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贵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 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 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 90%,全省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 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超过40%,铁路货运占比提升0.5个百分 点。(二)攻坚思路以9个中心城市为重点区域,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重点监管对象,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 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 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生产、销售、使用、 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 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 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二、交通运输轨道化行动(三)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1 .推进煤炭、钢铁、焦炭、沙石骨料、水泥、电解铝、磷矿、化工等重点行业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加 快贵阳国际物流枢纽城市、贵安国际物流港建设,加快实现与相 邻省会高铁互联互通和“市市通高铁(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 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2 .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 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 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具备铁路专用线。重要港区新 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推 动现有港口作业区扩大铁路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 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量3 .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运在大宗货物中远距离运输中的骨干 作用。推进铁路进港、进厂、进园区,提高煤炭、钢铁、电力、 焦化、水泥、建材等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提升水运能力, 加快推进乌江航道提等扩能、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工程等高 等级航道建设,加速打通北入长江、南下珠江出省水运通道,加 快内河港口建设,大幅提高水路货运量。到2025年,铁路货运 量占全社会货运量比重提高到7.04%o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 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六)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4 .开展生产货车环保抽检,核查车载诊断系统(OBD)、污 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 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查处生产超过污 染物排放标准、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按规定上报国家行 业主管部门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 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2023年7月1 日,全省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省生态环境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按职责 分工负责)5 .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和遥感(黑烟)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对检测超标且未及时改正的车辆移交公安交管和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排放不达标并上路行驶的车辆 依法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对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督促限期 进行维护(维修)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 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 .严格执行贵州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经生态环境部 门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及时开展维修治理,经 维修合格后方可复检。督促指导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落实汽车排放 检验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进 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 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省 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重型柴油 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推行汽车环保免检,安装OBD远程排放 监控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车辆,免于环保上 线检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传统燃料汽车清洁化8 .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 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的柴油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的汽油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登 记、拆解和销毁。推进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省 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9 .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城市配送车辆中的推广应用。鼓励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开 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推广 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电动化、氢燃料等示范和 商业化运营。到2025年,全省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车新能源、 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0%以上,重点城市公共汽车基本上全部 采用新能源车辆,出租汽车50%以上采用新能源车辆,全省新增 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九)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10 .因地制宜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 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 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 新能源化。鼓励各地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到 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 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 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民航贵州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11 .按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 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 准。每年对本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 查,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等,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 (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 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 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中心城 市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 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 械冒黑烟现象。到2025年,各地使用“贵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 管平台“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省生 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 .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非道 路移动源机械治理成本分摊机制,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 式减轻所有者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14 .按要求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新建及 改建液化天然气(LNG)单燃料动力船舶,积极探索发展纯电力、 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等动力船舶,推动湖泊、水库 等旅游景区游船加快换新为纯电动船舶。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 船舶改造和推广试点工作,通过申报成为示范单位等路径多方面 争取船舶“油改清洁能源”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现有码头根据需 要有序建设岸电设施,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基供电 设施,引导现有船舶加快配备受电设施。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提高岸电使用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五、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十二)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企业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用 车大户名录动态更新。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 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重点行业大型工矿企业开展 绿色运输试点,发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对未列入重点行业管 控的企业,鼓励参照绩效分级方式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 保障能力。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 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省生态环境厅负责)15 .建立健全用车大户清单,充分运用省级排放大数据分析 结果,将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情予以通报。督促用车企业暂停使用排 放不合格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16 .加大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开 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超标排放行为。 根据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点 区域、路段实施限行、禁行、停工等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 响应期间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原则 上不允许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出厂(场)区。(省生态环 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 负责)六、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十四)开展移动源联合执法17 .开展各中心城市柴油货车通行主要路段常态化路检路 查,不定期在柴油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加强 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利用“天地车人”监控系统 以及机动车监管执法工作形成的数据,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排放 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现场,通过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调阅视频图像 和检测报告,核实核清有无数据造假情况,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18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 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 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 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 标油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十六)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19 .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各 市(州)检验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平台,由省平台按日上传国家平 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核查,实现一机一档,避 免多地重复登记。健全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体系,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 式。研究构建移动源现场快速检测方法、质控体系,提高执法装 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省生态环境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