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模板-餐饮连锁-代理合同.docx
品牌授权使用代理合约协议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被代理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人):鉴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系 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合法的代理授权企业。为本着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的精神,合约协议缔 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协议法之有关规定,就授权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 品牌对第三方的开展品牌代理、授权使用事宜,特制定本合约协议。第一条主体资格明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第三方签订合约协议,或对外签署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书时,必须向对方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并说明所涉事项的 授权权限以及授权期限。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超越权限代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签订或作出任何合约协议或承诺,绝不能作出让第三方混淆之意思表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超出授权范围的一切行为,均系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无效代理,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自行担负责任,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无涉。第二条代理品牌一、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将已注册的使用在43类 餐饮 相关服务相关项目上的商标(申请号:)(以下简称“注册商标”),授权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进行代理。除此之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可将该商标使用在其它相关项目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核准从事前述活动之费用,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自行负担。4、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违反本条约定的,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支付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人民币100,000元违约金,且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依据本合约协 议之相关约定解除合约协议。第十条代理商标之使用及保护一、代理商标之使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要求各经营店按照本合约协议的约定,规范使用代理标 识;1、必须在各代理经营店内外的醒目位置悬挂“龙王爷加”字样的招牌;2、必须在各代理经营店内外的适当位置悬挂、张贴代理标识;3、必须在各代理经营店内及相关相关产品上、相关服务中使用代理商标。二、代理商标之保护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方法扩大代理商标的使用范围, 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许可,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得将代理商标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2)不得在本合约协议以外的事业或相关项目上使用代理商标,及其他与代 理商标类似的名称或标识。(3)不得使用与代理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或标识成立商号或公司(包括但 不限于不得以代理商标“龙王爷TM”四个字中的任意2、3个字或全部注册为企业 名称),且不得授权本合约协议之外任何第三方(包括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关联 方)有前述使用之行为发生。(4)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制作、使用与代理商标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 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在任何类别上申请注册于代理商标相同、近似、变形或 淡化的商标。(5)除为品牌代理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代理商标,也不 得在本合约协议终止后继续使用代理商标。2、品牌代理经营中所涉及的代理商标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所有,本合约协议终止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做出补偿。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其授权区域内,如发现任何第三方仿冒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的代理商标时,应及时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举报,并有义务协助、配合合 约协议甲方机构进行诉讼、仲裁等维权行动。4、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履行本合约协议相关之所有 书面资料或教育培训的专业技能等知识产权归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所有。5、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要求各经营店购买使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之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并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设定与总公司连线传递营业资料。6、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要求各经营店购买使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所指定 之监视器设备,并将账号密码提供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连线传递现场营运状况。7、本合约协议期满、终止或解约时,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立即将上述四、 五款的相关资料完整归还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并不得备份留存。三、违约责任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如有违背本条任意一款约定之情形,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 给付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人民币100,000元之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且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约协议。第十一条商业秘密保护一、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同意就其代理期限内所知悉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之营业 额秘密或“Know-how”等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约协议 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合约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仍应继 续负保密责任。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并承担其所有担负责任人、合伙人、及所有受 权第三方相同保密义务。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三、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约协议未生效,双方均承诺对对方披露的包含商 业秘密在内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四、如有违背前三项中任意一项约定之情形,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给付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人民币100,000元之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并得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立即停止其代理活动及代理品牌之经营 活动,或担负责任使第三人立即停止该营业,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并应将其营业或 第三人营业所得之一切利益全部赔偿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五、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同意就本合约协议存续期间内所知悉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之营业秘密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所有的列为内部资料、机密或其他同义字样等 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已采取保密措施的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生 产或业务上尚未公开之一切文件、数据、相关产品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之物或权 利等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亦不得违法或违反本合约协议约定使用或允许他人 使用。本合约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仍应继续负保密责任。六、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如有违背本条任意一款约定之情形,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应给付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人民币100,000元之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且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约协议。第十二条竞业限制一、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及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担负责任人、合伙 人、股东在合约协议有效期间及本合约协议终止后三年内,均不得出资、指导、 代理他人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方式方法兼营、经营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授权代理 相关内容相同或类似之店铺。二、如名义上虽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担负责任人、合伙人、股 东之近亲属或其他第三方,但实际经营者或控制者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 议乙方机构法定代表人、担负责任人、合伙人、股东时,也适用于前款约定。三、如有违背前两项中任意一项约定之情形,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给付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人民币100,000 元之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约 协议甲方机构并得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立即停止其代理活动及代理品牌之经 营活动,或担负责任使第三人立即停止该营业,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并应将其营业或第三人营业所得之一切利益全部赔偿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第十三条经营责任一、在本合约协议有效期间,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自主经营代理活动、自行对 外签订并履行合约、自负盈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代理活 动及各受权经营店之营业额和利润不作任何保证。