末5天、月末 5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8.4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8.5 涉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20须严格执行乌铁总口42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 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 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 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 实施工安全措施。8.6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和交付使用。8.7 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机械 和料具侵限现象的发生。对铁路线路旁和两线间的旧轨、旧枕、配件等路料,要 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对暂时不能回收的,要分类堆码整齐,并派专人看守。对 暂时不能上道的新轨,要按规定码放、加固,并派人巡检。对线路旁的建筑施工 垃圾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线路安全和整洁美观。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8.8 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8.9 及时向甲方提报验工计价资料。8.10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 状态。8.11 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 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单位签认验收报告次日起 年。保修金为合同承 包总价的5.0%0保修期满后且无保修责任全额无息退还。8.12 严格执行和自觉服从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及安全21 监察大队的检查,与运输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执行投标时有关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8.13 严格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 关于加强调度指挥信息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进行影响 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站段审核批准,按规定要求日期上报施工计 划申请,铁路局审批的项目于施工开始前月的15日前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施工 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 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 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审核签后,于20日前 汇总上报至安调部,由安调部统一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对施工中 影响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 及时进行汇报、反馈。8.14 乙方在接到设计文件后,必须自觉的与监理方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及 设计优化。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8.15 度计划9.1 乙方在接到由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和建设单 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 度工程进度计划。9.2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组 织施工。229.3 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 须遵守。9.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9.5 条延期开工10.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 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向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 报告。10.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答复。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 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 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0.4 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 并顺延工期。第11条暂停施工11.1 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 见。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11.4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 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工期不顺延。第12条工期延误2312.1 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12.1.2 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12.1.3 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建设单位责任。12.1.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12.1.5 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12.1.6 设资金不到位,属建设单位责任。12.1.7 年度计划调整,属建设单位责任。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12.2 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122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就延误工 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 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 失,甲方应予以补偿。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23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13条工期提前根据工期安排,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否则甲方将根据现场的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施工任务。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14.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 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2414.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 返工或修改,并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15.1 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15.2 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路局有关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 证上签,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 后重新检查签证。15.3 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现场检查时,乙方注明 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事后如有疑问,认为确需再行检查,可以提出 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 乙方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 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对危及安全的工点, 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乙方同时将处理结果书 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 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15.4 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 用均由乙方负责。15.5 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25 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乙方同时将检查、签证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 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 方负责。15.6 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 的检查条件。15.7 在既有的铁路运输设备区域或地方设备(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区域 内施工时,乙方必须提前7天与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联系,签订设备保护协议,设 立防护区域,树立防护标志并派出防护员到现场负责防护工作,同时报甲方及建 设单位备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16条变更设计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按乌鲁木齐铁路局变更设计管 理办法(乌铁建口517号)办理。16.11 类变更设计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3天 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文件。16.12 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3天内 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16.13 变更设计经建设单位审定后,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文件后,立即向 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16.14 设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决定的、类变更设计,乙方必须实施。16.15 类变更设计按照批准权限批准后,按批准的增减费用调整合同价款。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的材26 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由建设单位供应和经过招标选定 的材料设备,乙方均不得再向供应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第18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所有物资,扣除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的均由乙方自行采 购。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满足 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取样,并在监 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实验,合格后方准进场。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说明 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证书和材料实验报告。第19条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 整: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19.2 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19.3 铁道部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19.4 已正式批准的、类变更设计;19.5 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19.6 本合同执行期内的铁道部发布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19.7 任何施工方法的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一律不予调整。19.8 凡未经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乙方自行采购的高于预算价格的设备、材 料,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20条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按照施工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0%为预付工程备料款,27 即1015000元(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本工程预付款在计价付款到合同 价的50%时一次性扣回。第21条验工计价验工计价依据工程进度,按照月度估验、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及末次验工清 算分阶段办理。21.1 月估验工程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根据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 年计划的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甲 方。21.2 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 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季度结算的依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整个 活动过程,是建设项目生命期中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项目进行整体规划、体现具 体实施意图的重要过程,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 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签订日期:发包人:设计人:28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 阶段:;投资:; 设计费:;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 费率: ;估算设计费:; 层数:;建筑面积:; 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万元):;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音乐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提交日期:;29 设备管线。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 o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 做到的,不应拒绝。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与本工程项目有 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 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 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 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 方承担,工期顺延。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 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 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 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 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30 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 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 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 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 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 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 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 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 付资料及文件。31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 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 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 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 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 方商定。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 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 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 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 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 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 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 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 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o32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 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 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