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docx
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建立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过 程管理机制,实现对学生学习的过程化管理,加强对学生学 业的指导性,构建学校、学生、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 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 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预警,告 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 相应补救方案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干 预机制。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 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学业预警级别按如下标准 划分:(一)一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一级预警标准:1 .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4学分;.上学期所获得全部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2 .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 分及以上;.上学期学分绩点低于1.7O对达到一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系)向学生下达学 业预警通知单,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学 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二)二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二级预警标准:1 .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2学分;2 .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 分及以上;.连续2次受到一级预警。对达到二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系)向学生下达学 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 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三)三级预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三级预警标准:1 .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0学分;2 .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5学 分。对达到三级预警标准的学生,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预 警通知单,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教学副院长与学生 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并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 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第四条各学院(系)以院长(主任)、书记为负责人,分 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 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学 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4周内,学校教务处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发 到各学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各学院(系)教学秘书依据 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 名单并交给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 生本人签字确认。(三)警示谈话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学习 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 记录表。(四)通知家长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 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 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 讯书面记录。(五)家长面谈对面临延长学制或退学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 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 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 签字后存档。第六条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 档。(二)学院(系)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 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 (家长回执)、XX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 生成绩单等材料。第七条学院(系)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 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 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第八条学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和学生 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第九条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 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所有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低于 6学分,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 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 照XX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学籍、学业 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XX大学学生 学业预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一条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