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如发生亏 损,不得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出异议或损害赔偿之请求。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经营代理活动时,应及收取或退还加盟业主应付或应 退的各项费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不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加盟业主之间的费用 结算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错误表示或引人误解,导致加盟业主 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索赔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书面通知合约 协议乙方机构后先行赔付并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赔 款。第十四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义务一、遵守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义务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同意,在不违反代理区域之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与其所发展的第三方签订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的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详 见附件一)。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受权第三方签订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后 的10天内,必须提供一份正本文件供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备案。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所提供的示范文本与第三 方签订书面合约协议,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的,应事先征得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书面同意。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正本文件,则需按每家店人民币 20, 000元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违约金。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对外授权时,应遵守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制定的价格 体系,不得低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制定的区域底价对第三方授权。本区域底价目 前为基本授权费人民币 元/3年。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根据经营需要,确 需低于上述基本代理费对第三方授权的,须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对外授权一般不超过3年。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严格禁 止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以任何形式就超过其自身授权期限对外作出授权,任何超过 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自身授权期限的对外授权均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自行承担。4、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中约定的权 利义务行使其代理权,且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受权第三方达成之协议不得伤害合 约协议甲方机构之利益,否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解 除该协议并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赔偿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全部损失。二、监督义务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义务对其授权的第三人及相关经营店进行监督、管 理。确保各受权第三人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全面、及 时的履行合约协议义务。2、对于可能影响到代理品牌形象、信誉以及可能损害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利 益的情况,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尽谨慎之义务并及时通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3、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发展的各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督促各经营店服从、 配合,并严格遵守合约协议中方机构或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的第二方所提出的 整改要求。三、店铺设计规划义务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之营业店铺位址确认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根 据与其签订的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为其提供营业店内部之规划图、设计图、 配色及招牌等统一设计规划。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所提供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技术要 求,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向其代理之营业店提供之前,应呈交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审核。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对其设计装修提出修改意见,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及 第三方必须严格遵守。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设计规划 的,则需按每家店 人民币20, 000元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违约金。三、培训辅导义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积极、主动协助符合标准的受权第三方,为其提供专业 的开业前辅导及相关教育培训。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担相应的技术支持工作。四、消费者保障义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担负责任维持代理品牌及所涉及商品质量的一致性及 对消费者之安全,且保证所有的受权第三方之经营行为皆为合法。如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因其自身原因与消费者、厂商等其他第三方发生纠纷而自身遭受损失或给 他方造成损失时,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自行担负责任处理,自担其责,不得累及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不得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出异议或损害赔偿之请求。如因 此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 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须对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负全部赔偿责任。但如系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原因所致,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负有处理的义务。第十五条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之义务一、代理权之授予1、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同意,与本合约协议存续期间内,将“龙王爷TM”品牌 之区域代理权授予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并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发放代理资质证明 文件。2、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诺,其所授予之代理为独家代理授权。二、辅导及技术支持1、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在签订合约协议后,将提供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下列辅导 及技术支持:(1)区域经销经营辅导:包括营运管理、展店规划、行销企划方案等(2)店铺经营技术传授:包括店务管理、设备养护、水吧管理、表单管理、原物料管理、成本控制及基本维修等(3)原物料统一供应(4)新品研发资讯:代理品牌之相关新品及新技术的开发成果,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需免费提供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5)整合行销策略建议2、教育培训课程提供本合约协议签订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按上述辅导相关内容向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提供培训课程。展店人力支持: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免费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第一家经营 店提供2星期展店协助,2星期店铺营运支援;免费为第二家经营店提供2星期 展店协助。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依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与受权第三方约定的开业 前培训及开业中培训,依约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向受权第三方提供。第十六条特殊代理行为1、自行代理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若为自行代理行为,即自己使用授权代理品牌进行经营 时,亦需签署上述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且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作为受权第 三人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得因其代理人身份而有所变更。2、转代理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同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将代理权转让或再授 权给他人进行代理。否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协议,并追 究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合约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一、合约协议变更如因客观情势变动或其他事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约协议做出变更或进行相应修订。二、合约协议解除1、本合约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解除合约协议后, 本合约协议使得解除。2、本合约协议解除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无需返还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已支付 的区域代理金。