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要求.docx
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规范第16. 4.5条规定:“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2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3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 量合格文件。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 明及试验报告。建设工程到达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 要求,可供遵循。1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1)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包括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 承包人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开展自检,不合 格品已自行返修或整改,到达验收标准。水、电、气、设备、 智能化、电梯经过试验,符合使用要求。(2)生产性工程、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按合同约定全 部施工完毕,室内工程和室外工程个部完成,建筑物、构筑 物周围2m以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已去除,给排水、动力、 照明、通信畅通,到达竣工条件。(3)工业工程的各种管道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 信等专业施工内容,已全部安装完毕,已做完清洗、试压、 吹扫、油漆、保温等,经过试运转,全部符合工业设备安装 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4)其他专业工程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施工图规定的工程 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已到达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质量验收 合格,到达了交工的条件。2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符合规范第16. 3. 4条的要求, 移交归档的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T5032820*)的规定,分类组卷应符合自然形成规律,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到达归档范 围的要求。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 量合格文件工程施工完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 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已按各自的质量责任 和义务,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 提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无误 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意见。承包人提交监理机构审 查的文件表式主要有10种,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在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均有说明。(1)工程开512 /复工报审表。(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4)报验申请表。(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8)费用索赔申请表。(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10)工程竣工报验单。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证 明及试验报告(1)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砖、砂、沥 青等)应有材质合格证,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 抽样试验报告。对水泥、钢材等尚应注明主要使用部位。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构件、钢(木)铝、塑门窗等应 有生产单位的出厂合格证书,必要时,应附主要建筑材料的 材质证明。(3)混凝土、砂浆等施工试验报告,应按构造部位和楼 层依次填写清楚,取样组数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规 定,并列表注明。(4)设备进场必须开箱检验,并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检 验完毕要如实做好各种进场设备的检查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