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docx
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 策部署,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办法(财农(2017) 115号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 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 2016) 124号)以及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 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 考核与评价,旨在坚持目标导向,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 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强化精准使用,突出脱贫成效,有利于增强专项扶贫 资金管理使用的精准度。(二)实行量化考评,力求科学规范,有利于推动脱贫攻坚 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三)坚持分类分级,做到权责统一,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和创造性。(四)加强过程监督,注重结果运用,有利于提高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依据:(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扶 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中央和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扶贫项目管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扶贫部门 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四)区县(含自治县,下同)上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年度绩效评价自查报告,以及资金拨付、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含 整合资金文件)等相关佐证资料。(五)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 政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结果。(六)其他相关资料。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 设定。(-)资金投入。主要评价区县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的投入总量、增幅。(二)资金拨付。主要评价中央、市级补助区县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三)资金监管。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 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建设和执行等。(四)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包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只 适用于18个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区县X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 情况等。(五)加减分指标。包括加分指标(机制创新)和减分指标(违规违纪卜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保持总体稳定,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可根据扶贫工作形势和要求变化对指标内容和计分方 法在年度间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程序:(一)区县自查。区县财政、扶贫部门对照本办法和指标体 系,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绩效 评价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 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区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对材料上报 不及时或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二)市级抽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择机选择部分区县进 行实地抽查,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部分区县实施现场评价。(三)综合评价。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根据区县自查和抽查 情况,结合市级相关数据、材料来源,邀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区 县开展综合评价。(四)公开通报。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在市扶贫信息网上公开。第七条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设四个等级:优秀(N90分、良好(N80分,V 90分),及格(260分,V 80分);不及格(v 60分卜第八条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区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区县扶贫部门评先评 优的重要因素。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区县,安排一定奖励资金。第九条 区县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 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高管理 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区县要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制定本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或年度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为绩效 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负责解释。附件2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序号指标指标 满分指标评价值及得分数据来源合计100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高减10分)(一)资金投入8主要评价区县本级资金投入情况1区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投入41.原国家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采取增幅考 核,年度增幅高于市级以上财政安排本区县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增幅的,得满分:低于增幅的,按比例减分。2,非重点区县采取比例考核,区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与市级以上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的比例50%,得满分;低于的,按比例减分。区县上报2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4评价区县是否按照相关办法合理、规范分配资金。区县上报,审计报 告,市级相关部门 监督检查(二)资金拨付12主要评价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3资金拨付进度12区县收到市财政下达预算文件之日起,至区县下达预 算文件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之日止之间的时长。 W30日为满分,60日为0分,30-60日的按比例减分。区县上报,扶贫开 发信息系统(三)资金监管25主要评价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4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建 设和执行10评价区县、乡镇、村社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 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情况,以及按要求公开 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分区县 、乡镇、村三级进行评价。区县最高3分,乡镇最高3 分,村级最高4分。区县上报,扶贫开 发信息系统,脱贫 攻坚督查巡查,市 级相关部门监督检 查5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10评价区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开展监督 检查情况,包括组织检查、检查成果和问题整改等; 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扶贫资金社会监督情况及 区县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效率、办理质量 等);区县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设立和使用情况。区县上报,市级相 关部门监督检查6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5评价区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情 况,是否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或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 备案等。区县上报,市级相 关部门监督检查(四)资金使用成效55主要评价资金使用对减贫脱贫的效果7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15评价中央、市、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o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10 分:220%,得0分:7%-20%之间按比例得分。区县上报,扶贫开 发信息系统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乐得3分:2 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存在的,得0 分。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序号指标指标 满分指标评价值及得分数据来源8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成效(只适用于18个试点区 县)20评价落实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情况。包括:1 .制度建设10分(统筹整合方案编制质量及报备时间8分、 区县级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及质量2分);2 .日常管理4分(日常报表2分、专题培训1分、信息报送及 采用1分);3 .整合资金规模2分,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 模比例达到80% (含)以上的得2分,不足按比例得分;4 .整合资金进度2分,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 比例达到80% (含)以上的得2分,不足按比例得分;5 .资金支出进度2分,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 规模比例达到80% (含)以上的得2分,不足按比例得分。区县上报,试点区 县涉农资金整合简 报等9贫困人口减少5评价区县年度脱贫任务完成及当年返贫情况。完成任 务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区县上报,扶贫开 发信息系统,第三 方评估10精准使用15评价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是否瞄准贫困户,考核年度用 于直接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市级以上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量/当年市级以上补助该区县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总量:270%,得15分:30%,不得分:30- 70%之间按比例计分。区县上报,下达项 目资金计划文件,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市级相关部门 监督检查,脱贫攻 坚督查巡查,第三 方抽查评价结果等加减分指标主要评价扶贫资金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11机制创新最高加 3分该指标为加分指标。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 、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重点评价支持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调动贫 困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等方面的办法 和机制。区县上报12违规违纪最高扣 10分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由审计、财政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扶贫督查巡查等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 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媒体 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核实的问题)。根据检查查出违纪 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对绩效评价材料上报不及 时、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纪委(监察)、检 察、审计、财政、 扶贫等部门,区县 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