保证金则依据本合约协议第五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处理。三、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单方面解除1、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发生下述事由时,得不经催告直 接解除本合约协议:(1)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将本合约协议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 三人;(2)将代理商标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一 并经营;(3)在本合约协议以外的事业或相关项目上使用代理商标,及其他与代理 商标类似的名称或标识。或未签订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擅自将代理商标 授权予第三人的;(4)擅自将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之经营手册、营业秘密级know-how等商业秘 密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竞争对手的;(5)制作、使用、代理与本合约协议商标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或标识;(6)迟延支付达三次(含)以上的(但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事先同意者不在 此限);(7)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故意以不正当方式方法,侵害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龙王爷tm”品牌之商誉或经济权益的,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请求后,未在一个月内及类别上。商标标识: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若为从事代理活动所必须的宣传、广告、促销活动、 展示等方面需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事先经过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书面同意后方 可使用。第三条合约协议期限自 年一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共计五年。若任何一方 欲于代理期限届满后继续合作,须在本合约协议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另行订立 书面合约协议。第四条授权代理区域一、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区域内。二、在代理区域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代理品牌,除此 之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在上述区域外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注册 商标。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违反前述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向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机0元。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停止违约行为,或是未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违约 金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本合约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以适当方式方法恢复的;(8)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采购之食品材料、包装材料等 转卖予第三人的,或使用于非签约经营店的;(9)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擅自向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指定的供货商以外的第三人采购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消耗品、包装材 料等的;(10)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擅自向各经营店 提供或以任何形式同意各经营店自行采购相关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消耗品、 包装材料等;(1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故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的各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改正,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在接到 通知后14日内应自行或督促经营店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 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约协议,解除合约协议的通知在到达合约协议乙方机构 时生效:(1)未按照本合约协议第七条第一款之约定,于约定时间内开发约定数量的 店铺;(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的各经营店随意变换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或 其实际经营相关项目与该店铺取得的营业执照上的范围不一致的;(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的各经营店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担负责任人、 营业相关电子的;(4)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所签发或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背书之票据遭银行退票(5)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单方面做出停业,分立、合并或解散之决议的;(6)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法定代表人或担负责任人受到 刑事追诉,或有其他累及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名誉及信用之行为的;(7)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的经营店因管理和相关服务 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授权经营体系的商誉的;(8)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怠于处理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其经营店之间所发生之 法律纠纷的;(9)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经营店故意违反或拒绝接受合 约协议甲方机构之经营及技术指导的,或拒绝服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整改要求 的;(10)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经营店被国家主管机关撤销 营业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停止营业等行政处罚的;(11)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之经营店拒绝参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统一的全国性促销活动的;(1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经营店违背合约协议甲方机 构经营价格,擅自调整商品售价的;(1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或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经营店擅自利用经营店之部 分场地或柜台经营“龙王爷刑”品牌本以外之事业或活动,或销售非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指定商品的;(14)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擅自变更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示范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并与第三方签订合约协议的;(15)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16)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违反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价格体系,以低于区域市 场基本代理费的价格向第三方授权;(17)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擅自就超过本合 约协议授权期限对外进行授权;(18)未按照合约协议约定向其代理之经营店提供店铺内规划设计图,或所 提供规划设计图不符合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技术要求,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出拒不 改正的。(19)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其他违反本合约协议的行为的。3、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解除本合约协议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无需返还合约 协议乙方机构已支付的授权使用费,保证金亦不予返还。如保证金及按约应支付 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的,合约协议乙方机 构应予以补足。三、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单方面解除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有权以书面形式通 知其改正,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约 协议乙方机构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单方解除合约协议,解除合约协议的通知在到 达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时生效,并要求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未按本合约协议约定向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授予区域代理权并给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2、未按本合约协议约定履行经营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3、丧失许可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如因自身原因,拟单方面解除本合约协议的,应至少 提前6个月以书面方式方法通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并依下列约定,支付解约金 于合约协议甲方机构:1、发展经营店数未达双方约定,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如无本合约协议所约定之 重大违约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书面通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后,需向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支付人民币100,000元作为解约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无需返还合约协 议乙方机构已支付的区域代理金及品牌使用费。保证金则依本合约协议第五条第 一款之约定处理。2、发展经营店数已达双方约定,且在该期间内无本合约协议所约定之重大违 约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以书面方式方法通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后,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无需返还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已支付的区域代理金及品牌使用费。保证金则 依本合约协议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处理。3、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签订本协议后并未开出任何一家经营店的,合约协议甲 方机构无需返还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已支付的区域代理金及品牌使用费。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有权没收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之保证金作为解约金。第十八条合约协议终止一、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若有下列情况时,本合约协议即自行终止:1、合约协议期限届满,合约协议缔结双方不再续约时;3、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不能实现合约协议目的时。二、因前款1、2项事由,合约协议终止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无需返还合约 协议乙方机构已支付的区域代理金。保证金则依本合约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相关约 定处理。3、无论本合约协议因何原因提前终止,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自行或指定第 三方继承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对其受权第三方的一切权利义务。4、如本合约协议提前终止,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需将受权第三方向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支付的所有保证金、抵押物等,全部转交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由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根据相关约定返还给第三方。第十九条合约协议终止后的权利义务1、双方同意,于本合约协议终止后,仍应严格保守因代理关系而掌握的对方 一切商业或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之一切资料、知识产权、SOP、来 往信件、业务信息、经营计划以及与本合约协议有关之任何数据或信息,未经一 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向第三者透露此等资料。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在合约协议终止后二日内,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交 回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授权代理证明文件等材料。3、本合约协议终止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停止从事代理活动,并立即停止 使用注册商标,同时就前述行为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照片、影像等资料。4、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如有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金0,民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因此遭受的一切损5、合约协议结束时,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对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所代理之经营 店及其附属设备等享有优先购买权。6、合约协议结束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将加盟热线、网络推广平台等加盟 招商渠道无条件转移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第二十条违约责任一、本合约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如不能及时、充分、有效地履行本合约协 议,除非对方书面认可或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否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 面形式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停止其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本合约协议生效后,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违约,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 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停止其违约行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 在接到该通知后15日内停止其违约行为,逾期未停止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单方解除合约协议,同时可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赔偿一切 损失,已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的费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请求返还,解除 合约协议的通知在到达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时生效。本合约协议中对解除合约协议 有其他约定的除外。三、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 造成的损失,并包括本合约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 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 费用。上述损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先行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保证金中扣除, 若扣除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赔偿不足的部分。第二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方法合约协议缔结双方因在履行合约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 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 上海仲裁委员会 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其他事宜一、本合约协议订立后,若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约协议的,如本合约协议与 补充合约协议有约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约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为准。二、本合约协议之附件视为本合约协议之一部分,与本合约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三、本合约协议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四、本合约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附件一: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附件二:机器设备、小五金、文宣品清单附件三:展店进度表(如下))第一年:总数至少达到家(自至第二年:总数至少达到家(自至)第三年:总数至少达到家(自至)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需按上述约定期限完成展店数量。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到 期未予以完成,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提前解除本合约协议,合约协议甲方机 构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保证金则依本合约协议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之约定处 理。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法定代表人:时间:地点: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时间:相关电子: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因此遭受的损失,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承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授权之第三方,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供的品牌授权使 用合约协议及经营场地租赁合约协议或是房屋产权证明上所载的相关内容为 准,并作为本合约协议的附件。第五条区域代理金一、履约保证金1、在本合约协议签订后日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支付至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以确保本合约协议的完 整正当履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代理区域内所开发的店铺,无论是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自 行使用代理品牌进行经营的还是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进行经营的(以下简称“经 营店”),每新开发一家店铺,应按照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的示范性品牌授 权使用合约协议与其签订合约协议,并在与其签订合约协议后的三天内以书面 形式告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并按每增加5家经营店,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增补 50, 000元保证金的办法,将上述保证金汇至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开设第一家经营店时,应先行将50,设0元保证金一 次性支付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内。2、本合约协议履行期间,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按合约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 用或有本合约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要求从保证金中 充抵,不足部分,仍旧可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继续偿付,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 在收到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违约金、 赔偿金等。3、本合约协议终止时,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得先行以保证金充抵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之欠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若保证金有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在确 定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对外授权的各项权利已依本合约协议相关约定撤除完成之 日起色 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二、基本代理金1、基本代理金共计:人民币2、支付方式方法: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将区域代理费分二次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第一次:本合约协议正式签订后三天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向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支付邂的代理金,即人民币 元;第二次: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成功于代理区域内开发出第一家经营店的三天 内;或者自双方签订本合约协议日起二个月内,(两者以较早发生之日期为准) 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剩余40 %的代理金,即人民币7L o3、除非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否则该基本代理金一经支付,合约协议 乙方机构不得要求返还。三、授权使用管理费授权使用管理费根据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代理区域内所开发并实际开业经 营的店铺数,以每家店6000元/年的价格支付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具体结算方式方法:开发店铺正式对外营业日作为授权使用管理费起算日 期。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需在新开店铺设备进场前3天内将第一年度的授权使用 管理费6000元支付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自第二年起,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需提 前三天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下一年度的授权使用管理费。四、品牌使用费根据合约协议缔结双方约定之开店数量( 家店),每超过一家,合约协 议乙方机构需另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人民币20,000元品牌使用费。具体结算方式方法: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在与受权第三方签订品牌授权 使用合约协议后的3天内,将上述品牌使用费汇至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银行 账户。五、区域代理金支付方式方法1、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按合约协议约定时间,将上述基本代理费、授权使用 管理费、品牌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等汇款至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的银行银行账 户,汇款所需费用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承担。2、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若未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则每逾一日应按当期应付 金额的 q%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支付滞纳金。在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发出书面 催款通知或书面告知请求通知之日起电日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仍未履行支付 义务的,则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解除本合约协议,追究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违 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上述损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先行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 的保证金中扣除,若扣除保证金后仍不能弥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损失的,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有权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赔偿不足的部分。第六条权利瑕疵担保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保证其对注册商标拥有完整的使用授权,该商标系依法获 得中国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注册商标,绝无侵害他人权利之情事。第七条质量保证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监督或指定第三方监督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所从事的 代理相关项目及各经营店的经营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规划、店铺设计、装修、 设备、物料、相关产品质量、人员相关服务、店铺环境等),合约协议乙方机构 应当保护并加强代理品牌信誉及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商誉,不得损害其利益。一、为达到上述目的,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在本合约协议订立之日起 个月内,在本合约协议约定的代理区域内,最少开发 家店铺并进行合法 有效的各类登记。详见附件3。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须保证所开发的经营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 的强制性要求,每家经营店均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 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许可证。届时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每家 经营店开业前必须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供上述证照及场地租赁合约协议一并 备案。特别注意: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证照,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有权拒绝为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开发的经营店开业。如该经营店已经开业的,合约 协议甲方机构有权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关闭该店铺。如发生三家经营店无证经 营或证照不齐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约协议,已收取的所有费 用都不退回,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自行承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的各经营店之实际经营相关项目应与该店铺取得的 营业执照上的范围一致,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在实际经营中随意变换范围。三、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的各经营店之法定代表人、担负责任人、营业相 关电子等需要经过合约协议甲方机构的书面同意方可变更。四、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保障按时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提交各经营店月营收 报表等数据,并保证提交相关内容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五、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代理的各经营店内,不得贩卖法令禁止的商品,不得 使用或贩卖未经合法授权或不当的商品,不得提供违法的相关服务及摆设相关设 备(如赌博性之电子设备)。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全部 承担。六、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保证其代理的各经营店内的工作人员,穿着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指定的服装,保证其统一性。且相关工作人员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在 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所代理的店铺内,不应有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引用 含酒精的饮品等。七、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与受权第三方订立的品牌授权使用合约协议、采购等 各种合约协议,应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要提供复印件备份。在本合约协议期内, 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擅自变更前述合约协议,或是前述合约协议终止的,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认为该情况影响其代理品牌的,可单方解除本合约协议,并不承担违 约责任。八、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约定的、合 约协议乙方机构应遵守条款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予 以配合。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违反本合约协议第七条之任一约定,或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不予配合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第三方监督、检查 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改正,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在接到 通知后a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 除本合约协议,解除合约协议的通知在到达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时生效,且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无需返还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已支付的区域代理费,若给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造成损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进行赔偿。上述损 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先行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的保证金中扣除,若扣除保证金 后仍不能弥补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损失的,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有权要求合约协议乙 方机构赔偿不足的部分。第八条采购及销售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指定一家或一家以上的公司代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全 面履行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在代理期限内,根据本合约协议约定需与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发生的关于采购、订货、供货、相关货款结算等一系列行为。为保证授权经营的品质,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对于授权区域内各经营店所经营 商品之采购及销售,应遵守下列规定:1、各经营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原物料、半成品、消耗品、包装材料等, 应通过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或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所指定之供 货商采购。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以前,不得向合约协 议甲方机构指定之供应商以外者进行采购,也不得自行向各经营店提供上述货 品。如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同意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可自购前述货品的,自购货品 的质量、品牌、规格及供货商等事项也须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认可。2、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得随时要求合约协议乙方机构提供有关采购及销售之 说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须与接到要求后五日内提出相关书面资料说明之。3、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允许或利用各授权经营店之部分 场地或柜台经营本合约协议约定相关内容以外之时也或活动,或销售非合约协议 甲方机构指定之商品。4、未经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将向合约协议甲方机构采购之食 品材料、包装材料等转卖予第三人或使用于非签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